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第2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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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隧出入道”。○正义曰:守舟者虽环而堑之,堑犹不合,有出入之路,故满路置火以防吴人也。
吴公子光,光诸樊子阖庐。○阖,户腊反。庐,力居反。请於其众曰:“丧先王之乘舟,岂唯光之罪,众亦有焉。请藉取之,以救死。”藉众之力以取舟。○丧,息浪反。众许之。使长鬛者三人,长鬛,多髭须。与吴人异形状,诈为楚人。○和鬛,力辄反。髭,子斯反。须音须。潜伏於舟侧,曰:“我呼馀皇,则对。”师夜从之。师,吴师也。○呼,呼路反,又如字,下同。三呼,皆迭对。迭,更也。○迭,待结反,又音弟。更音庚。楚人从而杀之。楚师乱,吴人大败之,取馀皇以归。传言吴光有谋。
【经】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来告,故书。天火曰灾。
'疏'注“来告”至“曰灾”。正义曰:传称“皆来告火”,知是来告,故书也。《春秋》书他国之灾,皆是来告而书。《公羊传》曰:“宋、卫、陈、郑灾,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异其同日而俱灾。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穀梁》亦云:“其志以同日也。”杜因此传有“来告”之文,故显而异之。“天火曰灾”,宣十六年传例也。
六月,邾人入鄅。鄅国,今琅邪开阳县。○鄅音禹。许慎、郭璞皆音矩,国名。琅音郎,本或作郎。
秋,葬曹平公。
冬,许迁于白羽。自叶迁也。畏郑而乐迁,故以自迁为文。○叶,始涉反。
'疏'注“自叶”至“为文”。○正义曰:成十五年许迁于叶。自是以后,许常以叶为都。九年许迁于夷,是自叶迁于夷也。十三年传曰:“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於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注云:“荆,荆山也。”灭蔡在十一年,许又从夷迁於荆山。平王复之,复其本国,许又归於叶也。故知此年迁于白羽,是其自叶迁也。且传云“叶在楚方城外之蔽”,明其欲迁之时,许在叶也。案传王子胜言於楚子,使之迁许,则是楚人迁许,非许自迁。楚虽发意迁许,许亦畏郑乐迁,故以自迁为文。若许不乐迁,楚强迁之,当云“楚人迁许”,如“宋人迁宿”、“齐人迁阳”之类,不得云“许迁于白羽”。以其自迁为文,知许人自乐迁也。
【传】十八年,春,王二月,乙卯,周毛得杀毛伯过(毛伯过,周大夫。得,过之族。○过,古禾反。)而代之。(代居其位。)
'疏'注“代居其位”。○正义曰:毛氏世有采地,为畿内之国。於时天子微弱,故自杀自代,不能禁之。
苌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侈故之以。昆吾,夏伯也。稔,熟也。侈恶积熟,以乙卯日与桀同诛。○苌,直良反。稔,而审反。侈,昌氏反,又尸氏反。夏,户雅反。而毛得以济侈於王都,不亡何待!”为二十六年毛伯奔楚传。
'疏'“是昆”至“何待”。○正义曰:是乙卯者,昆吾之君恶熟之日也。由其侈,故以此日死也。而毛得以此日成其侈恶於王都,不亡何待!○注“昆吾”至“同诛”。○正义曰:《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楚世家》云:颛顼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黎。黎为高辛氏火正。共工氏作乱,帝使黎诛之而不尽。帝诛黎,使其弟吴回居火正,为祝融。回生陆终。终生子六人,坼剖而产焉。其长曰昆吾。虞翻曰:“昆吾为已姓,封昆吾。”《世本》云:“昆吾者,卫是也。”然则昆吾,国名。言昆吾夏伯者,以表昆吾国君,其上世尝为夏伯。其恶熟诛者,非此为伯之身,当是后世之孙。以《诗》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共桀同文,又传云“乙卯亡”,知以乙卯日与桀同时诛。
