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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01老子道德经校释-第14部分

小说: 01老子道德经校释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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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不足,有不信。】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罗振玉曰:景龙、英伦二本无二“焉”字,景福本无下“焉”字。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王羲之本亦无二“焉”字,傅本、室町本无下“焉”字。无下“焉”者是也,说见王念孙读书杂志余编上。又此二句已见第十七章,疑为错简重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陈柱:三“德”、“之”字韵。高本汉:言、然韵。谦之案:言、然皆在元部。又天、地二字,叠句为韵;六“同”字,句首隔句为韵;“信”“信”二字,首尾为韵。此为老子书中所用自由押韵式。 
  右景龙碑本五十八字,馆本同,河上本八十七字,王本八十八字,傅本九十二字,范本八十三字。河上本题“虚无第二十三”,王本题“二十三章”,范本题“希言自然章第二十三”。                    
第二十四章 
  【企者不久,】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作“跂者不立”,王弼作“企者不立”。 
  罗振玉曰:“企”,释文:“河上作‘豉’。”案“豉”殆“跂”字之讹。御注、广明二本亦作“跂”。广明本此上有“喘者不久”句。 
  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校广明本云:诸本皆无“喘者不久”四字。 
  魏稼孙曰:此幢存字无几,中惟“喘者不文”句(谦之案“文”字为“久”字之误),为今世所传板本及他石刻所无。 
  谦之案:馆本、遂州本全句正作“喘者不久”。“喘”,说文云:“疾息也。”又“企”与“跂”古通用。庄子秋水篇“掇而不跂”,释文:“跂,一作企。”庚桑楚“人见其跂”,古钞卷子本作“企”。又文选江赋李善注:“企与跂同。”是河上本作“跂”,即“企”也。汉书高帝纪颜注曰:“企谓举足而竦身。”玉篇:“跂,○豉切。有跂踵国,其人行,脚跟不着地。”字林:“企,举踵也。”二字义亦同。   
  【○者不行,】   
  严可均曰:“○者”,各本作“○者”。按当是“○者”。 
  魏稼孙曰:“○者”,“○”原刻偏右,疑是“○”字失刻左半。严作“○”,谓当是“○”,甚误。 
  谦之案:“○”与“跨”同。玉篇■部出“○”字:口化、口瓦二切,跨步也,与跨同。”说文“跨,渡也”,段玉裁曰:“谓大其两股间,以有所越也。”又室町本上二句作“跂者不立,跂者不行”,“跂”字重,有误。   
  【自见不明,自是不彰,自伐无功,自矜不长。】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自见”下有“者”字,下四句皆然。 
  魏稼孙曰:御注“见”下有“者”字,下三句无。 
  谦之案:文选奏弹王源文注引无二“者”字。又馆本、遂州本“自伐”作“自饶”。   
  【其在道,曰余食赘行,】   
  严可均曰:“其在道”,王弼作“其在道也”,御注、河上作“其于道也”。 
  谦之案:“赘”字,馆本、遂州本作“餟”,非。方言十二:“餟,馈也。”字林:“餟,以酒沃也,祭也。”“餟行”无义,盖音近而误。 
  王道曰:“行”当作“形”。“赘形”,形之附赘者,骈拇之类。 
  易顺鼎曰:“行”疑通作“形”,“赘形”即王注所云“■赘”。■赘可言形,不可言行也。列子汤问篇“太形、王屋二山”,张湛注:“形当作行。”是古书“行”“形”固有通用者。 
  庄锡昌曰:按唐李约道德真经新注:“如食之残,如形之剩肉也。”宋林希逸道德真经口义曰:“食之余弃,形之赘疣,人必恶之。”宋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犹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赘之形,适使人丑。”是三书皆以“行”为“形”。 
