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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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形而上学
是于所拟修习的几何这门学术当是全无知识的;其它类此。
那么,若象有些人所主张的,世上有一门统括一切事物的学术,则修习这门学术的人该是先前一无所知的了。可是一切学习无论是用“实证法”或用“界说法”进行,必须先知道某些“前提”
(知道一些或全部前提)以为依凭;界说〈定义〉的要素必须先已知道而熟习;用“归纳法”来学习也相似。
①若说知识真的基于宿慧②,这很奇怪我们不知道自己具有这样伟大的知识。
又,人怎样得知一切事物用什么构成,知道以后又怎样能将自己所知向人表明,这也是一个疑难;因为意见可以互相抵触;例如关于某些字母,有人说(za)是σ与δ与α三I音注的拼合,另有些人则说这是另一个间注,③与我们其它已熟识的音注没有一个相切。
又,如没有具备相应的官感,我们怎能认识各种不同感觉的各类事物?可是,如果象复杂的声调可由适当的通用字母〈音注〉组成一样,一切事物所由组成的要素苟为各官感都能相通的要素,那么我们应该就能〈看音乐或听图画〉。
章 十
①απδιξι(实证)出于动字“滩开来”
,或译“证明”。ρισμ(定义)出H E I H I于动字“划定界限”故又译“界说”。παιη(归纳)出于动字“引致”
(或“引E导”)
;柏位图“政治家”
278A,用此字作“引诱”意。
πριμια为导言,译作“前H提”
,指论证或定义上之要素。
②αμιδμψισα,知识“出于自身”
,或知识“真属内在”
;其意所G K I H K G H I H指在柏拉图的“宿慧”
(αμησι)。
见于柏拉图“美诺”
(Meno)
81C,“斐多”
72E。
H F I③为一独立的希腊字母,但音与σδα三拼音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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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93。
从以上所述,于是这明白了,人们似乎都在寻求我们在“物学”中所指明的诸原因,我们再没有找到过其它原因。但他们的研索是模糊的;他们有些象是说到了,又象全没说到。
因为古代哲学正当青年,知识方开,尚在发言嗫嚅的初学时期。
虽是恩培多克勒也只会说骨的存在由于其中的比例,①比例就是事物的怎是,亦即定义。相似地,肌肉与其它组织也应是元素的比例,否则就该都不是比例,照他这论点,肉与骨及其它不是因他所曾列举的——火,地,水,气——物质而存在,只因其间的比例而存在。这些引伸了的意思他自己并未明白说出,但我们今日为之引伸了,他是必得同意的。
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已表示了我们的想法;但让我们重复列举在这些论点上所可引起的疑难;②这些于我们以后的辩析也许有所帮助。
③
①参看第尔士编“先苏格拉底”第三版,卷一,214。
2—215。
6。另见本书1092b20。
②此句所示,以后见于卷B。
③“贝刻尔本”第九章直至993a25止,第杜(Didot)巴黎校印本最先将93a11以下分为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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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形而上学
卷(α)二①
章 一对于自然真理的探索,正不容易,但也可说并不困难。
世人固未尝有直入真理之堂奥,然人各有所见,迨集思广益,常能得其旨归,个别的微恉,似若有神而终嫌渺小,或且茫然若失,但既久既众而验之,自古迄今,智慧之累积可也正不少了。因为真理象谚语的门户,没有人会错入,②以此为喻,则学问不难。然人们往往获致一大堆的知识,而他所实际追求的那一部分确真摸不着头绪,这又显得探索非易了。
迷难本起于两类,也许现在的迷难,其咎不在事例而正在我们自己。好象蝙蝠的眼睛为日光所闪耀,我们灵性中的理智对于事物也如此炫感,实际上宇宙万物,固皆皎然可见。
我们受益于前人,不但应该感荷那些与我们观点相合的人,对于那些较浮泛的思想家,也不要忘记他们的好处;因
①此卷尚论本体与四因,自然真理与一般学术研究;其内容与卷一卷三上下均不衔接。
奥古斯丁尼夫(AugustineNiphus)
认为此卷原从某卷或某章中删出,而后人复为之编存于A卷之后。亚历山大与亚斯克来比均谓此卷开章语及物理,不宜以之入“哲学”。依托马斯。阿奎那意见,此卷论题亦与卷A有关,故世传各本均仍旧编。近代译文或标为“卷A附篇”
,以后各卷依次挨下,全书作十三卷。兹照多数译本列为卷二,全书作十四卷。旧注曾述及此卷为巴雪克里(Pasicles)所作。
“哲学”一书之近代诠疏家耶格尔估量为巴雪克里听讲笔记。
②“希腊古谚”卷二,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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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为他们的片言賸语确正是人们思绪①的先启,这于后世已有所贡献了。
诚然,若无提摩太,我们将不会有多少抒情诗;可是若无弗里尼,就不会有提摩太。
②这于真理也一样;我们从若干思想家承袭了某些观念,而这些观念的出现却又得依靠前一辈思想家。
哲学被称为真理的知识自属确当。因为理论知识的目的在于真理,实用知识的目的则在其功用。从事于实用之学的人,总只在当前的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事物上寻思,务以致其实用,于事物的究竟他们不予置意。现在我们论一真理必问其故,如一事物之素质能感染另一些事物,而使之具有相似素质,则必较另一事物为高尚(例如火最热,这是一切事物发热的原因)
;这样,凡能使其它事物产生真实后果者,其自身必最为真实。永恒事物的原理常为最真实原理(它们不仅是有时真实)
,它们无所赖于别的事物以成其实是,反之,它们却是别的事物所由成为实是的原因。所以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相符合。
章 二显然,世上必有第一原理,而事物既不能有无尽列的原因,原因也不能有无尽数的种类。因为(甲)一事物不能追溯其物质来由〈物因〉至于无尽底蕴,例如肌肉出于地土,土
①ξι出于动字“持有”
,参看卷第二十章注。在此句中,应作别解。亚E I B历山大解作“能力”
,以后各家,或解作“研究的习惯”
,或解作“思想的能力”
,或解作“心理的经验”
;兹译为“思绪”。
②提摩太(Timotheus,约公元前446[?
