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都市的单身群落-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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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需求因为不能及时地获得婚姻的保障,不得已地改在婚外(或曰婚前)进行,这种在封闭环境下忍无可忍的私下的性自由极大地冲击了当时弥盖于社会表面的清教徒风气。所以我们说婚前性交往并不是在西方性解放思潮传入中国之后才出现的社会现象,那种认为婚外性交是西方性解放思潮的产物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性,从来就是不需要学习就能够掌握的人的本能,即使没有西方文化的渗透,中国人也照样会按照自己的生理以及心理本能将这一行为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
例2:据我国1989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全国有760万大龄男青年未婚。1990年人口普查,我国单身男性达800万以上。1995年统计,我国总离婚率(指当年离婚对数和结婚对数的比率)已经达到11。4%(也就是说平均每100对结婚就有11。4对离婚),其中天津17。2%,北京23。8%,上海最高为27。9%。②刘仁文:《中国城市人口的境遇和抉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1990年人口调查,北京、上海有百万以上适龄青年未婚,南京未婚大龄青年人数达40万。②比较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日本,中国单身者所占的人口比例不算太大,但是根据人口普查数据也可以看出,城市单身人口有一年比一年增长的趋势。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山区农村,原因很明显,贫困使居住在这里的男青年失去结婚的机会。但是,北京、上海、南京等大城市,离婚率居全国之首,大龄青年未婚而独身者人数增多,这就值得我们从另外的角度来思考这一现象的原因了。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城市经济迅速发展,出现了一个特殊的阶层,都市白领阶层。他们形成了一个具有影响力的经济、思想、文化、生活圈,排斥婚姻和家庭的单身生活观在其中形成一定市场,这种生活观念得到了这些都市白领知识分子早先在大学里所受到的提倡个性自由、追求个人幸福的现代人本思想的支持。另外,他们的高收入也为他们的单身提供了物质保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低收入阶层的人更倾向于早日结婚,原因是他们渴望在结婚以后摆脱原先的低收入父母家庭以及自己低收入带来的屈辱感和不安全感,期望在新的家庭里获得经济上改观的机会,这种婚姻动机也是社会上常常出现的金钱婚姻的思想温床。但是,调查也发现,高收入者常常对婚姻抱审慎的态度,他们大多不急于进入家庭,而是在家庭外观望,他们自己的高收入为他们提供了安全感,他们觉得即使没有家庭,他们在这个社会上的生活也是安全的,生病了可以请护工,寂寞了可以找朋友、泡吧,劳累了可以上歌厅、茶厅休息,他们对家庭的需要表现得不是很迫切。渐渐地,随着都市白领阶层的扩大,他们形成了一个固定的交际圈,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互相影响,这种交际圈的形成部分地弥补了他们无家庭的孤独感、缺失感,进而也消减了他们对于家庭的需要的念头。
所以,上海、北京、广州等思想文化活跃、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单身者的数量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生活在这种社会环境(开放社会、西方文化、经济独立、个人奋斗)中的年轻人,他们有思想有个性,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对由爱情到婚姻的传统的生活方式表示不屑,他们之间的聚合,逐渐形成了一个以都市白领为中坚的单身者群体。
上面的几个举例可以充分地证实社会大环境对于民众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的巨大影响和作用。
对传统婚姻模式的厌倦
葛红兵 胡榴明
