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未央-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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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未央
三杯上马去
更新时间2009…7…3 14:40:30 字数:2436
我不记得我第一次喝酒是什么时候了。
我觉得第一次喝酒是人生很重要的一件事情,特别是对于一个女子而言,可我居然忘掉了,可我记得第一次喝醉是什么时候。
是十七岁一个夜晚。
我的闺中蜜友过生日,她十八我十七,我们找了个小酒馆,然后要了了鱼香肉丝、花生米、凉拌黄瓜,我们那时高三,都住宿,两个人偷着跑出来,小酒馆生着炉子,很呛,可是,不觉得呛。
很冷的冬天,她说,要不,要点酒吧?
中,我说,要点酒。
我装做很老练,多年之后我发现越是幼稚的人越要装做老练,而且叫着店小二,上酒上酒。
要了最便宜的红星二锅头,一口下去,辣,差点吐了,咳嗽几声,两个人都笑了,还是接着喝。
辣也喝,因为觉得与众不同,少年时就是这样,与众不同就是好的,管它辣不辣。
三杯下去,人晕了,发起飘来,我们两个眼对着眼,忽然就哭了,谁知道为什么哭,少年独上高楼的寂寞?或者是惨绿少年的惆怅?说不得,说不清,反正是抱着哭了。
然后她说喜欢隔壁班打蓝球的中锋,我说暗恋穿藏蓝球衣的少年,再痛骂了物理和几何老师,又说父母是多么不理解我们……吃的什么忘记了,反正是酒很快就喝完了。
一人半斤,到后来,彻底晕了。
相扶着出来,风正大,漫天的雪,我们好象两个小疯子,唱着齐秦和王杰的歌,一边唱一边流眼泪,九十年代,怀旧而沧海桑田的九十年代,我们唱了一路,打赌王祖贤会不会嫁给齐秦,我赌的是嫁,她赌的是不嫁,十几年之后,我知道我输了,而她在大洋彼岸,早就忘记了我们打过的赌,但是,她记得我们的醉。
我们都吐了,吐得胆汁出来了,但还唱——为什么春天一过你就要走开?
那是她的十八岁,我们醉到不认识路,转了整个小城才回到了学校,当然挨了批,班主任是年轻的男子,叫我们,傻孩子。
这些美丽的星尘往事啊。
也许只有猛浪少年才会那样执著,喝到烂醉在大雪中转啊转,第二天就发起了烧,那是第一次喝醉,才知道喝醉是发飘发晕,甚至不识对面人。
大洋彼岸的她,有一天给我写了一封邮件:光阴去了,唯有你在。想念十八岁的夜晚。我轻轻地读着,眼泪就掉了下来。
上了大学,同宿舍的女孩子们也都是小疯子,总是隔三差五过生日接待谁谁的男友,难免要喝上几杯,可是,不贪杯了,因为知道了疼,吐出胆汁后,几天都会胃疼。
那时喝的叫石家庄啤酒,12度,后来没再见过这种啤酒,石家庄三个字,好象留在了记忆中。
但有几次是记忆深刻的,一次是老五失恋,陪着去喝酒,要了一打啤酒,一边去卫生间一边喝,后来又喝高了,让同宿舍的找来男同学背了回去,把喝的酒吐到同学背上,算是丢人的一次。
还有一次是我失恋了,第一次喜欢一个人,远远地隔着四千里路,他说,忘记我吧。忘记吧。
《牡丹亭》杜丽娘唱:煎淹,泼残生,除问天!樱花盛极又凋谢,我无语,一个人奔走,走到半夜,饿了,找一个小摊坐定,然后和老板说:上十瓶啤酒。
一个人几乎喝到天亮。
只有我一个人喝,老板派伙计催了几次要打烊,我不许,闹酒,和人撒泼,哪有半点淑女风范,甚至要砸人家的店。
那是我的二十岁,我不觉得现眼,天亮后飘去,脸上的眼泪干了——水仙已乘鲤鱼去,一夜芙渠红泪多。我想,初恋,初恋就是红泪清露里盛开的玫瑰吧,那么娇嫩,那里经得起风雨?所以,我大醉一场,睡了三天,醒了就买了最好吃的小笼包,吃了十几个——日子总要过下去。
