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电子书 > 文学名著电子书 > 欢未央 >

第13部分

欢未央-第13部分

小说: 欢未央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婪的蝴蝶,似《春闺梦》中的王恢与张氏。他盯住我说,王太太,你是寂寞的。
  我一惊,躲闪着他的目光,到底有人看得懂我。
  我想逃开他,他眼神是一口井。但我躲不过自己的心。夜夜夜夜,我为谁心跳,独上高楼,我唱给谁听——良晨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没想到遇到同样一个他,可以舍了命来爱一场。他日日来,火热的情书让我泪流,二十几年来,第一次有人懂得我,胭脂沾了泪,终于他看出我是为着寂寞。
  但我不再寂寞,有了他,我愿意,为他生为他死。
  王庚用枪指着我的太阳穴,我闭上眼,心里只有一个他,我说过可以为他死的,心里全是他,他说:我是天空中的一片云,偶尔投影在你的波心。他说,小龙,我的小龙。他还千里之外寄与我绸缎来,让我做了婀娜的旗袍穿给他看,但是,为什么,爱情象是穿肠毒,那么多人在痛恨我们?
  他再去了康桥,几个月时间,写信一百封,字字相思泪,有他的信我就是天堂,没他的信我就是地狱,父母不答应我和王庚离婚,那是他们千挑万选的前途无量的佳婿,英俊体面大方,而诗人是什么?一个爱情浪子,为了一个叫林徽因的女人抛妻弃子一直追回国来,这样的男人,有什么值得?
  只有我懂得,他值得。
  所以,在那个雪夜里,我把自己的一生许给了他,我把自己的未来许给了他,那时他在自己的小书屋里来回走着,然后一下子抱起我:小龙,你救我,只有你得救了我。担着千夫所指,1926年之秋,我与他,一个有妇之夫,一个有夫之妇结婚了,证人梁启超是这样说我们的:徐志摩,你这个人做人浮躁,离婚再娶就是用情不专的证明,陆小曼,我希望你今后能恪守妇道,不要再把婚姻当儿戏,让父母汗颜,让朋友不齿,让社会看笑话。
  这就是众人眼中的我们,但这些和爱情比起来不过是轻烟一缕,马上就烟消云散了,婚姻开始的旖ni让我与他日日沉醉不醒。这样的晨昏颠倒常常让我想起《长恨歌》里那对苦命鸳鸯,同样是爱到不能自已。每天要他抱着我下得楼来,离开了北京,我的心象风筝一样飞起来,上海,是多适合我的城市啊,在这里,欧化的建筑和风气让我沉醉着,可以穿到最好的巴黎时装和最正宗的香水,还有百乐门乐队最好的伴奏,但摩不喜欢,他说这里不是他的城市,为了我,他还是留下来。
  最初的喜欢终于过去。我终于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厌倦,不是厌倦我的爱人,而是厌倦我的生活。早晨从中午开始,醒来时已是上海太阳最好的时刻,冬天的时候可以看到浓雾卷着昨夜的烟尘而来,我打开留声机,里面是最红的歌星在唱着:蔷薇蔷薇处处开,之后是昆曲和京剧,此时的摩正在上第几节课?懒懒地叫荷贞把饭端来卧室,便接了瑞午的电话,他约打牌。我明知和他在一起堕落但不能自拔,有谁不喜欢萎靡的生活?当我与他,在云烟间在烟塌上吸鸦片时,我不知是男是女,摩说过的所有海誓山盟全抛在脑后,那一刻,我有一种飞的快乐。
  就这样成了他的负累。我喜欢这种纸醉金迷,为了摩我想摆脱,但骨子里的东西,总是难以掩蔽,就象我穿着素白白的衫子去看志摩,他惊喜地看着我说我这样最是雅致,但我知道自己骨子里最是妖的,所有,宁肯穿后背上是大朵莲花的丝绸旗袍,对于钱的概念我几近于无,所以,看到喜欢的东西会疯狂地要着,爱我的摩,每隔几天就往返于京沪之间,他搭免费飞机,这样快些,但我总有隐约的恐惧,好在他总是及时赶地回来,尽管有时他回来时我入了梦,在梦中,是我与他的纠缠。
