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三年-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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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无可垦之地,尽管十八世纪的欧洲人已经看到了中国的这种“持久性”,看到了它“没有荒地”,以及土地上精心劳作和双季稻种植等。'32'
直到二十世纪末农村改革以后,中国经济才又重新走上了“旧有”的发展道路。不但农业“全面发展”,所谓区域优势交换,和农村工业的兴起,又有哪一条不是“清代的老路”?二者之间岂不存在一种直接的接续关系(尽管中间曾被打断)?
六、追求高产
对于中国传统农业的发展水平,一般多充满了误解。或认为它最多是“精耕细作”,或以为不过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很少或基本不存在“商品生产”;即使有些交换,也多是出自“副业”,目的是为了“补助”生活,充其量不过是某种“副业…补充”而已。这些看法大多是“现代社会科学”传入初期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出于“革命”的需要,早就应该修正。
为了解这一问题,我们不能忽视清代政策的出发点。如前所述,清代经济发展政策是作为人口对策而提出的,乾隆初年政府第一次统计大小男妇人口,即发现中国人口数量已达到一亿四千多万(第二年即乾隆七年报告已有一亿六千多万),远不是所谓二千几百万“丁”(虽然政府早就了解“人丁”统计的不可靠),这是历代所没有的。如此可以看到清人面临的是怎样一种局面。清代人口对策即于此时完成,面对人口增加的成倍增加(它在不久就增加到了二亿、三亿),恐怕任何“小打小闹”都不足以解决问题。'33'
因此,对粮食生产,清代政府不时表露出一种多多益善和区域自足的思想,也就不足为奇(虽然当时还没有各种数字统计和生产指标)。康熙以来,政府于各地积极推广作物的优良品种,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史事。从《朱批谕旨》来看,雍正年间,政府对小麦在南方省份的推广非常关心。特别是在湖北,经总督迈柱劝导,“竭力种麦”,“从此种麦者多”。据民国初年各省小麦产量数字来看,长江流域江苏、湖北、四川和安徽已名列中国小麦产量最高省份之中。'34'世宗更不满于广东、福建等地依赖外省粮食,希望本地所产足供本省之用。'35'乾隆以来,政府厉行限制烟草种植和禁止粮食酿酒。也不时有督抚建议,民间种糯不得过百分之一,以限制酿酒;有种烟草、甘蔗、菱藕等物者,应“令其自行改复”,以保证粮田种植面积。美国学者曾小萍(M·Zelin)评价杨锡绂说:重要的是,他建议加强促进生产的政府行为,尽管这已超出了十八世纪中国政府的能力。'36'
这样做的结果,就使政府接近或在变相地干预和插手农业的规划。在中国数万万亩的耕地中,应当用多少来种植粮食?又应用多少种植棉花、蔬菜、油料等其他作物,每一类当种多少?对各地区不同情况应如何处理,又如何落实到每一县每一村?在当时的行政状况之下,能够依靠怎样的组织和人员去推行这些计划?又如何对待农民的规避行为和可能的“重副轻农”倾向?……可能正是这些细节和具体问题限制了清代的努力。因此到二十世纪中叶以后,这些做法才被大规模的加以试验。
不能否认,清代政府在十八世纪的作为,与一个现代政府还有很大的距离。随着所谓“现代化”向世界各地的推展,各国都开始追求农业产量的增加,以及国家税收的提高。尽力增产遂成为世界各地的普遍现象。也许这正是清代政府强力干预经济的一个原因?尽管中国仍未脱出一个“非充分发展”(“发展不充分”)经济。'37'尽管清代政府发展经济的目标,并不在于增加税收。'38';雍正十二年河东总督王士俊奏报垦荒事宜;“臣恭绎谕旨(按:指雍正元年鼓励垦荒谕),总以开垦为足民本计,非欲增收课赋。”朱批:“嘉是览之”(《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5册955页);乾隆十三年五月陕西巡抚陈宏谋奏:“朝廷恩意,惟在尽地利以养穷民,不在复荒额而增赋税”(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1143号);关于清代的“不加赋”政策,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022。)
