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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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来呢?所以这件事,殊为可疑。寇准既贬,丁谓自然得法了。未几,真宗去世,丁谓和内侍雷允恭,去营视山陵。雷允恭误听人言,把皇堂移了一块地方。太后叫王曾去覆看。王曾就说他“包藏祸心,有意移皇堂于绝地”。借此把丁谓挤去。这种手段,殊不正当,而宋人非常赞美他。丁谓既罢,代以王曾。后来吕夷简做宰相。吕夷简这个人,《宋史》上也说他不大正当的。然而也没甚显著的坏处。仁宗是李宸妃所生。当刘太后在日,始终自己没有知道。刘太后死后才有人对他说起。于是仁宗大恸,去易棺改葬。先是李宸妃死的时候(李氏本是顺容,疾急时,进位为宸妃),刘太后本要“用宫人礼治丧于外”。吕夷简对大后说:“礼宜从厚。”又对承办丧事的内侍罗崇勋说:“宸妃当用后服敛,以水银实棺。异时莫谓夷简未尝言也。”罗崇勋也听了他。及是仁宗开棺验视,妃“玉色如生,冠服如皇太后”,乃叹曰:“人言其可信哉。”(当时告诉仁宗的人,说宸妃是死于非命)待刘氏加厚。吕夷简这种事情,读史的人,不过说他有心计,能替刘氏打算,其实这等处,消弭掉无数无谓的风潮。不然,早就兴起大狱来了。仁宗即位之后,吕夷简仍做宰相。仁宗的皇后郭氏,因和尚美人、杨美人争宠。自己去批尚美人的颊。仁宗自起救之。误批上颊。仁宗大怒,要废掉郭后,吕夷简不曾反对。这时候,孔道辅做台长,率谏官范仲淹等力争。一时都遭贬谪。这件事,宋人也算他一件大事情的。西夏既和之后,仁宗用夏竦做枢密使。谏官欧阳修等攻之。说他是奸邪。竦才到京城,就罢去。代以杜衍。于是国子监直讲石介,就做了一首《庆历盛德诗》,以称美仁宗。杜衍之党,和夏竦之党,就互相指目为党人,大相攻击(欧阳修《朋党论》,就是作于此时)。一○四三年,仁宗以范仲淹为宰相,富弼为枢密使。范仲淹是王荆公以前一个有心改革的人。《宋史》上说他锐意裁抑徼幸,考核官吏。然而不便者多,不过几个月,就罢去。杜衍继为宰相。御史中丞王拱辰攻其婿苏舜钦,和他所引用的集贤校理王益柔。杜衍不自安,罢职而去。于是富弼、范仲淹、欧阳修等,也联翩辞职。拱辰大喜,说:“吾一网打尽矣。”而夏竦又继为宰相。再以后的大事件,便是濮议了。以上竞争的事情,一一详叙起来太繁。《宋史》中诸人的传,读者可自取参考。但是《宋史》的议论,全是一偏的。须得自出眼光,用精密的手段考校。总而言之:宋朝的党争,不过是闹意气。并无甚真有关系的事情。却因此弄得政局不能稳静;无论什么人,都不能放手做事情;就奋勇去做,也四面受人牵掣,不得彻底;即使一时勉强办到,不久政局转变,也要给人家取销掉的。后来的王荆公,就是榜样。这个却贻害甚大。
而其最可痛心的,就是民穷财尽。原来从藩镇擅土以后,就多用武人做地方官,管收税机关;又创设了无数麻烦的杂税。这种苛税,无有不是拣着地方上贫弱的人欺的(因为豪强的人,都是有势力,能和官府相结托的)。于是贫弱的人,就只得献其所有,以托庇于豪强;有产的人,就逐渐变为无产者。这么一来,豪强的力量更大了,就更可以兼并贫弱的人。而且干戈之际,田地总有荒废的;还有那贫弱之人流亡的;田地也都入于豪强之手。于是贫富就大为不均。宋朝的收税,是很宽的。每破一国,必把他所有的苛税废除,或是大加蠲减(累朝相承,又递有蠲减)。而且“一遇水旱徭役,则‘蠲除’、‘倚阁’,殆无虚岁。倚阁者后或凶歉,亦辄蠲之”。“吠亩转易,丁口隐漏,并兼伪冒”,也“未尝考按”。然而历代开国之初,都有一种改良分配的政治。譬如晋之户调,魏之均田,唐之租庸调制。宋朝却丝毫未有。所以取民虽宽,只是优待了一种豪强兼并的人,贫民丝毫得不到好处。而且受豪强的压迫更甚。民间借贷的利率,春天借米一石,秋天就还他两石,还算是普通的,见《宋史·陈舜俞传》。司马光说当时穷民的情形,“稼一不登,则富者操奇赢之资,取倍称之息;偶或小稔,责偿愈急;税调未毕,资储罄然;谷未离场,帛未下机,已非己有。所食者糠籺而不足,所衣者绨褐而不完。直以世服田亩,不知舍此尚有可生之路耳”。见《宋史·食货志》。这种状况,真是言者伤心,闻者酸鼻了。