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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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长期预期,往往不能不明白提及,短期预期则常可略而不论。因为修改短期预期之过程,在事实上往往是逐渐的,连续的,大部分是依据实得结果而作的,故预期结果与实得结果之影响,相互交错。产量与就业量,固然决定于生产者之短期预期,而非决定于过去结果,但最近过去之实得结果,往往有支配力量,可以决定这些短期预期。设每次在开始一生产过程时,都① 长期就业水准不一定是个常数,即长期状况不一定是静态的。例如:预期财 富及人口之增加速度不变,亦是不变预期之一,预期不变之唯一条件,乃是现有预期状 态,在很早以前,即已先见及之。
要重作短期预期,则未免太麻烦;而且也徒然浪费时间,因为大部分情况,从一天到另一天,并无多大改变。故除非生产者有具体理由,逆料未来将有改变,否则,如果他们预期最近实得结果仍会继续,实在是很合理的。因之在事实上,以影响就业量一点而论,当前产量之预期售价,大致就是最近过去产量之实得售价。生产者常常根据实得结果,不常根据凭空臆测,而逐渐改变其预测。①虽然如此,我们不要忘了,设所产商品有持久性(durability),则生产者之短期预期,乃根据投资者之当前长期预期;而长期预期有一特性,即不能每隔很短期间,便根据实得结果而加校核。而且,长期预期会骤然修改,这点我们到第十二章较详细讨论长期预期时,再会提到。故当前长期预期这一个因素,我们不能略而不论,也不能用实得结果来代替。
① 这里强调雇主在决定生产时所作预期,这一点,我想可以答复郝特雷氏之论点。他认为,在价格尚未降落,或在预期与事实之不符,尚未反映为实得损失(相对于预期而言)以前,就业量与进货量乃受存货增加之影响。盖若未售存货增加或定货单减少,这正表示,前期产量之售价数字已不能贸然应用于未来,故最足使进货量减少。
第六章 所得、储蓄及投资之定义Ⅰ 所得在任何一段时期内,一个雇主以其制成品出售于消费者或其他雇主,由此所入贷款,以A 表示之。他又从别的雇主手中购买若干制成品,此项开支以A1 表示之。一期终了时,他有一资本设备,包括半制成品(或称运用资本)以及制成品之存货,其价值为G。
A+G-A1 中,有一部分并不是本期生产活动之结果,而是本期开始时雇主已有的资本设备。故为求得所谓本期所得,必须从A+G-A1 中,减去上期移交下来的资本设备之价值。只要我们能够找出一个圆满方法,计算这个减数,则所得之定义问题即告解决。
有两个可能原则,可以用来计算这个减数,每个都有若干意义;一个与生产有关,另一个与消费有关。今依次论之。
(一)在一期终了时,资本设备之实际价值G,乃两种相反势力之净结果:在一方面,雇主或从其他雇主手中添购,或自己加工,以维持并改良其资本设备;在另一方面,因为用之于生产产品,故此资本设备蒙受耗损或折旧。即使雇主不用之于生产,雇主还值得花一笔维持改良费,令此费用之最适度(optimum)数目为B′;支出这笔费用以后,资本设备在本期终了时之价值为G′。这就是说,设雇王不用之于生产A,则G′-B′是可能从上期保存下来的最大净值。这个最大可能净值,其超过G…A1 部分,即(G′-B′)-(G-A1)乃衡量因生产A 所牺牲掉的价值,可称之为A 之使用者成本(usercost)。
使用者成本写作U①。雇主付给其他生产原素之费用,以交换其劳役者,称之为A 之原素成本;原素成本从原秦之立场看来,即为原秦之所得。原素成本写作F。U 与F 之和,称之为产量A 之直接成本(prime cost)。
