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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两个人的巧合-第2部分

小说: 两个人的巧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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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左耳上戴着一只银色耳环,为休闲感添了分时髦。
她瞇;了瞇;眼,一大清早见到这种人物,跟太阳的刺目度难分上下。
他右手牵着绳,绳端系处显示他是那只博美狗的主人。
男人本来垂眸望着爱犬,此时才抬头,看清她的面目,明显一愣。
她则脸色微沉,显然已明白他是何方神圣。
雯君肯定就是为此人才养狗……不,该说是买钓男工具。而她此刻不能与周公相会,得在此苦命地遛狗,也跟他脱不了关系。
对,她也承认他是个帅哥,且还是个清爽有型的帅哥,但他同时也是间接的罪魁祸首。她的起床气向来不小,迁怒功力更是一流,此时脸色自然难称友善。
「妳;好。」他很有礼地先开口。
好?她哪里好了?她困得很。虽然很想发狠骂他一顿,却缺乏力气,当下看也不看他一眼,扯扯手上绳子示意走「狗」。
「妳;是王雯君的朋友?」他问。
并不打算回复他的好奇,她又拉拉狗绳,才发现那只笨狗根本无视于她的指示,正跟另一只狗好生亲热。「……你的狗,公的母的?」
「母的。」
「原来如此。」怪不得这只公狗等不及要来这公园,原来跟买牠;的人一个样──发情无界线。
「喂!走、了。」
她的不高兴任谁都看得出,男人微感有趣。自初见面起,这位小姐对自己就隐约展现敌意;若他没记错,他们的对话明明不超过五句吧?
他不着痕迹地打量她。
深蓝色套头上衣,灰色棉裤,白色运动鞋……是比先前那位小姐有遛狗的样子。第一次见到王雯君时,他惊奇竟有人穿那么高的高跟鞋遛狗。
其实博美狗体型小,运动量不大,不用天天带出门遛,只因他有晨跑的习惯,便理所当然的带狗来散步。醉翁之意在不在酒他看得出来,因此他并未让王雯君有越界亲近的机会,不过眼前这位小姐似无相同意图。
此时,她似已厌倦与狗缠斗,直接弯身把狗抱起,不顾牠;的挣扎。
「看来妳;并不是个温柔的主人。」他打趣道。
她睨他一眼,口气冷淡:「基于监护人立场,我认为该禁止牠;有任何不纯洁的异性交往。」
未料她会有此回答,他扬眉,忍不住低笑出声。「原来妳;才是牠;的监护人,我以为是王雯君。」
他的话让她想起不愉快的事,脸色倏地一沉。若在平时,她可能会祭出唇枪舌剑好好伺候他一番,但现在她委实太过疲累,因此什么话都懒得说,转身就走。
「小姐!」
又干嘛?她怒目回头。「敢问有何贵干?这位先生。」
他怀疑她说的是「先生」还是「闲人」。她说得太快,但辨识起来似较像后者。「妳;牵绳上的铃铛掉了。」指向地上的金色小铃。
「多谢提醒。」她淡淡道:「为了报答你,就送你吧。我想若你拿来当项链应该相当适合。」
啊,真恶劣的回答。他挑高一边眉,很绅士的没破口大骂,只是目送她离去。瞄眼地上的铃铛,他已能百分之百确定她不喜欢自己。
不是他自夸,从小他就是人见人爱的类型,父母、师长、上司、同侪,无不喜欢他,这样莫名其妙被人厌恶还是头一遭。
到底为什么?他当然不知,不过这样的问题并不值得费时深思。
时间不早,差不多该准备回去了。牵狗走远,回想方才的对话,他竟感到有些好笑。一般人在那种情况下该会动怒,但可能是太少被人恶言相向,所以他才会没反应……或者该说是不知如何反应。
到底为什么呢?明知不值得费时深思,他却忍不住又想了起来;毕竟他实在不大习惯被人「讨厌」──这理由无聊透顶,却是事实。
也许下次见到她,可以亲口问问?
