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秦明系列-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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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皮下出血,可不多见啊。估计有损伤也是玩双杠玩的。”我调侃道。
“很简单,这里的损伤有可能是别人用双手在死者腋窝处着力、拖拽他形成的。”被飙哥一说,我茅塞顿开。
“而且既然是出血,就说明有生活反应'4',是生前形成的。”结论已经在我的脑海里翻腾,“但是,你怎么能确证这两处出血和李斌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呢?”
“皮下出血是有固定模式的转轨过程的。”飙哥用胳膊肘向上推了一下眼镜,“皮下出血的初期,可能不会在皮肤的表面上表现出来,但是会逐渐在皮肤上显现,最初是紫色,然后出血逐渐被吸收,含铁血黄素形成,皮下出血的颜色会变为青紫色、青色、黄绿色,甚至变成黄褐色。”
“你的意思是说,双腋下出血后不久,李斌就死亡了,所以才未在皮肤表面表现明显。既然这样,这两块出血的形成,离李斌死亡的时间很短暂,所以就应该和李斌的死亡有关。”我举一反三。
“我刚才说了,这里的损伤应该是在李斌腋下着力、拖拽李斌形成的,而且这个时候李斌没有死。”飙哥若有所思地说,“那么”
“李斌当时是昏迷的!”我抢着说。
“现在应该怎么办呢?”飙哥笑着问我。
我二话没说,提取了死者的心血、胃组织和部分肝脏,送往毒物化验部门进行检验。
“我们打开李斌胃的时候,胃内容很充盈,没有酒味。”我说,“这说明李斌是进餐后不久死亡的,而且他没有喝酒,那么只可能是药物使他昏迷了。”
我想了一想,接着说:“因为他是在深度昏迷的状态里被人扔入水中的,所以他虽然有明显的溺死征象,但他的双手没有抓握泥沙和水草的痕迹。”
飙哥赞许地点点头:“分析得很棒,会结合之前的尸表检验进行分析了。正如你说的,这起案件的嫌疑人很有可能利用了死者生前是捕鱼人这一情况,故意将死者用药物致昏,扔入水中,伪装成意外溺死。”
“如果是这样,那么嫌疑最大的就是陈玉平了。”飙哥看了看天花板,“她的女儿因为被李斌这个禽兽残害而自杀,陈玉平的杀人动机已经有了。而且,不知你注意到没有,陈玉平到达女儿自杀死亡现场时,还有我问她问题的时候,她的眼神都很反常。”
我想了想。是啊,看到自己女儿的尸体,不悲反怒,对是否是亲生这个问题的过激反应,都显露出陈玉平内心的反常。
解剖检验结束了,我和飙哥回到了办公室。我们没有说话,都不约而同地陷入了沉思:如果证实了李斌是被他人杀死的,那么怎么寻找证据去指向犯罪分子呢?
毒物化验结果出来了,在李斌的心血、胃和肝中均检出了安眠药成分。
飙哥的推断被印证了。也就是说,我们成功地从几个细微的异常现象中,发现了一起命案的存在。
办案人员坐在我们的办公室,像听天方夜谭一样听完了我们的推断,然后问道:“那这起案子的侦破,怎么下手呢?有什么好建议吗?”
我瞬间被问住了。是啊,这样的案子,没有检验出其他的相关生物物证,应该怎么侦破呢?总不能根据陈玉平有犯罪动机就定她的罪吧?
