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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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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话其实就是一种法律契约,人类承诺要永远崇敬某些神灵,换取人类对其他动植物的控制权;例如《圣经·创世记》第一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农业革命几千年后,宗教礼仪主要就是由人类将羔羊、酒、糕点牺牲献祭给神灵,换取神灵保佑五谷丰登、六畜兴旺。

    一开始,农业革命对于泛神论系统的其他成员(像是石神、水神、鬼魂和恶魔)几乎没什么影响。然而,随着人类喜新厌旧,这些神也逐渐失去地位。过去人类一辈子的生活范围大概就是几百平方公里,多数需求只要靠着当地的神灵就能解决。但随着王国和贸易网络开始扩展,光是地方的神灵已经力有未逮,人类需要的神力必须涵盖整个王国或整个贸易网络。

    因应这种需求,多神教(polytheistic)信仰便应运而生。(polytheistic为希腊文,poly=多,theos=神)这些宗教认为世界是由一群神威浩『荡』的神灵控制,有的掌管生育,有的掌管雨水,有的掌管战争。人类向这些神灵祈祷,而神灵得到奉献和牺牲之后,就可能赐予人类健康、雨水和胜利。

    多神教出现之后,泛神论并非完全消失。几乎所有的多神教,都还是会有恶魔、精灵、鬼魂、圣石、圣泉、圣树之类的神灵,虽然这些神灵的重要『性』远不及那些重要的大神,但对于许多一般人民的世俗需求来说,它们也还算实用。某个国王可能在首都献上几十只肥美的羔羊,祈求打败野蛮人、赢得胜利;但同时某个农夫是在自己的小屋里点根蜡烛,向某位无花果树仙祷告,希望它能治好儿子的病。

    然而,出现了大神之后,影响最大的不在于羔羊或恶魔,而在于智人的地位。对泛神论者来说,人类只是地球上众多生物的一种。但对多神教徒来说,整个世界就像是反映了神和人类的关系。人类的祷告、献祭、罪孽和善行,就会决定整个生态系统的命运。所以,光是因为几个愚蠢的智人做了些让神生气的事,就可能引发大洪水,消灭了数十亿的蚂蚁、蝗虫、乌龟、羚羊、长颈鹿和大象。所以,多神教提高的除了神的地位,更有人的地位。至于远古那些泛神论的神灵,有些比较不幸的就失去了它们的地位,在这场人神关系的大戏里成了临时演员,甚至只是沉默的装饰品。

    偶像崇拜的好处

    一神教为时两千多年的洗脑,让大多数西方人都认为多神教就是些无知幼稚的偶像崇拜。但这是一个不公平的刻板印象。想了解多神教的内在逻辑,就必须先了解这种同时信仰多位神灵的中心思想。

    多神教并不一定认为宇宙没有单一的权柄或法则。大多数的多神论甚至泛神论,都还是认为有一个最高的权柄,高于所有其他神灵、恶魔或是神圣的石头公。在古希腊多神教的神话中,不管是天帝宙斯、天后赫拉、太阳神阿波罗或是他们的同事,都还是得臣服于神威无穷、无所不在的“命运女神”(moira或ananke)。至于北欧诸神也逃脱不了命运的掌握,最后在“诸神的黄昏”(ragnark)这场灾难中灭亡。在西非约鲁巴人(yoruba)的多神信仰中,所有神灵都是至上神(olodumare)所生,而且臣服于他。印度教属于多神教,但也是以“阿特曼”(atman,又译“梵”)这个单一的原则主宰着无数的神灵、人类,以及生物和实质的世界。“阿特曼”指的是整个宇宙、每个人或每个现象永恒的本质或灵魂。

    真正让多神论与一神论不同的观点,在于多神论认为主宰世界的最高权力不带有任何私心或偏见,因此对于人类各种世俗的欲望、担心和忧虑毫不在意。因此,要向这个最高权力祈求战争胜利、健康或下雨,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意义,因为从他全知全观的角度来说,某个王国的战争输赢、某个城市的兴衰胜败,又或是某个人的生老病死,根本不构成任何差别。希腊人不会浪费祭品去祭拜命运女神,而印度教徒也并未兴建寺庙来祭拜阿特曼。