  而屋里,是我昨夜狂欢跳舞后乱扔的鞋子、缨络和流苏,还有那件蕾丝的白色洋装。口红的盖子裸露着曾有的激情,我的胭脂很斑驳,镜子上有我吻上去的痕迹,当然,还有一个“摩”字,心底里,他是我的全部我的唯一,为了我,他不得不去做了房屋中介,只为赚几块大洋补贴家用。
  我不知夫妻还要为钱计较的。第一次为钱吵起来时我哭了,这样萎琐的爱情,我以为,嫁给摩就是诗情画意天长地久琴瑟合谐,就是我唱曲子画画给他,却没想到,还有掰着手指头来算计怎么样花钱?
  仍然是老样子,要债的挤上门来,我看到摩无奈的样子,院子里玉兰开了又落落了又开,我终于看到了他的无奈。
  我也无奈。做为他的妻,始终不能被他的家人承认,他的父亲一向以为张幼仪是他们的媳妇,那个能干的女人赢得了所有人同情的目光却赢不了爱情,还有虚伪的林徽因,总是以道貌岸然的理由拒绝着,明明是爱着却不要,待到人心死,却又用几行字把他唤醒,他们之间玩的那套精神之恋要来骗谁呢?志摩是我的,我不许别的女人缠着他的魂魄,所以,我用尽一个女人所有妖术,他与我缠mian之后,总是说,亲爱的小龙,我前生是你的今生是你的来世更是你的。他把自己的生生世世许给了我。
  都言我与瑞午有染,瑞午,那不过是戏子里的一个,我与他怎么可能?不过是颓迷时的一个道具,他教我吸了鸦片我便不能自拔,他还教我怎样在这个世界中慢慢地沉沦,而这些,是傻傻的志摩所不知道的。
  但凡我唱一个曲,志摩便嚷着好,写一字也是好,画一幅画就更好,他希望我上进,但我骨子里是一个没落的人,希望就这样象一朵烟花一样,绽放着绽放,洇灭就洇灭,所以,没有计较婆婆死公公不让进家门,他一直觉得我不是徐家的媳妇。
  只要志摩对我好,我可以背起千夫所指。
  只要志摩是我的,我可以失去整个世界。
  1931年11月,一夜贪欢以后,志摩在我醒之前走,去搭免费飞机,那天极其平常,我仍然和瑞午他们打着牌,耳边是程砚秋先生的《春闺梦》,婉转旖ni地唱着,但我的心却莫名地疼了起来,这种疼只在几年前志摩去欧洲时疼过,那时我们尚隔着万重千水,两颗心死死地为爱挣扎着,而今日的疼为的是什么?
  半夜,邮差来急急地敲门,我开门看到那航空电报上的字,眼前一黑便回到前世去,前世我是那花树下的女子,等待着志摩穿一身长衫带我去康桥。
  醒来时志摩已下葬在硖石。那是他最初的开始。今夕何夕,二十九岁的女子陆小曼从此成了未亡人,没有人同情我,所有人以为,这是一场孽恋的必然下场!只是可惜了一个天才的诗人,诗人背后,是那个索了他命的女人。
  这是宿命。
  纵然我从此缟素,纵然我永远不再嫁亦是千古的妖女,没有我就不会有志摩的今天,十里洋场的挥霍无度,撒娇任性与刁蛮,所有最狠毒的语言全用在我的头上,如果我离婚,我是一个奢侈的军官太太,生几个孩子,慢慢变老,如果我不遇到志摩,我的人生可能要重写。
  但一切全在刹那间改变。
  象一场烟花开放,我和他的爱情,我和他的纠缠,只不过短短几年时间,幸福便如雨中湿了翅的鸽子,扑落落地掉了下来。
  人们记住的只是我的奢华无度,只当我是一株醉生梦死的罂粟花,二十九岁的我,背负起所有罪名,却没有想到,二十九岁之后的日子,是我一个人担当,所有的苦与罪,所有的寂寞与相思,所有入骨的痛与孤寂。
  即使这样,我还是要说,来生,如果有所选择,我还会选择在那个春江花月夜的晚上与他相遇,他把手伸给我,然后说,跳一支舞吧。
  因为志摩说过,生生世世他是我的,哪怕再和烟花一样只绽放一瞬,只为那一瞬,我愿意,再等待一世。

