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价格理论-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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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结果是否完全能用这种方式来解释则根本不清楚。不管怎么样,考虑到这些统计结果,乔治·施蒂格勒指出了一种到当时为止一直被忽视的力量,这种力量可能使水平的短期边际成本曲线,成为极大化行为的一种刻意追求的目标。这种力量就是获取灵活性的愿望。一个工厂建成以后,不能指望它年复一年地只生产唯一一种产品。众所周知,需求和期望的产量会出现波动。换言之,问题并不在于使稳定地有规则地生产出来的已知产量的成本达到最低,而是要使若干产量的一种概率分布的成本达到最小,这一分布指明了每种产量生产的时间长度。沿水平轴度量的有关变量并不是“该”产出,而是充分考虑那种产量变化的“平均”产量。例如,考虑一下图6.5所示的平均可变曲线。A种生产方法是一种刚性的方法,它对特定的产出来说是高效率的,但对其它的产出来说却不那么有效率。如果在水平轴上标明的产出恰被日复一日地生产出来,那末曲线A就表示平均成本。如果水平轴被看作一段时间的平均产出,实际产出相对此平均值逐日按某种既定的方式波动,那么曲线A’就表示平均成本。对于“灵活的”生产方式来说,曲线B和B’具有同A和A’对应的含义。如图所示,显然,对于给定不变的产出来说,A是较好的生产方式,对于逐日围绕X;变动的产出分布来说,B的生产方式更好一些。
评统计成本曲线* 我十分赞同凯莱布·史密斯的结论:对于不同规模厂商的成本数据,人们尚未提出正确的问题。我同他的分歧在于,他走得还不够远。我确信,不同工厂或厂商的同一时期的横截面的会计数据,对于所谓规模经济所的信息如果有的话也很少。史密斯的意思是,由于不存在整齐划一的产品,由于观察到的现象与理论结构并不直接相符等等,所以才会出现困难,我则以为,这个根本的困难既是比较简单的,又是更为基本的;纯理论本身并未指望横截面数据会产生合理的成本曲线。史密斯在他的讨论中已经提出了这种看法的某些基本点,然而,他并没有由此引出逻辑结论,而是就此不前了。 不存在专门化生产要素的情形 让我们先考虑一个理论上最简单的情形,即所有的要素都不是专门化的,于是,可能存在几个在各方面都大体相似的厂商。这就是或明或暗地隐蔽在大部分教科书里关于成本曲线的讨论之中的那个模型。就当前的讨论而言,我们可避开这种情形的真正的难点——为什么存在对厂商规模的限制——而且我们简单假定,存在某种资源(企业家能力)每个厂商只能拥有其一个单位,这些单位全都相同,且其现存的数量(不是使用数量)无限多,所以它们都只得到零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某个具体厂商生产多种假定的产量中的每下一种产量的(极小化)平均成本就有了明确的定义,而且同产品的价格无关,因为,它取决于不同用途中资源能够得到的价格。对所有的厂商来说,平均成本曲线全都相同,而且同该产业的产量无关,所以,长期供给曲线是水平的,并且决定着产品的价格。若没有失误或条件没有变化,所有的厂商都将具有相同的规模,并在相同的产出和平均成本条件下进行生产。厂商的数目将由需求条件决定。在这种模型中,“最优”规模的厂商具有明确的意义。 假定这种模型被用于特定的产业。厂商之间规模的差异(不管是怎么测度的)只能解释为:由于失误或环境的变化,使得规模适当的厂商有了改变,如果“失误”作为一方面看来和作为另一方面最优规模同样可能出现,那么平均的或众数的厂商则可认为是“最优”了;但是,失误并不必然是对称分布的,而且不管怎么样,这种方法假定了一种横截面研究所要寻求的答案。 同期会计数据如果能够一些启示的话,还能什么启示呢?我们能够用它们来计算原先已经假定存在的平均成本曲线吗?