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第1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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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此项声明,乃与美国对华关系之历史的政策相一致者;……现在仍维持不变。兹……信对于日本政府所宣言,……可解释为抛弃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的建筑铁路,及以地方收入担保的财政业务的一切独占权。此外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条约中,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第二、三、四等条,中国政府允给日本人民以租用南满洲之土地权,以充建筑、贸易、制造业及农业之用;并在南满洲居住旅行,经营任何种类的实业及制造业;并可与中国人民共同经营东部内蒙古的农业及相仿的实业等等;美国政府,对于此等容许,当然不能视为有独占的意义;且将以中美条约中最惠国条款,而为美国人民,要求中国增给种种利益。余更声明:《中日条约》的效力问题,和美国对华条约的权利问题,完全不相关。因美国所有的权利,早经美国确实申言也。……
案日本原提出五号二十一条的要求:到后来,第(一)号四条,就是关于山东问题的,已另案解决。第(二)号七条,其中第五、六两条,经日本抛弃。第(五)号七条,亦经日本撤回。其余八条,就是关于旅、大两港和南满、安奉、吉长三铁路的租借经营期限,南满、东蒙经营农、工、商、矿业的权利,和汉冶萍公司问题,这真是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日本的有无侵略野心,就看这几条能否取消为断;中国的受日人侵略与否,也就看这几条能否取消为断。人都知道南满和东蒙的关系重要,却不知道区区一汉冶萍公司,其重要乃与之相等。
煤铁是国防工业的命脉,日本所产都不多,差不多全是仗外国供给。现在中国煤铁矿,入于日本人手中的,已经很多。参看《东方杂志》十九卷十七至十九号《我国煤铁矿与日本国防及工业之关系》。最近坊子、淄川、金岭镇三矿,又变做中日合办的了,而且我国的煤铁矿,几乎没甚自办的。所有的,就是一个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然而当时,欠日债到三千余万元。都以矿石生铁作抵;预先订定了,用极贱的价抵出;要到一九六○年,才得还清。参看《孤军》一卷三号《呜呼汉冶萍》。咳!日本压迫我们的军备,是靠什么维持的呢?
但是日本此项要求,后来虽经订立二十五条条约,却未经国会通过,实属“形式不备”。所以国会恢复后,有由国会将该约宣布无效之说。又此条约从订结后,我国政府即宣言其出于强迫,在巴黎和会和华府会议,两次提出抗争,则我国政府也实在未尝承认。此约既然无效,则旅、大租期,当然只有一九三六年。一九二三年,便已期满。这又是眼前的大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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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 共同出兵和中东路()
据《中东铁路条约》,俄国在铁路沿线,只能设警而不能驻兵。光绪三十一年,日俄《朴茨毛斯和约附约》,规定:“为保护铁路起见,两国对于满洲铁路,每启罗米突,得置守备兵二十五名。”然欧战以前,俄国驻扎哈尔滨的兵,有三万左右;守备中东路本线,和从哈尔滨到长春一段铁路,统计有六万左右。战后大半调赴欧洲;留下的分为新旧两党,冲突颇烈。哈尔滨总领事兼中东路督办霍尔哇拖,系旧党守领。为新党所反对,几于不能维持秩序。一九一八年正月初十日,政府命师长高士傧,迫令俄兵解除武装。于是中东路本线,和从哈尔滨到长春的一段,都由中国派兵保护。中东铁路的护路权,始行收回。