  谦之案:“行”读作“形”,是也。庄子骈拇篇:“附赘县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赘”,广雅云:“疣也。”释名云“横生一肉,属着体也。一云瘤结也。”“县”字,一切经音义二十、文选陈孔彰为袁绍檄豫州文注并引作“悬”。附赘悬疣出乎形,故曰赘形。“赘行”当读作“赘形”,古字通。 
  高亨曰:余疑“行”当作“衣”,古文“衣”作○,“行”作○,形近而讹。法言问道篇“智用不用,益不益则不赘亏矣”,司马光注:“有余曰赘,不足曰亏。”是赘亦余也。余食、赘衣犹言余食、余衣。食有余则饥者恶之,衣有余则寒者恶之,故曰“物或恶之”,此今谚所谓“一家饱暖千家怨”也。 
  谦之案:高说甚辨,但改字解经,难以使人致信,且以“赘衣”连文,非即余衣义。广韵霁部“赘”下云:“赘衣,官名也。”其不可与“余食”对文也甚明。   
  【物或有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物或有恶之”,各本无“有”字。“故有道不处”,御注、王弼“道”下有“者”字,河上有“者”字,句末有“也”字。 
  谦之案:“或”下“有”字,各本无。馆本、遂州本“有”下无“或”字。广雅释诂一:“或,有也。”知“或”、“有”古通,其中必有一字衍,疑此“有”字乃“丑”字一音之转。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有“丑”字,作○。又案司马光注:“是皆外竞而内亡者也。如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赘之形,适使人丑。”“丑”“恶”对。疑司马所见本正作“物或丑恶之”为句。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行、明、彰、功、长、行韵(阳、东通韵,功协音光),恶、处韵(鱼部,处,去声)。姚文田同,邓廷桢未及“功”字。案行、明、彰、长,阳部,功,东部,此阳、东通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二字,馆本注云“卅一字”,按卅乃○之误。河上本、傅本四十八字,王、范本四十七字。河上题“苦恩第二十四”,王本题“二十四章”,范本题“跂者不立章第二十四”。                    
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漠!】   
  严可均曰:王弼作“○寞”,河上、今王弼作“寂兮寥兮”,钟会作“飂”。 
  范应元曰:“○”,古“寂”字。“寞”字,王弼与古本同,河上本作“寥”。 
  毕沅曰:说文解字无“寥寞”字。“寥”应作“○”,“寞”应作“○”。陆德明“○,本亦作寂”,“寂”亦俗字。 
  谦之案:陆氏音义及焦氏考异引王本作“○兮寞兮”,与傅、范本同。而今本“寞”作“寥”,与景福本同。又碑本无二“兮”字。■本成疏引经文云“寂寥”,知成所见本亦无二“兮”字。   
  【独立不改,】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立”下有“而”字。罗振玉曰:御注、景福、英伦三本有“而”字。 
  谦之案:邢玄、庆阳、楼正、高翿、赵孟俯、傅、范各本亦均有“而”字。   
  【周行不殆,】   
  严可均曰:各本“行”下有“而”字。 
  谦之案:邢玄、顾欢无“而”字。 
  罗运贤曰:案“殆”“佁”同声通用。司马相如传“佁儗”,张揖训为“不前”,不前,凝止之意也。故“不殆”犹不止,与周行义相成。管子法法篇“旁行而不疑”,俞樾读“疑”为“碍”,正与此文同趣。   
  【可以为天下母。】   
  谦之案:遂州本无“以”字,范本“下”作“地”。范应元曰:“‘天地’字,古本如此,一作‘天下母’,宜从古本。” 
  马叙伦曰:范说是也。上谓“先天地生”,则此自当作“为天地母”。成疏曰“间化阴阳,安立天地”,则成亦作“天地”。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囗。】   
  谦之案:碑本“吾强为之名曰”字下,有“大”字,漫漶不明,当据他本补之。又此句各本无下“吾”字,疑衍。范本“字”上有“故强”二字,傅“强”作“强”。范应元曰:“王弼同古本,河上本無‘■’字,今從古本。” 
  刘师培曰:按韩非子解老篇“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则“字”上当有“强”字,与下“强为之名曰大”一律,今本脱。 
