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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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跋民族和其他民族在公元2世纪由今日之东北向西南移动。公元258年,结盟
的各部落在今日绥远的和林格尔集会,拓跋氏至此号称统率三十六部。在4世纪初期,
他们夸称马上控弦之土20万,可是看来全部人口只60万,而很难能超过百万。310年,
他们和晋朝的一位将领刘琨有了协定,后者需要他们的助力驱逐其他的部落,于是
拓跋民族才开始拥有农业基地。
拓跋氏建立北魏政权
这胡汉的合作并没有成果,拓跋氏也暂时不见于经传。4世纪末,是氐、羌族出
头的日子,他们征服了其他少数民族,拓跋氏亦在内。直到383年前秦领袖南攻东晋
失败(淝剑匕厦褡宀啪硗林乩矗碚闷涠懒⒌匚弧?86年,他们的领袖拓
跋珪自称代王,以后又改为魏。魏乃周前初期的国名,这样的国名千百年后还要被
很多此起彼伏的朝代抄袭沿用,主要是他们之所在承袭着昔日国家的地盘。有些类
似的朝代袭用同一国名尚且前后重复。照着传统中国历史家的办法,我们即称这魏
朝为“北魏”或“拓跋魏”。公元399年拓跋珪又径自升级称帝。他所创造的帝国共
有12帝而连亘148年,直到534年分裂为东西两部为止。在这长期纷乱的期间,其影
响所及尚且打破纪录。在历史上,这北魏或拓跋魏也不算在五胡十六国的十六国内。
在初期建立帝国的时候,拓跋民族以其为少数民族而无悠长的文化传统,注重
以俘获的人口加强其农业基础。公元391年,拓跋珪与匈奴一部作战大获全胜,北魏
纪录称:获马30万匹,羊400万头。匈奴的领导人物及家属共5000人全部被处死,余
剩的部落民众一律发配到黄河河曲今日之包头附近,强迫改作农民,土地和农具由
国家配给。迄至5世纪,同样的办法也照样施于其他的部落。公元398年,拓跋氏又
强迫迁徙高丽和慕容(也属鲜卑系)民众10万,以充实他们的京师(在今日山西大
同),各人也配给耕牛农具。413年开拓大宁时,拓跋魏皇帝亲自督导。
在京师附近,拓跋魏的领导阶层分为八部监督农业,其农场由国家经营。404年
的官方文件称:当时的八部已无原有种族的界限;而440年的诏令,更指定有耕牛之
户口,须将牛供无牛之家户利用,政府尚且规定后者以劳力偿付前者的办法。由此
看来,如果其耕田人首先以国家农奴身份开始,不久即可逐渐取得小自耕农的身份。
有些拓跋领袖之可成为大地主,并非不可能;只是证据具在,他们没有将国家地产
之大部据为己有,也未将大量人口擅自改作佃农。
事实上拓跋魏因能直接征税于农户,才逐渐将其统治权推及于一个广大的地区。
最初其朝廷派遣军官登记归附的人口,暂时收取布匹以代替正规之赋税;至公元42
6年才通令所有赋税全由州县官经手,其他的经理人众一律撤回。若不是那些可能从
中作梗的人物,例如汉人之家族缙绅的势力及少数民族间之王公大臣,均已被解除
威权,此项直接征税办法不可能付之实施。北魏5世纪的帝纪也记载着归附的户口,
三千一处,五千三处,前后不绝。很显然的,后汉末年以来地方分权的趋势至此已
被扭转。凡北魏不能以武力征服之处则从外加压力,使之归化。拓跋朝廷又能外御
其他游牧民族如蠕蠕(柔然)的侵犯,内具恤灾救荒的资源,凡此都增加其本身之
威信。然而前后看来,他们最初的决策:制造一个供应之基地,直接控制农业的劳
动力,既残酷却又特出心裁,是其转换点。
迄至它本身崩溃之日,北魏朝廷所登记的纳税人户达500万户,更有人口2500万,
这在一个动乱的时代,可算作绝大的成功。
这异族入主的朝廷在5世纪末颁布了它最重要的法令。所有官僚的薪给数额公布