当然,前提是要有「下次」。
他万万没想到,「下次」竟就发生在短短一星期之后。
这天,他带狗到附近的兽医诊所定期健康检查,顺便替狗洗澡,在座位上等候时,门上的风铃作响,他很自然的看向开启的玻璃门──然后见到她。
她脸色不大好,嘴唇紧抿成一线,他讶异之余,不禁怀疑她究竟有没有笑的时候。
她并未见到他,径自走向柜台小姐。
她们的声音不小,诊所又不大,因此即使无意倾听,对谈仍清楚入耳。
「请问有没有预约挂号?」
「没有。」
「啊,那很抱歉,今天可能没办法为妳;的宠物看诊,因为预约的客人很多。不然妳;要不要先坐一下?现在还有一位客人不确定会不会来,或许届时可以帮妳;腾出时间……」
这么麻烦?苏曼竹皱皱眉,看来自己太小觑这间兽医诊所的生意了。在柜台登记完资料,她转身,发现周遭的座位全坐满了人,只有那颗大盆栽旁的座位空着。
她提着宠物篮走到空位坐下,拿下眼镜,烦躁地揉额。得等多久啊?难得交稿,正想放自己一天假,偏偏一看到那只狗就想起得带牠;到医院打预防针,也就什么玩乐计划都没了。
唉……为什么会有人笨得在买狗时都不打听清楚有否打过预防针?又怎会有人选择在路边摊买狗,这么不保险!要她大小姐带路去将狗物归原主,却已人去摊空。能怎么办?当初既答应让她养狗,也只能为自己的愚昧负起责任。
心中正不爽,邻座的人忽然出声。「嗨,小姐,又见面了。」
她转头,失去眼镜,拥有上千度近视的双眼使她只隐隐看出眼前之人的模糊轮廓有些眼熟,却无法看清五官。她瞇;起眼,没想要立刻将眼镜戴上,直觉地朝他的脸凑前些微──
他扬眉,压低声音笑道:「妳;快亲到我了。」
喔,她认出他了。白眼一翻,回身坐好。「还差得远。我看你九成有被『爱』妄想症,误以为自己魅力无穷人人抢着香。」她是看不清东西,可没失去距离感。
她又揉揉额头,戴上眼镜,暗斥自己的不谨慎,没事去贴近一个陌生人的脸干嘛?实在有够蠢。
他含笑未驳。差得远吗?不见得吧。他甚至能感受到她的呼吸了。
她百般无聊地盯着地板。唉,早知该带本书或什么的来打发时间。
四下一看,柜台旁有个小书架,上头堆着些杂志,她上前随便抓了一本。杂志封面上印着现今当红连续剧的剧照,她皱了皱眉,顿失翻阅欲望。
算了,只能闭目养神了。脱下眼镜,她习惯性地摸摸鼻梁两侧,吁了口气。
「我妈很喜欢那部连续剧。」
「喔,那很好。」看来这人不是太无聊,就是爱自讨没趣。
他望着她的双眼,她的注意力显然未放在他身上;少了那对犀利眼神,连带少了几分难以亲近的气息。「妳;近视这么深,这么近也看不到?」
「不出所料,阁下果然穷极无聊。告诉了你难道你就能体会?」她轻嗤一声,又戴上眼镜。「夏虫不可语冰。」
他偏头问道:「什么意思?」
她叹息。「你的国文老师是谁?告诉他,我真为他感到悲哀。」
「我不记得他的名字了。」他耸肩。「我最后一个国文老师在国中时期,国二时我就移民加拿大了。」
「哦,原来是喝洋墨水长大的,了不起。那怎么不留在国外赚老外的钱,反而回来抢自己人的饭碗?」
他笑答:「因为我爸妈不喜欢金发碧眼的外国人当媳妇。」
她蹙眉,发现这男人的笑容该死的好看,还是别戴眼镜看他比较好。「这理由真是太合情合理了。原来加拿大的黄种人少到这地步,我想台湾那些移民公司大概都喝西北风为生吧。」
「还有个原因是,我想回来当孝顺的乖儿子。」
嘿,这家伙还真是见招拆招,一点也不会生气?「从你的表现,我想你定是个『乖』儿子毋庸置疑。不过我不记得加拿大有哪个省份是采高压政策,教导人民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你要不就是个怪胎,要不就是想跟我搭讪。」
他一挑眉。「若我说是后者呢?」
她愣了下,没想到他会如此回答。
「没听清楚吗?」他又挑眉,乐意重复:「若我说我正在跟妳;搭讪呢?」
她发现这人很爱动眉毛,于是她也学他挑眉。「那你不但是个怪胎,还是个怪胎中的怪胎。」
他低笑起来。「开玩笑的。」只是好奇想看看她的反应。「我觉得妳;这人很有趣,如此而已。」
有趣?原来他还满有幽默感的。「彼此彼此。我也觉得阁下怪胎得有趣。」
他悠哉地倚靠向椅背,单手抚下巴,微笑瞅她。「妳;是不是讨厌我?」