或者甚至能用它们来确定具有最小平均成本的厂商规模吗?我认为不行。考虑某个厂商发生了“失误”,并且因而变得过大。这就是说,若再新建造一个厂商来生产该厂商现有产出的话,其每单位产出目前必须承担的平均成本将会高于产品的价格。这并不意味着时下的会计成本高于产品的价格——即使从厂商创建起条件没有任何变化,使得原始成本能同再生产的成本相一致。如果厂商自建成以后曾经易手,付给厂商“信誉”的价款将充分考虑此项失误;原先的投资者将蒙受资本的损失,新的业主将具有等于价格的成本水平,如果厂商未曾易手,会计成本将受到类似于贬值之类因素的影响。无论如何,如果通过把市场收益转移给由资本市场估价的厂商股本的方法来计算资本的成本,那么,由统计人员计算的成本显然要受到影响。简而言之,同期成本记录之间的差异并未说明不同规模产量的事前成本,而只是说明了重估资产时资本市场的效率。 在上述例子中,历史上的成本资料将是适用的,他们的适用性严格地依赖于忽略自厂商建立以来影响成本的技术和货币条件变动的可能性。一个更为诱人的可能性是估计再生产成本。这本质上就是要抛弃同期会计数据,而代之以工程数据。这时,似乎没有什么理由仍然坚守在因历史偶然原因而在于世的特定的工厂和厂商上了。 在假定的条件下,那些过大的厂商会将其自身转化为较小的厂商,而那些太小的厂商也会变得更大一些,使得所有的厂商都转化成“那种”唯一的最优规模。用这种方法,厂商规模分布随时间的变化可能会给出厂商“最优规模”的某些启示。 特殊生产要素 特殊生产要素的存在补充说明了为什么厂商的规模不一样。即便产出是齐次的,理论上也不再有单一的“最优”或“均衡”规模存在,譬如说对于两个不同的铜矿来说,生产铜的厂商的适当规模是不同的,二者可以同时存在,是因为不可能把任何一个精确的复制下来——这就是“特殊”要素的经济含义。再举另一例子,琼斯的专长是有效地组织大规模生产,而鲁宾逊的专长是同顾客保持良好的个人关系,而给琼斯的特殊能力适当活动范围的厂商,可能大于给鲁宾逊的能力适当活动范围的厂商。所以,在任何所使用的资源不能认为是非专门化的产业中(不管怎么定义),都将会存在规模不同的厂商。或许人们可以谈论“厂商规模最优分布”,但不能去谈论厂商的“最优”规模。现存的分布反映了“失误”,以及旨在利用处于不同厂商控制之下的特殊专用资源的有意的差别。 特殊资源的存在不仅使最优规模的定义复杂化,更重要的是,它使我们不能在与需求无关的不同产出假定的条件下,给一个特定厂商的平均成本下定义。特殊要素的收益现在是“租金”,至少有一部分是,因而,它不决定价格,而是由价格来确定。以上一段举的铜矿为例;不知道矿区使用费,或称租金,成本曲线是不能计算出来的;如果该厂商不拥有铜矿,则这种矿区使用费或租金就必须支付给矿主,倘若该厂商拥有铜矿,则这项费用就应归结为矿区使用费或租金。然而,矿区使用费显然取决于钢在市场上销售的价格,并以使平均成本趋向等于价格的方式来确定。 争论的焦点可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述。竞争厂商的长期均衡条件在教科书中被表述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又等于平均成本”。但是,对于特殊资源来说,“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与“价格等于平均成本”有本质上不同的含义和意义。第一种说法是厂商自身的目标,厂商寻求与价格相等的边际成本,因为这等价于使它的收益极大化。从任何有意义的角度看,第二种说法却不是厂商的目标;其实,更恰当地说,对该目标的回避才可说是它的目标,至少在那种可能附于平均成本的意义上说是如此。价格等价于平均成本是均衡的结果,而不是它的决定因素;它是由资本市场或决定特殊要素租金市场的运行强加给厂商的。 考虑如下情况:一组竞争厂商全部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以适应现存的条件;在这种条件下厂商没有改变其产出的倾向,新的厂商不打算进入,老厂商又不愿意退出——简而言之,这是一种长期均衡的状态。