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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部分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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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复辙:因为要保护其国际支付差额,所以提高利率,引起国内失业。
  经典学派理论,在解释单独一个厂商之行为,以及解释雇用一特定量资源所得产物之分配方法方面,自有其贡献,不可抹杀。在这几方面,不利用这套思想方法,简直无法澄清思路。请不要因为我说他们忽略了前人学说中之有价值部分,就以为我否认这点。但政治家所关切者,乃是整个经济体系,如何使该体系中之全部资源达到最适度就业。在这方面,16、17 世纪之经济思想,倒获得了处世智慧之一鳞一爪,而季嘉图之不切实际的抽象思维,反而把此一鳞一爪先遗忘,后抹杀。重商主义者从禁止高利贷,维持国内货币数量,防止工资单位上涨等数方面,竭力设法压低利率;若国内货币数量,因为不可避免的贵金属外流、工资单位上涨等原因,②过形不足,则不惜诉诸货币贬值以恢复之。这种种都表示重商主义者之智慧。
  Ⅲ也许有人会说,早期之从事经济思想者,只是偶然获得了些处世智慧,并不太了解背后的理论基础。因此我们须把他们的理由,以及他们的建议,都作一番简短检讨。这件事情现在容易办到, 因为现在有海克雪尔① 他对于重商主义者之看法,都归纳在原理第1 版第51 页脚注中:“在英德二 国,对于中古时代之论列货币与国宫之关系者,曾经作了很多研究,大体说来、我们最 好说,他们因为对于货币之功用缺乏清楚了解,所以思想不清;倒不是因为故作假定,认为要增加国富,只能从增加该国贵金属之数量着手,所以误人歧途。”
  ② 《民族与图书周刊》(The Nation and the Athenaeum),1923 年11 月24 日。
  (Heckscher)教授之大着《重商主义》,把两个世纪之经济思想提纲挚领写了出来,供经济学上一般读者之参考。以下所引,主要皆录自该书。①(1)重商主义者从来没有以为利率会自动调整,达到适宜水准;反之,他们反复申述,利率太高乃是抑制财富扩张之主要障碍;他们甚而至于知道,利率乃定于灵活偏好以及货币数量。他们所关切者,乃是一方面减低灵活偏好,一方面增加货币数量;其中有几人还明白说出,他们之所以要设法增加货币数量,乃是因为要减低利率。海克雪尔教授把重商主义者这一方面学说,总结如下:
  在某种限度以内,重商主义者敏锐之士在这方面所采立场,和在其他方面一样,非常明朗。在他们看来,货币是用现在术语一个生产原秦,与土地处于同等地位;他们有时把货币看作是“人为的”财富,以别于“天然的”财富。利息乃是租用货币之代价,性质一如地租。在此时期内,重商主义者探讨决定利率高低之客观理由者日众,他们总认为货币数量决定利率。这方面材料很多,此处只选几个典型例子,说明这个观念如何根深蒂固,历时甚久,还颠扑不破。
  在17 世纪20 年代之早期,关于货币政策以及东印度贸易引起了一场论战,但论战两方面之领袖对于这一点,意见完全一致。杰拉德·梅林斯(Gerard Malynes)说:“货币充沛可以减少高利贷”,又举出详细理由,维护这句话(《商法》 'LexMercatoria'以及《维持自由贸易》'MaintenanceofFreeTrade',1622)。其劲敌爱德华·弥赛尔顿(EdWardMissel-den)也说,“医治高利贷之法,也许是让货币充塞” ( 《自由贸易或使贸易兴旺之道》'Free TradeortheMeanstomakeTradeFlourish',同年)。半世纪以后,重要作家之中有蔡尔特(Child)其人者,乃东印度公司之万能领袖,又最善为该公司辩护。他竭力要求由国家制定最高利率;他又讨论(1668),假使荷兰人把钱从英国提出去,则对于法定最高利率将发生什么影响。他觉得要对付这个威胁,最好用债券作为通货,随便转让,因为如此一来,则“至少有一半我国所用现款,将因此而得弥补”。还有一个作家叫配第(petty),是超然于党派之争的,他也和别人同样,认为利率之所以由1 分降至6 厘,乃是因为货币数量增加(《政治算术》'PoliticalArithmetic',1676),他觉得若一国铸市太多,则放款取利乃是适当补救办法(《货币略论》
