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浑噩噩-第28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叹莆叮蚁胍惨恢痹谂ψ鍪棺约涸谒挠∠笾惺歉龈删弧⒒⑾蛏系哪猩皇且慌赏前苤跋蟆�
在路上,我买了一盒口香糖,嚼完了一条换一条,直到把一盒全部嚼完,还有点不放心,用嘴对着掌心呵气,呵了又呵,闻了又闻,如此反复,只怪自己刚才没回寝室漱口。
浑浑噩噩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我起来的时候已经近中午,肚子饿得咕咕叫,奇怪,昨晚明明差点把肚子撑破的,没想到经不起一夜的时间的考验,就开始喊冤了。我这肚子实在也够可怜的,不是被撑得要死,就是被饿得要死。话说昨晚我一路星火奔驰到这里,当时时间尚好,紫涵正在看肥皂剧,见我一来,喜出望外。
“我还以这你今晚不回来了呢?”
“有点事,被缠住了,坐的公交车老是遇红灯,这还不算,气人得是走到半路竟然斗气抛锚了。一车人舍不得多花一块钱坐下一班车,只好等区间调度车过来应急。真晦气!”我说。
“什么好事都让你给遇上了,我怎么从来没这么好的‘运气’。”
“因为你没坐过公交车,天天骑摩托车,公共汽车抛了锚,你也赶不上。”
“这倒也是,你吃了饭吗?”
“没吃,外面的饭特难吃,我就是饿得快死了,也只有你做的饭我才吃。”
“我做的饭有那么好吃吗?一天到晚尽知道油嘴滑舌。”
“非也,我这是实事就是,绝无半句虚言,书生不打狂语。”
“应该是出家人不打诳语吧?”
“我也算是个出家人,我很少住在家时的。”
“又贫,你还想不想吃饭?”
“想得不能再多想一秒。”
“你去洗手,我把饭菜热一热,你将就点吃。”
那饭菜可是丰盛得不得了,三个菜根本没动什么,还要半锅饭,盛出来绝对有三大碗。紫涵喜欢做饭,特别是周未,她喜欢烹洞,既使在只有她一个人的情况下,也要做两到三个菜,碰上我在就更多了。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她答应坐下来和我一起把这群“顽敌”歼灭掉,这就是共患难见真情。吃完饭之后,她大叫撑死了,其实我比她撑得还凶,都快走不动了,得匍匐前进。
她要我帮她按摩,我自然是乐此不彼,在她的肚子上来回耕耘,其认真程度不亚于一个老农耕种自家的农田,每一个动作之精准到位不亚于一个专业摩擦师。慢慢地,她的肚皮越来越热,我骗她说体内的脂肪正在燃烧,其实学过物理的人都知道,那只是由于摩擦生热的缘故,与脂肪燃烧没多大联系。不知道是她当年物理没学好,连这个最基本的知识都忘记了,还是知道愿望受这种欺骗以达到自我安慰的效果,或是说她压根儿不在乎脂肪是不是在燃烧,她要的只是这样一种抚摸,一种温情。她很满意我的按摩服务,晚上大加褒赏我。
紫涵正在看书,见我起来,没什反应。我洗漱完毕,她问我是吃早点,还是吃午饭。我这人一向喜欢浓缩,我甚至想过把这一辈子的饭放在一餐吃了,多省事!我说吃中饭,两人开始忙活起来,我喜欢在紫烟做饭的时候帮她打下手。这样并不是说我一个多么爱劳动的人,相反我和很多男人一样不喜欢做家务,什么刷盘子刷碗拖地擦窗户的活,一看就头痛;在家里,母亲要我帮忙个菜,我都是十二万分的不愿意,一般找个不称之为理由的理由来搪塞,万一次没辙只好硬着头皮干。对于紫涵是个例外,至于为什么,我也说不清楚。
吃完午饭,午休,有时我真佩服自己,特能睡。当然今天之所以睡了那么久还想睡,是因为昨天爬山太累了,平时根本不怎么运动的人突然一次那么大的运动量,过后的手脚酸痛在所难免,比起紫涵来,我更是一个需要按摩的人,只是我不会像她要求我一样去要求她罢了。
午睡过后,头沉眼花,浑浑噩噩不可终日,眼睛欲闭未闭,手脚瘫软,浑身上下没一个地方自在,坐在沙发傻傻地看墙壁上的时钟钞针一格一格地移动,心里默数着“一、二、三、……”数数又数混了,数混了又接着数。突然,她把我扳倒,试了试没成功。她是个不达目的誓不罢体的人,越是做不到的事她越想做到。一次没成功,她来第二次,第二次行不通,再来三次。最后我投降了,看她那阵架势,今天要是不被她扳倒,我的脖子得搬家了。我倒下了,头放在她的大腿上,她用手温柔地抚摸我的脸庞,手指轻轻地滑过我的脸颊,犹如春风拂面,那般细腻,那般轻柔,那般妩媚,是一种怎样的美好啊?!
