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必剩客遇到钻石男-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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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那种地方’!那地方很好的。丁宇那家伙老给你灌输错误的观念。”
“可是,你不是不喜欢每天定时上下班的生活吗?”
“是不喜欢,但是暂时还可以忍受,我不会长期做的。现在挺好,有助于我养成勤劳的习惯,战胜懒惰,晚上脑袋还清晰,能写写东西。没有压力地写,因为不用担心房租。”
“哦——这样啊。你觉得行就行吧。”
虽然事实证明叶纪文并不是很靠谱的家伙,可钟芮还是百分百的相信她这位朋友的任何决定都是正确的;
“现在,有时候我开始想,要不答应妈妈结婚好了。因为结婚的话,我妈妈答应给我买个房子。这样的话呢,你就能跟我一起住啦,小岑也来,多好啊,不用担心房租,也不用担心搬家的麻烦。”
——哦,这样啊,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你把你老公置于何处?但是……还是不要用这种思维正常的人马上想到的问题烦扰小钟的好,因为糊涂人总是有糊涂人的福分的。
“不用担心我,更不用担心小岑。你牺牲那么大,只为我们有瓦遮头,我们会良心不安的。至于跟你一起做陶器的事情,以前讨论过了,我讨厌灰尘,不会喜欢整天对着那些陶土的,要知道那也是灰尘的一种。”
“别胡说哦!”
——母老虎就发威啦;
叶纪文连忙转换话题,“哎——我们吃了这个,还吃得下晚饭吗?感觉好满足,好腻哦。”
“能吃——别小瞧我们的胃!”
“那我们散散步,消化消化,再找个地方吃晚饭好了。”
“只能如此。”
“要不要找上小岑?”
……
大师兄丁宇
也许一直以来都有些人对学习艺术、在美院读书的人有某些误解,例如说:以为这些学习艺术的家伙必定颇具“艺术气质”——而他们所谓的艺术气质是:斯文高雅、超凡脱俗的意思;甚至认为这些比平常人更懂得欣赏和制造美丽事物的人长得应该也要比一般人美丽吧!
这些都是“美丽”的误解!
话说当年——想想应该是很遥远的年代了,就是大一的时候,钟芮的一群“花痴”病患高中同学非要来探望钟芮,“顺便见识见识美院的帅哥和美女”。
钟芮确实是位美人,身材高挑、皮肤白净,优美的鹅蛋脸,丰唇挺鼻,凤眼修眉,清新和媚丽的结合别具风情,称得上美人中的美人,她们以钟芮为想象的依据,当然更是加深了这种误解。
结果那天几位乘兴而来的女生的失望之情就别提啦;她们向钟芮反映:印象最深刻是美院学生普遍穿灰色系衣服,跟其他大学的学子一片烂漫纯情的白衣衫成强烈对比;最失望的地方是发现美院的学生,特别是男生,不但不帅的比率比一般大学要高,而且很多还恐怖地带着一脸类似猥琐的神色!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真相总是平淡的,有时候是残酷的。
美院的学生,因为画画总是会弄脏衣服的,所以要穿上灰色系的衣服;他们大多热爱自由,喜欢无拘无束,在美院终于有了相对自由的生活,所以一般会尽情放纵(思想纯洁一点,指的是熬夜),于是大概总是带一脸放纵后的疲惫。在这种情况下,就算原本颇有几分姿色也变没了。像丁宇这种本身白白净净有点俊,又注意保持自己人模狗样的外包装的都市男属于少见类型,而如岑逸晖这样人见人叹的“惊艳型”,则纯属意外。钟芮美则美矣,手臂粗壮,乃怪力女一名。皮肤白净得益于她像蝙蝠一样的习性:不见阳光,白天非不得已绝不出门。
该介绍介绍丁宇了——
有好几样身份:叶、岑、钟三人高一级的同系师兄,钟的前男友,广告公司老板,商品社会提倡学习的国家公民。他绝不抗拒诱惑,而是双手热烈地拥抱诱惑,在有能力买欧洲车的情况下,绝对不开日本车!
星期天的傍晚,丁宇开着他心爱的宝马,一脸严肃,眉头微拧,旁人看到了还以为他在想什么家国大事,其实他不过是在衡量晚餐是吃萝卜牛腩还是三杯鸡而已——喜欢美食,特别是地道粤地美食的他,经常为诸如此类的琐碎事烦恼,如此也说明他是个热爱生活的人。
对于丁宇,决定晚餐吃什么比决定是否跟现任女朋友分手更难,因为后一件事,他已经下决定了:分手。
丁宇的想法很简单:当男人不想对着一个女人吃饭的时候,就是说这个男人对这个女人已经没有爱意了。
丁宇左右摇摆,思前想后,最后决定:周末还是热闹一些好,找那几个家伙一起吃大排档好啦!
