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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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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尽量地发展其人身的权力。虽说在理论上讲,这种权力并无限制,最后的办法仍
是以人本主义调和这天授皇权,或者说是强迫的执行开明专制。皇帝登位之前既为
太子,则有管文学及教育之臣僚任太子的师傅,讲授自我抑制、对人谦让的大道利。
从15世纪末叶的情形看来,恐怕此时的君主已经了解,他们惟一的实权用过在惩罚
方面,但其施用自然有限度。另一方面则朝廷之中毫不含糊,也从不间断的举行各
种仪节以强调皇帝宝座的神秘性格,以致构成一种弄假成真的信仰。这样一来,如
果有任何争执找不到确切的解决办法时,有了以上的安排,则皇帝的仲裁自然有效,
他既本身不介入,也无个人之利害在其争执内,他的判断就具有夭子所赋予的威权
了。

    从此我们也可以窥见,为什么顽皮的朱厚照要给自己官衔与职位,以便将他自
己和皇位分离,可是其臣僚却不能将这轻浮的举动一笑置之。他们既不便公开的反
叛,只有采取消极的不合作办法。而另外的一个极端:朱祐樘为人中庸,也无个性
上的表现,正是做好皇帝的材料,也算是无才就算有德了。

    其他的故事中可以看出百官对皇位之继承极端地注意,他们坚持立长不立幼的
原则几乎带着宗教性的虔诚。这问题容易产生敏感,乃因其关系臣僚本身的安全。
如果皇位可以由人为的力量给与或褫夺,则其神秘性已不存在,百官的信仰也成问
题,以后的结果极难逆料。有了这样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出上面各段轶闻并不全是
无关宏旨的小事,既有这么多有识之士以生死争,这也是在尴尬时期内,以一种笨
拙的办法对付可以谓之为宪法危机的诸项问题。

                             财政紊乱的原因

    明朝有两个主要的原因使它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它历代沿用的军户制度很快
地衰退;它的财政税收过于迁就农村经济之习惯,而不易作全面的改组。

    军制的衰退不难解释:最初奉命以军户登记的户口并非全部出于本愿,很多是
被强迫“垛”入。如果他们分配有耕地的话,则其地产并非集纳于一处,而系和其
他私人产业相错综。被分配田地的户口,将地产买卖转当无从查悉禁止,经过数代
之后,有的一口死绝,有的逃亡,军户只有不断地减少,总之就是去多来少。在边
区屯田,其情形稍优,在16世纪初叶,大概很多屯区尚能维持到百分之四十的人户
数,在内地的卫所则所存通常不及什一。

    税收当然较朱元璋时代已有增加,可是其增加从未有系统的制定,基本的税收
数以谷米之石计算,整个朝代很少变更,历276年,其基数大致如故,所增加的是基
数外的附加、加耗,和盘运的脚费等等。一般情形下,因为上层要求下级政府作主,
自行斟酌地添增,所以毫无管制。朝代初年以责任繁重之役加在富户头上的办法已
不复施用,接着的是将其负担配予中等人户,最后只有摊及全民。不给偿的工役很
少例外的,已改为出钱代役。服役的年限最初每户10年一轮,中间改作5年一轮,最
后则每年出钱代役。这样的调整有将全部义务按年征取全部用银,也有将土地税和
服役之役钱互相归井之势。其详细办法各州各县不同,大概视其经济发展的情形而
定,只是其趋势则全面一致。在16世纪这样的调整归并通称“一条鞭法”。

    可是事实上没有一个县份做到理想的境界,将所有的“赋”与“役”全部归井
而整个地一次以白银征收。让有些纳税人担任财政上职责的办法迄未完全革除。因
为它自身没有带服务性质的机构,中央政府只能将收税机关与经手开销的机关成对
地配合。对中央政府讲,收入和支出如是已一款一项地彼此对销。当税收以实物缴
纳时,全国充满了交错的短距离补给线,又因为缺乏银行及中继机构,其收支用银
的出纳方法大体上仍是如此。一个边防的军事机构可能接到收一打以上县份的款项,
同样的一州一府也可能向数以十计的仓库库房缴纳。这种办法除了极少的调整之外,
以后也为清朝袭用。政府之中层缺乏经理能力是第三帝国一个极为显明的特征。

