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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现代都市的单身群落-第13部分

小说: 现代都市的单身群落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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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权益,他们是特殊的单身者。但是,过去,我们对他们没有什么认识,我们并不认为他们是单身者,更没有保护这类单身者权益的举措。而事实上这些人无处不在地生活在我们的身边,他们的生活处境极为凄凉,某种程度上他们常常是在极不人道的状态下生活着。因为长期以来中国特色的户口制度人为地造成了大量的夫妻分居,事实上造成了大量的婚内单身者;又因为在中国离婚曾经很艰难,思想观念的解放也有待时日,许多事实上婚姻已经破裂、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的夫妻,依然不能离婚或不打算离婚,从而造成了他们的婚内分居,这就是婚内单身者的悲剧。上面提到的杨先生,在这一群人中仍属少数,多数的婚内单身者因为不具备经济条件(其中包括住房条件)或是其他相应条件(例如迫于周围环境的压力)而过着从精神到身体的婚内禁欲生活。
就此,我们呼吁社会采取更为积极的做法保障这些婚内单身者的单身权益。如果事实上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已经造成了事实上的婚内分居,法律应当承认他们事实上的单身者身份,也就是立即准许他们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对他们的羁绊。
如果婚姻关系没有破裂,只是两地分居造成了他们客观上的独身处境,那么法律应当保证夫妻共同生活的自由,这是夫妻权益的最重要的方面,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同居的事实,怎么能叫夫妻?因而,法律应当保障夫妻关系不受户口制度的限制,对于已婚者,只要当事人申请,一方就可在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自由落户。不过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城市居民户口迁移,已经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切实关注,其中也包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这一问题。
变性单身者 
葛红兵 胡榴明 
近来中国不断出现关于变性人的报道,例如著名舞蹈家金星,经过变性手术之后,电视屏幕上看到的她是一个很有气质的美丽的女人。有变性要求的人在生理上是正常的,有符合他们原始性别的第二性征,只是因为基因变异或者后天影响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与自己的第二性征不相符合的性心理特征。目前,先进的医学和开放的社会使得有变性意愿的人可以达成他们的愿望。在几个大城市已经开设了专门的变性外科。发达国家的变性外科手术开展得比较早,变性人的社会境遇比较宽松。但是,中国人刚刚开始从思想上认识变性现象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在现实社会中能够以行动来接受则是另一回事,因而变性人在情感和性爱等具体问题上遇到的困难要比常态人大得多容忍并不等于接受可以推想他们中的大部分将成为单身者中的一员。
同性恋单身者 
葛红兵 胡榴明 
同性恋者之所以成为单身者,原因很明显,我国没有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法律条文,同性恋者之间的婚姻不受中国法律的保护。所以他们之中的多数会成为单身者。用〃他们之中的多数〃这样的提法,是因为他们之中有双性恋者,一方面维持着合法的婚姻,一方面坚持着自己双性恋的取向。因为社会压力,同性恋者在中国一般是隐蔽自己的身份来参加社会活动的,因而我们尚不能对中国同性恋者人数做出统计,但是同性恋活动近年来非常频繁,大有从地下转为地上的趋势,这也是绝大多数人不用什么专业眼光就能发现的。