“有一个办法可以试试。”飙哥说,“小女孩自杀的那天,我们都看见陈玉平坐一辆车来到现场,然后又坐车离开。从这个时候开始,你们调查她的行动轨迹,注意调取医院或者药店附近的监控录像哦。”
调查结果很快就反馈上来了。据陈玉平所说,她离开小女孩自杀现场后,就乘车回到了打工所在的工厂,辞掉了工作,然后乘坐公交车、摩的回到家里。但是她隐匿了一个重要问题:她中途下了公交车,进出了公交车站附近的药店后又搭下一班公交车离去。这个重要证据被药店旁的一个监控录像记录了下来。
“好吧,一方面审讯陈玉平,一方面找药店的医生询问、辨认。”飙哥和我一样,虽然知道案件就这样破获了,但是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我们知道,这起杀人案件的起源是一个母亲的愤怒。
被带到刑警队的陈玉平已经知道事情败露,她没有做任何抵抗,直接交代了事情的原委:“我和李斌结婚的时候已经怀孕了,孩子出生的时候他就知道这不是他的女儿。当时他说他原谅我了,我信以为真,但我没有想到的是,他居然隐藏得这么深,居然在十多年后这样报复我。他打我的女儿,还打我。我被打得遍体鳞伤,一气之下就离家出去打工。前不久,我知道他居然趁我离家打工之际,多次强奸我女儿,从那时候起,我就有了杀他的想法。女儿的死,更坚定了我的念头,我一定要杀了这个禽兽。”此时的陈玉平已经泪流满面,但眼泪掩饰不住的是她表情里的杀气,“我买了安眠药,回到家里时,这个畜生已经自己吃了晚饭。我就往他炖的汤里放了安眠药。他喝了汤很快就睡得和死猪一样,我整理好他的衣服,拿了他平时捕鱼的物件,把他拖上了门口的三轮车,运到水塘边,把他扔进了那片水塘里。”
刑警队长面色铁青地向我们介绍了陈玉平交代的情况。我知道我们都一样,为这起惨剧感到惋惜。
“究竟是谁错在先呢?”我茫然地看着法医中心上空蔚蓝的天,“为什么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呢?”
“谁错都已经不重要了,可怜的是一个无辜幼小的生命,就这样成为了这段孽缘的牺牲品。”飙哥同样感慨。
注释
'1'瘢痕体质:特殊个体的特异性体质,有些人在皮肤遭受暴力形成创面后,会形成凸出于皮肤的疤痕疙瘩。
'2'牙列:整齐排列的成排牙齿,称之为牙列,牙列之间则通往口腔。点是很明确的。
'3'捻发感:溺死的人,因为肺内吸入大量的液体,导致肺泡内充满液体。法医用手揉搓肺组织,感觉到像是揉搓一缕头发,这种感觉称为捻发感,用于诊断是否存在溺死的肺脏改变。
'4'生活反应:人体活着的时候才能出现的反应,如出血、充血、吞咽、栓塞等,是判断生前伤、死后伤的重要指标。
第13章 半掌血印(1)()
1
“丁零丁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将在值班室里恪尽职守的我无情地从美梦中拖了出来。我揉了揉惺忪的双眼,看着旁边值班床上的飙哥一跃而起,冲到电话的旁边。
我知道飙哥的反应迅速绝非兴奋的心情所驱动,而是一种条件反射。这么多年后,我才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半夜听到电话铃响的那种忐忑。我想,所有的刑警恐怕都和我一样,对电话铃声很过敏,而且过敏反应很严重。更无奈的是,我们的电话是必须24小时待机的。
“法医中心。”
“我是110指挥中心,丰华新村发生一起命案,辖区民警已经开始实施现场保护工作,请你们在20分钟内赶到案发现场。”
来不及洗漱,我和飙哥拎着法医勘查箱,坐上了勘查车,风驰电掣般赶赴位于南江市城郊的丰华新村。我抬腕看了看表,凌晨5点30分。
天刚蒙蒙亮,我们就赶到了现场。因为是凌晨,现场没有几个围观的群众,辖区民警把警戒线拉到了单元门口。中心现场在丰华新村23栋4楼的一套住宅里,现场住宅的门口,两名衣着整齐的民警正在看护着现场。
报案的是住在现场楼上的一位老干部,5点出门晨练的时候,他发现楼下的门虚掩着,拉开门,一股浓重的血腥味扑面而来。因为当时天还没亮,现场也没有开灯,他就拿随身带的手电筒往里照了一照。他看见客厅地板上躺着一个黑乎乎的人影,呼喊了几声也没有反应,客厅里隐约还能看到大量的血迹,就急忙跑回家打通了110。
住户的主人是附近一家健身中心的健身教练刘刚,刘刚的妻子在200公里外的齐岭市上班,每个月中旬的周末回来一趟,两人结婚3年多仍没有小孩。
小两口的夫妻感情一般,毕竟是两地分居,而且还没有经过深入的调查,并没有有价值的线索提供上来。