三月,曹平公卒。为下会葬见原伯起本。
夏,五月,火始昏见。火,心星。○见,贤遍反。丙子,风。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东北曰融风。融风,木也。木,火母,故曰火之始。
'疏'注“东北”至“之始”。○正义曰:东北曰融风,《易纬》作调风,俱是东北风。一风有二名。东北,木之始,故融风为木也。木是火之母,火得风而盛,故融为火之始。
七日,其火作乎?”从丙子至壬午七日。壬午,水火合之日,故知当火作。戊寅,风甚。壬午,大甚。
'疏'“戊寅”至“大甚”。○正义曰:甚者,益盛之言也。丙子初风,连日不息,至戊寅而风益甚,至壬午而风又大甚。初言融风,是东北风也。盖自丙子至壬午,风不回而稍益盛。传虽主言鲁国之风,彼四国亦当然也。
宋、卫、陈、郑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库以望之,大庭氏,古国名,在鲁城内。鲁於其处作库。高显,故登以望气,参近占以审前年之言。○大甚,本或作火甚。处,昌虑反,下祭处同。故登以望气,本或作以望氛气。
'疏'注“大庭”至“之言”。○正义曰:大庭氏,古天子之国名也。先儒旧说皆云,炎帝号神农氏,一曰大庭氏。服虔云:“在黄帝前。”郑玄《诗谱》云大庭在轩辕之前。亦以大庭为炎帝也。对文则藏马曰厩,藏车曰库。《曲礼》云:“在府言府,在库言库。”郑玄云:“府谓宝藏货贿之处,库谓车马兵甲之处。”又《大学》云:“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则库亦藏财货,非独车马甲兵也。古之大庭,尝都於鲁,其虚在鲁城内,鲁於其处作库,而其地高显,故梓慎登之以望气。梓慎往年言“其将火”,今更望气,参验近占,以审已前年之言信也。梓慎所望,望天气耳,非能望见火也,而何休难云:“宋、卫、陈、郑去鲁,皆数千里,为登高以见其火,岂实事哉?”刘炫云:案《左传》不言望火,何以言见其火?玄卿以为孔子登泰山,见吴门之白马,离娄睹千里之毫末,梓慎既非常人,何知不见数百里之烟火?孔子在陈,知桓僖灾者,岂复望见之乎?若见火知灾,则人皆知之矣,何所贵乎梓慎,《左氏传》而编记之哉?且四国去鲁,才数百里,而何休云数千里,虽意欲其远,亦虚妄之极。梓慎所望,自当有以知之,不知见何气知其灾也。服虔云:四国次有火气也。梓慎不言夜望,安知望次。陈独无次,何所望哉!今以为服解义或然也。
曰:“宋、卫、陈、郑也。”数日,皆来告火。言经所以书。○数,所主反。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前年裨灶欲用瓘斝禳火,子产不听。今复请用之。○禳,如羊反。复,扶又反,下同。郑人请用之。信灶言。子产不可。子大叔曰:“宝,以保民也。若有火,国几亡。可以救亡,子何爱焉?”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多言者或时有中。○几音祈,又音机,下同。灶焉,於虔反。中,丁仲反。遂不与,亦不复火。传言天道难明,虽裨灶犹不足以尽知之。郑之未灾也,里析告子产曰:“将有大祥,里析,郑大夫。祥,变异之气。○析,星历反。大祥,或作火祥,非也。
'疏'“将有大祥”。○正义曰:祥者,善恶之徵。《中庸》云:“国家将兴,必有祯祥。”祥则吉祥也。“国家将亡,必有妖孽”。孽则凶祥也。则祥是善事,而析里以民动国亡为大祥者,彼对文言耳。《书·序》云:“亳有祥,桑穀共生于朝。”《五行传》云:时有青眚、青祥、白眚、白祥之类。皆以恶徵为祥。是祥有善有恶,故杜云“祥,变异之气”。
民震动,国几亡。吾身泯焉,弗良及也。言将先灾死。○泯,面忍反。先,悉荐反。
'疏'“弗良及也”。○正义曰:良是语辞。史传多云“良所未悟”,“良有以也”,是古今共有此语也。而服虔云:“弗良及也,不能及也。良,能也。”能非良之训,妄言耳。
国迁,其可乎?”子产曰:“虽可,吾不足以定迁矣。”子产天灾不可逃,非迁所免,故讬以知不足。○知音智。及火,里析死矣,未葬,子产使舆三十人迁其柩。以其常与己言故。○舆音馀。柩,其又反。火作,子产辞晋公子、公孙于东门。晋人新来,未入,故辞不使前也。