中国的粗离婚率(平均1000对夫妻之中离婚夫妻的占有比率)从1980年的0。35‰到1995年的0。87‰,年平均上升速度为6。3%,比美国的4。7‰,加拿大3。5‰,英国2。86‰,日本1。28‰要低;一般离婚率(平均1000对有配偶的妇女之中离婚妇女的占有比率)从1982年的2。01‰到1990年的2。86‰,年平均上升4。5%,比1982年法国的2。01‰,荷兰的9‰,加拿大的116‰,英国的12。2‰,美国的22。6‰要低。引自《当代中国离婚现象及发展趋势》一书。虽然中国近20年以来的离婚数据统计资料表明中国的离婚率比起西方东方发达国家的离婚率要低得多,但是不可忽视的是离婚率年平均上升的速度是很迅速的。离婚率的增长可以说明很多问题,说明社会的经济发展和进步,说明思想文化的繁荣和活跃,说明民众对婚姻生活的质量需求的提高,同时也说明传统的婚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某一部分现代人的需要。
赖德勒在《婚姻生活的奥秘》一书中说道:当代许多人认为目前的婚姻概念不论在社会上、法律上、心理上都已经是老古董,当代的婚姻大体上是令人失望的,是一种不得不忍受的关系。他这个提法是相当直率的,虽然说的是美国的情况,但是这一结论在中国当代也有很大的适用度。我们也做过这方面的调查,题目是〃对家庭婚姻的满意度〃,50%的已婚者感到不满意,20%认为可以凑合,20%觉得一般,10%感觉满意,可以看出,对家庭婚姻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人为大多数。在刚才提到的那一本书里这位美国人还告诉我们:在美国平均有1/3的婚姻在10年之内以离婚收场引自(美)赖德勒:《婚姻生活的奥秘》,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三分之一,不是很小的数目。那么中国呢?据中新社北京2000年8月4日消息,全国妇联关于婚姻法修订大型民意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最新数据表明,在过去20年间,中国各级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平均每年递增9。8%,1999年达119。9万件。高增长的离婚率引起一部分人士的担忧,惟恐就此引起社会问题,所以这次调查中的数据显示47。6%的人提出在修改离婚法时应该进一步限制离婚,不过也有27%的人认为应该继续放宽离婚条件。引自2000年8月6日《武汉晚报》。
其实,担心离婚率居高不下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的顾虑是不必要的,发达国家的高离婚率并没有影响他们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西方社会学家认为用离婚来解决夫妻之间出现的裂痕,比在家庭内引发激烈的争端要好得多,比较而言,我国的一部分民众对于婚姻家庭的能否解体的心态,依然比较保守。实际上,限制离婚对于社会造成的危害可能比放宽离婚政策要大。2000年,中国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数目持续上升,广西某地一妇女在遭其丈夫数次虐待之后,愤而杀死了自己的丈夫。如果社会对这一类家庭事件采取的是鼓励离婚的政策,尽量降低其离婚的难度,减少其离婚的代价,我们认为这一类悲剧就有可能得到避免。
中国自1950年代以来已经经历了4次离婚高潮,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反映了一部分中国民众对传统婚姻的厌倦情绪。当人们试图用离婚和再婚解决他们对婚姻生活的不满,一次又一次结婚和离婚有可能会让他们产生绝望感,最后他们有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认为他们的不幸并不是来源于一次或者两次失败的婚姻,而是来源于婚姻制度本身。
采访中,我们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
单身女人玲,39岁,曾经有过两次婚史。
第一次是因为丈夫性格粗暴加上对夫妻情感不忠实,玲提出离婚,离婚后和女儿一块生活。4年后再婚,以为找一个性格内向、表面上看来较为温和的男人可以和她共度下半生,没想到这第二次婚姻更让她失望。这第二任丈夫表面的温厚完全是伪装出来的,企图骗取相貌姣好的玲的信任,平日好吃懒做,尤其是在下岗之后,不愿意重新寻求工作的机会,依赖玲一个女人有限的工资来养活全家。特别让人不堪忍受的是,当夫妻因为经济困窘而发生纠葛的时候,这男人常常用最低级、污秽的语言来侮辱玲。最后她不得不再次提出离婚,经过一番颇为麻烦的周折才甩掉这样一个不能尽丈夫之责的男人。采访中玲对我们说:〃我怕了结婚这两个字了,不知道是我的命苦还是天底下再也没有能做我丈夫的男人,总之我再也不敢想到要嫁给哪一个男人了!〃时至今日,玲依然单身,和女儿一起生活,一个单亲家庭,生活得风平浪静。她说她的生活中不缺少男友,她告诉我们说:她现在过得很好。