于公元484年,这表示着在此以前北魏的财政仍脱离不了地方分权。同一通令也规定
纳税以户计。每户按其家产及口数,分别列入三等九则之内。中等之户纳米20石,
布2匹,附带生丝及丝织品。事实上这只是一般标准,实际征收数额有很大的出入,
纳税之户也未必与分炊的户数全部符合。当日的文书即指出,有时50户登记为1户。
中央政府只要求最上三则的户口之所纳缴送京师,其他的定额由大略的估计而得,
执行时有待地方官之机动。这通令只表示从此以后管制加紧。
均田与府兵
一年之后,北魏又颁布其均田令。其原则乃所有的田土为皇帝所有,各人只因
钦许而有使用权:每一男丁15岁以上受田40亩,妇人减半,奴婢及丁牛又有附加,
以上系供耕种米麦之用,老免及身没归还政府。其他种植桑麻蔬果之田土另为一畴,
可以继承且在限制之内得以买卖。
485年之均田令,在中国历史上是划时代的里程碑,以后只有详细数目字的出入,
其原则经后继各朝代所抄袭,下及隋唐,施行迄至8世纪下半期,连亘约300年。同
时北魏的民兵称为府兵制者,也成为以后各朝类似组织的初创规模。
不少读者看到上述诏令时通常会问起:以上的诏令所述,均田是一种限制还是
一种保证?是一种希望之目标还是立即兑现的规则?其施行之程度如何?地方官是
否动手分田,而将逾额数没收?即使是最具才能的历史家,也无法斩钉截铁毫无犹
豫地回答。我们仅能从侧面的资料,再依据猜想,才能回答这一类的问题。基本上,
任何有关全帝国之诏令只能广泛地措辞,当官僚将其在乡村间付诸实施的时候,文
中一致的标准,通常要超过实际上能施行的程度。当然,对皇帝的诏令,所有从事
者必须尽其全力照办。可是一项要求不能实际做到时,其数字可能遭到窜改,其条
文可能因权宜解释而打折扣。换言之,全国一致的要求在下层组织必遇阻碍,即最
有效的警察权亦对之无可如何。而运用金钱管制以保障政策执行的方法,又不能在
这时代开始。一个具有同情心的读者,也可从此看出,这样的传统对现代中国的经
理成为一种严重的负担。
根据前后事迹看来,5世纪以来的均田不能算作失败;因其目的在于创造一种基
层组织,使大多数的小自耕农纳税当兵,从这方面看来,此设施尚且可以认为是绝
大的成功。均田又不像王莽的纸上文章,其执行者为一个新兴的军事力量,其环境
为长期战后之复原,各方面都视之为一种解脱。事实上公元485年的均田令,从未认
为“应有”系保障其“必有”。令内指出,如果地域内土地不敷分配时,其亩数可
能减缩,受田者也可请求离“狭乡”而去“宽乡”。所以耕地国有不过具备法律上
的基础,授权于官僚组织,作为他们强迫实施政令的凭藉,至于详细的情形,则无
法作全国一致的论断。土地之为国家所有,并不是立案的原始目的。
现存的文件证实了以上的推论。大地主在这时代仍存在着,不过那是例外,而
不是一般的情形。逃避税役也仍无法严格地对付。例如赋税对独身者有利而对已婚
者不利,则绝大多数纳税人全报未婚。可是这纪录却也表示一般增加纳税人登录的
目的已达到。8世纪两个边防区域留下的文件,在本世纪后出土,其所载也与上述情
形相符。
重建社会组织
拓跋魏在公元486年颁布的另一诏令,更有打破豪宗大姓之垄断,而构成本身所
主持的地方组织的功效。这诏令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由地方官指派
邻里党长,于是政府有其指挥系统可下达于细民。同时新税则也以一夫一妇为一
“床”,而责成其出米2石,布1区。很显然的,上述地方组织,赋税和土地所有制
都彼此联系。这些法规以一种人为的观念从下至上地将整个帝国组织起来。
传统中国作者在处理这节历史的时候,通常着重中国文化的功效,认为中国的
文物终能感化异族,使他们效法华夏的长处。当然,以官僚组织治理农村大众是有
其内在的沿革,不可能自游牧民族创始,这说明了何以拓跋民族要经这么长的期间,
才能掌握当中的技术去治理一个华化的大帝国。
