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法〕皮埃乐勒鲁-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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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经常偷吃神酒和神食,更有甚者,他把自己的儿子剁成肉酱献给神吃,还把天神的秘密泄露出去,为此触怒了主神。他受到了种种惩罚,如被捆绑在高山上,悬挂在峭壁中;如被淹在大海中,海水齐到头颈,却又喝不到水;又如被拴在果树前,使他垂涎欲滴,却始终吃不到水果,等等。——译者②依克西翁是古代神话中的拉正特国王,但因得罪于天神,被缚于转动不停的火轮上受苦。——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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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第一部分 现在
米尼①还活着;但是一种不可逾越的障碍把他们隔开,这一对情人凄凉地相对而视。今天,暴君的手,那只用利剑武装了的、从背后伸过来把情侣们隔开的手,已经不复存在。但是为什么他们的痛苦还总是折磨着他们呢?
至于第三个领域,即知识领域,当代的诗人们给我们举出了多少新的酷刑!
知识不再是奴隶;普罗米修斯②不再被锁在岩石上;他砸碎了锁链,或许有人给他砸碎了锁链,于是他跑遍全球。难道他获得解放就是为了这个么?啊!不,他变成了浮士德,他引来魔鬼,他从自己的知识中得到的只是痛苦;他变成了曼弗莱德(自由人,解放了的人)
,他拼命攀登群山山巅,而秃鹫还不停地啄食他的心。
正如人们所说,这是因为我们现在正处于两个世界之间,处在一个即将结束的世界和一个正在开始的新世界之间。我们已经宣告活动领域里平等的原则,但我们仍然无法根据这个原则组织起活动的世界:由此产生了它的双重性,即权利和事实,这样就造成我们的巨大痛苦。我们在感情领域宣告了平等原则,可是我们并不能遵照这个原则组织起感情的世界:由此就产生了它的双重性,即权利和事实,它撕裂着我们的灵魂。我们在知识领域也宣告了平等原则,但我们无法
①弗朗索瓦丝。德。黎米尼,十三世纪中叶意大利著名的高贵夫人,由于她在婚姻问题上屈从父母之命,不能如愿,故愤然而死。但丁在《神曲。地狱篇》叙述了她的故事,并使她的爱情在地狱中如愿以偿。——译者②普罗米修斯是从天上窃下火种给人类带来了光明的一位天神,却也因此触怒了主神宇斯。他被缚在高加索山上,被神鹰天天啄食他的肝脏,直到神鹰被射死,他才得救。——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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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56
组织知识的自由交流:由此产生了它的双重性,即权利和事实,它折磨着我们,使我们永远痛苦。
因而在我们身上,一切活动、感情、知识,在我们眼前的这个世界上都不能得到满足。
在我们每个人身上,实际存在着两种人,两种倾向,两种不同的生命。把我们划分开来的两个政治派别,旧制度派和革命派,恰恰反映着我们每个人身上经历的一切:公民的分歧只是我们心灵内部分歧的反映。我认为,在我们身上存在着两种人:一个是未来的人,另一个是过去的人;一个是平等法律的人,另一个是奴役法律的人。我们的心灵,我们的理智,都把平等喻为理想,而我们的实际生活所实现的却是不平等,除此以外,我们再看不到别的了。
问题就在这里:今日之社会,为其双重性所割裂,是否还能存在下去?什么原则已赢得胜利以至成为现实呢?是平等,还是不平等?如果是不平等,那么,在我们树立这种理想之前我们又会很快回到几世纪前的黑暗之中。
如果是平等,就让我们迈步迎接这理想的实现吧!
