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老子道德经校释-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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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音义引字林:“恍惚 ,心不明也。”二字傅、范本均作“芒芴”,古通用。又庄子至乐篇:“芒乎芴乎,而无从出乎?芴乎芒乎,而无有象乎?”又“杂乎芒芴之间”。语皆出此。褚伯秀云:“‘芒芴’,读同‘恍惚’。”广弘明集一三释法琳辨正论九箴篇引“芒芴”正作“恍惚”。
俞樾曰:按“惚兮恍兮”二句,当在“恍兮惚兮”二句之下。盖承上“惟恍惟惚”之文,故先言“恍兮惚兮,其中有物”,与上“道之为物,惟恍惟惚”四句为韵;下文“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乃始变韵也。王弼注曰:“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故曰恍兮惚兮,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也。”注文当是全举经文,而夺“其中有物”四字,然据此可知王氏所见本经文犹未倒也。
蒋锡昌曰:按强本成疏引经文云:“恍惚中有象,惚恍中有物。”是成本经文作“恍惚中有象,惚恍中有物”。道藏河上本作“怳兮忽兮,其中有物;忽兮怳兮,其中有像”。正与俞说合。
【○冥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
严可均曰:“○冥中有精”,顾欢与此同。御注作“○兮冥,其中有精”,河上、王弼作“○兮冥兮,其中有精”。
罗振玉曰:御注本“真”作“○”,乃“真”之别字。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四句与王本同。文选沈约钟山诗注引“○兮冥,中其有精”;楼正、磻溪作“杳兮冥,其中有精”;馆本作“○冥中有精”;傅本作“幽兮冥兮,其中有精”;范本作“幽兮冥兮,中有精兮”。案“○”、“幽”、“杳”三字音近,可通用。又“其精甚真”,王羲之作“有精甚真”。此句遂州本无。
又案:管子内业篇:“精,气之极也;精也者,气之精者也。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与此章“精”之意义相合。“精”为古代之素朴唯物思想,说详冯友兰先秦道家所谓道之物质性一文。又庄子德充符篇“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情”亦当为“精”,“有情有信”即此云“其中有精,其中有信”也。
【自古及今,其名不去,】
吴云曰:傅本作“自今及古”,王弼同此石。
范应元曰:“自今及古”,严遵、王弼同古本。
马叙伦曰:各本作“自古及今”,非是。古、去、甫韵。范谓“王弼同古本”,则今弼注中两作“自古及今”,盖后人依别本改经文,并及弼注矣。
蒋锡昌曰:按道德真经集注(唐明皇、河上公、王弼、王雱注)引王弼曰:“故曰‘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也。”正与范见王本合,足证今本已为后人所改,马说是也。
【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然?以此。】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众”作“终”,众、终古音通。
谦之案:景龙本作“众”不作“终”,此误校。馆本亦作“终”。案作“终”非。“阅”字古文训“总”,大田晴轩引列子仲尼篇:“阅弟子四十人同行。”淮南原道训:“万物之总,皆阅一孔;百事之根,皆出一门。”俶真训:“夫天之所覆,地之所载,六合所包,阴阳所呴,雨露所濡,道德所扶,此皆生一父母而阅一和也。”高诱注:“阅,总也。”惟大田谓“众甫”即“众父”,引庄子天地篇论啮缺曰:“有族有祖,可以为众父,而不可以为众父父。”谓古文“甫”与“父”通。其说与俞樾同,而实甚牵强。案经典“甫”皆训“大”,甫之孳乳字,经典均有“大”义。若荀子荣辱篇“薄”注“广大貌”;韩诗外传常武“‘敷’,大也”;说文“‘博’,大通也”;诗北山“溥”,毛传“大也”;诗车攻“圃”,毛传“博也”;说文“‘酺’,王德布大饮酒也”;又“‘誧’,大言也”(见戴宗祥释甫)。由此可见众甫即众大,域中有四大,“以阅众甫”者,即以总四大也。