    从现代的眼光看来,虽说税率增高,但一般所抽仍低,情形也每州各县不同。
因为税率是水平地施行于全体纳税人,及于每家仅有3亩或5亩极为单薄之下户,其
税收极容易达到饱和点,亦即逾此一步,纳税人已无力负担。将下户免税或以累进
税制增额于大地主的办法迄未曾提及,大概交通、通信困难,民智未开,无法在乡
村之中确切地监视,即使用简单的现制执行,各地方政府已感到棘手,再要将税收
的程序繁复化,恐怕技术上的困难足以使整个制度解体。很少人注意到,此中尴尬
之处乃中国在近代史里所遇到的最大难关。因为如此,这帝国的资源才不易收集作
有效使用,地方政府的效率也无法增进。另外户所积存之剩余很少用在投资的用途
上,要不是用作高利贷的本钱,即供无谓的消费。因为财政之本身紧贴在农村之上,
它也无力扶助村镇工业和地方上之商业作更进一步的发展。

    其弊端尚不止如此,财政之实施既缺乏强迫性的管制工具,其账目数字错综,
无从标准化,因之随处都有错漏,某种程度的不尽不实,只好任之听之。虽然中央
政府在上端以严格的标准行事,其所加压力因有技术上的困难在,愈至下端只有愈
松懈,在执行上,效率也愈低。这样令人扼腕的种种情形,有如痼疾。

                          倭寇的侵扰与蒙古犯边

    在16世纪的中期,大明帝国的雍容安静气氛被“倭寇”犯境而打破。倭寇在西
方文件中称为“日本之海盗”,他们以波浪式的行动在中国沿海骚扰。按其实,他
们的领袖为中国人,也有中国人参加其队伍。不过在作战方面讲,本地人效用浅。
其进攻的根据地在日本,所有的战法和装具全由日本人供应。严格说来倭寇亦非海
盗,他们从未在海上作战,只是登陆之后包围攻取城市。

    明帝国因为组织上的特殊情形,务必保持一种与外间绝缘的状态。倭寇之起与
走私贸易有关,这样的不法活动业已进行一段相当的时期,政府官员既被沾染,地
方上之士绅也杂身其间。中国向无海事法庭,当中有力量的船主在参加这贸易的人
士中,便有了武力仲裁者的声望地位,一切以自然之态势形成,这些人终为倭寇之
头目。

    当这些强人愈无忌惮地上陆修船,并且私出“传票”,指令村民在他们“判案”
的程序中出“庭”作证时,明政府猛然省悟此风不可长。这海上之威权虽说尚在新
生状态,如不及时对付,迟早会向以农立国之朝代挑战。可是问题愈严重化,明政
府愈暴露了本身之弱点。有的卫所早已在历史之中被疏忽遗忘,此时无从动员,临
时募集的士兵则不愿战,也不知战法,更缺乏款项足以供非常状态之开销。因之自
公元1553年开始,倭寇流毒于东南沿海达20年之久。

    只是坚持到最后终有想象力丰富之戚继光将之剿平。他凭空创造了一支军队,
从召募、训练、给予补充装备几乎全部从头做起。他的军官由他一手提拔,所以保
持着袍泽间密切的情谊。他的士兵全部由内地农村中招募而来,其选择之重点在于
坚韧性而不在于灵活。他给队伍具有折磨性的操练,他要部队间生死与共,而以连
坐法相胁迫。士兵的饷给只比农业的工资略高,他的武器全在本地制造。从政治的
角度看来,他的戚家军完全符合明朝之农村气息,并无优秀部队之形影。军费之由
来乃自现有各种税收内统添上一种“兵饷”的附加税,所征收限于为倭寇侵扰的地
区,只因为附加率低,收集时尚不发生太大的困难。只是有些县份之内原有税额已
近于最高限度,再经过此番之附加,则所有可以征收的税源至此用罄,以后再想增
税,即无能为力矣。

