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知识大全-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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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君用人之方。
慎行论言计利者未必利,唯虑义则利。下标五目:曰无义,极言义之利。曰疑似,言知必求其审;故疑似之务,不可不察。曰壹行,言人之行义,当昭然与天下以共见,使人信之。如陵上巨木,人以为期,易知故也。乘船者为其能浮而不能沉;贤士君子,为其能行义而不能行邪僻也。曰求人,上篇言壹行在己,故言求人以该其义也。曰察传,言得言不可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矣。故闻言必熟论,必验之以理。如“夔一足”、“穿井得一人”等,皆可以理决其无者也。此论实为破除迷信之根。此论承前二论:前二论皆言利,恐人误见小利,故此论极言以义为利之旨;利之为利易见,义之为利难知,故极言知之贵审;既知义则必行之,故又极言行之贵壹也。
贵直论言直臣之可贵。下标五目:曰直谏,言非贤人不肯犯危谏诤,故人主当容察之。曰知化,言恶直言者,至其后闻之则已晚。曰过理,言亡国之主,皆由所乐之不当。曰雍塞,言亡国之主,不可与直言。曰原乱,举祸乱因壅塞而生者以为戒。前论言知贵审而行贵壹,知及行必借人以自辅,故此论承之,极言直臣之可贵也。
不苟论言贤主必好贤。下标五目:曰赞能,言进贤之功。曰自知。言人主欲自知,则必得直士。曰当赏,言赏罚爵禄,人臣之所以知主;所加当,则人为之用。曰博志,言有所务,必去其害之者;贤者之无功,不肖者害之也。曰贵当,言治国之本在身,治身之本,在得其性。所谓性者,则自然之道也。此论亦承前论,前论言直臣之可贵,此论则言人主当用贤去不肖。人主之于贤臣,固不徒贵知之,必贵能用之也。而以用人之本,归结君心,则孟子所谓“唯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一正君而国定”者也。
似顺论言事有貌相似而实相反者,因言循环之道。下标五目:曰别类,言剖析疑似之事,因推论智识有限,故圣人不恃智而因任自然。极精。曰有度,言必通乎性命之情,则执一而万物治。所谓性命之情者,即今所谓真理也。曰分职,言君当守无为之道,使众为之。曰处分,言物各异能,合众异正所以为同,故贵因材授任;然立法则必为人之所共能。曰慎小,义如其题。此篇承前,前论以知人、用人归束于君,故此篇又总论君道也。
士容论言诚则人应之,无待于言,言亦不足谕人。下标五目:曰务大,言务大则小自该。戒人臣欲贵其身,而不知贵其主于天下。与谕大篇有重复处。曰上农,言导民莫先于农。农则朴,朴则易用;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可以战守。(义与商君书同。下言男女分职之理,义颇合于孟子;言制民之产之法,又与儒家言大同。亦可见九流之学之本无不合也)曰任地,曰辨土,曰审时,皆农家专门之言,不易解。(与亢仓子同。亢仓子伪书盖取诸此)此论亦承前。前五论皆言人君之道,此论则言臣民之务也。
十五、尸子
此书虽阙佚特甚,然确为先秦古籍,殊为可宝。按汉志:杂家,“尸子二十篇。名佼,鲁人。秦相商君师之。鞅死,佼逃入蜀。”史记孟荀列传:“楚有尸子。”集解:“刘向别录曰:楚有尸子,疑谓其在蜀。今按尸子书,晋人也,名佼。秦相卫鞅客也。商君被刑,佼恐并诛,乃逃亡入蜀。自为造此二十篇书,凡六万余言。”索隐谓:“尸子名佼,晋人,事具别录。”按裴骃、司马贞及见别录及尸子全书,所知较详,说当不误。“晋”、“鲁”形近,今汉志作鲁人,盖伪字也。其书二十篇,隋唐志皆同。宋时遂残缺。王应麟汉志考证,李淑邯郸书目存四卷。馆阁书目只存二篇,合为一卷,其本又不传于后。清时所行,凡有三本:(一)为震泽任氏本;(二)为元和惠氏本;(三)为阳湖孙氏本。