在二十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努力中,在这一问题上曾走过曲折的道路。这就是在生产的制度选择和方式方法上,政府的直接干预和规划种植,虽然它最终让位给了一种“市场经济”。但就是这点,在清朝也不是没有先例。如乾隆初年决定禁止“踩麯烧锅”,不久之后也与烟禁一起放弃,高宗从中得到的教训是,“天下事有言之近理而行之了无实际者,皆此类也”。'39'
于此都可看到十八世纪与二十世纪的密切关联。
七、福利国家
中国传统的“政治哲学把维持大众福利置于最优先的地位”,美国学者王国斌(R·Bin Wong)写道,“国家视农民的物质福利为最重大的问题”。以前政府重视的是授田和开垦荒地,但到明清时期,“国家对农民物质福利的注意重点,从生产性活动转到了消费”。国家制定政策来稳定许多物资——特别是粮食——的供给。为此,清朝创建了一个复杂的粮食供给系统。中央向地方官员收集关于粮价、气候和降雨的资料,以预测何时何地可能发生严重缺粮以及如何做出反应。国家以常规的和非常规的手段干预食物供给状况,其核心是建立与维持一个储粮数百万吨的仓储系统,代表着官方对人民物质福利的责任。这些做法在欧洲是完全无法想象的,更遑论能否做到了。'40'在一篇代序中,学者李伯重说,上述那些保障人民起码生存权利的物质利益手段,“早在它们成为近代福利国家的要素之前很久,在中国就已存在,而且占有重要地位。”'41'
“中国古代有没有社会福利思想?”南怀谨回答说,“有!社会思想早有了,社会福利思想也早有了”,不过,过去都偏重在个人做,现在才是由政府做。'42'这样说来,中国在十八世纪,岂不是已经进入了“现代”?
就在乾隆初年,政府扩大粮食仓储的努力达到了一个高峰,其目标是把原有的仓储数量予以成倍的扩大。在鼓励私人捐监的同时,也依靠官府的采买。为此一度打算敞开收购余粮,议行田赋征实,以期“余三余一”、“一劳永逸”地解决粮政和粮食问题。'43'同时,破格赈粜救济(如平粜不拘额数、于四乡设厂、借粮减息免息、增加赈济面、正赈外复设加赈等)。谕:“宁可国家多费帑金,不可使闾阎一夫失所”。并为之完善了粮价呈报制度和建立了清代人口统计制度(清初以来九十余年只统计“人丁”而非大小男妇人口)。
乾隆初年粮政新措施实行的结果,使“输纳不益于前,而赈粜几倍于旧”,并在乾隆七…八年两江、直隶大灾的赈济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44'但不久之后,即发现了新的问题:粮价上涨(可见追求“平价供应”,也是政府政策的目标之一)。经过各省督抚汇议,发现问题的症结正在:官府是否需要储存这么多的粮食,和实施这样的“福利主义”?政府究竟应在社会经济事务中充当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乾隆十三年,高宗下结论说:“朕既知初意之失,不可不为改弦之图”,终于认识到,“以君养民则不足,使民自养则有余,诚不易之论”;“大概市井之事,当听民间自为流通;一经官办,本求有益于民,而奉行未协,转多扞格”;“若概欲官为经理,势必有所难行”。
乾隆初年的粮政努力,把清人的理想追求推到了一个高峰,也把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推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它虽未曾取消民间市场行为,却无异于把它置于某种控制之下,希望主要依赖政府组织本身的能力,来一举解决赈灾、济贫、吃饭等全部粮食问题。这显然构成了近几百年中国历史中的一件大事,而相形之下,只有二十世纪的有关努力能够与之相比。'45'