现场是一套两居室,大门口是玄关,玄关的西侧是一组鞋柜,东侧是卫生间。过了玄关是房屋的客厅,也就是中心现场。客厅的东侧有两个门,分别通向两个房间,西侧有一个门,通向厨房。窗户都是完好、封闭的,也就是说,别人从窗户是进不来的,大门的锁扣也没有任何异常。
客厅的面积仅有七八个平方,地板已经被血迹全部浸染,无处下脚,墙壁上和东西两侧的门上有多处喷溅状、甩溅状和擦蹭状的血迹。
死者就是刘刚,他直挺挺地躺在客厅西侧的墙根,瞪着双眼,张着嘴,一脸绝望似的看着即将要进入现场的我们。我们用勘查灯照射尸体,发现尸体的头部仿佛有些变形,整个颈部血肉模糊,看不真切。死者的衣着整齐,看得出这个健身教练体格非常强壮。
“杀了这么个强壮的人,看来凶手更是个不得了的人啊!”我感叹道。
痕迹检验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查,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仅有门口玄关墙上的半枚血掌纹,经比对,还是死者自己的。
因为现场的血迹浸染了整个客厅的地面,我们只能铺好勘查踏板,一步一步地向尸体靠近。
我戴上手套,简单地进行了尸表检验,刘刚的颅骨触及有明显的骨擦音,应该是颅骨粉碎性骨折;颈部有一个巨大的切口,双侧的颈动脉和颈静脉以及气管、食管都完全断离,露出了白森森的颈椎,颈项周围有大面积的血泊,已经有一小部分开始凝固了。
因为出血量巨大,尸斑非常浅淡,不易发现。尸僵还没有在大关节形成,角膜还是透亮的。我看死者应该死亡不久,就从勘查箱里拿出了尸温计,测量死者的直肠温度,根据尸体的温度,计算死者的死亡时间。飙哥在一旁检查死者的双手。
我忙活好一阵,正算着时间,飙哥回头看看我,微笑着说:“昨晚11点30分左右死亡的,对吧?”
我非常惊讶:“你怎么知道的?这看手,也能看得出来?”因为我刚刚计算出的结果就是11点30分。
飙哥嘿嘿一笑:“算得挺快,不过观察能力还要加强。”说完,他指了指死者手腕上的手表。
我抬眼向死者的手腕看去,那只手表的表面已经完全碎裂了,再仔细观察,发现手表的指针已经不再移动,应该是在死者和凶手的搏斗中被击打损坏了,而手表上的时间正是11点27分。
整个现场,只有客厅的搏斗痕迹非常明显,其余的空间,包括门口的玄关都没有什么痕迹,除了墙上的半枚血掌纹,连地面都没有血迹。而且,整个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能证明犯罪和犯罪分子的痕迹物证,这让所有参加现场勘查的刑事技术人员都非常沮丧。
“把尸体拉回中心进一步做解剖检验吧。”飙哥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无奈地说道。
在我们离开现场的时候,死者的父母和妻子都已经赶回南江,赶到了楼下,三个人正在单元门口抱头痛哭,哭喊着刘刚的名字。
虽然我们的心里有一定的分析推断思路,但是对于整个案子的认识和对案件侦破大方向的判断还不明确,所以在回去的路上,我们都默默地低头思考着自己的问题,一路无话。
回到法医中心,我和飙哥顾不上吃午饭,立即投入了尸体解剖工作。
死因很快鉴定出来,刘刚是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死亡。
法医下达的死因结论包括直接死因、主要死因和辅助死因、诱因以及合并死因。所谓的合并死因,是指两种或多种原因都能够导致机体死亡,但无法判断其主次关系,故分析两种死因是合并死因。
本案中,刘刚的头部遭受了锤类钝器的多次打击,造成广泛性头皮下出血和分散在头部多处的九处头皮挫裂创,其下多处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脑挫伤,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足以导致刘刚的死亡。但是刘刚颈部的创口出血明显,是有生活反应的,说明这个巨大创口是在刘刚死亡之前形成的,而且如此大量的出血也可以导致刘刚的死亡,所以我们认为刘刚的死亡是一个合并死因。
飙哥仔细看着刘刚颈部的巨大创口。如果不是颈椎仍连着,这个巨大创口甚至可以导致死者身首异处。
飙哥指着创口的两端说:“你看看这里。”
我仔细地看了看创角,发现创口的两角都有明显的拖尾,就像是眼角的鱼尾纹一样,仔细数了数,拖尾有七八条,很浅,只划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