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球员之王-第9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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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偏偏是我连提都没有提到的骑士队进入了总决赛,幸亏我没有把我的预言出去,要不我不得糗死。
今天的对手让我很十分期待,因为拥有我进入NBA后最渴求面对的对手,那就是绰号“答案”的阿伦。艾弗森。
如果在街上遇到他,你绝对不会以为他是一个篮球明星,1米83的身高在联盟虽然算不上最低,但绝对不能说高。
戴着头箍,露出满身的纹身,穿着嬉哈一族的衣服是他最爱的打扮,如同一个街头少年一般,是很多人的偶像,可惜联盟现在下了禁止令,公众场合再也看不到他独特立行的打扮了。
除了一枚总冠军戒指,艾弗森不缺少任何荣誉,1996年的选秀也被人称为黄金一代,能在这一年拿到状元秀,可以想象那时的他就被人非常看好。
看看那年选秀时被他压在下面的球星吧,有N多的大牌,还有大牌中的大牌,诸如科比,那年科比的选秀位数是第13,
仅次于科比的大牌,那就是两届MVP得主纳什了,他是第15位,还有联盟的顶级球星雷阿伦、马布里、小奥尼尔。
在那一年里面还有两届三分王佩贾,和艾弗森同为一队的坎比,骑士队的大Z,导演出上帝之手的小鱼费舍尔,擅长乱枪打鸟的胖头陀沃克,以及号称“联盟第二中锋”的丹皮尔。
进入联盟的第一年就拿到了全明星新秀赛MVP,年度最佳新秀,场均23。5的得分,7。5次助攻,2。07次的抢断,让人一点也看不出他是一名新秀。
不过说到新秀赛季的数据,艾弗森跟他下一年的状元邓肯比起来,还是稍逊那么一筹,邓肯在新秀年就拿到场均21。1分、11。9个篮板和2。5个盖帽的数据,并进入联盟第一阵容。
不过这无逊于艾弗森的伟大,任何人去和邓肯比,基本上都要稍逊一筹,能跟邓肯比的只有那些已经消失在岁月长河的巨星。
即使到了现在,艾弗森也不比科比差,跟穆托姆博搭挡就能杀到总决赛,虽然败于湖人之手,但穆托姆博和奥尼尔是什么差距。
何况那时候穆托姆博已经老了,而奥尼尔还正值壮年,可爱的小艾,可敬的小艾,虽然最终艾弗森还是离开了那座让他成名的城市。
但这并不怪他,只怨76人队的管理层太让他失望了,11年的青春岁月全部抛洒在那里,艾弗森已经对得起所有支持他的费城球迷。
毕竟以他的身体,能在对抗性如此激烈的比赛中再打几年,谁也很难说,全身伤痕累累的艾弗森来到丹佛就是为了总冠军的梦想。
不要怪他,即使忠诚到极点的马龙最后还是为了总冠军离开了盐湖城,总冠军的魅力是任何一个球员的最终追求。
飞机开始慢慢地降落,我就要面对他了,我的心跳的越来越快了,紧握的双手也湿透了,如同瞬间喝了数吨茶和咖啡一样兴奋。
这章之所以没有什么情节,因为我很喜欢艾弗森,写着写着脑海里全是他的身影,最终写出来这篇不伦不类的一章,请大家原谅,这还是我努力克制自已的结果,在我的眼里,他要比科比更适合做队友,透露一下,下赛季主角有可能转会掘金哦,不过到时候是描写主角呢,还是描写艾弗森,很难把握呀。
第164章 … ~无题(回归,开始更新)~
而是因为木大叔有点累的,所以不让他首发,间接造成了我也不能首发,因为技术和打球风格的原因,我和霍华德及海耶斯两个人中的任何一个配成内线效果都不是太好,不如让他们两个配对。
火箭队的首发除了霍华德和海耶斯外,小前锋还是雷打不动的巴蒂尔,得分后卫麦迪,控球后卫阿尔斯通。
掘金队边呢,由于安东尼还在禁赛期,所以他们的首发名单是:
控球后卫艾弗森
得分后卫史密斯
小前锋迪瓦拉
大前锋纳胡拉
中锋坎比。
本来他们的首发得分后卫是博伊金斯,他是NBA现役最矮的球员,身高只有1米65却能打出场均15。2分并贡献4。3次助攻的数据。
虽然拥有闪电一般的速度和超强的得分能力,限于身高和体重等因素,他的防守上做的不太好,并且在小个子们一向擅长的抢断上也很让人失望,