]—357)与弗里尼(Phrynis)均希腊抒情诗人。
弗里尼略早,约与戏剧家亚里斯托芬(约公元前448—380)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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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形而上学
出于气,气出于火,历溯而终无休止。也不能根究其动变来源〈动因〉成为无尽系列,例如人因气而动,气因太阳而动,太阳因斗争而动,①类推而竟无休止。
相似地极因也不能无尽已的进行——散步为了健康,健康为了快乐,快乐为了其它,其它又为了其它,这样无尽已的“为了”。怎是〈本因〉的问题亦复如此。因为在“间体”问题上,“间体”必有前后两个名词,前名必为后名的原因。如果人们询问三者之中谁是本因,我们当以第一名为答;末一名不是原因而是成果,间体又只是它后一名的原因〈那么本因自应求之于最先一名了〉。
(间体之为一或为多,这里并没有关系,其数有尽或无尽也没关系。)
如果间体的系列是无尽的或种类是无尽的,一直下去到任何一个间体为止仍还都是间体;如没有那个“第一”这就没有本因。
在上面建立了一个起点以后,也不能向下面无尽地进行,如云水由火故,地由水故,不能是一有“所由”便产生无尽后果。
“由”
()
之为义有二——这里,“由”
不作“在后”
解,E J例如我们说,“在”
伊斯米赛会以“后”
,来了奥林匹克赛会;②
其一义如“由”儿童以至成人,儿童变则为人;或另一义如气“由”于水。我们说“人由童来”
,其意所指是“一物变而另一物成,一物终而另一物始”
(创变本在“现是”与“非现
①此例出于恩培多克勒宇宙学。
②,前置词有“由于”与“后于”两义;这里亚里士多德专用其前一义E J而再析为二解。希腊人每两次奥林匹克节间举行一次伊斯米节。凡遇此节年,伊斯米会排在春季,奥林匹克会排在夏季(参阅卷章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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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是“之间;因为学徒是一个在创造中的大师,所以我们说一个大师是”由“学徒变成的)
;另一方面,“气由于水”则其意所指是一物毁而另一物成。
所以前一类变易是不可回复的,成人不能复还于儿童(因为这是由于变易遂成现是,并不是出于“此是”而转为“彼是”
;又如说天曙而成白书,就因为白书跟在天曙以后;类乎如此,我们也不能倒转说白书成为天曙)
;但另一类的变易则是可回复的。在这两类事例上,都不能有无尽数的项目。因为前一类项目就是间体,必须有所休止,而后一类则互为变化;它们之间的成坏是相通的。
同时,第一原因既是永恒的,就不该被毁灭;因为创变过程向上行时不是无尽的〈必然得有一个最初原因〉,后继的事物须由这第一原因的毁灭而次第生成,那么这第一原因将不是永恒的。
①
又,极因是一个“终点”
,这终点不为其它什么事物,而其它一切事物却就为了这个目的;有了这末项,过程就不至于无尽地进行;要是没有这末项,这将没有极因,但这样主张无尽系列的人是在不自觉中抹掉了“善”性(可是任何人在未有定限以前他是无可措手的)
;世上也将失去理性;有理性的人总是符合于一个目的而后有所作为,这就是定限;终极也就是“定限”。
①这一节原文晦涩而论旨不明。
上文994a1—19既列举四因,又言明第一因必须是永恒的。此节末一子句与上文相矛盾(参看罗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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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形而上学
“怎是”也不能引致另一个更充实的定义。
①原定义比之衍生定义总是较切近的一个定义;在这样的系列中,如果第一项定义没有做对,以后的步趋也不会走准。还有,这样说的人实际毁坏了学术;因为要想达到无可再解析词项,这是不可能的。依照这些想法,知识也成为不可能;事物如真具有如此无尽的含意,人将从何认取事物?因为这并不象一条线那样,可以作无尽分割,可是实际上,于线而论那个无尽微分还是不可想象的,所能想象的只是一些假设为有定限而颇短的线段而已(人们如欲追寻一条无尽可分割的线,他就没法计算多少线段)。——凭可变事物来想象物质之无尽也不可能。若说无尽事物能存在,则这个无尽观念便非无尽。
但是(乙)原因的种类若为数无尽,则知识也将成为不可能;因为我们只有肯定了若干种类原因以后,才可以研究知识,若说原因是一个又一个的增加,则在有尽的时间内人们就没法列举。
章 三对于一羣听众,学术课程的效果须看听众的习性;我们乐于听到自己所熟悉的言语,不熟悉的言语违异我们的惯常,就好象难以理解,又好象是外邦人语。可理解的言语就是习惯的言语。习惯的力量可以律法为证,因积习而逐渐造成的
①此语简略,可以人的定义为例示而加以说明:怎样是人?
“人是理性的动物。”
“怎样是理性动物?”
“这是理性的有官感的活体”
这样一定义引致另一定义,总不能无尽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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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其中神话①以及幼稚的成分常常比理知成分占优势。
有些人,除非讲演者以数学语言说教,他们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