严可均曰:“之然”,御注、今河上作“之然哉”,王弼作“之状哉”。释文:“河上一本直云‘吾何状也’。”
吴云曰:“吾何以知”,傅本作“奚以知”。
范应元曰:“奚”字古本。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容,从韵(东部)。物,惚韵(脂部,惚,呼橘反)。恍,象韵(阳部)。忽,物韵(脂部)。冥,精韵(耕部)。真,信韵(真部,信,平声)。去,甫韵(鱼部)。姚文田、邓廷桢、奚侗同。高本汉“自古及今”作“自今及古”,以古、去、甫为韵。又冥、精、真、信两句相协。魏建功谓此四句当注意其相协之可能性,正如“名”之与“门”协,“盈”之与“尘”协(古音系研究)。
右景龙碑本六十一字,敦煌本同,河、王、傅、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虚心第二十一”,王本题“二十一章”,范本题“孔德之容章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章
曲则全,枉则正;】
严可均曰:“枉则正”,傅奕与此同,诸本作“则直”。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范应元本均作“正”。范曰:“‘正’字,王弼同古本,一作‘直’。”武内义雄曰:“景、遂二本‘直’作‘正’,与淮南子道应训所引合。”今案道应训引上二句作“直”,武内误校。又案“曲则全”即庄子天下篇所述“老聃之道,人皆求福,己独曲全”也。书洪范“木曰曲直”,此亦以木为喻。曲者,庄子逍遥游所谓“卷曲而不中规矩”,人间世所谓“拳曲而不可以为栋梁”也。盖“直木先伐,甘井先竭”,“吾行却曲,无伤我足”,此即“曲则全”之义。“枉则正”,“枉”,说文“邪曲也,从木,○声”,广雅释诂一“○,诎也”,即诘诎之义,实为屈。“正”,诸本作“直”,“枉”、“直”对文,枉则直者,大直若屈也。论语:“举直错诸枉。”淮南本经训:“矫枉以为直。”碑文作“正”,正亦直也。鬼谷子磨篇:“正者直也。”广雅释诂一:“直,正也。”易文言传:“直其正也。”直、正可互训。
【洼则盈,弊则新;】
严可均曰:“弊则新”,释文作“蔽”,傅奕、今王弼作“敝”。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弊”,御注本、馆本、遂州本、河上本、诸石本均作“弊”,御览一百五十九引亦作“弊”。又“洼”字,道藏河上本作“窊”,“洼”、“窊”字同,皆洿下低陷之义。“窊”为“洼”之古文。说文:“窊,污邪下也。”广雅释诂:“窊,下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二引古老子作“窊○”。彭耜释文:“窪,李烏瓜切,■也。地洼则水满,喻谦德常盈。”
【少则得,多则或。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严可均曰:“或”,各本作“惑”。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同此石。又慎子外篇引“老子曰”七句,惟无“是以”二字,与傅奕同。“得”即三十九章所云“得一”。“或”当读如惑,有或此或彼之意,与得一义相对。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囗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
谦之案:碑本“彰”字残缺不明,下“不”字泐,当据他本补之。又遂州本、馆本“不自见,故明”,在“不自是,故彰”句下;唐李约本“不自伐,故有功”,在“不自矜,故长”句下。
又案庄子山木篇:“吾闻之大成之人曰:‘自伐者无功,功成者坠,名成者亏。’孰能去功与名,而还与众人?”此即老子九章“功遂、身退,天之道”,与此章“不自伐,故有功”之说。
【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严可均曰:河上无“能”字。
谦之案:淮南原道训“以其无争于万物也,故莫敢与之争”,即本此章而言。王念孙云:“‘莫敢’,本作‘莫能’,此后人依文子道原篇改之也。唯不与万物争,故莫能与之争,所谓柔弱胜刚强也。若云‘莫敢’,则非其旨矣。下文曰:‘功大○坚,莫能与之争。’老子曰:‘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又曰:‘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证也。”魏征群书治要引此句,正作“莫能与之争”。
【古之所谓“曲则全”,岂虚语?故成全而归之。】
