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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摹盒浴恍形撬薪芍祝坏┳龀稣庵中形踔林皇巧嫦酉胗姓庵中形挥镁裁瓷笈校突崃⒖淘獾剿叫檀χ谩5笔背鱿值陌兹酥辽现饕宓拿孛苌缤拧叭齥党”(kukluxklan),就曾犯下多起相关杀人事件。讲到维护洁净这件事,他们可是让印度教的婆罗门相形见绌。
随着时间过去,种族主义还蔓延到越来越多的文化领域。例如美国的审美观就是以白人的美丽作为标准,白人的特质就是美丽的标准,浅『色』的皮肤、金黄的直发、小而翘的鼻子等等。至于典型的黑人特质,例如黝黑的皮肤、蓬松的黑发、扁平的鼻子,则被视为丑陋。这些成见使得原本就由想象建构出来的阶级意识更是进到意识深层,挥之不去。
这样的恶『性』循环可能持续几百年甚至几千年,让原本只是历史偶发事件形成的阶级制度变得根深柢固。随着时间流逝,不公不义的歧视常常只是加剧而不是改善。富者越富,而贫者越贫。教育带来进一步的教育,而无知只会造成进一步的无知。历史上过去的受害者,很可能会再次受害。而历史上过去的特权分子,他们的特权也很可能依然存在。
大多数社会政治阶级制度其实都没有逻辑或生物学的基础,不过就是由历史的偶然事件引起,再用虚构的故事延续壮大。这正是历史值得研究的一个很好的理由。如果黑人/白人或婆罗门/首陀罗的区别真有生物学事实根据(例如婆罗门的大脑确实比首陀罗的大脑效率高),光靠生物学就应该足以研究人类社会的种种行为。然而事实证明,不同智人群体之间的生物差异其实就是小到能够忽略不计,所以单凭生物学就是无法解释印度社会和美国各种族的互动为何如此复杂。想了解这些现象,我们只能靠着研究事件本身、环境、权力关系,看看人们是怎样将虚构的想象变成了残酷(而且再真实不过)的社会结构。
他和她
不同的社会,想象出的阶级制度也就相当不同。像是现代美国人非常注意种族,但对中世纪的穆斯林来说就无关紧要。在中世纪印度,种姓是生死攸关的大事,但现代的欧洲根本毫不在意。只不过,有某种阶级制度却是在所有已知的人类社会里都有着极高的重要『性』:『性』别的阶级。世界各地的人都会区分男女,而且至少在农业革命以前,几乎世界各地都是男人占尽好处。
甲骨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200年,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成熟文字,用来占卜。其中曾有一块的卜辞写着:“『妇』好娩,嘉?”(商王武丁的妻子『妇』好即将临盆,是否吉利?)而答复是:“其唯丁娩,嘉;其唯庚娩,弘吉。”(若在丁日分娩,吉;若在庚日分娩,大吉。)然而,卜辞最后的验辞语气十分遗憾:“三旬又一日,甲寅娩,不嘉,唯女。”(31天之后,『妇』好在甲寅日分娩,不吉,只是个女孩。){48}过了三千多年,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中国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而许多中国家庭仍然觉得生下女儿是种不幸。有些时候,父母还会刻意遗弃甚至杀害女婴,希望能有机会再试一次,看看能不能生出个儿子来。
在许多社会中,『妇』女只是男人的财产,通常属于她的父亲、丈夫或兄弟。而在许多法律系统中,强『奸』罪是属于侵犯财产,换句话说,受害人不是被强『奸』的女『性』,而是拥有她的男『性』。因此,这些法律对于强『奸』罪的救济措施就是所有权移转:强『奸』犯付出一笔聘金给女方的父亲或兄弟,而她就成了强『奸』犯的财产。《圣经》还写着:“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50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申命记》,22:28–29)对古希伯来人来说,这是个再合理也不过的安排了。
在某些地方,如果是强『奸』某个不属于任何男人的女人,甚至算不上犯罪。这就像是在人来人往的街道上捡了一枚铜板不算是窃盗一样。另外,如果是丈夫强『奸』自己的妻子,也不构成犯罪;甚至有地方会认为,因为丈夫本来就该对妻子的『性』行为有完全的控制权,所以“丈夫强『奸』妻子”这句话根本无法成立。说丈夫“强『奸』”妻子,就像说某个人偷了自己的钱包一样不合逻辑。这些说法听来荒谬,但其实并不只有远古中东地区才有这种想法。就算到了2006年,还有53个国家无法控告丈夫强『奸』了他的妻子。即使在德国,也是到了1997年才修订法案,认定婚姻中可能出现强『奸』行为。{49}
那么,将人类分成男女,是不是也像印度的种姓制度或是美国的种族阶级,都是想象下的产物?这一点究竟是不是有深刻的生物学基础,认定男女本来就应有所区分?而如果这确实是一个自然的不同,生物学上又是否能够解释为何男『性』的待遇优于女『性』?