当486年的诏令生效之日,正是拓跋珪称代王后的100年,同时拓跋魏在大同设
太学祭孔子也有好几十年了。当中的胡汉联姻,已使拓跋皇室汉化的程度远超过鲜
卑的色彩。在480年间主要的改革,其决心出于一个汉族女人,她在历史上被称为文
明太皇太后冯氏,乃是当今皇帝名义上的祖母。她的顾问李冲也是一个熟读诗书的
天才人物,因太后的提拔,从书算手之微职做到御前大官。至公元489年太后去世,
皇帝拓跋宏才开始亲政。他一开始总揽国务,执行汉化政策时,竭尽全力地督促,
毫不通融,使当时人和后世的学者同感惊异。484年北魏国都由今日的大同迁往洛阳。
这城市由于战事的破坏,至此重新建造。此后御旨禁鲜卑服装,次禁鲜卑语,凡30
岁以下的官吏必操华语,年纪较长的才给予一段过渡期间,令之从事学习。违犯这
条例的可能被贬官失职。胡汉联姻总是令龙颜欣慰,于是拓跋宏自作月下老,在御
座上指派各皇弟应聘各汉族臣僚的女儿之姻缘。最后一个胡人的标记——鲜卑的复
音姓——也被认为是化外之物。于是皇帝自己由拓跋宏改称“元宏”。他也指派一
个委员会共同研究,将118个复音性根据音节改作单音汉姓。
锦上添花的汉化
元宏之政令是否算做划时代之举?其实只是表面上看来如此。他的作为不过承
认已有的趋向,或是锦上添花,对现有的行动予以装饰而已。拓跋民族在中国历史
上最大的贡献为:重新创造一个均匀的农村组织,非如此则大帝国的基础无法立足。
在这组织的过程中,元宏的祖先既有忍耐性,也前后一贯。只因为他们不求急功不
计小利,才能避免蹈苻坚的覆辙,也没有在五胡十六国之后成为其第十七国(十六
国之后四个为拓跋魏所灭)。文明太后冯氏和李冲的作为能生实效,也因有以前所
做的推备工作。元宏好像是锦上添花,更进一层,而实际则反减损其功效。
重建洛阳,只是虚有其表地添上了一段富丽繁华罢了。皇帝对汉人的一面倒,
也增加了鲜卑上层阶级的憎恨。同时也与既有政策企图抑制乡村间的华族相左。元
宏在公元499年去世,享年32。不久北方边境的不稳,非汉族军事领袖的怅怨和宫廷
内外的阴谋事变,使北魏朝廷处处棘手,如此经过约20年才分裂为二。
倘从微观的历史着手,即使写成专书,也不能将此中的细微末节全部容纳而一
览无余。另一方面,1500年后我们以事后的眼光看来,其大致的趋向则不难道出。
及至6世纪中期,重造大帝国的低层机构业已在位,大量的农业资源和人力业已组织
就绪,可供建造大帝国之用。所缺乏的是上端有纪律的官僚组织,亦即是同样均匀
的结构,不为既有的权益(vested interest)所腐化。只是在舞台上活动的人物,
此时此刻不可能明白他们本身所扮演的角色的真切意义。
公元534年的分裂,由于一位北魏皇帝惧怕部下将领造反,可能逼他退让或者对
他本身不利,于是避难西安,希望当地另一位将领保护他,殊不料反为此人所弑。
北魏或拓跋魏本来可能亡在此日,只是东西两方的军人尚在装饰门面,分别扶植两
个傀儡皇帝出头。东魏自此又残存了16年,西魏23年;彼此都无实质所获。最后东
魏为高家所挟持,他们终取而代之,称为北齐(古代的齐国在东部);西魏为宇文
家所得,他们所建的短命朝代为北周(周发于西部)。高家为汉族与鲜卑的混血,
他们希望驯伏少数民族里的王公大人而又不得罪中土的士绅。宇文家兼匈奴和鲜卑
的血统,他们也反对元宏的过度汉化,希望得到少数民族中之领导力量的支撑。
实际上这种种举措已缺乏决定性的影响。当上端仍在酝酿之际,下层由拓跋民
族造成的户口登记和税收政策已开始收效。于是全面征兵可付之实施。少数民族中
的贵族原挟持着部落中的遗传力量,汉人世家乃集结多数的户口,也尽其力之所及,
驾凌于地方。至此两方都失去了他们所能凭藉的力量,而无法左右全局。以上两种
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