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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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为书妇人行例也。適诸侯,虽告鲁,犹不书。○为,于伪反。)
巴子使韩服告于楚,请与邓为好。韩服,巴行人。巴国,在巴郡江州县。○好,音呼报反。
'疏'注“韩服”至“州县”。○正义曰:以巴所使,故言巴行人。行人谓使人也。《地理志》:巴郡,故巴国,江州是其治下县也。昭十三年,楚共王“与巴姬埋璧”,则巴国,姬姓也。此年见传,文十六年,与秦、楚灭庸。以后不见,盖楚灭之。
楚子使道朔将巴客以聘於邓。道朔,楚大夫。巴客,韩服。邓南鄙尤阝人攻而夺之币,尤阝,在今邓县南,沔水之北。○尤阝,音忧。沔,面善反。杀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让於邓,邓人弗受。言非尤阝人所攻。夏,楚使斗廉帅师及巴师围尤阝。斗廉,楚大夫。邓养甥、聃甥帅师救尤阝,三遂巴师。不克。二甥,皆邓大夫。○聃,乃甘反。
'疏'“三逐巴师,不克”。○正义曰:三逐巴师,谓邓师逐巴师也。不克,谓楚、巴不能克邓。故斗廉设权以诱之。
斗廉衡陈其师於巴师之中,以战,而北。衡,横也。分巴师为二部,斗廉横陈於其间,以与邓师战,而伪北。北,走也。○衡,如字,一音横。陈,直觐反,注同,又如字。北,如字,一音佩;嵇康音胸背。邓人逐之,背巴师,而夹攻之。楚师伪走,邓师逐之。背巴师,巴师攻之,楚师自前还与战。○背,音佩,注同。夹,古洽反,又古协反。邓师大败,尤阝人宵溃。宵,夜也。○溃,户对反。
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伐曲沃。梁国在冯翊夏阳县。荀、贾皆国名。○夏,户雅反。
'疏'注“梁国”至“国名”。○正义曰:《地理志》云:冯翊,夏阳县,故少梁也。是梁在夏阳也。僖十七年传曰:“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过期。”既以国配嬴,则梁为嬴姓。《世本》:“荀、贾皆姬姓。”僖十九年,秦人灭梁。荀、贾不知谁灭之。晋大夫有荀氏、贾氏,盖晋灭之以赐大夫。
冬,曹大子来朝。宾之以上卿,礼也。“诸侯之適子,未誓於天子而摄其君,则以皮帛继子、男”,故宾之以上卿,各当其国之上卿。○適,丁历反。
'疏'注“诸侯”至“上卿”。○正义曰:“继子、男”以上,皆《周礼·典命职》文也。郑玄云:“誓,犹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树子不易也。”《释例》曰:“《周礼》‘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则下其君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此谓公、侯、伯、子、男之世子出会朝聘之仪也。”誓者,告於天子,正以为世子,受天子报命者也。未誓,谓在国正之,而未告天子者也。曹之世子未誓而来,故宾之以上卿,谓比於诸侯之上卿,继子、男之末命,数相准故也。是言曹大子由未誓之故,宾之以上卿,谓以宾客待之,同上卿之礼也。卿礼,飧饔积膳之数,《掌客》、《聘礼》,略有其事。传不言未誓,知曹大子必未誓者,若誓,则下其君一等而已。侯、伯之子当如子、男,不得徒以上卿之礼待之也。《释例》总论世子,故言比於诸侯之上卿,此指说曹国,故分明辨之,云各如其国之上卿。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昭二十三年传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然则小国之君,乃当大国之卿。小国之世子,必不得当大国之卿,故知各如其国之上卿耳。何休《膏肓》以为《左氏》以人子安处父位,尢非衰世救失之宜,於义《左氏》为短。郑箴云:“必如所言,父有老耄罢病,孰当理其政预王事也?”苏云:誓於天子,下君一等;未誓,继子、男,并是降下其君,宁是安居父位?