“每次都是我躺在你怀里,那样不公平,今天换过来。”
“我还巴不得这样,多么惬意啊!”
“要是我把你脸划破了,怎么办?”
“划破了算了,反正我是一个不要脸皮的人。”
“怎么这样说呢?”
“没什么。”
“你肯定有事瞒着我。”
“哪有?我是完全是一个透明的人,哪会有什么秘密?我连我是一个不要脸的人,这样大的事情都告诉了你,还有什么不可以告诉你的?”
“你这个人最喜欢说反话讲倒话,表面上妄自菲薄,内心实际上在挖苦别人。”
“我说了吧,我的全部都被你知道了”
“就数你贫。”
“我不说了。沉默,沉默是金。”
“不嘛,你要说话,我要你说嘛!”
“我说什么?”
“说什么都可以。”
“做爱?”
“满脑子尽是坏水”
“是你说说什么都可以的,怎么又反悔了?”
“不跟你说了,我们去超市吧,冰箱里快空了。”
“遵命,Myhonest!”
我们来到沃尔玛超市,这是我们都喜欢的一个超市,这里不但物美价廉,而且购物环境蛮好,还常常有特惠商品,我就喜欢特惠的东西。废话,优惠谁都喜欢,我拿了个篮子,跟在她后面,其实就是类似于一辆不用推且会自动接商品的购物车。
紫涵和我是同一类人,见了什么都想买,只要有一点点用就不惜花大价钱把它买下来,买回去之大多数是放在那里当摆设,对于有小资情调的人来说,可能他们会认为值得,因为得到一种购物的享受,一种花钞票的快感,可是对于我这种实用主义者来说,就是一种灾难,是陋习,不改之则祸害无穷。按说我们这种人不能在一起购物,因为两个人在一起,就会更加厉害。为了防止此类事情发生,每次和紫涵逛超市,我都是充当一辆购物车,不发表任何看法和意见。当然,有时候她万一拿不定主意的时候,我还是会做做狗头军师的,不过此类情况很少发生,因为她是一个很有主见的女人。
东西越买越多,篮子被塞得满满的,提这么重的东西得消耗多少能量?恐怕几天的饭白吃了。篮子实在是沉得很,我好几次不得不换手,左手换右手,右手换左手。开始还管用,慢慢地手上没力气了,随你怎么换,都不顶用。我后悔自己刚才没推一辆购物车。这是紫涵治我的招,以前,她不怎么了解我,要买多少东西她在心中大概都已计划好了,一进超市她就会告诉我是提篮子还是推车子,后来,她发现我陪她购物老走神,原因是看美女去了,所以她再也不提醒我了,有时故意叫我提一个篮子,然后拼命地购物,累得我半死,哪有心思去留心美女?当然,也怪我自己从小懒得实在没有谱,再加上父亲是中年得子(在父亲那个年代那个地方三十得子,已经是很晚了),看得我特重,真是抱在手里怕摔着,含在嘴里怕化了,什么活都不让我干。记忆中的小时候,每年的农忙假和双抢时分,我的任务就是看家,没干什么活,没经受什么锻炼,自然也没多大力气,久而久之,我就养成了懒的习惯。就像算命先生说的那样——你要他做事,他就靠看壁。
完了,我看她这次是成心整我。姑奶奶,我真想差一点就说出口,叫她别买了,可是我顶住了,我是个男人,是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大丈夫,怎能因为这等小事而败下阵来?我要证明我的实力,让她知道这对我来说是不管用的。其实这一切都是我自己在争饿口气。为了坚持到底,我在心里不停地告诉自己,她快完了,快完了,马上就到家了,胜利在望啊,坚持就是胜利啊!不知道受了多久的罪,我的手指以及手腕都麻木了,没感觉了,就像打了麻药一样,谁要是把它从我身上卸下去,我看一时半会儿是感觉不到痛的。她总算有停的意思了,问我还有什么需要买的。我要她看着办吧,之所以没有透露真相,是因为我怕她以为我顶不住了,再多买东西整我,这样让她自己去判断。哈哈,我是不会认输的,还好,她手下留情,放我一马。哎呀,我的妈啊,我总算要脱离苦海了,可也正因为有了希望,整只手反而觉得越来越景了。