于是正在叶纪文和钟芮一边压马路,一边斟酌着要去哪吃晚饭,而岑逸晖套进牛仔裤决定出门吃今天第一顿饭的时候,接到了师兄丁宇召集吃饭的电话,三人均不禁喜:正想着觅食,免费大餐就送上门了!
丁宇清楚的很,叫他们干活肯定需要亲自去押送,若是请吃饭,最短时间内就可以集合完毕。丁宇把菜牌丢给他们,无比大方的说:“随便点,爱吃啥点啥,爱点多少点多少——但要是吃不完有剩下的,就得算AA制,别净想着可以打包带走。”
“在中国大酒店吃的那一次也不见你这么说哦!”
“哎,叶大山人!虽然我是没这么说,但是你们照样这么做了。”
叶纪文有早上起来就练半小时中国传统书法的习惯,丁宇认为这完全是那些隐居山林的古人习性,就叫她“大山人”。
看着钟芮跟岑逸晖已经忘然地对着菜牌兴致勃勃地争嚷着吃这个吃那个了,叶纪文说:“那倒是,你看这势头能阻挡的了吗?”
菜陆续送山来,摆了一桌,每上一道菜,丁宇就说一遍“吃不完就得AA制,我最受不了眼大肚皮浅的家伙了!”
岑逸晖饿了一整天,所以特意给自己叫了一个蛋包饭做主食。叶纪文一看他吃蛋包饭就想起自己遇到的那件恶心事,随口说:“达令,你知道吗?有一次我在蛋包饭里发现一根头发,从此以后,我就不再吃蛋包饭了。”
岑逸晖毫不在意,“不过是意外,这叫什么?那个成语——因噎废食,太不理智了吧?”
钟芮也留心俩人的话,带着半分疑惑问:“你确定那是头发吗?”
沉默;
“不是头发……是什么发?就是头发啊,长长一根,是人类才有的乌黑亮直的毛发。”
“也许是别的部位的呢?”
再次沉默;
“什么……什么部位……”叶纪文的声音变得有些异样。
在三人诧异而古怪的注视中,钟芮十分淡定地说:“你们知道的,有一段时间我非常喜欢吃水果店旁边那一家的粽子。”
“对!”三人齐齐点头;
要知道一段时间内钟芮特别喜欢什么不难,因为在那一段时间内她就会用那样东西的价格去衡量所有东西的价值。例如有段时间她特别喜欢吃“八珍”的猪脚姜,她的口头禅就会是:“这本画册有些贵呢,都可以吃十碗猪脚姜了。”喜欢吃粽子那一阵,特别在面包店里,叶纪文就会听到她不断地嘀咕计算着:“这个蛋糕看起来不错,但是要三个粽子,不太划算呢!”“吃这四个小面包还顶不过吃一个粽子饱呢!”之类的话。
“直到有一天,我在一只粽子里发现一根毛发;我大概可以肯定,那不是长在头上的,而是其他部位的——人的。”
钟芮继续淡定地叙述完毕;
她的听众们第三次沉默。
然后,丁宇再一次发出有力声明:“吃不完有剩下的话,就要AA制!”
猎人与猎物
岑逸晖想去自己的店看看,一下楼就看到那辆熟悉的车刚好停住——真是巧事!
说起来,他跟李世伦之间的一切好像都是这么巧的:相遇是很巧的,被发现是很巧的,分手也是很巧的,之后的每次纠缠都是很巧的;
岑逸晖走到车门旁边,看到熟悉的李世伦式嬉皮笑脸——不知何时起他对着岑逸晖总是这样笑的;一种被逮到后羞愧的、讨好的笑容。
岑逸晖很厌恶这样的笑容,但是对这个彼此都曾经以为对方就是“the one”的男人本身,他厌恶不起来;每次都决定永不再见,可每次再见到他,都不禁心生怜悯——对他,也对自己,心生依恋,就好像一种本能:对李世伦这个男人恨不起来的本能。
同时,岑逸晖常常怀疑,对于自己,李世伦也具有同样复杂的感情吧?
“愣着干嘛?上车!”
“不是说了不再见面了吗?”