享曹大子,初献,乐奏而叹。酒始献。○享,许两反。施父曰:“曹大子其有忧乎?非叹所也。”施父,鲁大夫。○施,色豉反。人名字父,音甫。
'疏'“非叹所也”。○正义曰:服虔云:“古之为享食,所以观威仪、省福祸,无丧而戚忧必雠焉。今大子临乐而叹,是父将死而兆先见也。”
【经】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夏五月,葬曹桓公。无传。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无传。卫侯与公为会期,中背公,更与齐、郑。故公独往而不相遇也。桃丘,卫地。济北东阿县东南有桃城。○中,如字,一音丁仲反。背,音佩。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改侵伐而书来战,善鲁之用周班,恶三国讨有辞。○恶,乌洛反,又音乌路反。
'疏'注“改侵”至“有辞”。○正义曰:《周礼·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然则侵伐者,师旅讨罪之名也。鲁以周礼为班,则鲁有礼矣。三国伐有礼,是讨有辞矣。《春秋》善鲁之用周班,不使三国得伐之,故改侵伐而书来战,言若三国自来战,而鲁人不与战也。《释例》曰:“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夫子善鲁人之秉周班,恶三国之伐有礼,故正王爵以表周制,去侵伐以见无罪,此圣人之所以扶奖王室,敦崇大教,故改常例以特见之。”是其义也。
【传】十年春,曹桓公卒。(终施父之言。)
虢仲谮其大夫詹父於王。虢仲,王卿士。詹父,属大夫。○谮,侧鸩反。詹,章廉反。
'疏'注“虢仲”至“大夫”。○正义曰:《周礼》每卿之下,皆有大夫。传言“谮其大夫”,知是属已之大夫,非虢大夫者。若虢国大夫,虢仲自得加罪,无为谮之於王。且其若是虢人,不得以王师伐虢故也。
詹父有辞,以王师伐虢。
夏,虢公出奔虞。虞国,在河东大阳县。
'疏'注“虞国”至“阳县”。○正义曰:《谱》云虞,姬姓也。周大王之子、大伯之弟仲雍,是为虞仲,嗣大伯之后。武王克商,封虞仲之庶孙以为虞仲之后,处中国为西吴,后世谓之虞公。僖五年晋灭之。《地理志》:“河东大阳县,周武王封大伯后於此,是为虞公。”《志》言大伯后者,以仲雍嗣大伯故也。
秋,秦人纳芮伯万于芮。四年围魏所执者。
初,虞叔有玉,虞叔,虞公之弟。
'疏'注“虞叔,虞公之弟”。○正义曰:祭叔既为祭公之弟,知虞叔亦是虞公之弟。
虞公求旃。旃之也。○旃,之然反。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人利其璧,以璧为罪。○谚,音彦。
'疏'“匹夫无罪”。○正义曰:士大夫以上则有妾媵,庶人惟夫妻相匹,其名既定,虽单亦通。故书传通谓之匹夫匹妇也。
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贾,买也。○焉,於虔反。贾,音古,注同。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将杀我。○厌,於盐反,下同。○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共池,地名,阙。○共,音洪,一音恭。
冬,“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初,北戎病齐,在六年。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於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不称侵伐,而以战为文,明鲁直,诸侯曲,故言“我有辞”,以礼自释,交绥而退,无败绩。○绥,荀隹反。先书齐、卫,王爵也。郑主兵而序齐、卫下者,以王爵次之也。《春秋》所以见鲁犹秉周礼。○见,贤遍反。
'疏'注“郑主”至“周礼”。○正义曰:传言先书齐、卫,则齐、卫不合先书,当先书郑也。《春秋》之例,主兵者先书,此则郑人主兵,郑宜在先,而先序齐、卫者,王爵齐、卫为侯,尊於郑伯,故以王爵尊卑为序也。不依主兵之例,而以王爵序者,鲁班诸侯之戍,以王爵为次。郑忽负功怀怒,致有此师,故特改常例,还以王爵次之,见鲁犹秉周礼故也。
【经】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恶曹,地阙。)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同盟於元年,赴以名。