艾弗森转到掘金后,和博伊金斯组成外线的话,身高就太让人不放心了,本身艾弗森就算是一个小矮人了,再加上博伊金斯,掘金队基本上就没有外线防守了。
要是碰上麦迪这个等级的高大后卫,那就太吃亏了,所以在火箭和湖人比赛那天,掘金队和雄鹿队做了一笔交易。
掘金队用博伊金斯和朱利叶斯…霍吉交换雄鹿的控球后卫史蒂夫。布雷克,布雷克是一个身上1米91的白人球员,除了传球意识良好外,防守上也有一定的功底。
和艾弗森组成后场搭挡后,进攻的时候他当控球后卫,防守的时候当得分后卫,可以很好的弥补艾弗林的缺陷,并发挥他的长处。
但可惜的时候,这笔交易还没有正式完成,布雷克暂时还不能上场,所以只好由史密斯打得分后卫,艾弗森打控球后卫。
掘金队纸面上的实力很强大,可惜实际上能上场的不多,不是被禁赛就是伤病缠身,我感觉联盟在对待03年新秀上有区别。
同样成长为一流球星的小皇帝和韦德就分外受到照顾,安东尼也分外受到照顾,不过是向坏的方面发展的。
象这次就因为安东尼是知名人物,所以禁赛时间就比别人长了许多,这件事如果发生在小皇帝身上,绝对不会禁赛这么多场,不过小皇帝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除了安东尼外,伤病名单里面还休养着两个金主,一个是年薪1300万的肯杨。马丁,一个是年薪884万的内内。
马丁从2000进入联盟以来,没有一年打满过比赛的,内内也不次于他,2002年进来以后,也没有打满过82场比赛的。
内内上赛季仅打了一场比赛就赚了800万以上的美元,马丁这个赛季只打了两场比赛就又休息去了,预计恢复期是一年,这样的话一场比赛600万美元的收入,好厉害。
有这两个家伙在,再加上坎比的900万年薪,幸好安东尼还是新秀合同,不过下一年就成千万级的大合同了,再加上艾弗森的1900万,掘金队的薪水额肯定超出工资帽,奢侈税是交定了。
掘金队的钱途好象不是太好呀,除非老板肯掏这个冤枉钱,就这样也不行呀,超过工资帽后就不能在自由市场上签球员了,只有交易一条路走了。
但别队的经理也不是傻瓜,没有拿到合适的回报怎么舍得把自已手里的好球员给别人,就算自已不需要
的球员也不会轻易给别人。
就象打麻将一样,手里拿着好牌,不要也不给别人出,万一你胡了怎么办,在我没有有希望胡牌之前,是绝对不会把自已手里的好牌给别人的。
在NBA的交易也是这样,特别是同区的球队之间,交易都是不痛不痒型的,象艾弗森这种交易通常都是发生在东部球队和西部球队之间。
就象麦迪从魔术到火箭一样,所以掘金队的缺陷很难得到弥补,除非马丁和内内两个人都恢复了伤病并打出了以前的数据。
跟只缺少一个姚名的火箭队比起来,掘金队更惨,想取得今天的胜利除非艾弗森来个大爆发,不过今天的比赛应该不值得艾弗森去爆发一下,毕竟麦迪又不是科比。
除了我在郁闷外,球场上还有一个人在郁闷,而且他比我更加地郁闷,不过他的郁闷也是因为我,因为我没有上场他才郁闷的。
因为他今天来就是想好好观察一下我,看到前几场首发的我这次却坐在板凳席,心里只纳闷,没听说他受伤呀,怎么好好的不首发了,又把范甘迪惹恼了吗?真是个不省心的家伙。
我这时候才不管有没有人关注着我呢,我只管把目光投向场上的比赛,看着两只病虎搏斗,谁能率先取得优势。
霍华德和坎比跳球,谁胜谁负不用说也知道,坎比虽然弹跳不怎么样,但对上更不怎么样的霍华德,还是轻易就拔到了球。
艾弗森拿到球后,一溜烟似地奔向篮框,快接近篮框时,一个轻飘飘地纵身,手一跳,篮球已经被送入了篮框。
我不禁瞪大了眼睛,见过速度快的,没有见过速度快还这么不费力气的,这时候火箭队最快的阿尔斯通才刚刚跑过了中线,年轻时候的艾弗森的速度开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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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耽误了这么长的时间,因为我女儿实在是太淘气了,她在学校让整个学校的孩子都睡不了觉,能从早哭到晚,而且声音特别尖,多谢愛地球这位书友了,这些方法统统试过了,无效,两周半了,实在是适应不了,老师也没有办法,没有见过这样的孩子,在老师的劝说下,只好退学了事,这两个再给她找个中午能接的学校吧,晚上要看姚纳慈善晚宴,能更新话我再更新一章。