  'Quantulumcunque Concerning Money',1682)。
  这种想法,当然不限于英国,几年之后(1701,1706),法国商人和政治家都不满意子当时利率之高,都矮罪于货币稀少;他们想从增加货币流通量,设法减低利率。①洛克(Locke)大概是第一人,把货币数量与利率之关系用抽象语句表达① 根据同样理由,如果工资单位不固定,用减低工资来应付经济衰退,实在也是损人利己之法。
  ① 至少从梭伦(Solon)时代以来(假使有统计资料,还可以上溯许多世纪),经验告诉我们,在长时期内,工资单位一直有上涨趋势,只有当经济社会在腐败或解体时才会下降;其实这个不待经验,由人性中就可推测而知了。故除了社会进步,人口增加这个原因以外,货币数量还必须逐渐增加。
  出来。这见于他和配第之论争之中。①配第主张由法律来限定一最高利率,他加反对,认为其不切实际,一如规定最高地租然;他说:“货币会从利息方面,每年产生所得;在这方面,货币之自然价值(利率),乃定于当时在一国流通之货币总量,以及该国之贸易总值”。①洛克解释,货币有两种价值:
  (1)使用价值,其大小由利率定之,在这方面,货币之性质与土地相同,不过一种所得称为地祖,另一种所得称为利息而已;(2)交换价值,在这方面,货币之性质与商品相同,故货币之交换价值,乃决定于货币之多寡,以及商品之多寡;与利率无关。故洛克是两种货币数量说之鼻祖,第一,他认为利率乃决定于货币数量(顾及流通速度)以及贸易总值(total value of trade)之比;第二,他认为货币之交换价值,乃决定于货币数量以及市场上商品总量(total volume of goods)之比。但他一只脚伸在重商主义世界,一只脚伸在经典学派世界,②对于两种比例之关系,弄不清楚;而且他完全忽略了,灵活偏好状态亦有变动可能。但他竭力说明,减低利率,对于物价水准并不发生直接影响,“只有当利率之改变,引起货币或商品之进口或出口,以致商品与货币之比例与前不相同时,物价才会受到影响”。换句话说,设利率之降低,引起现金出口或产量增加,则物价将改变。然而(我认为)他从来没有进一步作真正的综合工作。①在重商主义者心目中,很容易分辨利率与资本之边际效率之不同,这一点可从洛克引自“与友人谈高利贷的一封信” (Aletter to a FriendConcerning Usury,1621 年)一段文字窥见之:“高利息使商业解体。利息既高于商业利润,于是富商停业,放款取利;小商人乃破产”。福特雷(Fortrey)在“英国的利益和改良”(England’s Interest and Improvement)一书中也认为减低利率,可以增进国富;而且他强调这点。
  重商主义者也没有忽略,假使灵活偏好太强,把内流之贵金属,都囤积起来,则利率受不到好处。也有人'例如孟(Mun)'因为要增加国家威力,主张由国家囤积金银;但别人率直反对这种政策:
  例如施柔特(Schrotter),他用重商主义者常用的论证,认为假使国家大增窖藏,则流动中之货币将搜括殆尽,其结果不堪设想? 。他又认为,在寺院中窖藏金银和贵金属出超,二者性质完全相同,而后者他认为是坏得无以复加的东西。戴芬南(Davenant)解释东方国家之所以极度贫困(当时人都相信东方国家所积金银,要比世界任何其他国家大),是因为金银在国库停留不动。如果由国家来囤积金银,还至多是瑕瑜互见,还常常危险甚大;那么私人囤积金银,自然应当避之惟恐不及了。重商主义者之攻击私人囤积金银者,不计其数,简直没有人独持异议。②① 大体上说来,海克雪尔教授信奉经典学派,对于重商主义学说之同情心要比我小得多。这点对我倒很适合,因为他所选引丈,决不会因为要说明重商主义者之智慧,而有断章取义之嫌。
  ① 海克雪尔:《重商主义》(Mercantilism),第2 卷,第200、201 页,略有删节。
