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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我的大不列颠帝国-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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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人数看上去很多,但是他们几乎有个致命的弱点——武器。

    苏格兰的煤铁铜等矿产资源一向都很丰富,可是铁矿的开采难度很大,所以苏格兰人一直用铜和锡混合起来,炼成青铜,成为他们一直使用的武器。

    只有那些地方上骑士身披着铁甲,使用着铁制的武器,引的那些高地战士一阵好生羡慕。

    1547年,八月十二号,苏格兰所有的军队全部都集合到爱丁堡的郊外地区,摄政王阿盖儿伯爵詹姆斯 。 汉密斯顿前来举行誓师大会。

    高地的那些部落战士们被安排到左边位置,而贵族们私兵的位置在右边,最前方的是各地赶来的骑士和贵族和部落的首领们。

    部落的战士虽然松松垮垮地站立着,但是整体上显得格外的精悍,所以刚到来的摄政王大人特地认真的观察了一下。

    而因为四年前的那场掠夺之战,骑士们因为距离较近的缘故,很快的征召起来与英格兰人对抗,所以损失惨重,这场战争他们是来凑数字的。

    在一群贵族的拥护下,伯爵大人走到特地搭建的木台上,清了清喉咙,放开声音讲到:

    “众位贵族们,骑士们!以及女王陛下忠诚的战士们!大家想必已经知道了,南方的那群可耻的盗贼们又在预备着入侵我们的领土!”

    “他们在苏格兰的土地上烧杀掳掠,无恶不作,这一次甚至来抢夺我们的女王陛下!”

    “这样的情况下,长老会和众多贵族的商议下,我们决定痛击那些野蛮的英格兰人!”

    “让我们在上帝的指引下,一起为女王陛下而战吧!”

    “为女王而战!”“为女王而战!”…………

    在伯爵大人的演讲下,前排的骑士们齐声高喊着,后面的士兵和高地战士也跟着呐喊着。

第六十四章平克之战(1)() 
苏格兰的军队在准备着誓师大会,而萨默塞特公爵已经到了约克,正在进行着战前的准备。

    “男爵阁下!约克的军营能够容纳住我们的军队吗?”

    爱德华公爵急忙地赶往了约克城,还没有喘口气,就召唤来了维泰利 。 奥利萨德男爵,询问道。

    “尊敬的公爵大人!我们约克的北方委员会已经安排了四年前您亲征苏格兰的那个军营!我们生怕耽误了公爵您的大事,我们还扩建了不少!”

    奥利萨德男爵一路小跑过来,有些发福的身体有些承受不住,额头上还残留着几滴汗液。但是,整个英格兰权利最大的人来了,他能不快速地赶来吗!

    “预计,位于城南的军营可以容纳三万军队的入驻!”

    对于男爵的回答,爱德华公爵表示还可以,不过对于经常领导军队的爱德华公爵来说,粮食和武器装备是军队胜利最基本的配置。

    “那么!我的男爵大人!粮食和武器你准备好了没?”

    “当然!尊敬的公爵大人!您是知道的,约克城就是为了苏格兰而成立的,整个约克仓库里拥有808965英镑的黑麦,以及105000英镑的燕麦!”

    “这些足够目前一万五千的军队食用四十天之久,也可以满足一千匹战马的一个月需求!”

    在中世纪,战马一般都只是食用燕麦来维持体力的,而坑爹的是燕麦每英亩的收获只有普通黑麦的三分之一。而价格却比黑麦贵了十倍不止。

    所以,在当时,一匹马每天消耗的金钱是普通士兵的十倍。即便是骑士们,平时也是以大麦和燕麦混合一起喂的,但是在战争时期,必须要用燕麦来喂的。

    “而且,我们库存有三千把长弓,十万支利箭,五百副重甲,一千余支火绳枪!”不等爱德华公爵询问,男爵已经一口气全说了出来。

    “等等!火绳枪的火药够用吗?”爱德华公爵听到这里,不由的问到。

    作为一个拥有丰富战争经验的将领,爱德华十分喜欢用火绳枪这种新式武器,他认为这有效得减少了对于士兵的依赖,有利于以少数对抗多数。

    “那个!公爵阁下!我们的军队对于这种新式武器很不熟悉,所以只有够一千多火枪手使用五次左右的份量。”

    “好吧!你先下去吧!准备好香喷喷的烤羊给那些远道而来的士兵们庆贺一下吧!”