现在我们可以对雇主之所得(ine)②下定义了。雇主之所得,乃等于其本期所售产品之价值减去其直接成本。换句话说,雇主之所得,即普通所谓毛利(gross protit);毛利视生产规模而定,亦即雇主所设法使其成为最大量者。这个定义与常识相符。又因社会其他人员之所得,即为雇主之原秦成本,故总所得为Σ(A-U)。
经此定义以后,所得是一个毫不含混的数量。而且,当雇主们决定雇用多少其他生产原素时,他们在预期之中,设法使其成为最大量者,即此所得与原秦成本之差,故所得在就业理论上,有因果重要性。
当然,G-A1 有时可以超过G′-B′,致使使用者成本为负数。例如(a)设我们所取时期,恰为如此:在此时期中,进货一直增加,但产品尚未达到制成及出售阶段;又如(b)工业之综合程度甚高,各厂皆自制其大部分资本设备,而投资量又为正数;以上两种情形之下,使用者成本皆可为负数。但是因为只有当雇主用自己劳工,增加其资本设备时,使用者成本方能为负数,故在一分业社会中,资本设备之使用人与制造人往往不属一厂,我们可以正① 在本章附录中,还有关于使用者戍本的几点观察。
② 不是净所得;净所得另有定义,见下。
常视使用者成本为正数。而且,我们难于想象,当A 增加时,边际使用者成本(即dUdA)可以不是正数。
此处不妨把本章下面要讲的东西,稍为提一提。以社会全体而论,一期之总消费(C)等于Σ(A-A1),总投资(I)等于Σ(A1-U)。而且,如果不计A1(从其他雇主手中买来的东西),则U 是雇主对自己资本设备之负投资,负U 为投资。故设所有工业皆集中于一人之手,则A1 等于零,消费等于A,投资等于负U,亦即等于G-(G′-B′)。以上所以引入A1,使情况稍为复杂者,其目的只在找出一个一般性的方法,在工业不集中于一人之手时,也可适用。
还有,所谓有效需求,只是雇主们从决定提供的当前就业量上,所可预期取得的总所得或收益,包括其他生产原素之所得(亦即雇主之原素成本)在内。总需求函数乃表示二者之间之关系:一方面是各种假想的就业量,另一方面是由此假想的就业量所产产品之预期收益。有效需求是总需求函数上之一点,这一点之所以成为有效,因为如果就业量在该水准,则供给与需求二种情况,恰使雇主之预期利润成为最大量。
有些经济学家忽略了使用者成本,或假设其为零,于是供给价格①即等于边际原素成本,因此得到边际收益(或所得)等于边际原素成本这一类命题;我们这一组定义有一个好处:如果我们用他们的假定,则亦可得同类命题。①(二)兹进而讨论以上提及的第二个原则。资本设备之价值,在期终与期始不同。这种价值改变,一部分是由于雇主为追求最大利润,而自愿决定者,这一部分在上面讨论过了。但另外有一部分却并不出于雇主自愿,而由于雇主所不能控制的理由,例如由于市场价值改变、折旧、时耗(wastage bythe passage of time)、战事、地震等天灾人祸这种种原因,资本设备蒙受不自愿的增值或贬值。在此不自愿损失之中,有一部分固然不可避免,但倒并不是不可逆料,例如时耗及正常折旧,后者如皮古教授所说,“经常发生,使人至少可以约略如果不能详细预料得到”。此外社会上还有他种损失,亦经常发生,故通常亦被认为是“可保风险”(insurablerisks)。这些预期损失之大小,当然须看预期在什么时候形成而定。让我们暂时忽略这件事实,而称不自愿但非不可逆料的资本设备之折旧即预期折旧超过使用者成本部分为补充成本(supplementary cost),写成V。
我想用不着指出,此处补充成本之定义,与马歇尔所下者不同;不过我们二人,都想处理不在直接成本以内的那部分预期折旧,这一点基本观念是相似的。
在计算雇主之净所得及净利润时,通常须从其所得及毛利(定义见上)中,减去一笔估计的补充成本。因为当雇主考虑可以用掉或储蓄多少时,他已经在心目中,把补充成本从毛利中减去了。当他以生产者资格,决定要不① 如果忽视使用者成本之定义问题,则供给价格一词,亦定义不全。这些在本 章附录中再要讨论。在本章附录中,我将说明:在讨论总供给价格时,有时固然可以把 使用者成本,排斥于供给价格以外,但在讨论一厂产物(每单位)之供给价格时,这是不行的。