后来学会小资的喝酒,最好是红酒,喝到薄醉,那是女子最美的时刻,脸微微地红,有淡淡的晕,可是,刚刚好,并不觉得过分。猛浪是二十岁十几岁玩的游戏,三十岁的女子,要活出自己的态和风韵,有淡淡的清愁,偶尔的薄醉是允许和快乐的。
所以,在微雨的夜里,坐在地毯上,听着京剧,往往会轻酌一杯,不多,一杯就足够了,我喝过女儿红、宁夏红,也喝过芝华士和威士忌,一个人,不嫌自己奢侈着浪费时光,有些时候,时光的浪费是必须的。
这样的薄醉,分外带着春夜里迷离的味道,不是为某个人某件事情伤感,无关风月,就喜欢一个人邀来明月喝上一杯,不要狂饮,只要在慢长的夜里,吸一支烟,喝掉一杯酒,然后翻翻发了黄的相册,听听透着光阴味道的旧曲,足以了。
也喜欢偶尔的狂醉。
但已经太少。
除非碰上对的人,三五知已,在茶楼里聊天,越来越投机,与君初相识,犹如故人面。然后就喝多了,哪一杯都要干掉,一点不斯文,一点也不小资,甚至带着轻薄了的表情,最暗的灯光里,是前世今生了,是如梦如幻月,若即若离花了,终于都醉了。
于是唱戏,河北梆子,河南豫剧,昆曲、评剧,秦腔……所有会两句的全派上了用场,索性拿了围巾当水袖,一边着一边唱:这才是人生难预料,不想团圆在今朝……朋友们说我那夜唱得最好。
唱得过不瘾了,正是秋天落叶去,有人提议去看落叶,秋风起,法桐的叶子黄成一片金,于是开车去看落叶。
已是深夜,车灯照着落叶往下飘啊飘,一片,又一片,这样美,这样凋零。
原来是庭园静好,岁月无惊。
清尘清明的境界,我们都不说话,一车四人,静静看着落叶一片片飘着,那样美到蚀骨,寂寞着,又惆怅着,销魂着,又刻骨着。
这样的酒醉之夜是心动的,我侧脸看身边人,他的眼神,有着清凉的喜悦,小声说:看,这片叶子是为你落的呢。
我轻轻地唱着: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一般都付于断壁残垣。寂静的夜里,只有我一个人的声音,他们静静地听着,我感觉眼角湿湿的,这样的夜晚,不喝醉怎敌他晚来风急?怎么能落得花不沾身?没有比酒更适合这种有情有调有寂寞的夜晚了,真真是秋风无限潇湘意,我想起有人说酒,一杯看剑气,二杯生分别,三杯上马去。
那么,饮了这三杯,我上马而去,打马扬鞭,我去寻自己的那片草原,无论多远,无论多久,我兀自找下去,为的是落得人生两个字:不悔。
凄凉的喜悦
更新时间2009…7…3 14:41:08 字数:1491
我每日上班要经过一个很市井的地方,是城中村,唤做董村。有小小的菜市场,早市里最热闹,卖油条的那家摊子是全家人都上阵,欢喜的热闹,我并不喜欢这一家人,因为有掩饰不住的俗气,所以也没有买过他家的早餐。
我总是买靠近马路的那一家,江浙一带的一家人,女人喜庆,一脸的喜悦,不说话,眼睛先笑了,男人永远在后面忙着,他家的油酥烧饼真是好吃,香,酥,脆,个又大,而且是最后一个涨价的,烧饼夹菜,土豆丝和胡萝卜丝混在一起炒的,也可以夹火腿肠或者鸡蛋,我每天要买,一块五,两个塑料袋子裹了递给我,我们之间少说话,可是彼此总是笑的。
冬天的时候,她的衣服总有油腻,硬硬的在上面,因为是红羽绒服,看起来更像牛肉冷下来,她的脸冻得生红,可还是笑着,手脚麻利,我有时听得她和别的客人说话,声音温软,男人永远低头烙着烧饼,我喜欢他们夫妻的神情,不茫然,脚踏实地,但却有一种凄凉的喜悦。他们一块一块赚着钱,脚下总围着一个三四岁的孩童,鼻涕流得老长,那孩子亦是不知事世艰难的喜悦着,我看到人家凄凉,他一家人倒并不觉得。