先是哈尔滨地方,为中东铁路本支线的分歧点。俄国人着意经营,称为东方的莫斯科。然而其时只有俄国人居住。日俄战后,中日订立《满洲善后协约》,把哈尔滨开放为商埠。各国次第设立领事。俄国总领事兼中东铁路督办霍尔哇拖,忽执《中东铁路条约》第六条,“……由该公司一手经理,建造各种房屋,设电线,以供铁路之用”,曲解为俄国在哈尔滨有行政权;要求各国领事认可。日本竭力赞成,而美国、德国,竭力反对。光绪三十四年,霍尔哇拖发布市制,向哈尔滨住民收税。于俄历一月一日实行。中国政府,也饬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在哈尔滨设立自治局。宣统元年,霍尔哇拖自行进京,与外务部交涉。三月二十二日,外务部尚书梁敦彦,和他订立《东清铁路界内组织自治会豫定协约》十八条。订定:“由中外居民,共选议员。更由议员复选执行委员三人;交涉局总办,铁路总办,各派委员一名;会同议会议长,组织执行委员会。”(此项执行委员会,和议会,受交涉局总办、铁路总办的监督)从此以后,哈尔滨铁路附属地的行政权,就入于俄人之手。中东路守备权收回后,中国派吉林督军鲍贵卿为中东铁路督办。一九二○年三月十一日,为俄国革命三周年纪念,哈尔滨俄国各团体,开会协议,要求承认海参崴临时政府,霍尔哇拖不许。同盟罢工委员会,就要求霍尔哇拖,尽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权交给海参崴临时政府代表。霍尔哇拖不听,俄人遂全体罢工。于是鲍贵卿派兵占据同盟罢工委员会会所。一面解除俄国军警武装,劝霍尔哇拖离开哈尔滨,将政权交给鲍贵卿所派的人员。于是哈尔滨铁路附属地的行政权,亦由中国收回。这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国停止旧俄使领待遇。旋在哈尔滨设立地方审检厅,高等审检厅;沿路设立地方分庭,以管理俄国和无约国一切诉讼。于十二月一日成立。又在哈尔滨设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于一九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成立。
从我国取消旧俄使领待遇后,俄国旧党,怕我国要接收道胜银行,就悬法旗以为抵制。——其实中国和道胜银行的合同,订明该行股票,只能为华俄两国人所有。一九二○年十月初二日,交通部长叶恭绰,和道胜银行订立《管理东省铁路续订合同》。订明:中政府暂代俄政府,执行保护,管理,及实行各条约合同一切职权,以中国正式承认俄国政府,并彼此商定该路办法后为止。
然而对俄的交涉,还并没彻底解决,却又牵入了一个各国共同的问题。原来当一九一八年二月间,劳农俄国对德国罢兵讲和。于是德、奥势力,弥漫全俄;反对新俄的捷克军,为德、奥武装俘虏所制。于是各国有共同出兵西伯利亚,援助捷克军之议。其时适值段祺瑞复为总理,遂与日本订立所谓《军事协定》。——所谓《军事协定》者;一为一九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驻日公使章宗祥和日本外务大臣本野一郎所交换的《共同防敌公文》。一为一九一八年五月十六日,陆军委员长靳云鹏,和日本陆军委员斋藤季次郎在北京所结《共同防敌协约》:一为五月十九日,海军委员长沈寿堃和日本海军委员吉田增次郎在北京所结《海军共同防敌协约》。而九月初六日,徐树铮与斋藤季次郎,又结有《陆军共同防敌实施的详细协定》。此项《军事协定》,直到一九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才由外交部照会日使,互换照会废止。——依据《陆军共同防敌的详细协定》:两国进贝加尔、阿穆尔两省的兵,中由日指挥,自满洲里进后贝加尔的兵,日由中指挥。而日本又可派兵一支,从库伦进向贝加尔方面。其后中国并没真正进兵,而日本却进兵甚勇。
先是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日本兵舰,首先开入海参崴。其后英、美、中三国的兵舰,相继都到。而英、日两国,都派兵登陆。一九一八年七月初六日,中、英、法、美、日司令,共同宣言:说海参崴及其附近地方,当临时置于协约国保护之下。其时英、法、意、美诸军队,陆续开到:然都无甚动作。惟日兵挟着俄旧党谢米诺夫,通过贝加尔,占据铁路,在赤塔组织本部。又挟着旧党卡米尔哥夫,在哈巴罗甫喀设立司令部。并分兵向海兰泡、阿穆尔、伊尔库次克。一九一九年,劳农政府戡定鄂穆次克、伊尔库次克、贝加尔、阿穆尔,沿海等省。协约各国,以俄人既有统一能力,不宜再行干涉。于三月末,先后撤退。惟日兵反增至七万余。四月初四日,日本说海参嵗的俄兵,夜袭日本军械所及车站。于初五日,占领海参嵗。旋即将沿乌苏里铁路到哈巴罗甫喀,沿黑龙江到尼港,和库页岛北部占领,七月初三日,日本官报发表:在贝加尔方面,实行撤兵。尼港及库页岛北部,由日本暂行占领,海参崴及哈巴罗甫喀,仍由日本驻兵。直到一九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才将西伯利亚的驻兵,完全撤退。协约国出兵西伯利亚的始末,大略如此。