① 例如,设以总供给函数写作ZW=Φ(N),或写作Z=W·Φ(N),其中W为工资单位,W·ZW=Z,则因在总供给曲线之每一点上,边际产物之收益皆等于边际原素成本,故有要用此设备时,直接成本及毛利是重要概念;但当他站在消费者立场上时,则补充成本在其心目中之地位,恰如直接成本。故设在规定总净所得之定义时,把补充成本与使用者成本同时减去,使总净所得等于Σ(A…U…V),则总净所得这个概念,不仅与习俗用法最相符,而且与消费量之多寡有关。
设资本设备之价值,因有未曾逆料的市场变化,或有异乎寻常的折旧耗损,或有天灾人祸之破坏,以致蒙受损失,则这种价值改变,既非自愿的,又未一般说来事前料及。这一项实际损失,我们称之为不虞之失(windfall loss),列入资本帐,而不列入(净)所得帐。
净所得之所以有因果重要性,乃是因为V 之大小,在决定当前消费量时,颇有心理影响净所得即通常所谓可用所得(avail…able ine),乃普通人决定其当前消费之多寡时之准绳。当然,在决定消费多少时,净所得并不是唯一因素;资本帐上有多少不虞之得或不虞之失,也很有关系。不过补充成本与不虞之失,有这么一个差别:补充成本改变时,其影响消费,恰如毛利之改变,因为与雇主之消费量有关的,乃是当前产量之售价,减去直接成本及补充成本之和这一个差数;反之,不虞之得失,虽然也影响雇主之消费决定,但程度不同,设不虞之失与补充成本之数量相同,则前者之影响小。
现在我们再回到补充成本与不虞之失之划分问题,换句话说,何种不可避免的损失,应当记在所得帐上;何种则应作为不虞之失,记在资本帐上。
这个分界线,一部分只是惯例的(convention…al)或心理的,随通用的估计补充成本之标准而异。估计补充成本,并无一定原则可循,故其大小,亦视所选会计方法而定。当资本设备刚生产出来时,其预期补充成本,乃一具体价值量,但以后重行估计时,则该设备在剩余寿命中之补充成本,可以因为预期状态已有改变,而与原估计者不同。根据原来预期,则有一串未来的U+V,根据修正后的预期,则又有一串新的未来的u+V,这二串之差,折成现价,即为资本之不虞之得或失。在商业会计上有一非常普遍采用的原则,且经英国内地税务机关赞同者,即在取得一资本设备时,便对该设备之补充成本与使用者成本之和,定一数目,不管以后预期有无改变,皆维持此数于不变。设为如此,则任何一时期之补充成本,即为此数与实际使用者成本之差。这个方法有一个好处,即在该设备之整个寿命中,不虞之得或失为零。
但在某种情形下,每经过一特定会计期间(例如一年),便根据当前市价及当前预期,重行估定补充成本,亦未可厚非。事实上,两种方法都有人采用。
资本设备在刚购置时,原来所预期的补充成本,可以称之为基本补充成本;以后根据当前市价以及当前预期重行估定者,可以称之为当前补充成本。
补充成本之定义问题,只能到此为止,无法更为精确。补充成本者,乃一典型的雇主,在以宣布股息(设雇主为一公司)或决定其当前消费量(设为一私人)为目的,而计算其净所得时,应该从所得中减去之项目也。因为我们不能把资本帐上之不虞之得或失,完全抹杀,故设一项目有可疑处,则应将该项目列入资本帐;只有很明显属于补充成本着,才算在补充成本之内。
设资本帐所记太多,则亦可酌量情形,加重资本帐对于当前消费量之影响,而设法矫正之。
读者会看到,此处净所得之定义,与马歇尔之所得定义非常接近。马歇尔援用所得税司(Ine Tax missioners)所用惯例,大致说来,凡该司根据历来经验认为所得者,马歇尔亦认为所得;因为该司在此方面所作决定,可说是对于通常所谓净所得是什么这一个问题,经过最审慎最广泛的调查以后,所下的判断。我之所谓净所得,又相当于皮古教授最近所谓国民所得之货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