    在北方蒙古酋领俺答(Altan Khan)自1540年间即已从各部落间构成一种力量
庞大的同盟,起自今日中国之东北,西迄青海,所以他能在一次战役中投入10万战
士。自1550年代以来,每到秋天即来犯边,无岁无之,有时甚至逼至北京郊外。所
幸俺答无农业基础,为他眼务的汉人,人数稀少。1570年俺答之孙投奔明军阵内,
中国防区将领乘着这机会与俺答媾和,授之以顺义王的名号,允许他每年互市,又
予以津贴,自此之后,终明代,蒙古人未再为边防之患。简概言之,倭寇及俺答之
侵犯,虽说一时局势紧张,其为患仍不深,未能逼使明帝国改组。

    我们今日看来明朝末季停滞而无生气,可是当时人的观感很可以与我们的不同,
特别是身兼地方上绅士的官僚,他们习于一切维持原状,在这种永恒不变的环境之
中,个人生活不是没有令人心悦之地,大凡个人在科举场中得意即有社会上之名望,
而做了中等以上的地主,其优秀阶级的地位已有了相当的保障。这一时代地产换主
的情形经常有之,反映着社会上的流动性依旧存在。大概一家一户之盛衰与科场之
成败互为表里。此外不论做清官或贪官,只要像我们现代人物一样被逼着至死方休
地求长进,那么只要做了几年的官便可以退居林下,虽然不足以过奢侈的生括,至
少也可以舒适地享受清闲了。

                               明代的文艺

    这种种条件构成一个注重内思的宇宙,在散文、诗词和绘画诸方面表现无遗,
在哲理谈论上也可看出。明代的艺术家极少例外,都属于缙外阶层,这批优闲人物
逃避了世俗间的繁忙,他们目光所及的世界,表现着他们自己心境上的灵感。明人
所写小说至今犹为人欣赏,其题材有历史与社会背景,又及于色情与幻想,可是最
流通的小说,每篇都各有天地自成一系统。作者有把握地将人物和事物以极大规模
的结构盘托出来,但通常其组织不脱离对称与均衡,在其衍进之间造成一段大循环。
即使是现实的描写,也被笼罩于一原先具有轮廓的宇宙之内。如果还不算,小说家
又在每章段之间以韵文和故事穿插,表现出作者的智慧,超过日常生活的畴范。这
样看来,这种小说家的艺术可以与日本之石铺庭院相比。

    明代最大的哲学家王阳明。他将佛家顿悟之说施用于中国儒家的思想体系之内。
只是迄至明末,王之借重于自然的倾向,被极泛滥地引用,因之也产生了不少的王
学支派,这和王阳明的注重纪律有了很大的区别。

    从缙绅官僚阶级的立场上讲,教养在先,富庶在后。学术上之精到,文质上之
选择和举止上的合乎大体超过一切。所以利玛窦(Matteo Ricci)于公元1583年来
到中国时,他赞美这国家是由一大群的“哲学家”管理。可是向人炫耀为人之常情,
尤以暴发户为甚。一个缙绅家庭可能在门前树立几桩旗竿,以表示子弟进学中举以
及捐输为监生的人数,地方上显赫人物也有在轿前摆布着一大堆的随从;修筑花园
和精制桌椅使富庶之家的屋内外更为讲究,这在明末风靡一时;收藏艺术品也成为
风尚,古物尤被珍视,有时一块古砚可以值银30至40两,足为农家全年用度。

                            经济制度仍难突破

    可是所谓资本家在这时代产生的说法并无根据,虽说间有商人成为巨富,但数
目极少。农业商品化也只有间或一见的例子,并且缺乏继续经营的证据。制造棉布
仍是一种家庭工业,妇女纺纱可以补助家庭的收入,在贫困佃农的户内尤不可少。
虽说这与欧洲同时的“外放分工制”(Putting…out system)有若干相似之处,单
独的有这样的安排却不足以使社会经济改观。总而言之,提倡晚明中国经济有突破
的说法,有它基本的弱点在。与当日带服务性质之事业无从展开的情形相较,这种
说法不攻自破。这时候无银行,无发放信用之机构,保险业始终未被提起,相反以
高利贷为主的当铺倒以千计。此时也没有适当的法律和法庭组织足以提倡现代型的
商业,而促进资本之存积。何况支持现代商业的法律程序以私人财产权作基础,首
先即与孟子道德观念相反,而后者正是官僚体系奉为天经地义的。本书前面也曾提
及,明政府自15世纪中以来已无从制定有效的货币政策,当这么多必要的因素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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