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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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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一件白色长袍,站在一处桥头栏杆上,已经准备好,要纵身一跃。她秀发披肩,仰望明
月,泪流满面。她双臂抱在胸前,另有双臂朝前张开,又另有双臂伸向明月——原意是想要
看一看,哪两个双臂画得更好些,定了以后,便把其余的给抹掉。不幸的是,正如我所说
的,在她打定主意以前,突然逝世。家人如今把这幅画挂在她卧室的床头上。每到她的生
日,他们在上面放了花。平时是用一块小小的幔帐给遮了起来。画上的年轻姑娘,脸又美又
甜,只是胳膊太多了,我总觉得看起来有点儿象蜘蛛似的。    
  ②拉法耶特(1757—1834),法国将军和政治家,美国独立战争时,率军
援助美军。
    ③指苏格兰大诗人彭斯著名的情人玛丽·坎贝尔不少感伤性诗画中的主人公。
 

    这位年轻姑娘生前有一本剪贴簿,把《长老会观察报》上的讣告,伤亡事故和某些人默
默地忍受煎熬的事迹保留下来,还诉说自己的胸怀,写下了诗篇。诗写得好。有一首诗是为
一个名叫斯蒂芬·道林的男孩不幸坠井而死写的:
    悼斯蒂芬·道林·博茨君①
    莫非年轻的斯蒂芬病了?
    莫非年轻的斯蒂芬死了?
    莫非悲伤的人啊,正越加哀痛?
    莫非吊唁的人啊,在痛哭失声?
    不,年轻的斯蒂芬·道林·博茨君,
    他遭到了的并非是这样的命运,
    周围的人固然哀伤得愈来愈深,
    他可并非因为病痛而丧身。
    并非百日咳折磨了他的身子,
    并非可怕的麻疹害得他斑斑点点布满身,
    并非是因为什么病痛啊,
    这才夺去了斯蒂芬·道林·博茨君的令名。
    并非单相思啊,
    折磨了这长着一头鬈发的年轻人,
    并非胃部的什么病痛啊,
    害得斯蒂芬·道林·博茨一命归阴。
    啊,都不是的,你便流着热泪倾诉。
    当你听着我把他的命运细诉,
    他的灵魂已从这冷酷的世界逝去,
    只因他不幸坠落了井中。
    给捞起了,也挤出了肚子里的水,
    可是痛哭吧,都只为迟了一步,
    他的英灵已经飞逝远方,
    在那至善至伟的圣境。    
  ①诺顿版注:马克·吐温戏拟当时流行的哀伤诗体,他对这一类诗体很喜爱。
 

    如果说哀美琳·格伦基福特能在不满十四足岁时便能写?
她要是不死,会写出怎么样的好诗,那就是可想而知的了。勃克说,她能出口成诗,不用费
劲。她不需停下来想啊想的。他说,她随便一抹就是一行。这时,如果她找不到能为下一句
押韵的,她便把那一句抹掉,重新开头。她题目不限,不论你挑了什么题目,要她写,她就
能写。只要是写悲哀的便行。每当一个男人死了,或是一个女人死了,或是一个孩子死了,
尸体未寒,她便已把“挽诗”送来了。她把这些诗称做挽诗。邻居们都说,最先到场的是医
生,然后是哀美琳,再后面是殡仪馆里的人——殡仪馆里的人从没有能赶在哀美琳前边的,
除了一回,因为押死者惠斯勒这个名字的韵,多耽误了些功夫,这才来迟了。从这以后,她
大不如前了。她从来没有怨天尤人,只是从此消瘦了下去,没有能活下去。可怜的人,我曾
多少次下了决心,到她那生前的小房间去,找出她那本叫人伤心的剪贴簿来阅读啊。那是在
她的那些画使我感到心里发闷,甚至对她有些情绪的时候。我喜欢他们全家人,死了的,活
着的,决不让在我们之间有什么隔阂。可怜的哀美琳活着的时候曾为所有的死者写下诗篇,
如今她走了,却没有什么人为了她写诗。这也许是件憾事吧。因此,我曾绞尽脑汁,要为她
写一首挽诗,可是,不知道怎么搞的,诗总是写不成。哀美琳的这间房间,家里人总是整理
得干干净净、清清爽爽,保持着她生前喜爱的那个样子。从没有人在这间房间里睡过。老太
太亲自照料着这间房间,尽管她有的是女黑奴。她往往在这里做针线,阅读她的那本《圣
经》。
    至于说到那间大厅,一扇扇窗上都挂着漂亮的窗帘。是白色的,上面画着画,象一些城
堡,藤萝在城墙上往下垂;象走下河边饮水的牛群;等等。大厅里还有一架小小的旧钢琴。
我估猜,钢琴的里面,准有不少的白铁锅吧。年轻的姑娘们唱着一曲“金链寸寸断”①,弹
着一曲“布拉格战役”②,那是再悦耳也没有了。各间房间里的墙壁都是粉过的,大都地板
上铺了地毯。这座房子在墙外一律粉刷得雪白。    
  ①为失恋者的悲歌。
    ②弗朗兹·科茨瓦拉的乐曲,马克·吐温于1878年首次听到,认为是不成腔的作
品。
 

