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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鸳鸯茶 作者:妮娜-第19部分

小说: 鸳鸯茶 作者:妮娜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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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时机适合。”

丽莎听了他的话,什么也没说,但她的脸一下变得苍白。她心里此时更明白,亨利对他们的将来并没有计划,他只不过临时搪塞找个台阶下而已。

丽莎和她的亨利教授恋爱了十年,十年时间不短,他们的感情始终如依。亨利在家是个好“先生”,因为他单身多年,久而久之练就了一手精湛的厨艺,他在生活上对丽莎照顾得无微不至,以致丽莎可以全身心地专研学业和事业。但丽莎觉得他们的关系就像小@T@X@T@小@说@共@享@论@坛@孩子过家家,亨利从一开始就对丽莎有言在先,他不会结婚。他不会和丽莎结婚,也不会和任何人结婚。

亨利大学时代的一段经历影响了他的人生观。在越战的最后一年,他被抽丁去越南服兵役。激进学生的反战的心理和士兵服从的天职互相矛盾,血肉横飞的越南战场嗜咬着他的灵魂。

战争是残酷的,他所在的小分队的人都战死了,他被编入了另一个小分队,不久以后,另一个小分队的伙伴们也都死了。似乎一分钟之前,他的伙伴还和他分享一支香烟,一分钟之后,就离他几步之遥,他的伙伴被炸的血肉横飞,死无完尸。



第十四章 爱的得失(2)


炮火在无情地呼啸,战场上横尸遍野,一个个灵魂游离于身体,在死亡的旷野中游荡。

一年以后,美国终于宣布从越南撤军,这场战争跨越时间之长、空间距离之大,死亡的人数之多,在当时美国历史上是空前的。

亨利成了越战的幸存者之一。从越南回来的时候,他的精神和体力频临崩溃的边缘。他获得了一枚勋章,但是他并不认为自己是英雄。他患上严重的精神忧郁症,他无法正常生活。他彻夜不眠,一闭上眼睛就看到遍野的陈尸;他不愿到人多喧闹的场合, 如果有人突然出现在在他的面前,或冷不丁地在他的背后说话,他会感到遭受袭击般的惊恐,随之而来,他爆发出雷鸣般的愤怒。这是残酷的战争给他留下的严重的后遗症。

他尝试用酒精和毒品麻醉自己,它使他暂时摆脱了现实,但是当他清醒之后,他的灵魂又掉进了更黑暗的深渊。

他去寻求心理治疗,成为到心理医生的诊室定期拜访的病人。

不久,他消失了。

他离开了美国,到了法国的巴黎,剃发为僧,进了佛寺当了和尚。他在寺庙里隐居了五年。他精读了《佛经》,佛教中的哲理为他指点了迷径,他彻悟万事皆空,凡俗却赋予它无穷的意义,凡俗被这些意义纠缠困扰着,不得安生。大彻大悟之后,他得到了心理的涅磐。

他回到了美国,又投入了纷繁嘈杂的“凡世”。

他重返哥伦比亚校园,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东亚文化和历史的学位,他决定去中国继续深造。从南京大学两年的学习后,他被耶鲁大学法学院录取,三年的法学院的学习,他毕业以后,回到纽约。他放弃了在大律师事务行工作的机会,而成为公众辩护律师,为社会最底层的支付不起律师费的穷人辩护。虽然他的薪水由政府支付,只有在私立律师行工作的同行的百分之二十,但是他的心里很欣慰,他在为真正需要律师的人们提供法律服务。两年后他来到丽莎就学的法学院,在法律系担任教授。

在他任教的第四年,丽莎进入了法学院。他和丽莎的关系从一开始就非同一般。

他们刚恋爱的时候,丽莎还是个学生,婚姻对她来说没列入生活的意识日程。毕业以后,丽莎在竞争激烈的著名律师事务所找到工作,她把精力全付诸于工作,她的客户和同僚中建立了威信,三年以后,她就成为事务所里最年轻的女合伙人。丽莎的事业上渐渐地趋于成熟稳定,并向更成功的方向发展。这时,丽莎和教授亨利的生活内容也发生了改变,他们对将来产生了分歧。丽莎希望他们应该共同拥有生活的未来,她想成立家庭,养育孩子。但是她的想法对教授亨利来说难以接受。丽莎试图着用爱感化他,希望有朝一日他会改变初衷。她努力地工作,努力地想改变他的想法,感化他。