严可均曰:“岂虚语”,各本作“岂虚语哉”。“故成全”,各本作“诚全”,无“故”字。魏稼孙曰:御注“全”下有“者”字,下句作“岂虚言哉”。严举“哉”字,失校“者”字、“言”字。谦之案:遂州本与此石同。“成”当作“诚”。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二引古老子出“成”字作○,又出“诚”字作○。经文“成”字共十七见,“诚”字只此一见。又“曲则全”为古语,孙子九地篇“善为道者,以曲而全”,即其明证。庄子天下篇论老子曰“人皆求福,己独曲全,曰‘苟免于咎’”,即出此章。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盈、新韵(真、耕通韵,此二句本在“枉则直”之下,今据韵移在此)。直、得、惑、式韵(之部,惑,呼逼反),明、彰、功、长韵(阳、东通韵,功协音光),争、争韵(耕部)。谦之案:盈,耕部,新,真部,此真、耕通韵。明、彰、长,阳部,功,东部,此阳、东通韵。“直”字,景、遂本、馆本作“正”,正,耕部。奚侗以全、正、盈、新为韵,云:“以全、新韵正、盈,乃音变,如九辩清、人、新、年、生、怜、声、鸣、征、成相韵之例。”高本汉同奚,惟以正、盈为句中韵。又得、惑为韵,一、式为韵,明、彰、功、长、争、争为一韵。诸说纷纭,惟江氏移经文就韵,似有未安。此章实两韵隔协,全、盈、新为一韵,直、得、惑、式为一韵。又陈柱以哉、之为韵。案哉、之同属之部。姚鼐以“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与下章“希言自然”为一节。谓:“言、全、然为韵。‘犹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曰我自然’,即此句之解。”
右景龙碑本七十七字,馆本七十四字,河上、王、傅、范本七十八字。河上题“益谦第二十二”,王本题“二十二章”,范本题“曲则全章第二十二”。
第二十三章
【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囗终日。】
谦之案:“雨”下“不”字泐,当据他本补之。“希”,诸本并同,傅本作“稀”。“终”,傅、范并作“崇”。“飘风”上,王、傅、范本有“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广明、景福、英伦诸本均无“故”字。又馆本“骤”作“○”,范本作“暴”。
马叙伦曰:“崇”“终”古通假,书君姡А捌渲粘鲇诓幌椤保肀尽爸铡弊鳌俺纭保瞧渲ぁS衷唬骸爸琛保菥碜鳌扒鳌闭摺。扒鳌薄爸琛惫乓嗤佟!
【熟为此?天地。天地上不能久,而况于人?】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此”字下有“者”字。“上不”,各本作“尚不”,“于人”,各本句末有“乎”字。
谦之案:馆本、遂州本无“乎”字。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正义引“天地尚不能常,况人乎”,又牟子理惑论引“天地尚不得长久,而况人乎”,均有“乎”字。
【故从事而道者,道德之;同于德者,德德之;同于失者,道失之。】
严可均曰:古“得”“德”字通,“德之”即“得之”也。河上作:“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御注、王弼无三“乐”字,余与河上同。
俞樾曰:按王本下“道者”二字,衍文也。本作“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其下“德者”、“失者”蒙上“从事”之文而省,犹云“从事于道者,同于道;从事于德者,同于德;从事于失者,同于失也”。淮南子道应篇引老子曰:“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可证古本不叠“道者”二字。王弼注曰:“故从事于道者,……故曰同于道。”是王所据本正作“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
纪昀曰:永乐大典无“乐”字,下二句同。
易顺鼎曰:王冰四气调神大论篇注引此并无“乐”字。
罗振玉曰:御注、英伦二本无“乐”字。
谦之案:傅、范本亦无“乐”字。二“德之”,“德”字当作“得”。“德”、“得”虽古通,而此当作“得”。遂州本、馆本均作“道得之”,“德得之”,傅、范本亦作“得”,盖此“得”与下“失”字相对成文。又首句“从事而道者”,各本“而”均作“于”,义同。
【信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