同性恋在中国历史非常长久,典籍记载很多。西方由于教会统治,教会只承认男人和女人婚姻关系的异性恋为正统,多少个世纪以来,同性恋被视为异端邪恶,同性恋者的性取向被视为犯罪而遭到舆论批判甚至法律制裁。西方世界对同性恋的承认只是近几年的事情,2000年悉尼奥运会就有同性恋组织打出了〃同性恋者支持奥运会〃的标语,美国有数州已经宣布同性恋为合法。中国同性恋者命运不一样,同性恋在中国从来没有被视为违法,但是从来就被公众舆论所鄙视。1949年后,中国政府对同性恋者不作公开理会,于是他们默默生存,隐瞒着自己的性取向,从不敢公开暴露自己,一旦暴露,虽然没有法律制裁,但是社会压力也会使他们无地自容。
近年来,随着同性恋问题在西方逐渐得到正统舆论和主流社会的宽容理解,中国同性恋者活动有公开化的趋向。但是,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他们依然缺乏自己的声音,政府对他们处于不闻不问的状态,媒体对他们采取了冷处理的策略。当然也有作家和学者对他们的存在给予了关注,例如社会学家李银河,就有关于同性恋研究和纪实的专著问世。
根据心理学、生理学研究结果,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有其基因原因的,我们也认为,不能从邪恶和淫秽这些道德方面来定义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性取向,只要不危害到社会,应当说就无所谓邪恶和正统,淫秽和正经的区分。当然,同性恋问题由来已久,其解决方案的裁定也非一朝一夕,目前,我们并不一定赞同简单地使同性恋合法化的举措。但是,我们呼吁社会学者和专家们对此进行更细致的研究,而不是忽视他们的存在,结论可以慢一步来做,但是重视却是必须现在就开始的。据说在某华中大城市已出现了公开的同性恋团体〃同性恋活动角〃,这个问题我们在下一章《单身群落》里还要涉及。
第三者插足 
葛红兵 胡榴明 
近年来单身者侵入婚姻家庭的事例逐渐增多,此一事件在民间语言中也叫第三者插足。资料显示,当前40%~50%的离婚案,是由第三者插足引起,这还只是一个保守的统计数字资料来源,中南社会事务调查所。。当然充当第三者的不一定就是单身者,第三者中也有许多已婚者,但是,第三者人数中单身者占主要比例却是确定无疑的。翻开家庭婚姻类杂志,几乎每一篇婚外恋情波及婚姻生活的报道,都会涉及某一个第三者,而且这个第三者大多数是单身女性。对于第三者的入侵家庭,社会舆论较几年前宽松许多,但是在一定的环境里,在某特定的人群中,持否定态度的依然占多数。例如作家王海翎在武汉某大商场签名售书,读者群中有一位中年妇女就冲上前质问电视剧《牵手》为什么要美化第三者?其实王海翎只是写了一个人性的故事,即第三者也是人,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而已,此中并不存在美化或丑化的问题。至于为什么会有人对第三者如此地忌讳,原因是主流社会以婚姻和家庭而形成支撑的基础,如果有致使婚姻和家庭溃垮的行为和事件,就有可能引得主流舆论的〃同仇敌忾〃。这里已经形成了一种普遍的共识,似乎一切家庭的破裂都是因为第三者插足,而插足的第三者大多是单身女性,于是民众就会将个人的怨气转嫁到女性单身者的身上。
家庭主妇面临婚姻裂变常常失去理智,失去了判断自己的丈夫到底是已经彻底地移情别恋,还是只是偶然地陷入婚外情网的能力,失去了判断自己婚姻问题之症结的能力。她们受封建男权主义思想和近几十年来虚假的男女平权思想的双重影响,一方面竭力维持自己是家庭惟一女主角的地位,一方面又不敢正面迎接丈夫有外遇这类家庭矛盾的挑战,而只是一味地迁怒于第三者,其人格渺小得近乎可卑。不少中国妇女目前尚不具备西方妇女那种开放心态,对一个死亡的婚姻恋恋不舍,对一个不爱自己的男人霸住不放,不惜代价地抓住她曾经有拥有过的一切,而社会舆论在此一问题上往往采取推波助澜的态度。
造成上述事实的原因除了受伤害者思想上的原因外,还在于中国法律保护被动离婚者的权益的执行的难度,2001年制定的新婚姻法已经对此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牵扯的具体的认定有关事实难以取证,法律不可能怂恿和煽动婚姻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捉奸〃
行为,此中涉及了人权问题。另外由于中国国情特殊,确定家庭财产数目困难,如果离婚,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必然发生纠葛,损害到被动离婚者利益。
下面选几条刊载在有关读物上的关于第三者侵入家庭的真实故事:
例1:山东省女子张丽娟,含辛茹苦12年等待丈夫从美国回来,1995年丈夫在回国探亲期间,和一个单身女青年相识,后在青岛市按涉外婚姻规定领取结婚证。张丽娟按重婚罪将丈夫告上法庭,但是按国际法这第二次婚姻有效,于是这背信弃义的丈夫最后扔下发妻不顾,于1998年3月带着第二个妻子及第二次婚姻所生的孩子去了美国《家庭》,1999(9)。。
例2:已有家庭的湖北某市的年轻工程师黄永忠与一年轻的单身女子一见钟情,妻子受到极大的伤害。即使后来黄患白血病住院,依然对妻子抛弃不顾,和年轻情人恩爱不绝。为了丈夫的生命,在妻子费尽全部心力既往不咎地照料他康复之后,他依然和妻子离婚而和单身者结婚《知音》,1999(9)。。