    要接近这个宇宙至高的权力,就代表要放下所有的欲望、接受福祸共存的事实,坦然面对失败、贫穷、疾病和死亡。因此,印度教徒有一种“苦行僧”(sadhu或sannyasis),奉献自己的生命,希望能与阿特曼合而为一,达到“梵我一如”的境界。苦行僧以阿特曼的观点来看这个世界,认识到从永恒的角度来看,所有世俗的欲望和恐惧都如梦幻泡影。

    只不过,大多数的印度教徒都不是苦行僧,而还是深深陷在世俗的考虑之中,但这下阿特曼就帮不上什么忙了。讲到这种问题,印度教徒还是得找那些专精某些领域的神才行。这些神只专精某些领域,而不是无所不包,所以有掌管福德的象神(ganesha)、财神(lakshmi)和智慧神(saraswati)等等,但这些神都还是各有私心和偏见。这样一来,人类就可以和这些神谈谈交易,靠神的帮助来赢得战争、打倒疾病。像这样的低位神灵数量繁多;因为只要开始把全知全能、位阶最高的权柄开始分类,可以想见必会分出不止一位神灵。于是多神的系统由此诞生。

    从多神教的概念向外推导,结果就是影响深远的宗教宽容。一方面,多神教徒相信有一个至高无上、完全无私的神灵;但另一方面,多神教徒也相信有许多各有领域、心有偏见的神灵,所以对于某个神的信徒来说,很容易能相信有其他神灵存在,而且也相信其他神灵同样神通广大。多神论本质上就属于开明,很少迫害异教徒。

    就算多神教征服了其他大帝国,也未曾要求属民改变信仰。像是埃及人、古罗马人和阿兹特克人,都不曾派遣传教士到异地鼓吹崇拜冥王奥西里斯(osiris)、天帝朱庇特(jupiter)或是太阳神维齐洛波奇特利(huitzilopochtli,他是阿兹特克文明的主神),当然也就更不可能派军队前往武力镇压。而帝国也各有自己的守护神和宗教仪式,保护着帝国,维系其合法『性』,所以帝国的属民也应该要尊重这些神灵和仪式,只是无须放弃自己当地的神灵和仪式。以阿兹特克帝国为例,虽然属民必须建造敬拜维齐洛波奇特利的神庙,但这些神庙是与崇拜地方神灵的神庙同时存在,而不是取而代之。很多时候,帝国精英本身也会接受地方属民的神灵和仪式。例如古罗马人,就让来自亚洲的赛贝尔(cybele)和来自埃及的伊西斯(isis)都进了他们的万神殿。

    古罗马人唯一长期以来不愿接受的,只有属于一神信仰并坚持要传福音的基督教。古罗马帝国并未要求基督徒放弃他们的信仰和仪式,只希望他们同时尊重帝国的守护神,并承认皇帝也有神『性』。这点可说是在政治上忠诚的声明。然而,基督徒强烈拒绝,并且完全没有任何妥协的空间,这对古罗马人来说就是个在政治上搞颠覆的举动,必须加以镇压。但即使如此,这些镇压多半也只是表面形式。从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到古罗马皇帝君士坦丁改信基督教,这300多年间,古罗马皇帝所发起对基督徒的大型迫害不过四次。至于地方长官和总督也曾经另外发起一些反基督教的暴力行为。

    然而事实证明,就算把这些迫害的所有受害者全部加起来,在这3个世纪间,多神教古罗马处决基督徒的人数不超过几千人。{64}但相对的是,在接下来的1500年间,虽然基督教号称主张爱与怜悯,但仅仅对信仰的诠释有些许差异,就引发基督徒自相残杀,死亡人数达到数百万。

第33章 宗教的法则(2)() 
其中最恶名昭彰的,就是在16、17世纪间席卷欧洲的天主教与新教徒之战。所有这些人都相信基督的神『性』,也相信他关于爱和怜悯的福音,只是对于“爱”的本质意见不合。新教徒认为,神如此爱着世人,所以让自己化为肉体,容许自己受到折磨、钉死在十字架上,从而赎了原罪,并对那些信他的人打开了天堂的大门。而天主教徒认为,虽然信仰是必要的,但光这样还不够。要进入天国,信徒还必须参加教堂礼拜,而且要多行善事。这点让新教徒无法接受,认为这样形同交易,对于神的爱和伟大是种贬抑。如果进不进天堂必须取决于自己的善行,岂不是放大了自己的重要『性』,而且暗示基督在十字架上为人类受的苦以及神对人类的爱都还不够?