她叹气,无奈摊手。「问这问题是代表我表现得不够明显,还是你有眼无珠?」
怪了,她怎会跟他说这么多?果真是太无聊了。
至于「讨厌」与否嘛,其实她现在已非在迁怒他,但对话似乎自然而然就发展成眼下这样,反正她向来就说不出什么好听话,有这结果也不足为奇。
「两者皆否。纯粹想确认。」他双眼直视她,笑问:「为什么?」
「我想一定没人教过你,直视一个人是很不礼貌的事。」她撇头,当然不会告诉他其实是他的注视太具压迫感──很不甘心的承认。不过这方面她确实输了。
「我只知道不看着别人说话很不礼貌。」他没移开目光,笑意依旧。「那,可以告诉我原因了吗?」
「有句话说:『喜欢一个人是不需要理由的』。」她勾唇。「同理可证,讨厌一个人为什么需要?」
「这回答很妙。」他偏头瞧她。「原来妳;也会笑。」
她笑着点头。「你一定遇过很多肌肉僵化症的患者,才会说这种笨话。」
他尚未及回话,柜台小姐在此时唤道:「苏小姐,有空位了,妳;要进来吗?」
她这才察觉跟他抬杠消磨掉不少时间,先前满座的等候椅上不知不觉只剩两三人。
他的狗到底在做什么繁复检查,到现在还没结束?不过她当然懒得多问。自椅上起身,蹲下叫醒篮内等到睡着的狗。「金毛狮王,醒来!我要把你提起来了,要敢乱吠就要医生顺便阉了你。」
见她连跟狗说话都如此犀利,他忍不住笑。「我以为牠;叫『小可爱』。」
她头也不回地说:「哦,那真是太可怜了。请容我为你贫乏的记忆力哀悼。」
他但笑不语,睇着她的身影。
她蹲下时显得头发更长,长裤因姿势下滑些许,露出一小截腰,白皙肤色与黑发相映,他瞧着心头微微一动,暗忖这略嫌妩媚的背影跟她的个性可有点不搭。
待她提篮站起,他说:「可以再问妳;一个问题吗?」
「若你认为可以从我这得到答案,欢迎。」
「Okay。」他勇于发问:「『夏虫不可语冰』究竟是什么意思?」
她微微一笑。「这世上有种工具书叫『字典』,不过依你的见识,不知道也不足为奇。我可以好心告诉你,那在各大小书局都买得到,而你要的答案就在里面。」
「谢谢。这答案满好的。」他报以一笑。「请容我再问最后一个问题。妳;的芳名是?」
她毫无犹豫,大方告知:「苏小姐。」说完,头也不回地迈向里头。
他抬首仰望天花板,笑着摇头。
苏小姐吗?这答案未免太……
第二章
    日子一忙起来,什么因缘巧遇之类的微末小事很快就被淡忘。
春节旅游旺季刚过,历经一番焦头烂额,旅行社终能清闲一段时间,而他身为社长,当然是松了最大一口气的人。
前天母亲脚上的旧伤复发,他特意排空今日下午陪她到医院就诊。
当初在拥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之後,他购下隔壁大厦一个单位给父母居住,就是为了这种时机能就近照顾。
送她抵家,一开门,「小笼包」摇著尾巴兴奋迎上,在二人腿边磨来蹭去。
这只博美狗是母亲嫌生活无聊而买回来的,生性乖巧黏人,从不乱吠,很讨双亲喜爱。至於「小笼包」这名字则是母亲所取,因为那是她情有独锺的食物。
回忆它名字由来的同时,他不禁联想到那只本来名唤「小可爱」的公博美。不晓得它现在又换回「小可爱」这名,还是依然叫威武的「金毛狮王」?
微笑随臆测在唇边漫开,他想到那女人。他们之间虽只有过短短两次对话,却皆使他印象深刻。他很好奇,除了与人针锋相对外,她有没有别的面貌?
这段日子,他未改习惯,依然每早到公园慢跑遛狗,却未再遇到她或王雯君。说失望太夸张,但多少感到了那么点可惜。
若有机会,他很有兴趣多认识她一些。
相较於他,小笼包的反应则剧烈得多。见不到金毛狮王,它的无精打采显而易见。母亲不明所以,担心地买了好多玩具给它,它这才渐渐自失恋伤痛中康复。
他蹲下身,摸摸小笼包蓬松的毛,它亲热地舔起他的手。
「阿谦,你下午还要忙吗?」
母亲的问话传入耳,他没抬头,望著小笼包的头在自己手背上磨蹭,眸中盛满笑意。「有什么事?」
「快五点了,你要没事就留下来,等下一起吃晚饭吧。」
「好。」他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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