当各国共同出兵西伯利亚时,曾借口军事运输上的关系,由中、俄、英、法、意、美、日,各派代表一名,在海参嵗组织委员会(会长用俄人充之),以共同管理西伯利亚及中东铁路。该委员会之下,设技术和军事运输两部。技术部长,系美人斯蒂芬氏;军事运输部长,则系日本星野中将。当时订有条约:“一切组织,以协约国退兵时,失其效力。按本组织所雇的技术员,亦须同时撤退。”——原约“技术部……以驻兵西伯利亚协约诸国技师组织之”,“……并得由诸国国民中,选用助手及稽查员”。日本在北满,本来无甚势力。从《军事协定》缔结以后,派赴西伯利亚的兵,却有好几万,是从中东路出发。在吉、黑两省沿路之地,设置军用电话、邮局、兵站等甚多。贝加尔方面所撤的兵,亦多数驻扎北满。太平洋会议席上,美代表将史蒂芬共管中东路的意见提出,其理由:系说中国管理能力不充足;而中东路为世界交通孔道,不能听凭中国处置。且自共同管理以来,协约国对于该路,投资已多。经我国代表竭力抗议,共管之说,才算未曾实现。然而到底为如下的决议:
各国共同的决议,——中国在内。中东铁路的利害关系者,因欲保全该路;对于铁路的职员,加以一层保护。对于职员的选任,应加一层注意。且须竭力注意节俭,以防铁路财产的浪费。本问题的处理,由适当的外交机关从速行之。
中国以外各国的决议。……中国对于该路股东,及持有该公司债券者,及对于该公司有债权的外国人,应负债务上的责任;各国对此,有主张的权利。
其实该路完全为中俄两国合办的事业,各国无从插身干预。若说债权债务的关系,中国固然当负债务人的责任;然而所负的责任,止于如此;管理的权,当然非各国所能参预。各国说中国政府和东三省政府,欠该路运兵之费甚多;旧俄政府,对该路亦有债务。然而战期内各国亦欠该路运费。乃华府会议闭会后,英、美两使,又向我国外交部提出扩张技术部范围的问题。经外交部拒绝。并于四月十六日,照会各公使,重行申明该路的主权。十月二十五日,日本驻扎西伯利亚的兵,完全撤退。协约的撤兵,到此终了。日、美及有关系各国,都照会我国,申明共同管理的条约,于十月三十一日,完全消灭;技术部等人员,亦均实行撤退。然照会中仍提出华府会议议决的两条,说愿意和中国共同处置。而俄国又声言并无将中东铁路交还中国的意思,这项交涉,颇为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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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章 松黑航权和尼港事件()
咸丰八年《爱珲条约》,许俄国人在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通航。光绪七年的《伊犁条约》,又加申明,说:“如何照办之处,应由两国再行商定。”嗣后我国政府,解释两约中的松花江,说:“只限于松花江同黑龙江的会口以下;自此以上,系属我国的内河,不能准外国人通航。”到庚子拳乱,俄人以兵力占据满洲,才自由在松、黑会口以上的松花江内航行。日俄战后,我国与日本订约,开放东三省商埠十一处。因欲趁机开放上流的松花江,许各国通航,以免俄人独占。宣统元年五月,于哈尔滨、三姓、哈拉苏苏三埠,颁布《新税关章程》。各国商人,遵照本章程的,都许通航。俄国援《爱珲条约》反抗。两国派员在哈尔滨交涉,不得要领。旋将交涉移到北京,七月初五日,订立条约。将满洲界内的松花江开放,许各国自由通航。至于黑龙江下流,我国本来也有通航的权利。然俄政府每以多年独任勘濬之费为口实,阻止中国的航行。因而事实上为俄国所独占。欧战后,俄国各船,次第停驶,华商航业,遂相继而起。然屡遭俄匪攻击。于是呈请政府,派兵船保护,黑吉长官,也同时咨请海军部。政府乃派王崇文为吉黑江防处处长。于一九一九年六月,派利绥,利捷,江亨,利川四炮舰,经海参嵗到尼港。打算溯黑龙江西上,打通从黑龙江口到松花江上游的航路。不意日本也派军舰尾随其后。到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