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的主旨,即要表明现代国家的那些出于良好用意而设计的项目,为什么导致了那么多的“失败”和“悲剧”?从这种角度看来,乾隆时期的上述努力,岂不是一个很好的例证?'46'
也许,缺乏对今天的深刻了解就不可能更深入地了解古人,反之,十八世纪的粮政事件也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二十世纪(特别是最后二十五年)的相关问题。
八、议改土地制度
乾隆初年,在政府权力扩张和追求新的努力目标之时,出现了对于土地制度和租佃制度的重大讨论,这可能也不是偶然的。
田制问题是中国最古老的问题之一。尽管从宋代以来政府已很少干预和更改田制。清代初年,黄宗羲等主张恢复井田,说:屯田之行,“知井田之必可复”;李塨主张“可井则井,难则均田,又难则限田”,并着重研究了从地主手中“收田”的具体方法等问题。'47'但似乎未能对实际政治发生直接影响。倒是满人在占领辽东以后,曾经计口分田(一男均给六晌),且对内地“富人多占土地”,穷人“没有土地”,“乞食身无一物”的现象颇有指摘。'48'
雍正年间,政府曾在旗地上设立井田。'49'乾隆初年,御史薛馧奏请限田额,王大臣等提出不同意见,说:
“……(限田之说)本之汉儒,而审时度势,万不可行。盖井田既废已久,田不在官而在民,民之贫富不可强而同。新莽以天下田为王田,禁民不得卖买,遂致民困思乱。西晋以降有行之者,而废坏相踵。他如柴世宗、宋太宗皆欲行均田之法,而田卒未尝均。凡此言之而不果,行之而不能久者,皆不得据为施行之证。故黄义刚问限田于苏轼,而轼以为戏论。前人岂无复古之意?正之夺富予贫为拂人情而违土俗,莫若听民自便之为得也。”
并指出实行限田的实际困难:
“况我朝承平日久,户口殷繁,州县田亩俱有定数,如江、浙等省地狭人稠,必令人各五十亩,安得如许之田?即川、陕等省似乎土满,而以人计地,亦不能各足五十亩。是以薛馧亦知均田之难,而但欲禁富民增置,令贫民各置五十亩之数。此无论田多之人花名诡寄,诸弊丛生,即使富者果皆奉法无违,而现在贫民未有置产之资,反失佃种之业,转致失所,势有必然,……为害甚大,决不可行。”'50'
有了二十世纪以来的经验,我们可以知道,土地制度的改变是一件多么艰巨的事情,而仅就限田而言,实行起来也确有很多问题难以解决。但高宗对王大臣等意见,并不以为然,谕:
“朕念切求言,若因此加以处分,恐阻人进言之路;且伊所敷陈者,尚有直赣之气、近理之语,……使此等之言,时闻朕耳,以补朕之遗忘,亦未为不可,……”'51'
对改变田制的议论,不但不愿处治,言下之意还颇为嘉许。因此在这之后,仍不断有议论田制的意见出现。直至乾隆八年,漕运总督顾琮奏请实行限田,“以均贫富,与用事大臣争于上前,无所挠挫”,高宗谕:
“朕深知此事,名虽正而难行,即去年盛安均田之说也。因示谕云:尔以三十顷为限,……已至三十顷者,分之兄弟子孙,则每人名下不过数顷,未尝不可置买。何损于富户,何益于贫民?……今辗转思维,即使限田之法,地方官勉强奉行,究于贫民无补,是不但无益而且有累也。……此事著停止,并令各督抚知之。”'52'
“名虽正而难行”一语,正道出了高宗的矛盾心情。于是也就像其他的众多问题一样,把它搁置、留给了后人。
其后湖南巡抚杨锡绂谈到这一问题说,米贵民贫,原因之一在“田归富民”,为求解决则“非均田不可”,但均田“行之开创之初,尚虞纷扰,今累叶承平之时,更难施行”。'53'表明清人仍把均田作为一种“理想”,但从此清代田制的讨论也就转移到了其他一些方面,如租佃制度等。
比较而言,二十世纪就俨然是一个“土地制度变革”的世纪。从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到共产党的“土地改革”,再到“集体化”,和其后的“包产到户”,于二百年后,终于实现了传统的“田制”理想。'54'在那以后也终于发现,田是否一定要“均”,“均田”之后能否即实现农业的成长,以及土地的“出让”(租佃)、“转移”(买卖)等一系列的问题。
九、干预租佃关系
康熙年间,政府屡次蠲免田赋,也屡令田主照蠲免分数免征佃户田租。雍正十三年,高宗于免除历年积欠钱粮之时,再次“劝减佃租”:
“(蠲免积欠,佃户未被恩泽)若欲照所蠲之数,履亩除租,绳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