    爱德华公爵知道士兵们的军心是很好收买的,一点微不足道的羊肉,就可以让他们拥有高昂的士气。

    “啊?好的!公爵阁下!”男爵大人很是惊讶公爵大人为什么要求他这样做,不过身为属下,他没有多嘴问到。

    不过,他的心中已经在滴血了,为大军准备粮草已经快压干约克城的血了,再来一次这样的犒军,如果要是这次战争没有胜利的话,约克城就会破产了。

    八月十三号,爱德华公爵大人正式来到了军营,召集了主要的贵族们来分配一下队伍,把弓箭手和骑士们集中起来。

    再选出五百多个身材高大的步兵穿上重甲,充当重步兵的角色。然后再筛选出会使用火绳枪的一千余士兵组成火枪方队。

    之后,公爵大人又挑出一千余人的年老衰弱的士兵来当任后勤营,负责运送粮食。而此时的沃里克伯爵也赶到了约克城,怀着郁闷的心理统领着后勤营。

    爱德华公爵又挑出一千余精锐的民兵担任自己的护卫,专职保护自己。

    这样到了十四日,整个军队就焕然一新,完全没有了来时那样乱哄哄的场景。

    这时,爱德华统治的这路大军,拥有着两千人的弓箭营,一千人的火枪队,五百重步兵,一千重骑兵,一千的护卫君,一千的后勤营,九千余人的轻步兵。

    而苏格兰拥有着接近五千的骑兵,两百的重骑兵,以及两千人的弓箭手,还有最多的两万三千人的步兵,以及两百人的火枪手。

    英格兰的军队在爱德华公爵的带领下,冲出了七十三英里长的哈德良长城,也就是一百一十七公里长的罗马长城,行军到了苏格兰的领土。

    而公爵大人率领的军队后面,跟随着一大群小行商们,以及很多做男人生意的鸡女缓慢地跟随着军队前行着。

    而那些大商人们却停留在约克城,等待着那些胜利归来的士兵们来卖出珍贵物品。

    一般而言,士兵们只会将价值弟的物品出售给那些小商人们,而非常有价值的货物只有大商人能够吞的下。

    大军如同蝗虫一般扫向了苏格兰的村庄,士兵们也是嗷嗷叫似的扑向了那些木制的房屋。

    村庄也很快的做出反应,不过几十个青壮的力量敌不过庞大的英格兰大军。

    很快,边境附近的几处村庄就被打开了大门,不远处还能听到妇女的哭闹和男人的愤恨,民兵们抢来了大量的粮食和物品与后面的商人们交易着。

    能够还留在边境地区的村庄,只有是那些横跨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大贵族才有的胆量,所以民兵们很识趣的没有杀人,只是抢了一些粮食和物品。

    显然,他们也知道,拥有这些村庄的贵族是他们得罪不起的。

    这些横跨两国的贵族,主要是由于两国贵族之间的联姻造成的。

    比如詹姆斯一世娶了英国大贵族萨默塞特伯爵(亨利七世时期的贵族)的女儿琼,詹姆斯四世则娶了英王亨利七世的女儿玛格丽特,两人所生的儿子詹姆斯五世及其后代从而拥有了英格兰的王位继承权。

    这才有了詹姆斯六世继承伊丽莎白一世留下来的都铎王朝王位缘由。

    因而英格兰和苏格兰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不能简单的理清关系。

    劫掠村庄不过是军队之间的小插曲,丝毫不耽误军队前进的步伐。

    八月十五号,英格兰的军队在爱德华公爵的率领下,来到了一出宽阔的草地上,这里被苏格兰人称为小手指——Pinkie。

    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如同人小指的峡谷,是个对战的好地方。

    而阿盖儿伯爵也带领着苏格兰的军队来到了这里,两人都认为自己必胜,所以毫不例外的选择这里当作决战的地方。

    两个国家的摄政相互对决,这是一个吸引两国所有人目光的地方。

第六十五章平克之战(2)() 
第二天,中午时分,爱德华公爵让士兵们吃一餐饱饭,然后将大军摆放在平克谷的较小一端,而阿盖儿伯爵也将大军停在平克谷较大的那一段出口。