例3:武汉某大学博士生导师周盛志于1996年向农民出身没有文化的妻子杨桂芳提出离婚,与自己招收的博士弟子单身者苏敏结婚,婚后不久,双方在逐渐了解的过程中出现裂痕,第二任妻子要求离婚。周教授受到极大打击,回心转意与前妻复婚。《家庭》杂志以《冲出围城,博士生导师宣告突围失败》为题记载了这个故事。
关于〃包二奶〃 
葛红兵 胡榴明 
《长江日报》2000年7月23日以醒目的大字标题刊载《中国法学家和妇女问题专家警告〃包二奶〃对一夫一妻制构成威胁》一文。文中报道说:
中国法学家和妇女问题专家警告说,重婚纳妾、〃包二奶〃、姘居、婚外恋等现象在广州、上海以及其他地方呈增多趋势,已经对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度构成严重威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日前谈及修改婚姻法时说,1996年至1998年广东妇联组织接受此类投诉分别为219件、235件和348件,1997年比1996年增长73%,1998年比1997年增长48%。
据介绍,〃包二奶〃,指的是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异性……长期保持非法的婚外性行为等。
胡康生指出,〃'包二奶'现象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败坏社会风气,所引致的情杀、仇杀、自杀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计划生育〃。
去年(1999年)广东省以重婚罪判处这类人员112人。
据介绍,针对〃包二奶〃等婚外性行为增多的情况,部分法律专家在讨论婚姻法时建议增加规定保护公民的配偶权,明确夫妻必须互负贞操义务。但是否应将相互忠实作为配偶权的内容列入法律,中国法律界仍在争议中。《长江日报》,2000年7月23日第3版。
上文提到的〃二奶〃的身份大多属于本书所说的〃单身者〃,也属于第三者侵入家庭的一种形式。我们认为,社会舆论一味地将上述婚姻的破裂视为单身者的插足,实际上也是有它不合理的一面。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家庭,夫妻双方早已失去了爱情的关系,有的甚至处于婚内分居的冷战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单身者的出现只是使这原来就摇摇欲坠的婚姻加速了崩溃。如果是一个夫妻关系和谐情深意浓的家庭,第三者再怎么试图插足都是无济于事的,第三者所能插足的其实只是一些有欠缺的、已经开始崩裂了的家庭。当然我们如是说,并不是认为凡属第三者的插足都是合理的,对于任何事都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一个社会的主流文化来讲,传统的意识形态必然会狠狠地谴责动摇家庭和婚姻的第三者,但是,如果就每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得出的结论就是多种多样的了。假定一个家庭已经隐性死亡,这个时候第三者的出现使这种死亡浮出水面,在我们看来这样做并不是毁坏了一个家庭,而是拯救了两个在破裂的婚姻中煎熬的灵魂,进而使他们各自获得新生的机会,破裂一个家庭重建一个家庭,只要保护好被动离婚者的权益,例如财产分割时候的补偿,儿童抚养责任义务的确定等,这样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就不是坏事。
这里,我们也想进一步强调一下我们对上述问题的一些看法:我们认为之所以出现婚外同居、〃包二奶〃的现象,其重要原因是中国不但没有保护被动离婚者权益的法规,也没有保护主动离婚者的法规,现在的问题是,大多数主动离婚者的离婚自由权得不到保障,是以他们只得采用婚外同居、〃包二奶〃等畸形的方式来加以折衷地处理。这是中国大地上萌生出来的婚姻毒瘤。而关键的问题是主动离婚者的离婚自由权是否能在保护被动离婚者的权益的基础上也能够相应地得到保护。
关于离婚自由权 
葛红兵 胡榴明 
如果站在主动离婚者一边,我们就会发现离婚自由权也是婚姻自由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目前,第三者现象增多的原因,恰恰是离婚自由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的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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