事实上,这就像有人用恺撒式的军事行动从母亲的怀抱里夺走了孩子,并又活生生地把他放在奄奄一息的母亲怀抱里,此时的母亲再也不敢把孩子托付给天国的光芒一样。难道这流血的革命,接下去又是绵延达二十年之久的战事①,不就是规模相当的恺撒式军事行动吗?我想:你们眼前的新人
①这里指1789年的法兰西革命,以及后来到拿破仑时期的对外战争,两者加在一起约二十年左右。——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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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第一部分 现在
类是不是就这样处于生死之间?它是缺乏新的生存条件,还是可能不适应这些条件呢?当这个生命的全部活力彻底崩溃的时候,当他需要一个新环境、一个新生命的时候,你们却硬要叫他按原样生活下去,你们究竟是什么医生!
快点吧,如果你们坚持这样做,死神就要夺去这幼小的生命。
我认为,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这正是哈姆雷特提的那个问题,是从一种生活转变到另一种生活的问题,是生死存亡的问题:“活下去还是活不下去,这是一个问题。”
①。。。。。。。。。。。。。。。
但是,对于这种世界局势的未来结局,不管人们有什么想法,至少没有谁能够拒绝承认这种明显的事实和这种结论,即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目前这个社会除了平等这一概念,再没有其他基础了。如果社会没有这种基础,那就该宣布它没有任何基础了。
但是,如果你们想否认社会具有这一基础,如果你们想把皮隆②的怀疑主义理论应用到许多法律和宣言当中,甚至只承认某些事实的话,这都是徒然的。
你们会说,这是事实。
对,但这些事实是有其原因的;在这些事实背后,在这些事实下面,都存在着这些事实的原因;在每个促成这些事实的人的灵魂当中(整个社会都在一致促成这些事买,或者赞同这些事实,或者完全接受这些事实)
,都存在着造成这些事实和产生这些事实的某种概念。
你们会问我这个概念究竟是什么,回答很简单。
过去,要
①莎士比亚戏剧《哈姆雷特》中,主角王子的一句著名独白。——译者②皮隆(公元前365—前275)
,古希腊哲学家,怀疑主义的鼻祖。他否认人类能够认识真理和掌握真理的可能性,并提倡他的怀疑论。——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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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76
知道某人是否有权在社会上生存,大家只问他的血统关系是什么,属于哪个等级阶层。
如今,一切等级阶层均被推翻,这一个人的血统跟另一个人的血统同样高贵,只有公民这个称号能保证他所有的雄心抱负都是合法的。必须承认,单凭某人是公民这一点,他就有权享受城邦内各种利益和荣誉。这种新颖的、奇特的、从未出现过的信仰,若跟人类旧式的信仰相比,虽然它还不到一百年历史,可是它已深深地铭刻在所有人的心灵之中,这就是这种概念之所以在一切事实中显现出来的原因。在实践它以前,人们就想到这个概念;然后,人们实践这个概念,当然,实践得很差,然而确是在实践它,或者人们自以为在实践这个概念。人们不再相信种族,而相信一切人,相信一切民族;人们把平等这个概念引进刑法、民法,直至政治法之中。
你们会说,人们并没有走得很远,因而就够了,界限已经找到,平等实际上控制着它有权控制的范围,这样一切都完成了。
如此推理,简直是狂热,你们既然承认一种原则,那你们就必须承认它的后果。一个原则的内部蕴藏着许许多多的后果,而这些后果只能是断断续续地显示出来。
一个原则,就象一个征服者那样向前迈进:在前进中获得力量。一旦某种概念在人类的心灵中出现,它就开始萌芽、发展、并日益壮大,最后升向穹苍。
必须承认,平等不只是人们眼前的事实,不只是刑法、民法面前的平等事实;平等在成为事实之前也是一种概念,一种信仰。它已经引起和取得了某些结果,它必将会取得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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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结果。
第 六 章对第一部分的结论
我认为前面几章已经阐明了今天人类思想上众所周知的事实:(一)每个人,作为一个人应拥有种种权利,可以确切地说,每个人都潜在地拥有跟其他人同等的权利;(二)城邦。。。
的每个成员,作为一个公民,应拥有种种权利,同样可以说,每个公民都潜在地拥有跟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