第165章 … ~纪念明纳慈善比赛~
在76人队渡过的岁月最终让艾弗森很受伤,一个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也就十几年的时间,艾弗森已经把他最好的岁月献给了费城,献给了费城的广大球迷。
艾弗森从来没有想过要会离开费城,身上的纹身就是他的答案,一个汉字的“忠”就是他的心声,可惜最后还是离开那里。
说起纹身,NBA的众多球星都很喜欢在身上纹些有代表意义的文字或图案,五花八门什么都有,其中经常出现在大家眼前的两位带有汉字纹身的现在都在掘金队。
艾弗森的“忠”字纹身不必再提,他的意义和知道的人太多了,还有一个带有汉字纹身的就是掘金队的中锋坎比。
他的纹身是两个汉字“勉族”,这是他在一本美国出版的中文书里看到的,“勉”字是鼓励自己努力做到最好,“族“指对家庭的热爱。
解释虽然怪异了一点,但这无损于他想表达的一种精神,其实不同文化之间,想互相理解是很难的,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也是所有人都感觉到不可思议的。
轮到我们进攻了,阿尔斯通把球交给麦迪,麦迪跟海耶斯做了一个掩护,即将出手时候手一偏,把球传致底角的巴蒂尔。
巴蒂尔接球后随即出手,球砸到篮圈之中,被坎比一把拿到,少了木大叔,火箭队的篮板球可不占优势了呀。
霍华德从来都抢不到不应该抢到的篮板,海耶斯最擅长的就是躲在姚名的身下去捡漏下的篮板球,在篮板球方面两个人都不是坎比一个人的对手。
坎比把球扔给艾弗森,艾弗森又是一阵急奔,连犯规的机会都没有给火箭队的球队,又一次把球送入了篮框。
望着艾弗森越来越远的身影,阿尔斯通干脆不追了,一边伸展双臂示意自已无能为力,一边嘴里还嘟囔着。
人家连犯规的机会都不给你,你能有什么办法,人家控着球你空手都追不上,这确实是一种差距,这都是人生人养的,差距怎么这么大呢。
火箭队呆在场上的几个人都很郁闷,这球怎么打的这么别扭呢,你说这跟一对一比赛一样,人家一个人就把球玩转了,咱们五个人都没能得一分。
而且人家要是采用不同的方式还好,让对手连续用同一种方式得分,这真让人有说不出的难受,特别是麦迪。
麦迪一向自视甚高,除了科比一向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唯独艾弗森麦迪从来不把他放在对手这个层次,这要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是身高问题,两个人身高差那么多,你就是赢了也不算赢,而且麦迪也觉得自已如果长那么高,在篮球方面绝对达不到艾弗森这样的成就。
另一方面就是艾弗森的速度太快了,而麦迪的速度只能说在身高差不多的人里面算得上优秀,跟艾弗森根本没有可比性,如果艾弗森启动开来,麦迪就绝对不会用出全力去追赶。
紧接火箭队的进攻又一次失手,麦迪没有选择自已出手去较这个劲,而是把机会交给得分更容易的内线霍华德手中。
霍华德接到球时,所处的位置就是自已最擅长的罚球线附近45度角处,一般来说,在这个位置出手虽然说不上万无一失,百发百中还是基本上能保证的。
可惜的是掘金的内线占着一个坎比,坎比对于强攻型的内线球员没有太多的办法,但偏偏最擅长盖游荡在内外线之间的出手。
这时候也是,坎比从弱侧猛扑过来,伸出大手,一把把球盖飞,不偏不倚球直接飞到艾弗森的手中,艾弗森毫不犹豫,拿到球后转身就跑。
阿尔斯通早就注意着呢,眼根本没有去看篮框或篮球,光注视着艾弗森呢,脚下也早已做好了追赶的准备,也撒开脚步,追了过去。
让阿尔斯通没想到的是结果更让人郁闷,追倒是追上了,人也拉住了,但拉住的时候艾弗森也跑到篮下了,球也出手了。
随着一声哨响,艾弗森非常轻松地罚球命中,相比较以前的队友,还是现在的队友让人省心呀,在西部虽然竞争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