亨利认为他们的感情是很完美无暇的,胜过那些结了婚而貌合神离的夫妇。婚姻并不能保障爱情,却把爱情转化为契约,在性质上变得庸俗而商品化。而丽莎认为除了爱情以外,她还需要一个承诺,她认为婚姻是一生的承诺。亨利则不认为如此,他说对未知的未来的任何承诺都是不现实的,而且含很多虚伪的成份,和谎言一样。美国失败率高达百分之五十婚姻并不对任何人许下什么承诺。

他们各执己见,他们的关系逐渐陷入僵局。

在玛丽亚娜的结婚纪念日的聚会后不久,丽莎搬出了亨利的家。 十年的生活使他们彼此相濡以沫,已经成为对方生活中的一部分,他们都怀念往日的温馨和慰籍。在分手后的一段时间里,尤其到了周末,丽莎仍会回亨利家。时间不知不觉流淌过去,似乎一切和以往一样。

亨利仍希望丽莎还会回到自己的身边,他想他们的分手只不过因为丽莎一时赌气。每次丽莎在周末的时候回来,他都暗自希望丽莎回心转意。但是头脑清醒的丽莎已经不再试图改变亨利了,因为她已经尝试了很久,她的自尊不允许她再提这件事。她去见亨利不过为了得到熟悉的慰籍。

一次丽莎出差从加州回西雅图的飞行途中,偶然看到航空公司的飞行杂志上的一则广告:《相见在午餐》——为工作繁忙的白领专业人士提供婚介服务的婚介公司。丽莎第二天就拨通了1…800…免费服务电话。她想:我就是再忙,也要吃饭的。

婚介公司按照丽莎的自身条件,还有她的择偶标准和要求,很快地为她安排了一系列的午餐约会。丽莎抱着试试看的念头,并没抱太大的希望。她开始约会。她见的人中不乏才貌俱佳的男人,他们事业成功,趣味高尚,生活内容丰富健康,但其中不乏婚姻上的失败者。至于那些终身制单身汉,给她的印象不是亨利的再版,就是自命不凡的人。但不论是有前轲之鉴的,还是那些到报税季节就要头痛的高薪单身贵族,他们对女人的热衷不减,但对婚姻就不轻易问津了。

正当丽莎打算放弃在精力和时间上都花费不菲的午餐约会,她见到了比她年轻八岁的脑外科医生埃瑞克。

我相信一见钟情。两人见面时的相视的目光,那种令人心悸的化学反应,相同的情趣和类似的生活经历,令他们一拍即和。埃瑞克年轻英俊,对生活充满了热情。他对丽莎直言,他约会的目的不是为做人生的游戏,那太浪费精力和时间,他要找到一位能携手一生,走完人生旅途的伴侣。





第十五章 爱无忌(1)


丽莎买了房子,她举办个庆祝乔迁之喜的晚会,请了一些朋友。我按照丽莎发来的电子请柬上的提示,找到了丽莎的新家。我怀着极大的好奇心,要来见见这个埃瑞克。

这是幢位于安皇后区在 山坡上带海景的房子。在这个街区的房子家家都有修剪整齐的草坪,草坪上花卉园艺风格独具风格。在一栋维多利亚式的小楼前,街道旁停了一溜车,一阵阵的笑语声从敞开的大门里传出来,我知道找到了地方。我穿过花园,看见屋里聚集了男男女女,他们大多数是陌生的面孔,他们衣着随便但又不乏潇洒。我故意在敞开的大门上敲敲门,有人朝我转过头来,对我招招手说:“嗨!快进来吧。” 然后又继续谈论着他们的话题。音响里播放的摇滚乐为晚会增添了喧闹气氛,我碰着周围人的肩膀和胳膊,“Excuse me!”我们互相道歉,他们立刻礼貌给我让开路,让我继续向里面走。我从客厅到了厨房,我把带来的礼物放在早餐桌上。厨房里也站满了人,三五成群地交谈着。

丽莎阿娜多姿地出现在我的面前,她向我张开双臂,热情地搂住我:“我真高兴你能来,我们有多久没见面了?都有几个‘世纪’了!”