  ② 《略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Some Considerations of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Lowering ofInterest and Raising the Value of Money,1692),但写作时要比出版时早几年。
  ① 他加了一句:”不仅须看货币数量,亦须看货币之流通速度而定”。
  ② 再稍微晚一些,休谟(Hume)把一只半脚伸人经典学派世界来了。休谟是经济学家中第一人,着重均衡位置,而轻忽趋向均衡之过渡状态;但他还不失为一重商主义者,他还知道,实际上我们总生存在过渡状(2)重商主义者知道物贱之病,也知道过度竞争可以不利于一国之贸易条件。例如梅林斯说“商法”(1662 年):“不要因为要增加贸易,所以比别人削价出售,以致害及本国:盖贸易并不因物贱而增,物之所以贱,乃是因为货币稀少,物之需求不大;反之,倒是货币充足,物之需求加大,物价上涨时,贸易倒扩大”。①海克雪尔教授把这一股重商主义思想,总结如下:
  在150 年以内,这个观点一再提出,提出这个观点者,都说:
  如果一国之货币,较池国稀少,则该国一定“卖价便宜,买价昂贵”? 。
  这种态度,在“公共福利的谈话”(Discourseofthe-monWeal)一书初版中,即在16 世纪中叶时,已经明显了。海尔斯(Hales)曾经说过:“只要外国人肯买我们的东西,我们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东西价格定得很低,而让他们把他们的东西(其中有我们要向他们购买的)价格提高呢?假使他们出售自己东西时素高价,从我们处买进东西时出低价,那不是他们得利,我们损失吗?不是他们致富,我们变贫吗?我宁可采取现行办法,他们抬价时,我们也抬价。当然有人因此受损,但受损人数要比采取别种办法少”。
  几十年以后(1581),该书校订者对此点完全赞同。17 世纪内,这种态度一再出现,并无大改。例如梅林斯相信,这种不幸情况之产生,是因为外国人把英汇定得太低,这是他最担心的事情。? 。
  以后这个观念仍继续出现。在《哲言》(Verbum Sapienti)一书中(1665 年作,1691 年出版),配第相信,“要等到我们有的货币,不论是在绝对方面或相对方面,都超过任何一邻邦所有者时”,我们才能停下来,不再努力增加货币数量。从上引书着手写作以至出版这一时期中,考克(Coke)说过,“只要我们所有金银比邻邦多,则即使减少到现有量之15,我亦不在乎”(1675 年)。①(3)重商主义者又是创始人,认为“怕货”(fearofgoods)以及货币稀少乃失业之原因;2 世纪以后,经典学派斥之为荒谬:
  用失业现象作为禁止进口之理由,其最早实例之一,见于1426年意大利之佛罗伦斯。? 。英国在此方面之立法,至少可追溯至1455 年。? 。1466 年之法国法令,虽然建立了里昂之丝织工业,而且以后很有名,倒不太饶兴味,因为并未揭橥抵制外货;但该法令亦曾提及:成千成万之失业男女,可能由此而获得工作。可见这种态之中。他说:“只有在取得货币以后,物价上涨之前,这一段时间内,金银之增加才利于工业? 。货币数量之多寡,与一国之国内幸福丝毫无关重要。假使可能的话,执政者应当使货币数量继续增加方是良策,因为这样可使工业健旺,劳作者增加;劳作者增加。才使国家真强真富。假使有二国,一国之货币数量在减少,另一国正在增加,但总数量则不比前者多,则比较此二国,还是前一国一时较弱,较贫”(论文“论货币”,1752 年)。
  ① 重商主义者看法,以为利息就是货币利息,我现在认为毫无疑义是对的。然而这种看法却完全被人遗忘了;所以海克雪尔教授以经典学派经济学家身分,在叙完洛克之理论以后,加了这样一个按语:“假使所谓利息真是贷款之代价、那末洛克之论证是无法反驳的:然而利率并非如此,所以他的论证完全不相于”
  (前引书,第2 卷,第204 页)。
  ① 海克雪尔:《重商主义》,第2 卷,第210、211 页。
  论据,当时如何风行了? 。
  最初对此问题(其余社会经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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