汪继培以三本参校,以群书治要所载为上卷,诸书称引与之同者,分注于下;其不载治要、散见诸书者为下卷;引用违错及各本误收者,别为存疑附于后。实最善之本也。今所传刘向校上荀子语,谓尸子著书,“非先王之法,不循孔氏之术”;刘勰谓其“兼总杂术,术通而文钝”。据今所辑存者,十之七八皆儒家言,刘向校序本伪物,不足信。此书盖亦如吕览,兼总各家而偏于儒。其文极朴茂,非刘勰所解耳。今虽阙佚已甚,然单词碎义,足以取证经子者,实属指不胜屈。今姑举其最要者数条。如分篇:“天地生万物,圣人裁之。裁物以制分,便事以立官。”“君臣,父子,上下,长幼,贵贱,亲疏,皆得其分曰治。爱得分曰仁,施得分曰义,虑得分曰智,动得分曰适,言得分曰信;皆得其分,而后为成人。”“明王之治民也,事少而功立,身逸而国治,言寡而令行。事少而功多,守要也;身逸而国治,用贤也;言寡而令行,正名也。”“君民者苟能正名,愚智尽情。执一以静,令名自正,令事自定。赏罚随名,民莫不敬。”发蒙篇:“天下之可治,分成也;是非之可辨,名定也。过其实,罪也;弗及,愚也。是故情尽而不伪,质素而无巧。”“故陈绳则木之枉者有罪,措准则地之险者有罪,审名分则群臣之不审者有罪。”“是故曰:审一之经,百事乃成;审一之纪,百事乃理。名实判为两,合为一。是非随名实,赏罚随是非。是则有赏,非则有罚。人君之所独断也。”“明君之立也正,其貌庄,其心虚,其视不躁,其听不淫,审分应辞,以立于廷,则隐匿疏远,虽有非焉,必不多矣。”“明君不用长耳目,不行间谍,不强闻见;形至而观,声至而听,事至而应。近者不过,则远者治矣;明者不失,则微者敬矣。”实足以通儒、道、名、法四家之邮。又如分篇:“夫弩机损若黍则不钩,益若则不发。言者百事之机也,圣王正言于朝,而四方治矣。”实易系辞传“言行者君子之枢机”一节绝好注脚。又如仁义篇:“治水潦者禹也,播五种者后稷也,听狱折衷者皋陶;舜无为也,而天下以为父母,爱天下莫甚焉。”亦足与论语“无为而治者,其舜也欤”相补足。此外典制故实,足资考证者尚多,不及备举也。
十六、鹖冠子
此书历代著录,篇数颇有异同。汉志:道家,“鹖冠子一篇。楚人,居深山,以鹖为冠。”隋书志、唐书志皆三卷。四库所著录,为宋陆佃注本,卷数同。提要云:“此本凡十九篇。佃序谓韩愈读此称十六篇,未睹其全。佃,北宋人,其时韩文初出,当得其真。今本韩文乃亦作十九篇,殆后来反据此书,以改韩集。此注则当日已不甚显,唯陈振孙书录解题载其名。晁公武读书志则但称有八卷一本,前三卷全同墨子,后两卷多引汉以后事;公武削去前后五卷,得十九篇。殆由未见佃注,故不知所注之本,先为十九篇欤。”按汉志只一篇,韩愈时增至十六,陆佃注时,又增至十九;则后人时有增加,已绝非汉志之旧。然今所传十九篇,皆词古义茂,绝非汉以后人所能为;盖虽非汉志之旧,又确为古书也。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四、第十五诸篇,皆称庞子问于鹖冠子,第十六篇称赵卓(悼之借字)襄王问于庞煖,第十九篇称赵武灵王问于庞煖;则庞子即庞煖,鹖冠子者,庞煖之师也。全书宗旨,原本道德,以为一切治法,皆当随顺自然。所言多明堂阴阳之遗。儒道名法之书,皆资参证,实为子部瑰宝。
博选第一此篇言君道以得人为本,得人以博选为本。
博选第二此篇言贤者处乱世必自隐,戒人君不可不察。
夜行第三此篇言天文地理等,皆有可验。“有所以然者:然,成也。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成功遂事,莫知其状。故圣人贵夜行。”夜者,暗昧之意。第十九篇“阴经之法,夜行之道”,同义。管子幼官篇,“若因夜虚守静”之夜,亦当如此解。
第28章 经子解题(21)()
天则第四此篇言“天之不违,以不离一;天若离一,反还为物”。“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地有分于天,天有分于时,时有分于数,数有分于度,度有分于一。”“列地而守之,分民而部之;寒者得衣,饥者得食,冤者得理,劳者得息;圣人之所期也。”“同而后可以见天,异而后可以见人,变而后可以见时,化而后可以见道。”盖言天地万物,同出一源;然既为万物,则各有其所当处之分;各当其分,斯为至治。物所当处之分,出于自然;能知其所当处之分,而使之各当其分,斯为圣人。合天然与人治为一贯,乃哲学中最古之义也。
