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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苟日-第15部分

小说: 苟日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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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佩兰基本只吃鱼头鱼肚,赤松大多吃鱼尾,我无从下手,只好紧着特色烤肉吃,烤肉量不多,吃不了几分钟就见了盘底,我只好喝玉米汁。三杯玉米汁都是大玻璃杯装的,三百毫升样子,微热,从杯底向外散出浓郁的玉米香味,玉米汁本身的质地也同样浓郁。我的玉米汁消得最快,杯沿上扒满了玉米渣,层层叠叠,距离玉米汁平面足足有五厘米。玉米汁也很快见了底。
  “服务员,续杯。”我对那个面大白皙,胸大臀肥的女服务员说。
  女服务员看了我一眼,向我投来的目光里带有一丝疑惑,似乎在问我“你们这桌的气氛怎么这么怪异”。我报之以同样疑惑的目光,意思是“我也想知道我们这桌的气氛怎么这么怪异”。我不知道女服务员看懂我的眼神没,我觉得大概,也许她是看懂了,因为我的第二杯玉米汁明显比第一杯的量要多得多,恰好满到杯口,清风徐来,能把玉米汁吹洒在桌上。
  赤松吃鱼很多,玉米汁喝得也不少,老脸有些微红,似乎冒着酒气。我思考,难道鱼肉配玉米汁有酒味?金圣叹说过,豆干和花生米同嚼有火腿味。以此类推,鱼肉配玉米汁兴许真的能有酒味。
  赤松酒品算不上坏,只是喝多了会瞎说话。他面带酒色,神态微醺,上身放松,下。体舒张,整个人以最舒服最不雅观的姿势倚在带靠背的凳子上。左手搭在我的凳子后背,随意画着圈圈,右手执着筷子,漫无目的地指指点点。他打嗝,没有酒味,全是玉米汁和鱼肉的味道,他放屁,没有玉米汁和鱼肉味,全是屎臭味。
  “这学医啊,真是苦逼,世界各地的学医的,都苦逼。你说西方人学医,本科阶段不让你学,必须到研究生才能学。你说中国人学医,本科阶段让你学,但也必须得学到研究生才算是个合格的学医的。真苦!苦是苦,还他妈不赚钱,我爸妈都大主任了,一个月才八千多块。学医,不划算,不划算。”赤松说。
  “一个月就八千多块,那你怎么这么有钱?”我问。
  “认识的人多啊,我爸当医生,给人看病,赚不了几个钱,全靠认识的人多,发展副职,做生意,一个月好歹能赚八万多。你说这奇不奇怪,医生不能靠当医生赚钱,得搞副业,最后副业比主业赚得多得多。你说奇怪不?哎,哎,哎,我跟你们说啊,不是富家子弟,不要学医,浪费青春的,不是志向远大,坚定不移的,也不要学医,耗时太长,打击太大,意志不足,就不得不转行,等你想转行了才发现老大不小,来不及了。”赤松说。
  “那你学医干嘛?”
  “我,学医不是可以本硕连读嘛,我直接读到硕士,出国读书方便,以后留在美利坚,住洋房,养洋狗。那什么狗来着?柴,对,柴犬,柴犬不错,傻逼兮兮的,我喜欢,我以后要养一只。”
  佩兰眉角不动声色地轻轻向上撇了两下,迅疾便又落了下来,继续夹鱼吃,鱼脖子后面和鱼肚几乎没肉了,她就夹别的吃,清汤鱼里的豆干和青菜,还有迟迟才上桌的鱼饼。
  酒精很容易挥发掉,百分之九十五和百分之七十五的医用酒精打开瓶盖儿过不了多久就能变成一瓶五粮液,兑上葡萄糖,加点薄荷粉,再滴点蓝莓汁,能调成上好的鸡尾酒。这个秘方是我在生化课上发现的,但我从来不跟别人说,只调给木槿和竹芯喝过。木槿酒量很大,十杯下肚,脸不红,心不慌,大气不喘一声,瞪着我,说:“味道不错,只是制法不够卫生,也不够安全,你以后还是别这么玩了,下不为例,否则我跟爸妈说。”
  竹芯酒量相当小,一杯下肚,脸颊红透,两杯进胃,眼睛就蒙昧起来了,她搂着我的脖子,她看着我的眼睛,她虽小却精致饱满的乳。房压在我的胸口,她撩动她那被酒精润色红艳的似乎滴血的嘴唇,撩动我第四肋间隙的心房搏动点,她的嘴里有种透人心弦的兰花香,她说:“你把我灌醉了,你想干嘛?”