“你说了,但是我没有答应哦。”
李世伦这种男人,除非你有拼命推开他的决心和力量,否则他要纠缠你的话,你是躲不过的。他同时具有一心讨好主人的哈巴狗的缠劲,和追捕羚羊的狮子的迅猛力量。
岑逸晖躲不过,他早知道这点了,也就顺从上了车。
之后要去哪,干什么,是心知肚明的。
大部分情况,岑逸晖是不甘心做猎物的,他自诩是技艺高强、身手敏捷的猎人,做猎物太浪费自己的天赋才能;但是对于李世伦,他就只能是美丽的猎物,被捕获,被爱抚。李世伦的温柔、霸道,甚至是自私、死皮赖脸都是他躲不过的网,他就陷进去,被困在那里了。
不过话说回来,对于岑逸晖这样远非清心寡欲,也并非十分坚决的男人,被困在这张柔软舒适的梦思床上也是一件美事——他不能违心的否认这点。
岑逸晖是一个对自己和别人都特别坦白的人。
古语有云饱暖就思那个;那么,那个完了之后呢,自然就倒回去思饱暖了——世事就是如此循环不息的。
“宝贝,饿了吧?去吃世上最好吃的芝士焗意粉?”李世伦用温柔缠绵的语气说着,一边轻轻地揉弄着岑逸晖的头,等待着回答;
“你所说的最好吃的芝士焗意粉,是不是指你表哥餐厅的那个?”
“是啊,上次去吃的时候,你不是亲口说那是世上最好吃的芝士焗意粉吗?”
“那是我不知道是你表哥的餐厅!”
岑逸晖一回想当时不愉快的情景就感到万分郁闷。
李世伦却笑了起来,他就是这样无心无肺的家伙——比岑逸晖更无心无肺,所以才让岑逸晖不高兴。
“你知道,是免费的哦!你不是最喜欢免费的美食吗?”
岑逸晖果然沉默了三秒,才想到关键之处,反驳道:“反正是你负责埋单,我管他免不免费!。”
“其实我表哥很好对付的,他是家里唯一知道我底细的人。他就是表面上有些生气,甚至是表现得有些激动,其实没什么。而且他生气也许是因为,中学的时候我抢了他的初恋女友,而不是因为你,或者是因为知道我们的关系,所以你放心吧——况且,这个时候他很有可能不在店里,而是跟朋友去打golf啦。”
“哎!还真是有钱人呢!”岑逸晖感叹一声,想到要交的房租和店租。
“啊!好想念那里香喷喷的咖啡啊!”李世伦也感叹一声,继续引诱;
“是想念那里的人吧!”
“你吃醋了?非常可爱!”
李世伦说着,吻上岑逸晖的脖子,正要压上身去,再“美餐”一顿,却被岑逸晖一把推开。
岑逸晖一时想到李世伦的种种“恶行”,非常痛恨,也非常的不甘心!
“你抢了人家的梦中情人,然后又很恶劣地抛弃掉,还好意思去蹭吃蹭喝!真不知道你的脸皮是用什么材料做的!”
“呵呵……你吃醋的样子非常可爱。”
李世伦虽然还是嬉皮笑脸的,但知道岑逸晖真的没有那份心情了,也不勉强继续。他平直躺着,不禁回忆起往事;因为是很遥远的往事了,而且李世伦不是喜欢怀想过去的人,所以一回想却是一片模糊,只有那么一点印象是清晰的——
“我啊……好像也并不喜欢那个女孩,现在她的样子一点都记不起了,连头发是长的还是短的也不记得了。也许,当时我喜欢她只是因为……我知道表哥很喜欢她吧。”
很恶劣的男人,但是……也很坦诚。岑逸晖自有一套判断人好坏的标准,他喜欢李世伦的这点坦诚,不管他干的事情有多恶劣。
看着这个自己原来非常爱,经过种种背叛、争吵和伤心失望后,到现在还是讨厌不起来的男人,虽然还是责备的话,岑逸晖的语气却带着几分怜爱;
“人啊,真的是不会变的。原来你在中学的时候就这么恶劣了——还以为你怎么样也算是一个正常的人,会有过几天纯真的日子呢!”
“呵呵……别对我这么刻薄。 你也经历过,明白男孩子在中学那段日子是多么的难捱,不做一两件混账的事情简直就过不下去……况且,对于像我们这样的人,就更别说了!好复杂的青春岁月啊!”
——怎么不是!
岑逸晖也沉默了,可他真不愿意在这种情况下同李世伦一起缅怀自己的青涩往事;就随便说了一句:“那你第一个喜欢的人是自己的表兄哦——乱伦啊!”
李世伦也真很坦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