环流第五此篇言“有一而有气,有气而有意,有意而有图,有图而有名,有名而有形。”“物无非类,动静无非气。”“物极则反,命曰环流。”盖古哲学中宇宙沦。又云:“一之法立,而万物皆来属”,“言者,万物之宗也;是者,法之所与亲也;非者,法之所与离也。是与法亲,故强;非与法离,故亡。”亦人事当遵循自然之意。又云:“命者自然者也;命无所不在,无所不施,无所不及”,“命之所立,贤不必得,不肖不必失”,则定命机械之论也。
道端第六此篇原本自然,述治世之法,与第八篇皆多明堂阴阳之言。
近迭第七此篇言当恃人事,不当恃天然之福,而人道则以兵为先。颇合生存竞争之义。然云:“兵者,礼义忠信也。行枉则禁,反正则舍。是故不杀降人,王道所高;得地失信,圣王弗贵。”则仍仁义之师,异夫专以杀戮为威者矣。
度量第八此篇言度量法令,皆源于道。
王囗第九“王囗”二字,义见首篇;此篇中亦自释之。此篇先述治道,亦法自然之意。后述治法,与管子大同。
泰鸿第十此篇言“天地人事,三者复一”。多明堂阴阳家言。
泰录第十一此篇亦言宇宙自然之道。又曰:“神圣之人,后天地生,然知天地之始;先天地亡,然知天地之终。”“知先灵、王百神者,上德,执大道;凡此者,物之长也。及至乎祖籍之世,代继之君,身虽不贤,然南面称寡,犹不果亡者,其能受教乎有道之士者也。不然,而能守宗庙、存国家者,未之有也。”按学记一篇,多言人君之学。汉志以道家为君人南面之术,观乎此篇,则可以知古代为人君者之学矣。
世兵第十二此篇大致论用兵之事。
备知第十三此篇先言浑朴之可尚,有意为之则已薄,与老子颇相近。继言功名之成,出于时命,非人力所可强为。因言“费仲、恶来,知心而不知事;比干、子胥,知事而不知心。圣人者,必两备而后能究一世。”盖其所谓备知者也。
兵政第十四此篇言兵必合于道,而后能胜。
学问第十五此篇载庞子问“圣人学问服师也,亦有终始乎?抑其拾诵记辞,阖棺而止乎?”鹖冠子答以“始于初问,终于九道”。盖学问必全体通贯,而后可谓之有成。此即大学“物有本末,事有终始”,论语“一以贯之”,“有始有卒,其唯圣人”之义也。
世贤第十六此篇借医为喻,言治于未乱之旨。
天权第十七此篇先论自然之道,而推之于用兵。亦多阴阳家言。
能天第十八此篇言安危存亡,皆有自然之理。又曰:“道者通物者也,圣者序物者也。”又曰:“圣人取之于势,而弗索于察。势者,其专而在己;察者,其散而之物者也。”与第四篇义同。
武灵王第十九此篇亦论兵事。
十七、淮南子
汉志:杂家,“淮南内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淮南王传:“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为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又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黄白之术,亦二十余万言。”今所传淮南王书,凡二十一篇。其为内篇,似无疑义。然高诱序谓:“与苏飞、李尚、左吴、田由、雷被、毛被、伍被、晋昌等八人,及诸儒大山、小山之徒,共讲论道德,总统仁义,而著此书。其旨近老子,淡泊无为,蹈虚守静,出入经道。言其大也,则焘天载地;说其细也,则沦于无垠。及古今治乱存亡祸福,世间诡异瑰奇之事,其义也著,其文也富。物事之类,无所不载;然其大较,归之于道。号曰鸿烈,鸿,大也;烈,明也;以为大明道之言也。故夫学者不论淮南,则不知大道之深也。是以先贤通儒,述作之士,莫不援采,以验经传。刘向校定撰具,名之淮南。又有十九篇,谓之外篇。”述外篇篇数,与汉志不合。汉志天文有淮南杂子星十九卷,卷数与诱所述外篇篇数却符。然舍汉志外三十三篇不言,顾以其为杂子星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