  易顺鼎曰:按周易集解卷十七引干宝曰:“老子曰:‘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字”上有“强”字,与牟子引同。 
  庄锡昌曰:范谓“王弼同古本”,则范见王本“字”上有“强”字。庄子则阳郭注“而强字之曰道”,是郭本亦有“强”字。以理而推,大既强名,则道亦强字,“字”上有“强”字者是也。   
  【□□逝,逝曰远,远曰返。】   
  谦之案:碑本“逝”字上有“大曰”二字,缺泐不明,当据他本补之。 
  严可均曰:“远曰返”,河上、王弼作“反”。吴云曰:傅本、易州本“反”并作“返”。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欢、赵孟俯亦作“返”,同此石。返者,夫物云云,各归其根也。盖形容道体,大不足以尽之,故名之曰“逝”。广雅释诂:“逝,行也。”论语“逝者如斯夫”,皇疏:“往去之辞也。”逝又不足以尽之,故又名曰“远”。说文:“远,辽也。”尔雅释诂:“远,遐也。”国语注:“谓非耳目所及也。”然有往必有反,故又曰“返”也。返,说文:“还也。”广雅释诂二:“返,归也。”返则周流不息矣。   
  【道大,天大,地大,王大。】   
  严可均曰:“道大”,各本“道”上有“故”字。“王大”,各本“王”下有“亦”字。 
  谦之案:傅本无“故”字,遂州本无“亦”字,馆本无“故”字“亦”字。又傅、范本“王”作“人”。 
  范应元曰:“人”字,傅奕同古本,河上公本作“王”。观河上公之意,以为王者人中之尊,固有尊君之义,然按后文“人法地”,则古本文义相贯。况人为万物之最灵,与天地并立而为三才,身任斯道,则人实亦大矣。 
  陈柱曰:说文大部“大”下云:“天大,地大,人亦大焉,象人形。”是许君所见作“人亦大”也。段玉裁注云:“老子‘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则段氏本疑亦作“人亦大”也。不然,应申言今本作“王亦大”矣。今据正。人为万物之灵,为天演中最进化之物,故曰“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处一。】   
  严可均曰:“而王处一”,河上、王弼作“而王居其一焉”。 
  谦之案:范本“王”作“人”。傅本作“而王处其一尊”,“尊”字殆“焉”字形似而误。广弘明集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引下句作“而道居其一”。又“处”字,馆本、傅本均作“处”,范本作“居”,作“处”是也。 
  蒋锡昌曰:“按王注‘处人主之大也’,是王本‘居’作‘处’。淮南道应训引亦作‘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谦之案:“人法地”,傅本“人”字未改,寇才质本作“王法地”,“王”字乃尊君者妄改经文,其说由来已久。但顾本成疏“人,王也”,说虽迂曲,尚可证老子本作“人”,不作“王”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成、生韵(耕部),改、殆、母、道韵(之、幽通韵,改音已,道协徒以反)。大、逝韵(祭部,大,徒列反,逝,时列反)。远、反韵(元部)。姚文田、邓廷桢均未及“道”字。谦之案:改、殆、母,之部,道,幽部,此之、幽通韵。奚侗:改、殆、母为韵,逝、远、反为韵,云:“逝读若鲜。如诗桑柔‘逝不以濯’,墨子尚贤引作‘鲜不以濯’,诗新台以‘鲜’韵‘泚’‘瀰’,谷风以‘搜’‘萎’韵‘怨’,皆其例也。”陈柱:五“大”字韵,焉、天、然韵。高本汉:大、逝、远、返为一韵,远、返又自协韵。又天、然为韵。谦之案:远、反为韵。论语中子罕逸诗,楚辞中离骚、国殇、哀郢,皆有旁证。又“强名之曰大”之“大”字,与下五“大”字隔句遥韵。陈第曰:“改”音己,说文己声。老子“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庄子引古诗“美成在久,恶成不及改”。 
  右景龙碑本七十九字,馆本章末注字数同,河上八十六字,王本八十五字,傅本八十七字,范本八十八字。河上题“象玄章第二十五”,王本题“二十五章”,范本题“有物混成章第二十五”。又景龙碑误止下章“静为躁君”为一章。                    
第二十六章 
  【重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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