下班时,会到武汉九头鸟买炸鸡排,是五十多岁的一对夫妻,女人专门负责收钱,长得白而细腻,说话带着汉水味道。男人永远在低头炸着鸡翅鸡排还有火腿,啪啪啪几下剁开,倒进锅里,滋滋地响着,一边炸一边问你,要辣椒不?要孜然不?要胡椒粉不?声音甚至是大,满条街都听得到。他这样嚷了七八年,一直没离开一米左右这块空间,脸上的皱纹深了,声音也粗了许多,可是,喜悦还是有,他也抱怨鸡排涨价涨得厉害,也说家长里短,忽然有一日我再去,看到那摊子前空了,只剩下一摊黑黑的油渍,卖菜的小贩说,他死了,脑溢血,骨灰运到武汉。我看到那一滩黑渍,大概因为年代久了,黑得不能再黑,我只觉得少了一份亲,其实并不知道他到底姓什么叫什么,其实与我无关,但他参预了我的风景,再看到那块地方,心里荒起来,无边无际地荒。
亦会碰上妖艳的女子,很粗劣的装束,腿粗腰细,穿劣质白色靴子,造革的料子,低腰裤,露出臀线,白花花一片肉,上衣是黑色的,紧裹着。肉流出来,极性感,有金黄的项链,黄烘烘的,我想起张爱玲笔下的霓喜来。也这样为生计出卖着自己,也是肉流出来,也是每天装做很生动……我看完《连环套》,对这些女子生出慈悲来。
她每日清晨都站出来,抽着烟,一脸无所谓的表现,头发黄而卷,因为年轻,脸上有生动得似青葱的眼神,她抽烟的样子真好看,我并不觉得风尘,倒感觉现实的无奈。到了冬天,她生炉子,蹲在那里,极认真的生,白烟冒出来,扑到她脸上,她揉着眼睛,转而又笑了,我不觉得她如何,反而觉得她是可爱的,至少生炉子这一会子是这样。
春天之后她就走了,我再也没有见过她,可是路过她站着抽烟的地方,我总会想起她来。
也许春天太艳,秋天太魅,夏天太粉,我总是记得冬天的那些凄凉——有一天大风,我看到一个中年男子骑着一辆破自行车,他穿着露着棉花的绿大衣,那绿大家脏得看不到绿了,裤子是深灰的,也脏,因为太脏,所以我几乎原谅了那些脏。最让我心惊的是那裤子的侧面,大概曾经裂过线,所以,缝了。是他妻子缝的吗?怎么这么蹩脚呢?粗粗的白线,在外面翻着露着,那些线,拚命地维持着那条裤子,那么粗糙的针角,忽然让我很哽咽,更让我哽咽的是,他的脚上根本没穿袜子,光着脚,在数九寒天里,趿拉着一双破鞋,他的背影这样凄凉,我看了好久,才转过头又往前走。
这条市井小街,我一路走过来,黄了光阴。我一次次提着一把把俗绿回家,看着镜中的自己,一天天老起来,这凄凉的喜悦,哪里是那些最烟火的人们有,镜中那个人,亦是有呀。
过期
更新时间2009…7…3 14:41:36 字数:2067
是在看了《色戒》之后看的《重庆森林》。
太老的片子了,我却一直没有看,那里面还有林青霞,1994年的林青霞还没有嫁给邢李塬生下两个女儿,也还一眼看上去非常惊艳。那里面的金城武还有青涩与稚气,可是,已经看出了将来必成大器的端倪,在《重庆森林》里,他演的游刃有余,风日洒然。
那时的王菲也真年轻,黑黑的短发,不在乎的表情,正是我们所迷恋的那个王菲,自在自我,一意孤行。她把音乐的声音开得老大,一个人对着电风扇自恋着,那样的镜头,没有比王菲更合适。
最让我感慨的是梁朝伟。
1994年的梁朝伟,还那样年轻,年轻得似一滴水。看了《色戒》之后,我不得不承认,男人过了四十,真是老得太快,我甚至能感觉到他脸上的皱纹和昆虫一样在爬动,我甚至感觉到他像一株秋天的玉米,正在慢慢地枯萎,失了水分,让人庆幸的是结了一粒金黄的玉米。
这样参差的对照是让人心酸的,就象《重庆森林》最著名的台词:风梨罐头也会过期,什么都会过期吗?如果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
小警察每天要买一瓶风梨罐头,只因为他从前的女友喜欢吃风梨罐头,而且,他还要买到1994年五月一日到期的这一瓶,他整整买了一个月,如果这一个月女友不回来找他,那么,爱情也就过期了。
他的女友没有回来找他。
他一夜之间吃掉了三十瓶子风梨罐头,吃到胃疼——爱情终于过期。
有什么不会过期呢?
爱情当然更会过期。这是最有期限的事情。我曾半夜神经发短信给一个男人,问他爱情的保鲜期,他说多则三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