不悔
更新时间2009…7…3 15:06:40  字数:1119

 三毛曾找人看过八字,说她是葵水多情,好比流水一泻千里,所以她的一生总在付出付出,那样一个多情的人,最后却做了无情人,多少次我想搞明白她为什么死,终究是不懂得。
  这个夏日去一个寺院,一进门看到这两个字,“不悔”。我心里忽然一惊,这不悔两字其实最难写,人生最难的也是不悔,爱一个人,如果被辜负大概也是悔的,交错朋友也会悔,可是,很多的悔来不及,三毛说过,我的一生,不断地付给,付得彻底而绝决,但即使这场人生整个欺骗了我,我也是衣带渐宽终不悔。
  看到这里,我心清心明了。
  她即使去了另一个世界,也应该是不悔,因为她的心里是欢喜的,那里的宁静大概更适合她。
  一个女子,曾经与丈夫彼此深爱,半夜里,他常常接送上夜班的她,无论风雪有多大,可是有一天,丈夫忽然说,我们离婚吧,我爱上别人了。
  她呆了。
  于是闹。
  闹的结果是丈夫动手打了她,她愣了,曾几何时,他是心头的朱砂,曾几何时,他说过,亲爱的,我永远不和你说不。现在,他说,不不不,我不再爱你,我看到你就烦,甚至,闻到人的气息就讨厌。这句话让她一下子猛醒,一个闻到她的气息就讨厌她的男人,还能在一起过生活吗?
  婚,离了,有人问她,后悔当初嫁了他吧?
  她居然平淡地摇头,然后轻轻地一笑:最好的青春里,是他爱过我包容我,我已经拥有过最好的,我不悔。
  他听别人告诉他她说的话,心里很是酸楚,他刚刚新婚,小妻子撒娇闹,完全不是他想象的样子,爱情,爱情可能就是一阵风吧?你还以为爱情是什么?他以为的不爱,却原来是柴米油盐和细水长流,可惜,那一段,已经过去。
  后来他再离婚,再来寻旧人,她至今一个人,闻他再求婚的话,于是递上今年的新茶,然后小声地说:你看,你能喝出去年的味道吗?这已经是新茶。
  他逼问:你说过不悔的。
  她答:我的不悔,与你无关,那是我一个人的不悔,就像这秋天凋零的叶,是从我自己的树下落下来,我的心疼,只有自己知道。
  曾经爱过,已经很好,不悔的是那段光阴,有时候,与人与事,都已经没有关系。
  再有一个女子,爱上逃犯,整整十年,她一直跟着他奔波流离,只因为爱,贪恋他迷人的眼睛,他失手杀人,人却并不坏,后来,他被警察抓到,警察说:你太傻了。
  她说,我心甘,我情愿。
  这样的回答,让人心酸,也让人感慨。
  十年,她的玉貌朱颜在奔波中流失,饥寒饱暧,担惊受怕,他走的时候,她扑过去,还是那三个字:我等你。
  这是漫漫人生的不悔,把自己全权交付,从此后,我所有的快与乐,疼与悲哀愁,与你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我想,这样的不悔,才真的是那种让人疼惜的不悔。

一个整理牛仔裤的下午
更新时间2009…7…3 15:06:55  字数:1488

 又到了换季的季节,我把那些裙子洗好准备放起来了,夏天这么快就过去了,是应该把那些裤子拿出来的时候了,这样的下午,几乎是每年都有的。
  但把箱子打开的时候我几乎是惊住了:我怎么会有那么多的牛仔裤?几乎有二十几条,兰色的、棕色的、红色的、白色的、、、、背带的、流苏的、格子的,上面有几个洞的,还有,居然有一条裤角有夸张的飞边,象是我曾经夸张过的青春和爱情,而这些牛仔裤,曾经让我怎么样的喜欢过啊。
  最早知道牛仔裤是在一首当时很流行的老歌里,朱晓琳的《十七岁》,第一句便是“背起背包穿起那条发白的牛仔裤”,我不明白什么是牛仔裤,那时只有十三岁,上初二。接着,学校里有赶时髦的男生和女生穿了牛仔裤,一条把臀部穿得十分翘的裤子,我羡慕得不行,但他们很快就被校长点了名,十三岁的我,刚知道了爱美,而牛仔裤象一个引子,一下诱惑了一个少女几乎全部的激情。
  那年岁末我照样是三好学生,父亲问我想要什么,第一次,我再也没有要童话书,而是说,牛仔裤。
  十四岁,我第一次穿牛仔裤,好象当初的美女穿了比基尼,慌乱到上课总是分神,因为喜欢到极至,洗了后我总是迫不及待地穿上,有时根本还没有干透,好象我只有这一条裤子,而那时穿牛仔裤上学的人还很少,自尊心的满足倒在其次,重要的是,我第一次感觉到了时尚,虽然,我那时并不知道什么是时尚。
  后来渐渐大了,喜欢了三毛,我最喜欢的三毛的一张照片是她梳着麻花辫子穿着一条牛仔裤和白衬衣,然后戴着一顶牛仔帽子的照片,插兜站着,万种的风情。有时,我真感谢美国人的西部牛仔们发明了这种禁穿而耐磨的裤子,可以把一个人的精神发挥到极致,那里面只有两个字——流浪。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