  那时候正值中秋,我们正躺在田埂山坡上,晚风吹着,海螺似的从三十公里开外的海边小跑过来,蝉鸣渐渐消息,偶尔有些老不死的田鸡还在哇哇直叫,但这些都不妨碍月亮像乳。房一样圆滚,不妨碍麦香如同荷尔蒙一样阵阵袭来。我想起一句形式并不恰当,但内容很合时宜的诗,“春风十里,不如你”。
  我搂着她的腰,她的腰不细,嫩肉像是甜筒上的奶油一样贴在我的手指缝里。我看着她的大眼睛,她的眼睛比黑夜黑,比月光亮,我的声音从声带经过喉,经过咽,从硬腭向外蹦出,“想”。
  赤松虚假的酒精随着胡话蒸发的一干二净,脑袋也清爽许多。这时候,佩兰已经擦拭嘴唇,然后去洗手间收拾了。
  “这就完了?”赤松问我。
  “好像是的。”我说。
  “我刚刚表现如何?是不是像一个演说家,慷慨激昂?我这口才真是没谁了。我要不要参加学校辩论队啊?”
  “或许吧。”
  九点钟的双峰道已经没了许多车辆,就连行人也少得可怜。风卷报纸,报纸携着塑料袋往天上飞,在空中绕圈。虽然是夏天,依然有不少树叶从枝头落下,夭折在夜深人静的大街上,而不远处一附院的妇产科里也有个刚出生的婴儿夭折在产房里。
  佩兰走在我和赤松前面,手背在后面,身子微微摇晃,却始终坚毅。风从她的侧面吹来,掀起她的衣摆,雪白的腰映着橙黄的路灯若隐若现。赤松看直了眼。
  “你的样子看起来很冷啊。”我问她。
  “我一直很冷啊。”她说。
  她没有回头,自顾自地在前面走着,背影和地上的倒影此起彼伏,像迭起的山峦,像缠绵的波浪。
  双峰路不是很长,大约只有一公里半,月光洒在路上,路灯洒在路上,冷暖分明。我们三个人一前两后,基本呈等腰三角形,在荒无人烟的街上挪动,向前看不到路的尽头,回头也看不到路的开始,除了错杂的冷暖光,别的什么都没有。
  “我说,晚饭吃得怎样?”赤松问她。
  她没有马上回话,只是继续向前走,依然没有回头。
  红绿灯仍旧亮着,红灯的时间比绿灯长,我十次路过这里,有七次得等。白天人多的时候,可以凑齐五个人,然后我站在队伍最中间闯红灯,大摇大摆过马路。晚上人烟稀少,加上路边的乞丐,一共才四个人,只能等红灯结束,等绿灯亮起。
  乞丐穿的是破了洞的衬衫,衬衫上灰尘扑扑,油迹斑斑,我不太能看清衬衫本身的颜色。他手上端着的是搪瓷碗,碎了一角,边缘也是坑坑洼洼,整体给人一种悲凉沧桑的感觉。
  乞丐身前有一段正楷的手写黑字,介绍自己身世,大概内容是,他原来是个医生,被人迫害,丢了工作,跑了老婆,断了腿,瞎了眼,欠了一大笔债,没了房子,现在一无所有,百无一用,只能靠行乞过日子。
  我的高中老师说,现在的乞丐假的太多,不容易分辨,有时候同情心泛滥,一不小心就上当受骗,所以要学会施舍。他交给我们的施舍技巧是,乞丐讨饭,就给他钱,乞丐要钱,就给他饭。这样既不灭了自己的好心,又能确实帮到别人,还不会受骗上当。
  我从头到尾打量了这个乞丐一番,寻思这家伙是要钱还是要饭,我思来想去,心想过了晚饭点,多半是要钱的,于是我在红灯期间去超市买了块面包,火腿馅的,扔到搪瓷碗里。他抬头看我,表情大半是僵直的,还有小半是无奈和不屑。
  绿灯亮起,佩兰继续走在前面,穿过马路,转过下个路口,便到了宿舍楼下。
  “晚饭的味道不错。”佩兰说。
  她大概是对赤松说的,但我没见到赤松的脸上有她的目光,等到她进宿舍的时候,她才回过头来,眉尖上翘,嘴角上翘,楼道的光打在她的鼻子上,鼻子也明亮起来。
  

  ☆、六合

  我小时候生活的地方是南京的郊区,一个叫六合的地方,六合城内基本上都是雄州镇。我小时候看历史书上说“秦王扫六合”,好长一段时间我都以为秦始皇在我们这儿扫过大街。直到后来学习古文,我才知道,六合是“天下、广大、无尽”的意思,而且,那个六合读的是“6”的音,我家的六合,读的是“录”的音。
  雄州也是个好地方,听起来有神州之意,甚至比神州还有壮阔,雄赳赳,气昂昂,像越过鸭绿江,跨过三八线的人民志愿军,像挥鞭舞槊,席卷八荒的魏武帝。我小时候觉得曹操最著名的诗句应该是“月明星稀,乌鹊南飞”,开始喝酒之后,我发现同一首诗里最催人下泪的是“但为君故,沉吟至今”,最有味道的是“何以解忧,唯有杜康”。
