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之逐鹿天下-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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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还有一种男人叫完美现代男人,还要经历英年早逝,见识了那么多角色,只有海岩《玉观音》中的铁军才有资格获得这个称号,至于安心则有资格问鼎**荡妇排行榜的榜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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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齐风
编号:1005030227职业:刺客等级:42
敏捷:85力量:62体力:80血量:800
精神力:70魔法力:10魔质:30魔力值:300
攻击力:31物理防御力:46魔法防御力:25
斗气性质:暗黑斗气
斗气等级:一级斗气
斗气数量:800
“黄金圣靴”(黄金装备),敏捷+20,防御+10。
“精灵圣铠”(神器),物理防御+200。魔法防御+150,幸运+2,全系防御10%。
“玛德手套”(黄金装备),物防+20,魔防+10,附带属性火系魔防+30%。
“笛斯腰带”(黄金装备),物防+10,魔防+5,附带属性火系防御+5%。
“魔法皮帽”(白银装备),防御+5,魔法力+5,具有隐形功能。
手镯,魔防+4,火系魔防+20%。
手镯,魔防+4,火系魔防+20%。
戒指,魔法力+2,魔防+4,幸运+1。
“蚀火项链”,魔法力+8,火系魔防+20%。
“辰光之戒”,魔法力+8,魔防+5,神圣加持20%
“神魔戒”(神器),魔法力无限(每天只能使用1次)
“深渊之杖”神器,重量7,魔法力+40,魔法攻击+60,30%提升魔法攻击速度,暗系魔法增幅40%,等级6级。
“黑魔巨剑”(暗金装备),重量50,攻击+80,附带暗系腐蚀攻击10,部分吸收暗系魔法攻击,要求持有者不能拥有神圣斗气。
盗贼技能:
探测术:可以探之一个目标的基本资料,辩识未知物品。
偷窃术:偷取一个目标的一个物品,对人施展失败时僵直5秒
附毒术:给自己武器施加毒液,使被命中目标中毒
刺客技能:
潜行:隐身移动,对高于自身5级的人和高于自身10级的怪物无效,攻击目标或说话后失效。
猛毒术::给自己武器施加巨毒,并可以给大范围目标中毒。
大地奔腾术:移动速度增加百分之二十
致命一击:能产生一定几率的破防破盾,达到一击致命的效果,失败后僵直10秒
其它非本职业技能:
虚弱术:使目标的能力大幅度降低
召唤骷髅(初级召唤术):从尸体中召唤骷髅战士,不过战斗力极为低下
召唤骷髅骑士(中级召唤术):从尸体中召唤骷髅骑士,战斗力不错
高级召唤术:可以根据怪物尸体的种类召唤出相应的骷髅怪兽,但比生前力量减弱了很多。如果能找到齐全的龙骨,就能召唤出骨龙,虽然没有真龙的威力大但是也十分强大
烈血咒使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能力提升,时间过后将在一段时间内脱力
黑魔线:能发出一种纯能体的黑带,将目标缠绕住使其不能行动并不断丧失血量
高级虚弱术:使目标的能力大幅度降低
幻影:产生两个一模一样幻影,使敌人无法分辨实体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
2005年4月30日(看后帮助宣传一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上网用户。
第三条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行政保护。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
第五条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
第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前款所称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时,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著作权人提交必备材料,以及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和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证明。
第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且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专门从事盗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通知,配合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行政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 这个夜晚()
2110年3月14号,这本该是个喜庆的日子,就在20年前的今天,网络世界正式接纳了第一个拥有灵魂的虚拟人。而就在20年后的今天,网络公民迎来了一个荒诞却无法逃避的命运。
适者生存程序其实就是一个改版的升级类网络游戏,一个史上最完美最庞大同时也是最残酷的游戏。爱神将这游戏中取消程序,换句话说就是游戏人物的死亡将是真正的精神体死亡。爱神的主要目的就是淘汰一部分人,缓解人口压力。利用游戏的方式,让人们自己来决定自己的命运。抛开道德仁慈之类的东西,这个办法确实很不错。至少很公平,不是吗?而且,“爱神”并不是人,它只是一台聪明的电脑,它根本就不需要什么怜悯和宽容。
“爱神”将有关游戏的信息直接送到了每一个人的脑里。
而在此之前,作为主角的我,正在进行一个非常有趣的游戏。
我悠闲的坐在大厅的一个角落里,手里拿着一杯葡萄酒,表情懒散,时不时的,抿一口,而眼神却一刻不离场中那位正在跳舞的白衣男子。瞧啊,他是那么的引人注目。不过很不幸,他是我今晚暗杀的目标,黑龙会的副会长,号称黑狼的李无华。
说起来,我跟黑龙会还真是有缘。出道一年,我已经接下5次杀黑龙会重要成员的单子。能让我接的单子说简单也不简单,说难也不难,就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有该杀的理由,就是罪证。二,对方一定要有实力,要不自己武功强横,要不手下保镖强悍。黑龙会作为这网络世界里最大的黑帮,它的领导层人物,两样条件基本上都满足了。
李无华来了个电话,远离了众人在一角接听。是机会行动了,不过我心中隐隐有点不安。情况我已经调查的清清楚楚,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也许是今晚夜色太迷人了吧,谁知道呢。总是要动手的,早解决早休息,还真的有点困了,我不禁伸了个懒腰。
正当我放下杯子,起身站起时,看到了一个我非常非常不愿见到的人。一个女人,一个漂亮的女人,一个让男人见了就热血沸腾,就想搞的女人。这样的尤物适合当妓女,当情妇,当性奴,但你肯定想不到,她们还适合当杀手。是的,一个让男人无法生起警惕心的杀手,这样的杀手是最可怕的。
我开始有点后悔,能让我后悔的事不多,真的不多,也就几百来件吧。惹上眼前这个主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是比较让我在意的一件。
大概是在三个月前吧,我暗杀了这位杀手界唯一的女杀手,享有“红妖”之称的花铃。原本是抱着切磋切磋的目的去滴,谁知道一失手就成辣手摧花了。网络世界中根本没有英年早逝这码子事,只要你的精神体强度够高,那你就是想死也死不了。1到3个月之内,你就能在爱神的帮助下复活。(由于很多读者看到这里搞不清网络世界和游戏世界的区别,我这里再次解释一下。网络世界和游戏世界不同,网络世界的非正常死亡能在爱神的帮助下复活,而在游戏世界,将是真正永久的死亡。)
从她的眼神中,我可以看出,她已经知道是我了。我并不惊讶,虽然当初动手时,我戴上了特殊面具,但如果连谁杀了自己都搞不清的话,那她就不是“红妖”了。
见我注意到她,她朝抛来一个媚眼,随即暧昧的一笑,明亮的眸子中闪过一丝杀意。
看来今晚的行动是泡汤了。好吧,就陪你玩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吧,偶尔做做老鼠也不错,尤其是被这么诱人的美人追。
刚好这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