    这是一座二合一的大屋子,两所当中有一块宽敞的空地,上面也有屋顶,下面也有地
板,有时候在中午时分在那里摆开一张桌子,委实是个阴凉、舒适的去处,没有法子再好了。
    何况饭食既美味,又尽你吃饱哩!
 
第十八章
 
 英文 

    你知道,格伦基福特上校是位绅士。他从头到脚都是个绅士。他全家也一样。正象俗话
说的,他出生好。这对一个人来说,就如同对一匹马来说,最有值价。道格拉斯寡妇就是这
么说的。至于这位寡妇,谁也没有否认过她是我们镇上第一家贵族人家。我爸爸也总是这么
个说法,尽管他自己的身份,比一条大鲶鱼好不了多少。格伦基福特上校个子挺高,身材细
长,皮色黑里透着苍白,哪儿也找不到一点儿血色。每天早上,总把那瘦瘦的脸刮得干干净
净。他是薄嘴唇,薄鼻翼,高鼻子,浓眉毛。眼睛漆黑,深深地陷在眼眶里,看着你时,不
妨说如同从山洞里朝外望着你。额骨高高的,头发又黑又直,一直拖到肩上。双手又长又
细。他这一辈子,每天穿着一件干净衬衫,从头到脚的一套服式是细帆布做的白色西装,白
得简直刺眼睛。每逢星期天,总是穿一身蓝色的燕尾服,钮扣是黄铜的。他手提一根镶银的
红木手杖。他没有轻浮的气息,丝毫也没有;也从来没有高声说话。为人和蔼可亲——你知
道吧,人们可以感觉到这一点。因此,你也就感觉到了一种信任之感。他有时候微微一笑,
而这是挺动人的。可是一旦他把腰板子那么一挺,如同一根旗竿站立在那里,再加两道浓眉
下目光一闪一闪,那你就一心想往树上爬,然后再探问究竟出了什么事。他毋庸提醒人家注
意自己的行动举止,——不论他在哪里,在他的面前,一个个都有规有矩的。谁都喜欢和他
在一起;他多半总是一片阳光——我的意思是说,他神态象个好天气。一旦他成了层层乌
云,那就半分钟之间,一片黑压压的,可吓人啦;而一旦来了这下子,那就够了,一个星期
之内,准定不会有什么不恰当之事发生。
    早上,每当他和老夫人下楼来,全家人从椅子上站起身来,向他们说一声早上好。在他
们两位就坐以前,其他人是不会坐下的。然后由汤姆和鲍勃走到橱柜那儿,取出酒瓶,配好
一杯苦味补酒递给他,他就在手里拿着,等到汤姆和鲍勃的也掺好了,并弯了腰,说一声,
“敬两位老人家一杯,”他们稍稍欠一下身子,说声谢谢你们,于是三个全都喝了。鲍勃和
汤姆把一调羹水,倒在他们的杯子里,和剩下的一点儿白糖和威士忌,或者苹果白兰地掺和
起来,递给我和勃克,由我们向两位老人家举杯致敬,喝下了肚。
    鲍勃年纪最长,汤姆是老二。个子高高的,肩膀宽宽的,棕色的脸,长长的黑发,两只
黑黑的眼睛,都可说是一表人才。他们从头到脚,一身细帆布服装,跟老绅士一个样。戴的
是宽边的巴拿马帽。
    然后再说说夏洛特小姐。她二十五岁,个子高高的,骄傲而挺有气派。不过只要不是在
她生气的时候,她总是挺和气的。可只要她一生气,那就象她父亲一样,立时立刻,叫你蔫
了下去。她长得很美。
    再有她的妹妹苏菲亚小姐。不过她是另一种类型。她又文静,又长得甜,象只鸽子。她
才只二十岁。
    每一个人都有贴身黑奴侍候——勃克也有。我的贴身黑奴空闲得很,因为我不习惯于叫
人家服侍我。不过,勃克的黑奴整天跑东跑西,忙个不停。
    全家人的情况都在这里了。不过,原来还有人的——另外的三个儿子。他们给杀死了。
还有哀美琳,也死了。
    老绅士拥有好几处农庄,黑奴在一百个以上。有的日子里,会有许多人汇聚到这里,是
骑了马从十英里或者十五英里以外的地方来的,耽个五六天,在附近的各处、在河上,痛快
地玩一玩。白天,在林子里跳跳舞,野餐。夜晚,在屋里举行舞会。他们大多是这家人的亲
属。男人身上都带了枪。我对你说吧,这些人可称是精英啦。