  有一次我和商陆喝大酒,买二赠一,三瓶二锅头,每瓶750ml,酒精浓度55%,一共四十块钱。我觉得性价比比当时风靡全国的性价比之王“小米”手机还高。
  我拎着三瓶二锅头,经过菜市场,看到菜场里污水横飞,看到路上猫狗拉屎撒尿,场面基本上是乌烟瘴气。
  “要不买点花生?”我说。
  “还有几个钱?”商陆问我。
  当时是我最穷的时候,穷到需要靠帮人写情诗凑饭钱,我不好意思跟木槿说,也不好意思问爸妈要钱。
  穷的那段时间过去之后,我和木槿谈到此事,木槿跟我说:“你怎么不告诉我,我好歹能赞助你几个奶黄包啊。”
  那年头,学校的奶黄包一块钱三个,半个手掌大小,皮厚蛋黄少,没有奶,但总体来说,营养丰富,穷苦的时候可以用来当主食,既便宜,又不妨碍身体发育。
  我听到木槿这么说,不禁对自己的明智相当佩服,确实不应该告诉她。
  写情诗是项技术活,写得不好会流于世俗,我高中就帮别人写过。那时候我还觉得诗这东西都是写感情的,什么“蝶恋花”、“鹧鸪天”、或者现代诗,都是写爱情、友情、亲情以及对上帝的仰慕之情。上高中的时候,我最常写的意象基本上都是“八音盒”、“棒棒糖”、“摩天轮”……之后我觉得这些东西太肥皂化,太杀马特,于是封笔不写,等到大学再写的时候,提笔已经写不出句子来了。但是,我想到诗,我就想到才华横溢的佩兰,就想到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想到“你缱绻我心房,我依偎你心港”,想到形式可以分行但朗诵时每行结尾可以不停顿的英国诗,于是我就来了灵感。
  我那段时间写的第一首情诗最赚钱,卖了两百块钱。诗的内容大体上是这样的:
  “我想你
  问我是否在琉璃月色下
  唏嘘长叹
  在蛙声蝉鸣里
  写信给你
  说我想你
  缱绻在我的心房
  你想我
  依偎在你的心港
  我爱你
  那柳絮纷飞的碎花长裙
  那漫天飞雪的红色棉衣
  如今正是夏季
  流萤还有明月
  比任何时候都要可爱
  但都不如你”
  我拿到钱,两张崭新的透着相当美妙的铜臭味的红色毛爷爷,我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喝酒。
  穷的时候,我最喜欢喝酒,因为穷的时候,我只能喝酒,除了喝酒,别的嘛事都做不了,唯一的消遣娱乐就只能是喝酒。两百块钱够买很多酒,兑了水的二锅头,或者百分之七十五的医用酒精,都能把人灌醉好多回。不仅有酒喝,还要有下酒菜,猪蹄是上好的下酒菜,单有猪蹄却远远不够,太油腻,得加一个能够中和的,韭菜最好,其实豇豆也行,但韭菜又叫起阳草,能壮阳,所以大部分时候我都是买韭菜。
  白酒配上猪蹄,加上韭菜,味道过于浓烈刺激,待不了宿舍,得去天台。天台是个好地方,能看到“月明星稀,乌鹊南飞”,能看到“天阶月色凉如水”。酒精味、猪蹄味还有韭菜味,混合在一起,比杀虫剂还要毒辣,方圆十里,一只蚊子都没有,一只苍蝇也没有。我会坐在自己带上来的小马扎上,对着楼下的学弟学妹们发呆,看他们搂在一块,卿卿我我,看他们互抽巴掌,谩骂诅咒。我有时候会想,他们到底学不学习?为什么无论何时何地,她们都在拥抱或者吵架?
  猪蹄和韭菜消的向来比酒快,因为我不喜欢喝酒。我喝酒多是因为,此时此地,此情此景,我不得不喝,就像我不喜欢上学,但从幼儿园算到现在我工作了,总共竟上了二十五年的学。韭菜本身就壮阳,借着酒精的彪悍,在我的身体里上下穿行,我能够清楚地感觉到,它到过我的脑袋,到过我的脚趾尖,最后停在我的胯。下。我感到我的下。体像魏武帝一样挥鞭舞槊,大有席卷八荒之势。于是我默背古诗词,想用理智战胜情。欲。
  “停车做。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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