    这些神学争论愈演愈烈,最后在16、17世纪间,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彼此杀红了眼,造成几十万人丧命。1572年8月23日,强调个人善行的法国天主教徒,袭击了强调上帝之爱的法国新教徒。这场攻击称为圣巴塞洛缪节大屠杀(st。bartholomewsdaymassacre),短短24小时间,就有5000到10000个新教徒遭到屠杀。消息从法国传到古罗马的天主教教皇耳里,叫他满心欢喜,立刻安排举行庆典,还委托瓦萨里(giorgiovasari)在梵蒂冈的一个房间里将这场大屠杀绘成壁画作为纪念(目前这个房间禁止游客参观)。{65}不过24小时,基督徒自相残杀的人数,就已经超过了整个古罗马帝国曾经杀害的基督徒人数。

    神是唯一

    随着时间过去,某些多神论者开始对自己信仰的某位神灵越来越虔诚,也慢慢远离了基本的多神论概念,开始相信只有那位神灵是唯一的神,相信他是宇宙的最高权柄。但同一时间,他们还是认为神有私心和偏见,让人类可以和神谈谈条件。于是,在这样形成的一神论宗教里,信徒就能够直接祈求宇宙至高无上的权力来帮忙治病、中乐透或是打赢一场战争。

    目前所知的第一个一神论宗教出现于公元前1350年,埃及法老阿肯那顿(akhenaten)宣布,当时在埃及众神里一位位阶并不高的小神阿顿(aten)其实是宇宙的至尊。阿肯那顿将对阿顿的崇拜制度化为国教,还打算打压对所有其他神的崇拜。然而,他的宗教革命并未成功。他去世后,对阿顿的信仰就遭到废止,又回到过去的情形,众神同列仙班。

    不论在何处,多神教都不断衍生出各种一神论宗教,但由于这些宗教无法放下唯我独尊的中心思想,所以一直只能处于边陲地位。以犹太教为例,仍然认为全宇宙至高的神还是有私心和偏见,而且关爱的眼神全在一小撮犹太民族和以『色』列这蕞尔之地。于是对其他国家来说,信奉犹太教几乎是有弊而无利,而且犹太教一直也没有推广到其他地方的打算。这种阶段可以称为“本地一神教”。

    到了基督教,终于有了重大突破。基督教一开始只是犹太教的一个神秘教派,该教派信徒想说服犹太人,拿撒勒人耶稣就是他们期待已久的弥赛亚。这个教派最早的领导者之一是来自大数(tarsus)的保罗,他认为宇宙的至高神有私心偏见,对人类并非漠不关心,而且他甚至还化为肉身,为了人类的救赎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种事不该只有犹太人知道,而应该让全人类都了解。于是,就有必要将关于耶稣的好事(也就是“福音”)传到世界各地。

    保罗的这个想法开枝散叶,基督徒开始组织起了对所有人类的传教活动。而在一场史上最意想不到的转折下,这个犹太教的神秘教派接掌了强大的古罗马帝国。

    基督教的成功,在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成了另一个一神论宗教的典范,伊斯兰教于焉而生。就像基督教,伊斯兰教一开始也只是地球上某个偏远角落的小宗教,但它又以更意想不到也更快速的脚步,打破了阿拉伯沙漠的隔绝,收服了幅员从大西洋一直延伸到印度的庞大帝国。自此之后,一神论的概念就在世界历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一般而言,一神教徒比多神教徒更为狂热、更热衷传教。毕竟,如果某个宗教愿意承认其他信仰,情况只有两种:第一种本来就认为世上没有唯一的神,而是有许多神同时存在;第二种认为虽然有一位最高的神,但下面分成许多小神祇,信仰每位神祇,可以说是看到了部分的真相。但由于一神教通常认为自己信奉的就是唯一的神,也认为只有自己看到了完整的真相,自然就会批评其他所有宗教都不可信。在过去两千年间,一神论者多次发动以暴力消灭其他竞争对手的战争,目的就是要加强自己的掌控。

    而且很有效。在公元1世纪初,世界上几乎没有任何一神论的宗教。到了公元500年左右,基督教已经收服了全球最大的古罗马帝国,传教士忙着将基督教传播到欧洲、亚洲和非洲其他地区。等到第一个千禧年结束,欧洲、西亚和北非的人们已经多半都信奉着一神教,从大西洋到喜马拉雅山都主张上帝是唯一的神。到了16世纪初,除了东亚和非洲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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