'疏'注“晋人”至“前也”。○正义曰:下云:“出新客,禁旧客勿出於官”,此辞於东门,明是晋人新来,未入,故辞之,不使前也。此新来盖聘使也。晋人往因丽姬之难,诅无畜群公子,故文、襄之世,公子皆出在他国。自成公更立公族,国内始有公子,故使之来聘也。自晋適郑,当入西门,而辞之东门者,郑城西临洧水,其西无门,盖从东门入为便,故辞于东门。
使司寇出新客,新来聘者。禁旧客勿出於宫。为其知国情,不欲令去。○为,于伪反。令,力呈反。使子宽、子上巡群屏摄,至于大宫。二子,郑大夫。屏摄,祭祀之位。大宫,郑祖庙。巡行宗庙,不得使火及之。○行,下孟反,下文行火、下注履行同。
'疏'注“二子”至“之位”。○正义曰:子宽,游吉之子。《世族谱》子宽与游速浑罕为一人。驷带字子上,六年死矣。此别有子上,非驷带也。《世族谱·杂人》内有子上,无子宽,明子宽与浑罕为一人也。《楚语》说事神之礼云:“使名姓之后,能知牺牲之物,彝器之量,屏摄之位,坛场之所,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知屏摄是祭祀之位也。郑众云:“摄,摄束茅以为屏蔽”,其事或当然。
使公孙登徙大龟。登,开卜大夫。使祝史徙主礻石於周庙,告於先君。礻石,庙主石函。周庙,厉王庙也。有大灾,故合群主於祖庙,易救护。○礻石音石。函音咸。易,以豉反。
'疏'注“礻石庙”至“救护”。正义曰:每庙木主,皆以石函盛之。当祭,则出之。事毕,则纳於函,藏於庙之北壁之内,所以辟火灾也。文二年传云:“郑祖厉王”,故知郑之周庙,是厉王庙也。既有火灾,皆须防守,故合群主,就於祖王庙,易救护也。卫次仲云:“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广厚三寸,穿中央,达四方也。”范甯云:“天子主长尺二寸,诸侯主长一尺也。”《白虎通》云:“纳之西壁。”
使府人、库人各儆其事。儆,备火也。○儆音景。
'疏'“使府人库人各儆其事”。○正义曰:《曲礼》云:“在府言府,在库言库”,皆是藏财贿之处,故使其人各自儆守以防火也。《周官》有大府、内府、外府、天府、玉府、泉府,而无掌库之官,盖府库通言,库亦谓之府也。诸侯国异政殊,故府库并言也。
商城公儆司宫,商成公,郑大夫。司宫,巷伯寺人之宫。出旧宫人,寘诸火所不及。旧宫人,先公宫女。○寘,之豉反。司马、司寇列居火道,备非常也。行火所煟{,炙也。○煟斫础3窍轮耍榱械浅恰N课榈浅牵讣橐病!
'疏'“行火”至“登城”。○正义曰:此承司马、司寇之下,亦是二官使之,行火所炙,欲令人救之也。言城下之人,为部伍行列以登城,亦是司马、司寇之人备奸寇也。
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徵。野司寇,县士也。火之明日,四方乃闻灾,故戒保所徵役之人。
'疏'注“野司”至“之人”。○正义曰:传言野司寇,则司寇之官在野。《周礼》司寇属官有县士掌野知野司寇是县士也。郑玄县士注云:“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县,四百里以外至五百里曰都。都、县、野之地,其邑非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则皆公邑也,谓之县,县士掌其狱焉。言掌野者,郊外曰野,大总言之也。狱居近野之县狱,在二百里上;县之狱,在三百里上;都之县狱,在四百里上。”如郑此言,采邑之民有狱,则采地之官长各自断之。若公邑之民有狱,则县士断之。县士,司寇属官,所掌在野,故此传谓之野司寇也。县士职曰:“各掌其县之民数,而听其狱讼。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则诸侯县士亦当然也。县士分在四方,不闻火。火之明日,四方乃闻有灾,故戒使各保其所应受所徵役之人,皆令具备,以待上命,虑有所须当徵之。
郊人助祝史除於国北,为祭处於国北者,就大阴禳火。
'疏'“郊人”至“国北”。○正义曰:《周礼》乡在郊内,遂在郊外,诸侯亦当然。郊人,当谓郊内乡之人也。祝史,掌祭祀之宫也。使此乡人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