紫涵骑摩托车带我往回赶,每当这种时候,我心里总有一种不自然的感觉,或者说是不习惯,主要是因为大街上骑摩托车一般是男同志带女同志,很少见女同志带一大老爷们的。有一点必须声明,这绝对不是什么大男人主义。只是觉得不习惯,感觉有好多人都有盯着我看,越这样想越觉得盯着我看的人很多,越觉得人多就越会这么想。我知道这是自己缺乏勇气的表现。为了保持心理平衡,我在心理对着众人说,看,有什么好看的?没见过这么漂亮的女人带帅哥?嫉妒吧?嫉妒,自己也去找一个啊?找着了算你运气好,没找着算老天有眼,就算找着了,你自己长得不帅或者不如我帅的话,那也是白搭。这样想的时候,我感自己比王力宏还帅,心里一点也不害臊,其实这是一种极度自卑的表现。为了获得更好的效果,我想到另一办法,我从后面伸出手去轻轻地靠在她扶车把手的手背上,让别人以为是我在骑摩托车。
其实,只要在没交警的地方,紫涵总是让我带她。每当这时候,她都会从后面用手抱着我的腰,头轻轻地靠在我那并不宽广的肩膀上,也许对她来说,这是她在这个城市惟一的靠山。每当想到这些的时候,我就感到一些安慰,同时又感到一丝忧伤和恨铁不成钢,怪自己不能给她带来更多的安全感。我知道我还不是一座山,连一棵大树也比不上,充其量是一棵正在发育的不大不小的树,每当这时候也是我最幸福的时候,幸福得哪怕在那一刻我突然被汽车撞死也心甘,可我担心紫涵会因此而悲伤,所以还是小心翼翼地骑。我在想,如果有一天我能够成为导演,拍爱情片的时候,我一定会用这个镜头来表现恋人间那种无法言喻的幸福。
曾经为这事,我想过去学驾车,弄个C照,别说摩托车,连大卡都可以开了。经过长期的思想斗争,鉴于目前的经济状况,决定还是不学。告诉自己,有一天,等我有了自己的车,一定要带着紫涵去她所有想去的地方。可这些对于我来说,只能是一个梦想,是一朵因爱情而盛开的娇嫩的鲜艳的花,是一个用爱情编织的华丽的昂贵的梦,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枯萎,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破灭,就像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实现一样。
吃完晚饭后,紫涵抢先一步把锅碗给刷了。她说我今天幸苦了。这一句话把我心里所有的不痛快不开心都吹得九霄云外去了,连下午提东西提得麻痹的手一下子都感觉轻松了一万倍。幸福啊?理解万岁!经她这么一说,我又觉得自己做得不够多不够好,甚至想冲上去把她手里的活抢过来,替她做,然后看到她那淡痰的温馨的一笑,就心满意足了。
我们去外面散步。这点有点奇怪,普通市民一般是夏天出门散步,而我们俩整个夏天几乎猫在家里(我一直在心里把紫涵的住所看作家),我怕热,紫涵不喜欢出汗,她觉得出了汗,身上粘糊糊滑腻腻的,很不舒服。这点与R很不相同。她擦“台湾岛”的那会儿,夏天的时候,我见她全身都是汗,背部乳罩的白色的带子从汗湿的浅绿色衬衫上映了出来。
“你不热吗,出了那么多汗?”
“热啊,但我喜欢出汗。”
“你真是一个勤劳的好学生,如果你去当护士,准保你能获得南丁格尔奖。”“我没那么厉害,……”
我不记得这一段是否在以后的日子使我产生一种错觉,认为她对我有意思。事实上从我见到她的第一天起,就对她有好感了。
我们慢慢地走着,静静地,手指勾着手指,晃来晃去,谁也没有说话,谁也不知道说什么。
在都市的霓虹灯下,一些汽车从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