还有一件,宋朝的税额虽轻,而税目和征收的方法,都很不佳良;所以国家收入虽少,人民的负担,并不见轻。参看下篇第五章第五六节。又有一种苛酷不堪役法,简直是绝掉人民的生机,社会的经济状况,就更不堪设想了。原来所谓“力役”,就是唐朝租庸调制里的所谓“庸”,“庸钱”既已并入两税,就不该再有所谓力役。然而从唐朝中叶以后,还是要按“人户等第”差充的。赋税无论重轻,总还有个数目;数目过大,表面上总还有些说不出来。这种差役的苦累,却是因办公事而赔贴,法律上无告诉。宋时差役的名目,是衙前,——主官物;里长、正、户长,——督课赋税;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承苻、人力、手力、散从,——以供驱使;而衙前,里长,最为苦累,往往倾家不能给。所谓人户的等第,是以丁口的多寡,和资产的厚薄定的。于是百姓弄得不敢多种一亩田,多栽一株桑,也有自残以免役的,也有自杀以免子孙之役的。真是惨无人道。以上所说的话,还不过述得一个大略:若要仔细说起来,还有许多的情形。读者请自取《宋史》的《食货志》看一遍。总而言之:宋朝的百姓,是苦极不堪的。所以从澶渊议和以后,除掉陕西一隅,因西夏造反,连兵五六年外,此外并没有什么大干戈;而且朝廷也并没行什么害民的事情;然而海内的景象,已觉得憔悴不堪;财政上很觉得竭蹶,而察看民力,租税的负担,业已至于“不可复加”的限度。要想设法改革,一切弊窦,都是积重如山的。这样的一个国家,要想治理真觉得无可下手。惟其如此,我们读史的人,真不能不佩服神宗和王荆公的热心和勇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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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王荆公的变法()
然而变法的结果,不过弄得党争更甚,所创的法,也不过供给后来奢侈的君主、贪欲的宰臣,聚敛和妄作妄为之用。岂不可叹。王荆公是我国有数的政治家,怕也是世界有数的政治家。他一生的事迹,本书因限于篇幅,不能备详。近人新会梁氏,著有《王荆公传》一书,很为可看。读者诸君,务必取来细读一过。“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这种伟大人物的精神和人格,是不可以不天天“心向往之”的。讲史学的人,总说历史有裨于修养,我说历史的有裨于修养,无过于看王荆公这一种人物的传记了。
神宗的用王荆公做宰相,事在一○六九年。到一○七四年六月,罢相。明年二月,再入相。又一年多而罢。继其后的,是韩绛、吕惠卿等。终神宗之世,行荆公的法不曾变。
当王荆公的时候,宋朝所亟待整理的,是财政与军政。然而荆公的眼光,不是专注于一时的。所以他的财政政策,大致在于宽恤人民,培养社会的富力;至于兵政,则想变募兵为民兵;还于这种眼前的急务以外,特注意于培养人才,而改良学校和选举。这是荆公内政上的政策。
荆公所创设的财政机关,是制置三司条例司。神宗初令司马光等置局看详,裁减国用。光辞以不能。乃罢裁减局,但下三司共析。荆公执政后,才创设这个机关。创设之后,对于支出一方面,则把一岁的用度,和郊祀大计,都“编著定式”。所裁省的冗费,计有十分之四。其余一切积极的政策,也都是从此议行的。
荆公对于民政上的设施,最紧要的,是青苗法和免役法。“青苗法”是陕西转运使李参所行。当春天播种时,叫百姓自己揣度,种田之后,能有多少赢余,官就酌量借钱给他,以做种田的资本;到谷熟后还官。荆公把这个法子,推行到诸路。用常平广惠仓的钱谷做本钱。常平仓是汉朝耿寿昌所创的法子。丰收之年,仓里储蓄了米,到荒年发出来平粜;使岁有丰歉,而谷价常得其平;不至于荒年则吃米的人受累,丰年则种田的人吃亏。所以谓之常平。历代仿办的很多,也有就唤做常平仓的,也有另立广惠……名目的。但是常平二宇,总算做这种仓的总名。南宋后,又有一种社仓,则用意与常平同,而办法小异。可参考《文献通考》的《市籴考》。这是所以救济富人盘剥重利之弊的。“免役法”是改“差役”为“雇役”,令“乡户”各按等第,翰“免役钱”。本来无役的人家,出“助役钱”。其“额”,是按一县所须的数目均摊。又额外增取二分,谓之“免役宽剩钱”,以备水旱。