这是人们所公认并早已阐明了的权利。作为一个人或作为一个公民应享有的这种权利,竟由于我们今天的愚昧无知而被强行限制,但这又算得了什么呢!这种权利既已为大家所确认,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必将得到发展。
今天你们断然限制这种权利,还说什么:现在,每个人,作为一个人,每个公民,作为一个公民只在某些方面享有权利。可是我要对你们说:在将来,每个人作为个人所具有的权利,每个公民作为公民所具有的权利,要比你们所做的一切广泛得多;每个人,以个人身份,每个公民,以公民身份,拥有的权利比你们所能想到的要多得多。
因此,请你们注意,不要把权利和目前的限制混淆起来。
权利,是由人的身份和公民的身份所产生的,它具有无穷的潜在力。将来当然会有种种约束和限制,可是这中间也有合法和不合法,合理和不合理之分。应该很好地识别对权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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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96
行限制的两种理由。决不能把必要的合理的限制和临时的限制混为一谈。后者乃是由于今天的无知和错误造成的,经过大家努力,完全可以加以克服。
如果你们愿意,你们可以对这个原则的合理的结果暂时不作判断;但是对于这个原则及其合理的结果的必要性你们必须接受。因此,请你们真心诚意地承认:就迄今人们的智慧所能揭示的大自然范畴而言,人与人是平等的,而且无论如何,这个原则的合理的结果必将会出现。
就今天人们设想的城邦而言,公民与公民是平等的,同时,无论如何,这个原则的合理的结果必将会实现。
应当再次蒙上眼睛,想象在今天这个如此苦难,如此充满灾祸的社会上,人们已经发现了正义的海格立斯①界限,以及完美无缺的公正;最好把眼睛蒙上三层布条,以便大胆断言,世上跟平等原则同样新的原则,已经产生并全面推广应用;但另一方面,也会有个别丧失理智的人认为这种原则的结果可以用暴力加以抹杀,或用诡诈予以掩盖。
这就是说,让人们相信神奇的创造力不久将会熄灭。好吧,你们就让宇宙的运动停止吧,让星球停止转动吧,挡住陨石的下落。
①海格立斯,古罗马神话中的英雄。根据传说,他最出名的一场搏斗是与一只三头喷火的怪物卡居斯拼搏的激动人心的场面,常被许多作家、诗人、画家,作为描绘的中心主题。——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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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过去
根据莱辛的看法,人类要经过连续教育的各个阶段。而在到达平等阶段之前,则要经过三个可能的不平等阶段:家庭等级制度、国家等级制度、财产等级制度。
第 一 章要确立政治权利的基础,必须达到人类平等,在此以前则没有权利可言
直到现在,我似乎还是认为,公民平等和人的平等这两。。。。。。。。
种观念是两种彼此不同、互不依赖的观念。我必须这样来认识,因为我要向固执己见的人阐明平等不是一个梦幻,一个乌托邦,一个空想,一个徒然荒诞的向往,或者简单地说,平等不是一个事实,或者更确切地说,不是我不知其外表的、偶尔从我们的一切演说、推理、法规中发现的事实;平等是一项原则,一种信仰,一个观念,这是关于社会和人类问题的并在今天人类思想上已经形成的唯一真实、正确、合理的原则。现在我把问题分成两个部分:首先我采用了我们对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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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17
我国人无关,而与我们的异邦人、印度人、美洲人、黑人等有关的事情所作的必然判断,从而证实我们承认人人都拥有作为人所具有的权利。
其次,我选择了今日现实的公民社会:我已逐步从我们的法律、风俗和各种劳动中考察了这个社会,再次证实了我的论点。但是这种区别是否带有根本性,是否存在着这种实质的区别呢?我以为,在十九世纪的今天,我们是否真正持有两种不同的平等观,两种关于人的原则,两种评价人的迥然不同的方式:即一种适用于一般人和另一种适用于我国人的方式?
不,并非如此,这两种观念相互维持,以致在我们的思想上已经合二而一了。在这两种观念中,足以构成信仰、原则、学说的最普遍的一个观念,就是人类平等观念,而公民平等只是一种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