单就每个厂商来说,边际成本(长期的或短期的)等于价格,否则,厂商将谋求改变其产出。假设:对一个或多个厂商来说,若对所租用的生产要素付出的总支出少于总收入——在这种意义下即平均成本低于价格。如果能将类似的要素聚合在一起重复组建这些厂商,这将是很有诱惑力的。然而,没有新的厂商打算进入这一事实意味着它们不能被重复组建,同时隐含着这些厂商拥有某些特殊的要素。对任何一个厂商来说,总收入和付给这些租用要素的支出的差是这些专用要素的租金,这种租金的资本价值额在完全的资本市场中就是应付给厂商的租金。若按这一金额将该厂商卖出,这项租金在帐簿上将记为“利息”或“红利”。如果未将厂商卖出,则相应的金额将被认为是厂商的“信誉”或资本价值的收益。因此,就任何并非老生常谈的道理而言,价格等于平均成本反映了资本市场上的竞争,而与产品和要素市场的竞争状态无关。 为了简化起见,上述讨论是针对竞争性产业来进行的。显然,同样的分析只需稍加文字的改动即可用于垄断厂商。该厂商致力于使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资本市场对厂商进行估价,使它的平均成本趋向等于价格。的确,获取租金的一种专门要素可以是任何能赋予该厂商以垄断势力的东西,比如专利或业主的个性。 由这种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有关成本的横截面会计数据并未关于“规模经济”的有意义信息。如果厂商由于使用了不同的特殊资源而引起规模有所差异,则只要适当地计数平均成本,从而把租金包括进来,他们的平均成本将全都趋于相等。实际计算的成本是否相等仅能告诉我们一些有关资本市场或会计专业现状的情况。如果厂商的差异部分地是因失误而致,那么前述简单模型的说明是可用的;历史的成本数据可能是适用的,而当期的会计成本数据倒是值得怀疑的。可是,我们怎么才能知道规模的差异是否是失误呢? 成本的定义 上述讨论与大多数类似的讨论一样,都有回避精确定义总成本和总收入之间关系的缺点。下面,我们可以设想,定义生产各种产品的总成本等于所需资源在各种用途中所能获取的(收益的)最高总额。如此估计的总成本不必等于预计的总收益;因此,如此定义的事前总成本亦不必等于总收益。然而,事后我们怎样对不看作成本的支出进行分类呢?是否一部分收入给了某些能力异于生产要素拥有者的人了呢? 总而言之,依我看最好的作法是将总成本定义为等于总收入-从而使他们能够成为复式记帐二边各自的总计。我们可以区分不同类型的成本,在纯理论上的主要区别是,取决于厂商做什么而不是如何做的那类成本(契约成本),和其它类成本或收入(非契约成本)之间的区别。前者代表生产要素成本,这些要素仅被看成可“租”给其它厂商使用的资源;后者代表对某种要素的支出,这种要素不管它是什么,它使得同样的资源集合因不同厂商的使用而有差异——我们可正式将那种生产要素命名为企业家能力,即承认,企业家能力这个术语是赋予我们对这类要素的忽视以一个名字,而不是想消除它。 显然,实际的非合同成本事前决不可知,因为它们要受到事故、失误等等因素的影响,所以,进一步区分预期的和实际的非合同成本是十分重要的。预期的非合同成本是企业家能力的“租金”或“准租金”。它们应被看成是厂商决策的动力,因为厂商能够将它,而且只能将它极大化。预期的和实际的非合同成本之间的差额就是“利润”或“纯利润”——由不确定性引起的不能预期的余额。 不要求总成本等于总收入的总成本定义,一般来说,就要使总成本要么只等于合同成本,要么等于预期的合同与非合同成本,并将全部或部分对企业家能力的支付看成非成本支付,正如我在上述的讨论中所希望澄清的,这里的困难在于没有什么简单的制度或会计科目能与这些区分相对应。 斯密曾提到过将每一美元产出的成本与厂商规模联系起来的可能性。这种传统做法未得到继承的一个原因可能就是它把我们一直在讨论的一些问题鲜明地突出出来,而且因此而使人们看清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