很多人在各种场合背着自己的伴侣和家人不断地向人诉说自己婚姻的不幸,有时候我们甚至会觉得我们身边充斥着的都是这一类〃不幸者〃;特别是近年来市面上流行的隐私类书刊,字里行间都在向我们揭示,在当今社会之中,人们出于对家庭的厌倦而在家庭之外寻求性以及爱的行为有着极高的发生率,这类在婚外满足自己感情以及性欲需求的事例的普遍性,使我们不禁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也许婚姻生活的本身在满足人们的欲望和感情方面本来就是先天不足的。于是,就婚姻这个传统的社会生存模式本身,我们也开始了探讨。
西蒙娜·德·波伏娃在她的著作《第二性》的第16章《结了婚的女人》之中,非常详尽地阐述了婚姻生活的种种弊病,在波伏娃的眼里,这种传统的生活模式自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已经千疮百孔,〃没有人想否认婚姻生活的悲剧性及不堪回首的缺陷……〃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535页,工人出版社,1998。,于是,她在自己的生活中采取了特立独行的方式来拒绝它她和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终身保持着恋人的关系,俩人终身未婚。与众不同的是:一方面他们是相爱的恋人和同居者,另一方面他们也保留了各自生活和交友的自由空间。
现实中,人们采取这样的三种方式来抵抗婚姻对于他们的束缚:一、婚外恋,婚外性生活;二、离婚再婚;三、独身,包括离婚、丧偶之后的独身、非婚同居。另有极少数人可能遁入空门,采取宗教修行等方式来逃避世俗婚姻的困扰。其中,独身是反抗婚姻最为彻底的一种方式。
现代人之所以对婚姻产生厌倦感,原因是很多的:譬如对婚姻家庭责任和义务的厌恶;对婚内生活的失望;长期共同生活导致的情感厌倦;因为经济收入、支出、住房、人际交往、家务劳作等各种繁杂琐碎的原因而引起的双方的不和;因为嫉妒而引起的情感纠纷;双方于文化教养、兴趣爱好、家庭出身、生活习惯、性格等各方面的差异;因为子女教育、抚养老人而产生的分歧;因为没有子嗣;因为性生活不能协调;两地分居导致感情淡漠;家庭暴力和婚内性虐待;等等。上述种种原因都可以使人对婚姻产生不满和厌倦的情绪,进而产生放弃婚姻和家庭的想法。
以上叙述的是已婚者对于婚姻生活的厌倦感产生的由来,那么那些从来都没有经历过婚姻的未婚者,他们对于婚姻的悲观态度是从何而来呢?这个问题很容易回答:所谓未婚者,并不是在真空里生活,个人的性格因素,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人生的遭际等各方面的原因都可以成为未婚者放弃婚姻的理由。
传统家庭观念的淡化(一)
葛红兵 胡榴明
儒家思想对于男性的社会要求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齐家〃是指男人为一家之主,对自己的家族和家庭负有责任。在封建统治者眼里,家庭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所以封建社会的各级管理者(官员)必须先做好一个家庭的孝顺的儿子和严正的家长,尔后才能成为一个匡国济世的人才。在封建主义的社会形态中,家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恩格斯所说,这是确立男性独裁制的第一个结果,是〃把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组织起来而成为一个父权家族〃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章《家族》,生活书店,1945。的一种方式。在自然经济时代,家庭既是社会再生产的单位,也是人类自身再生产的单位,进而它还是社会传统和文化得以延续的文化单位。
但是,婚姻家庭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的固有物,而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历史性事物,它的产生是私有制的结果,进而它又巩固了私有制。
人类历史上,乌托邦主义者大多反对家庭,从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到莫尔的《乌有乡》,从19世纪的〃共产主义试验〃到20世纪的〃新村试验〃等,理想主义者几乎无一例外地将婚姻家庭视为私欲的堡垒、社会发展的障碍,他们试图在他们的幻想的国度里彻底解除人类社会的这一禁锢,虽然他们都失败了,但是,他们也让我们知道家庭和婚姻存在的终极合理性并不像我们想像的那样是毫无疑问的。实际上婚姻家庭是否就是最合乎人类本性的生活形式,这一点依然有讨论的空间。柏拉图曾经设想,人类的社会经济生产方式应当是公有制的,而人类自身的再生产方式也应当是公有制的,应当放弃一家一户各自独立的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