官用此钱,募人充役,不再“签差”。其整理赋税,最为根本的,是“方田均税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之地为一“方”。每年九月,县令委佐官分地计量。于每一方地的角上,立了一根木头,以作标识。测量既毕,则经界已正;然后察看其土性的高下,以定赋税。当时反对青苗的人,其理由是:(一)官放钱取息;(二)取息二分太重;(三)州县以多借出为功,不免押借;(四)有钱的人,不愿借,无钱的人,借了不容易还;银钱入手,良民不免浪费,何况无赖之徒?追收起来,州县就不免多事;(五)出入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一)、(二)两说,都不足论(取息二分,较之当时民间借贷的利率,已经轻得多了)。(三)、(四)、(五)都是奉行不善之弊,不能怪到法的本身。青苗一事,读史的人,大都以为诟病。然而所谓害民的话,都出在反对党的口里。此外,在“反对荆公的《宋史》”里,竟也找不出什么证据来。可见当时奉行就是不善,也没有多大的弊病。反对雇役的理由是:(一)向来差役,固有因此破家的,也有全然不役的下户;现在一概要出钱,上户则便,下户则否。不知负担本该均平;况且免役钱亦视乡户等第,以定多少,并非是不论贫富,概令出同一的钱;还有向来无役的户,也出助役钱;如何得便于上户,不便下户?(二)户口升降失实。不知差役也要分别人户等第的。户口的升降,和役法的为差为雇无关。此外理由尚多,更不值得一驳。总而言之,荆公所行的法,以免役为最完全合理。所以后来辗转变迁,而其法卒不能废。——差役之法,卒不能复。新会梁氏说:“直至今日,人民不复知有徭役之苦,即语其名,亦往往不能解。……公之此举,……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实非虚言。青苗原非完全合理之法,然在当时,确亦为救济贫民之一法。方田则荆公时推行不曾甚广。后来徽宗时候,虽然继续进行,恐怕有名无实。此外还有“市易”、“均输”等法,也是关于经济的行政,以其推行也不甚广,而本书篇幅有限,所以从略。读者可自取《宋史·食货志》参考。
关于军事,则首先着手于裁兵,把不任禁军的,降为厢军;不任厢军的降为民。《宋史》上不曾明言其所裁之数,只说“所裁减者甚众”。《通考》同。其次则改掉从前番戍之制,置将统兵,分驻各路。其置将之数,河北十七,府畿七,京东九,京西四,都延九,泾原十,环庆八,秦凤五,熙河九,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路各一。荆湖北路一,南路二,福建路一,广南东路一,西路二,共九十二将。又有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十指挥,士军两指挥,与将并行。一将一指挥的兵数,史无可考;但知忠果十指挥,额各五百人;东南诸将的兵,有在三千人以下的。又行保甲之法,以十家为一保,保有长;五十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有都保正,副。户有二丁的,以其一为保丁。保丁中每日轮派五人备盗。后来才教保长以武艺,教他去转教保丁。荆公是主张民兵制度的。和反对党辩论的话,具见《宋史·兵志》。还有他上仁宗的书,也畅论此理,可以参看。当时还有“保马”之法,由官给民马,令其豢养,而免其租税的一部。又特置“军器监”,以改良军器,本书因限于篇幅,也只得从略。
关于教育选举的改革,见下篇第五章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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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神宗的武功()
神宗、荆公,所想膺惩的是辽、夏。但这两件事,都不是一时办得到的。于是先为伐夏的准备,而有恢复河湟之举。
唐宣宗时,虽然恢复河湟;然占据其他的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