“ 我充分理解你的时间的运作。”我朝她做个鬼脸。

她的金发已剪成时尚的短发,身穿一袭湖蓝色的及膝的小晚装 ,露出健康而富有光泽的肩膀和胳膊,耳垂上戴着两颗熠熠闪烁钻石耳钉,她的目光里透着自信和成熟。

我看着她说:“你变了。”

“我们都长大了。”她的眼睛里流露出经历人生后的睿智。

“时间过得多快!我们相识的时候才二十几岁。”我想起我刚认识她的情形,动了感情。

“是啊,我已经三十五了!”她诡秘地放低了声音,用手捂住了嘴巴。

“你喜欢喝什么?”一位高个子带眼镜的年轻人彬彬有礼地伸出一只手,向我展示桌上客人们带来的各类酒瓶子。

我对餐桌上的各种形状贴着各式商标的酒瓶一脸茫然。

“哦, 让我介绍一下,”丽莎挽着那个男子的胳膊,和他并肩站在一起,“这是艾瑞克——我至关重要的那一半。” 说完以后,她又站到我的身旁,搂着我的肩膀,娇嗔地看着埃瑞克说:“她就是我最好的朋友——锦。”

他绕过桌子高兴地向我伸出右手:“啊,丽莎对我说了很多你们以前的故事,现在终于见到你了!”

我们热情地握手:“幸会!”

他就是丽莎认识不久的男友。他们告诉我他们共同买下了这幢建在山坡上,带一百八十度海景的价值百万的新居。我吃了一惊,他们才认识了三个多月,他们已向对方充满信心地迈出了一大步。

一个中等身材,皮肤略显苍白,戴着眼镜的人站在一旁,微笑着看着我们喜形于色地交谈,等待着机会开口。

艾瑞克注意到他的欲言又止的表情,忙介绍:“噢,让我介绍一下,”他对我说:“这是丹尼斯,English Professor。”然后他看着丹尼斯说:“这是锦,专栏作家,丽莎的好朋友。”

我和他握手,说很高兴认识你之类的客套话。

他说一口悦耳的牛津英语,而且措辞很讲究,就像萧伯纳的名剧《窈窕淑女》里的语言专家希金斯教授,那是当年我学英语时刻意模仿的。来了美国十多年,我英语渐渐变成了入乡随俗的美俚语。

“你从事英国文学研究的课题是什么”我没话找话,我学的是文学,也许我们有点共同语言。在派对上,人们的话题多是无关痛痒的。



第十五章 爱无忌(2)


他的大大的蓝眼睛迷惑地看着我,似乎不明白我说什么。

“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是我最喜欢的……”我的话题的灵感来自他的迷人的口音。

他点了点头,用不高不低的声音是说:“这部悲剧创作于1602——1608年,是继喜剧和历史剧以后,莎氏创作的第三个阶段,它是人们最常想起的莎士比亚的作品之一,它对人性的表现最强烈,尤其在哈姆雷特意识转变后,他的痛苦演变成无比的仁慈。我们会由他联想到自己。”他观察着我的反映。

“另外,我很抱歉让你失望了,我不是英国文学教授。我来自英国,所以他们叫我English Professor(英国教授) 。我的课题是研究大脑的基因。听起来没有文学那么风雅,是吗?基因学的话题很闷,不如文学那么浪漫。”他自嘲地说着。

我恍然大悟,原来我 误会了,English Professor 是英国教授而不是英文教授。

“大脑基因也很有趣,因为我不懂,所以就更加有趣。”他也因此变得更有趣了。

“你和丽莎怎么认识的?”我问他。

丽莎说:“他是艾瑞克的邻居,但我们都很忙,平时没有来往。前几天埃瑞克搬家,我们把租来的卡车暂停在丹尼斯的停车位上,丹尼斯刚巧下班回来,我们就这样认识了。后来他也动手帮我们搬家,我们就这样成为新朋友。”

“ 我从剑桥来这快一年了,我平时忙于研究和教学,很少有时间,刚认识了艾瑞克,真可惜,他就搬走了。”他的眼里流露出淡淡的阴郁。

丽莎说:“锦是我最好的女朋友,她是位有天赋的作家。”

“你怎么认识锦?”丹尼斯问丽莎。

“噢,那是很久以前了,我还是学生,课余时间打工管理公寓,简是我的房客。后来我们又成为校友。”她说得轻描淡写。“她是极富有天赋和创造力的作家。”她的口气象个经理人向书商推荐我的作品。

丹尼斯默默地看着我,当我的目光与他相遇的时候,他的大大的蓝眼睛里含着一层汪汪的水雾。他的眼神令我不由又看了他一眼。他的样子很年轻,中等个,他的皮肤因长期在室内缺乏阳光而显得白皙细腻,甚至有些苍白,鼻子在面部的比例过长,戴着一幅高度近视眼镜,剪得短短的棕色的头发,穿着一件深绿色印着暗格的棉质衬衫,一条米色的长裤,一双球鞋。他的模样看上去不像教授而像学生。他的蓝眼睛很大,目光在镜片后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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