在男女之间,某些文化、法律和政治上的差异正反映着两『性』明显的生物学差异。例如男『性』没有子宫,所以怀孕生子这件事一直只能是女『性』的工作。然而,就在这个核心差异上,每个社会又会不断加上一层又一层的文化概念和规范,而这些就和生物学鲜有关联。而各种社会上对于“男『性』化”和“女『性』化”特质的想法,多半也没有确实的生物学基础。
举例来说,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实行民主,但有子宫的人就没有独立的法定地位,无法参加人民议会,也无法担任审判。除了少数例外,这种人也无法得到良好的教育,不能经商,也不能参加哲学讨论。所有雅典的政治领袖、哲学家、演说家、艺术家、商人,没有一个人有子宫。那么,难道“有子宫”这件事,真有什么生物学的根据,证明这些人不适合从事这些行业吗?虽然古雅典人确实这么认为,但现代雅典人可不会同意。在现今的雅典,『妇』女不仅能够投票,能够参选担任公职,能够发表演讲,能够从事从珠宝到建筑到软件等等一切设计,而且也能够进入大学就读。她们的子宫可没让她们做起这些事来输给男人。确实,女『性』在政界和商界仍然处于弱势(希腊议会只有12%是女『性』),但她们要参与政治已经没有法律的阻碍,而且多数现代希腊人也认为女『性』担任公职合情合理。
此外,许多现代希腊人也认为男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只对女人有“『性』趣”,而且也只该和异『性』发生『性』关系。但他们没发现,“异『性』『性』行为自然,同『性』『性』行为不自然”这件事也是一种文化偏见,而不是生物学上的事实。事实上,男男相吸这件事,大地之母从来也没什么意见。然而,在某些文化里,如果儿子和隔壁的男孩天雷地火,他的人类母亲可就会大发雷霆。这位母亲会生气,原因可不是出于生物的必然。其实对于许多人类文化来说,同『性』恋不仅合法,甚至还对社会有所帮助,像古希腊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在史诗《伊利亚特》(iliad)里,英雄阿基利斯(achilles)与普特洛克勒斯(patroclus)关系亲密,但阿基利斯的母亲西蒂斯(thetis)可没什么不高兴。另外,马其顿王国的女王奥林匹亚丝(olympias)可说是古代最喜怒无常也最大权在握的女『性』,连她的丈夫腓力二世都死在她手上。但她看到儿子亚历山大大帝带了爱人赫费斯提翁(hephaestion)回家吃饭,也是没发半点儿火。
我们究竟要如何才能判断,什么是真正在生物学上有所不同,而什么又只是人类说得煞有介事、自找借口?一项黄金法则就是“天生带来允许,文化造成封闭”。天生自然的生物学,可能『性』几乎无穷无尽。然而,文化却要求必须实现某些可能『性』,而又封闭了其他可能『性』。例如女『性』天生能生小孩,但在某些文化里,女『性』却是非生不可。生物学上,男人就是能从彼此身上得到『性』愉悦,但某些文化却极力阻止他们实现这种可能。
文化总会说,它只是禁止“不自然的事”。但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这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是不自然的。只要有可能发生的事,就是自然。真正完全“不自然”的事,是指违背了自然规律,但这种事情根本就不会存在,所以也没有禁止的必要。举例来说,没有任何一种文化会“禁止男『性』进行光合作用”,“禁止女『性』跑得比光速快”,或是“禁止带负电荷的电子互相吸引”,就是因为这讲了只是白讲,完全没有必要。
第23章 历史从无正义(3)()