    附近还有另一族贵族人家——一共五六家吧——大多姓歇佛逊的。跟格伦基福特家族相
比,一样格调高,系出名门,又有钱,又气派。歇佛逊家和格伦基福特家使用同一个轮船码
头,离我们这座大屋两英里多路。所以我有时候和大伙儿上那儿去,在那里见到过不少歇佛
逊家的人,一个个骑着骏马。
    有一天,勃克和我两人出了门,到林子里打猎。我们听到了朝我们走来的马声。我们正
要穿过大路。勃克说:
    “快!朝林子里跳!”
    我们跳进了林子,透过林子里一簇簇树叶丛朝外张望。不一会儿,一个挺漂亮的小伙子
骑着马沿大道飞奔而来。他骑在马上,态度从容,神态象个军人。他把枪平放在鞍鞒上。这
人我过去见到过的,他是哈尼·歇佛逊。但听得一声枪响,勃克发的子弹从我耳边擦过,哈
尼头上戴的帽子滚落在地。他握紧了枪,径直朝我们藏身的地方冲过来。不过我们可没有耽
搁。我们在林子里奔了起来。林子长得不密,所以我曾几次回头察看,为了好躲掉子弹。我
看到哈尼两次瞄准了勃克。后来他从来处往回转——我猜想,是去找帽子的,不过我没有能
看到。我们一路上奔得不停,直到回到了家。那位老绅士的眼睛亮了一下,有半分钟,——
据我判断,这往往是欣慰的表示。——随后,脸色平和下来,语气柔和地说:
    “我不喜欢躲在矮树丛里打枪那种打法。我的孩子,为什么不到大路上去呢?”
    “爸爸,歇佛逊家才不干呢。他们就喜欢取巧。”
    夏洛特小姐呢,在勃克讲述事情的前后经过时,头部挺挺的,活象一位女王。她的鼻翼
张开,两只眼睛忽闪忽闪的。两个兄弟显得挺阴沉,可全都没有说话。苏菲亚小姐呢,一时
间脸色发白。不过,当她知道那个男子没有受伤,脸色就回过来了。
    等到我把勃克带到树底下玉米仓房的旁边,光只是我们两人时,我说:
    “你真的想杀死他么,勃克?”
    “嗯,我肯定是的。”
    “他干了什么对不起你的事啊?”
    “他么?他从没有害过我啊。”
    “既然这么说,那你又为了什么要杀死他呢?”
    “啊,没有什么啊,——就只是为了打冤家嘛。”
    “什么叫打冤家?”
    “哈,你是在哪儿长大的?你不知道什么叫打冤家?”
    “从没有听说过啊——说给我听听。”
    “啊,”勃克说,“打冤家是这么一回事:一个人跟另一个人吵了架,把他杀了。另一
个人的弟兄便杀了他。接下来,其他弟兄们,这是指双方的,就我打你,你打我。再下来,
堂兄弟表兄弟,参加了进来——到后来,一个个都给杀死了,打冤家也就打光了。这是进行
得缓慢的过程,得花很长的时间。”
    “这里的打冤家有很长的时间了么?”
    “嗯,这我需要估一估了!是三十年前开始的。或者说,大致是这么久以前吧。为了什
么事发生了什么纠葛吧。然后是上法庭求得解决。判决对一方不利,他就挺身而斗,把胜诉
的一方给枪杀了——他当然会这么干。换了任何哪一位,都会这么干。”
    “那么是什么纠葛呢,勃克?是争田产么?”
    “我看也许是吧——我不清楚。”
    “啊,那么,先开枪的是谁呢?——是一个格伦基福特家的人还是一个歇佛逊家的人?”
    “老天爷,我怎么知道?是老早的事啦。”
    “能有人知道么?”
    “哦,那是的,据我看,我爸爸知道,有些老一辈人知道。不过到如今啊,一开头,最
早是怎么闹起来的,连他们也不知道了。”
    “死了很多人么,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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