秋,七月,葬郑庄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氏;仲,名。不称行人,听迫胁以逐君,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释例》详之。○听,吐定反。
'疏'注“祭氏”至“详之”。○正义曰:庄二十五年,陈侯使女叔来聘,传曰:“嘉之,故不名。”是诸侯之卿嘉之乃不名,则於法当书名。祭仲行无可嘉,知仲非其字,故云:“祭,氏;仲,名”也。祭仲,郑卿,而至宋见执,必是行至宋也。行使被执,例称行人,此当云执郑行人。而不称行人者,听宋迫胁以逐出其君,罪之,故不称行人。昭八年,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传曰:“罪不在行人也。”以罪不在,则称行人。知祭仲罪在其身,故去行人也。《释例》曰:“祭仲之如宋,非会非聘,与於见诱,而以行人应命,不能死节,挟伪以篡其君,故经不称行人以罪之。”是说罪仲之意。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宵”,传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是变例也。传称“诱祭仲而执之”,则本非行人,故经不言。杜必知以行人应命,罪之,故不称行人者,祭仲若不至宋,宋人何得执之?既往至宋,即是因事而行,亦既因事而行,便为使人之例。杜以传文称诱,故序其本意,言非聘非会,听宋迫胁,故不称行人,罪之。经与“齐人执郑詹”文亦何异?刘君以祭仲是字,郑人嘉之,妄规杜氏。就如刘言,既云罪其逐君,何以嘉而称字?杜以萧叔非字,故知祭仲是名仲。既书名为罪,则不称行人,是其贬责。刘云祭仲本非行人,未知有何所据?
突归于郑。突,厉公也。为宋所纳,故曰归。例在成十八年。不称公子,从告也。文连祭仲,故不言郑。
'疏'注“突厉”至“言郑”。○正义曰:成十八年传例曰“诸侯纳之曰归”,知此为宋所纳,故曰归也。突实公子,而不称公子,传无褒贬之例,知从告者之辞,告者不言公子,故不称也。十五年,“许叔入于许”,十七年,“蔡季归于蔡”,皆以字系国。突不系郑者,以文连祭仲,祭仲之上已有郑字,蒙上郑文,故不言郑也。以宋人执仲、纳突乃是一事连书,故突得蒙上文。其郑忽奔卫,则郑人别告,故不连上文。
郑忽出奔卫。忽,昭公也。庄公既葬,不称爵者,郑人贱之,以名赴。
'疏'注“忽昭”至“名赴”。○正义曰:僖九年传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里克杀奚齐于次。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彼以未葬故系父,知既葬则成君。此庄公既葬,则忽成君矣,宜书郑伯出奔。今书忽之名,知郑人贱之,以名赴也。其贱之意,说在忽之复归。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无传。柔,鲁大夫未赐族者。蔡叔,蔡大夫。叔,名也。折,地阙。○折,之设反,又市列反。
'疏'注“柔鲁”至“地阙”。○正义曰:以柔不称族,与无骇相类,是无族可称,知其未赐族也。亦以蔡叔无善可嘉,知叔是名。叔亦无族,盖亦未赐族也。
公会宋公于夫锺。无传。夫锺,成地。○夫音扶。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无传。阚,鲁地,在东平须昌县东南。○阚,口暂反。须,宣逾反。
【传】十一年,春,齐、卫、郑、宋盟于恶曹。(宋不书,经阙。)
'疏'注“宋不书经阙”。○正义曰:丘明作传本以解经,经、传不同,皆传是其实,今传有宋而经无宋,知是经之阙文。宋为大国,传处郑下,是史文旧阙,传先举经之所有,乃以阙者实之,故后言宋耳,非谓盟之序列宋在下也。服虔以为不书宋,宋后盟。宋若后盟,盟本无宋,传不得言齐、卫、郑、宋为此盟也。传之上下例不虚举经文,举此盟者,为经阙宋故也。
楚屈瑕将盟贰、轸。贰、轸,二国名。○屈,居勿反。楚大夫氏。贰,音二;轸,之忍反:皆国名。郧人军於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郧国在江夏,云杜县东南有郧城。蒲骚,郧邑。绞,国名。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南。蓼国,今义阳棘阳县东南湖阳城。○郧,音云,国名。骚,音萧,又音縿。绞,古卯反。蓼,音了,本或作鄝,同。随、绞、州、蓼,四国名。夏,户雅反。郧,本亦作涢,音云。棘,纪力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