事实上,许多人认知的“自然”和“不自然”并不是生物学的概念,而是基督教神学的概念。神学上所谓的“自然”,指的是“符合创造自然的神的旨意”。基督教神学家认为,上帝创造了人的身体,并且让每个肢体和器官都有特定的目的。如果我们使用肢体和器官的方式符合上帝的设想,那就是个“自然”的活动;如果不符合上帝设想的方式,就成了“不自然”。然而,演化本来就没有唯一的目的。器官的演化没有唯一的目的,而器官的使用方式也不断在变化。现在人体的所有器官早在几亿年前就已经出现了原型,而现在所有器官都不只做着原型所做的事。器官之所以演化是为了某种特定功能,但等到器官存在之后,要用作其他功能也并无不可。以嘴巴为例,嘴巴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最早的多细胞生物需要有办法将营养成分送进身体里。而虽然现在嘴巴仍然有这种功能,但我们还能用嘴来说话、亲吻,战士还能用嘴来拔手榴弹的引信。难道,只因为我们最早那些像蠕虫一样的祖先在6亿年前没有用嘴做这些事,嘴巴的这些功能就变得不自然了?
同样,翅膀也不是一开始就成了空气动力学的奇迹,而是从原本有其他用途的器官演化而来。有学者认为,一开始昆虫都不会飞,而翅膀是几百万年前从虫子身上突起的部分演化而来。虫子原本身上会有突起,是因为这样能增加表面积,接收更多阳光,也就更能保持温暖。而在缓慢的演化过程中,这些太阳能接收器越长越大。想要吸收最多阳光,就要让突起的表面积最大、重量最轻;而这种身体结构刚好对昆虫来说也方便,蹦蹦跳跳的时候还能帮上一点忙,突起越大的,就能跳得越远。有些昆虫开始用这玩意儿来滑翔一下,接着只是再跨出一小步,昆虫就真的在空中飞了起来。所以,如果下一次又有蚊子在你耳边嗡嗡不停,记得要骂骂她真是太不自然了。如果她乖乖听话,满足于当初上帝赋予的功能,现在她的翅膀还只能做个太阳能板。
这种多用途、多功能的道理,也同样适用于我们的『性』器官和『性』行为。一开始,『性』行为就是为了繁殖,而求偶仪式则是为了要评估对方的健康程度。但对许多动物来说,两者其实都有众多的社交功能,可不只是为了赶快创造出自己的dna小拷贝。举例来说,黑猩猩就会用『性』行为来巩固政治联盟、建立亲密关系、化解紧张局势。难道这也是不自然?
『性』与『性』别
所以,坚持女『性』生小孩才“自然”或者说同『性』恋“不自然”,其实并没什么意义。各种规定男人就该如何、女人就该怎样的法律、规范、权利和义务,反映的多半只是人类的想象,而不是生物天生的现实。
生物上,人类分为男『性』和女『性』。所谓男『性』(male),就是拥有一个x染『色』体和一个y染『色』体,所谓女『性』(female)则是拥有两个x染『色』体。但是要说某个人算不算“男人”(man)或“女人”(woman),讲的就是社会学而不是生物学的概念了。在大多数人类社会里,绝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男人就是男『性』,而女人就是女『性』,但那些社会学的名称负载了太多意义,而真正与生物学相关的部分少之又少,甚至完全无关。我们说某个智人“够男人”,讲的并不是具有某种生物特质(例如有xy染『色』体,有睾丸,有睾固酮之类),而是能在所处的社会中,找到一个符合想象秩序的位置。每个文化背后虚构的故事,都有些男人应该要符合的角『色』(像是搞政治)、拥有的权利(像是投票权),以及负起的义务(像是服兵役)。同样,要说某个智人是不是“够女人”,也不是看她有没有两个x染『色』体、子宫或是大量的雌激素,而是她在想象建构出的人类秩序中,是个女『性』的成员。每个社会文化也会用虚构的故事,定出一些女人该符合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