    整个大军大部分都是身穿红色的夹克,整个队伍显得很精神,这也是英格兰红虾兵的由来。从远处看,一片火红的的海洋。

    士兵们身上一般是红色的夹克,夹克最外边是黑色,上面还有金色的玫瑰和皇冠,另外穿带着白色羽饰的红色或黑色帽子,马裤会有各种颜色。

    在16世纪上半期,英国士兵在胸前和背后有他们的标记,随后也出现在盾牌和燕尾旗(pennon)上,通常是圣乔治红十字。

    而军官们一般都系上丝带,军官们的丝带通常围在腰部或者从左肩挂起,一些长枪手和骑兵成为了这种优越阶级的代表者。丝带似乎用的是红、或者红白。

    和这个时代的其他军队一样,军官们和他下属的士兵都被区分开,通过他们的武器(剑盾、半长度长枪、或者戟枪都是军官们喜欢的武器)、通过丝绸的,装饰缎带的更贵重服装、通过金或者银修饰、更美观化的盔甲、以及珠宝。

    而苏格兰人主要穿戴一顶简单的铁头盔,一件夹克,一条白色的紧身上衣及裤子,臂膀和大腿在后期用4到5排铜锁链甲保护以阻止剑砍伤。一块大头巾在脖子上围绕3到4圈,这不是为了御寒,而是防砍。

    其他的保护用装备是左手持的一面小圆盾,甚至在握长枪的时候也能用上,他们的副武器是宽剑和匕首。

    16世纪的低地部落人通常戴着蓝的软帽,其他常见的衣服颜色是褐色和淡蓝。

    在这个时期的战役中,苏格兰军队70 % 以上由长枪手组成。

    而高地部落人一般会穿着“leinecroich” …… 一种到膝盖的长衣,通常用藏红花染成黄色,面积较大的披风或用胸针系紧的彩格披肩。这一般都是首领们的穿着。

    普通的高地部落战士唯一常用的保护是一个焦油覆盖加硬的鹿皮皮带衣,不过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经常赤裸上身参战,尽管有时还留一件短衫,把它束在腰带上多余的部分闲在双腿之间。

    所以当时可以看到的一幕是这样的,英格兰人那一片基本上都是红色的,前方的一千余骑兵,以及五百多的重骑兵都是蓝色和白色的装扮。

    而苏格兰这一方则是前方一大堆肉色,后方则是一片黄色,怎么说呢?反正很协调就是了。

    “威灵顿伯爵大人!”爱德华公爵骑着大马位于大后方一个人工搭建的高处,看着对面的苏格兰军队,不由得呼喊着骑兵统领的名字。

    “是!公爵阁下!”威灵顿伯爵就在爱德华的身边,听到在叫自己,连忙走上前来。

    “你首先带领着骑兵们主动冲击一下,将对面的那群矮子骑兵给消灭掉!”

    “是!公爵大人!我现在就去!”威灵顿伯爵对于自己的骑术很有信心,答应的声音很是爽朗。

    随后看了一眼公爵身后的站立的如同一个标杆的骑士后,叹了口气,随即骑上自己的骏马,回到自己的岗位上执行任务去了。

    那个骑士是威灵顿伯爵的侄子,也是威灵顿伯爵的唯一继承人,一个倔强的年轻人。为了不让他有任何危险,伯爵特地把他安排到爱德华公爵身边,这样既没有什么危险,拿功劳又很轻松。

    可惜,倔强的骑士自从知道自己成为主帅亲卫后,就猜到是威灵顿伯爵弄得,所以到现在一直对他爱理不理的。

    盯着威灵顿伯爵远去的方向,年轻骑士的脸上带着一丝倔强,还有有一些伤感,眼神中带着关心,嘴唇轻抿着。

    “不用担心,我的骑士!威灵顿伯爵的骑术在贵族中是出了名的厉害,上帝会保佑他的!”

    看到年轻的骑士有些不放心的样子,爱德华不由得安慰到。像他这样独立的年轻贵族爱德华公爵很是欣赏,况且还是一个伯爵的继承人,这就更加引起爱德华的关注了。

    伯爵回到了自己的队伍,看着身后的一千余轻骑兵以及一千重骑兵,心中不由的涌现出一股豪情来。

    “各位!为了国王陛下!随我冲呀!”

    伯爵大人一马当先的冲向了对面的苏格兰军队,随后他的家族骑兵们为了保护他也冲了上去,接着整个大部队骑兵都冲了上去。

    骑兵中大部分是骑术精湛的边界骑兵,他们很好地在伯爵身后形成了一个大锥子型,刺向了苏格兰的部队。而速度较慢的重骑兵紧随其后。

    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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