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中国人-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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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与野蛮
事实上,正如治国之道常常被看作是烹调术,它也常常被看作是纺织业。中国古代的所谓“圣王”,都被描述成“经天纬地”的大人物。经,是织布机或纺织品的纵线,纬则是横线。经天纬地,就是像纺纱织布一样有条有理地治理天下。
其实,所谓“治理”,原本也是纺织业上的术语,即把一团乱麻或乱丝,“理”出一个头绪来。治理的“治”,本来是“乱”(亂),而“亂”这个字,本义又是“治”。它的字形,上面有“爪”,下面有“又”,中间是丝。丝容易“乱”,所以必须用一只手在上面抓着,又一只手在下面托着,才有可能“理顺”。理顺就是“治”,不理顺或理不顺就是“乱”。天下大乱以后便是天下大治,天下大治以后又天下大乱,真是“剪不断,理还乱”,所以要有“经天纬地”的大人物来收拾局面。后来,大家也觉得治和乱都用一个字,难免混淆不清,于是才用治水之“治”,代替了理丝之“亂”(乱)。
治理天下国家,既然有如“理乱丝”,或如“烹小鲜”,则“王天下”者,也必是裁缝或厨师。比如伏羲(庖牺)是大厨师,黄帝(轩辕)则是大裁缝。据说,他是我们民族最早的服饰发明家,也是最早拟订服饰体制的大礼学家。黄帝的主要发明,是旃、冕和旒。旃是一种军旗,冕是一种礼帽,旒则是旗下的飘带和冕前的下垂物。看来,黄帝的主要贡献,在于“饰”。而养蚕业和制衣业的发明人和领导人,则分别是他的正妻嫘祖和他的臣属胡曹。当然,他们的功劳也都可以照例归于黄帝。据说,自从黄帝制定了服饰礼仪后,紊乱无序的天下便变得井然有序了。以后,尧、舜二位,也照此办理。传位到禹,虽然自己的穿着不讲究,但祭礼之服还是不含糊的。这就叫做“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
伏羲是三皇之首,黄帝是五帝之先,尧和舜都是神话了的部落联盟长,他们几位带了头,以后的“圣王”,或比圣王低一等的“明君”,或比明君还低一等的候补明君,以及预备辅佐他们平治天下的儒臣门,便都相当地重视服饰的事情,而且往往能“上纲上线”到国家兴亡、民族存亡的高度。比如衣襟向右开(右衽)还是向左开(左衽),就不是可以马虎的小事。有一次,孔子和他的学生讨论对管仲的评价问题。他的两个学生子路和子贡都认为管仲“不仁”。因为管仲原是公子纠的师傅。齐桓公(即公子小白)与公子纠争夺君位,杀了公子纠,公子纠的另一位师傅召忽因此殉节而死,而管仲非但不自杀,反倒投靠桓公,成了桓公的得力辅佐,这不是叛徒吗?怎么能算是“仁”呢?孔子却说,啊!要是没有管仲,我们这些人,只怕都早已披着头发,衣襟向左边开了!可见,在孔子这里,衣襟向哪边开,至少比谁当国君要重要一些,也比什么“从一而终”要重要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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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饰 一 文明与野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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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很有些非得要弄清姓资姓社,分个白猫黑猫的味道了。其实,不管白猫黑猫,能逮老鼠就是好猫。同样,也甭管右衽左衽,穿着舒服漂亮就是好衣服,哪怕当中开缝也行。然而孔子他们不这么看。在孔子他们看来,衣襟要是开反了,就会从文明变成野蛮。儒家是很看重这个区别的。用他们的话说,就叫“夷夏之别”。夷就是蛮夷,也就是野蛮人;夏就是华夏,也就是文明人。文明人和野蛮人有什么区别呢?首先是吃饭不同,——野蛮人吃生肉,文明人吃熟食。再就是穿衣不同。《礼记·王制》说:东方的野蛮人叫“夷”(东夷),披头散发,身上刻花纹(披发文身);南方的野蛮人叫“蛮”(南蛮),也是光着身子,脸上脚上刻花纹(雕题交趾);西方的野蛮人叫“戎”(西戎),披头散发,拿野兽皮裹在身上(被发皮衣);北方的野蛮人叫“狄”(北狄),拿鸟羽毛做衣服,住在洞里(衣羽毛穴居)。这些都是“不开化”民族,通通只能算作野蛮人,没法和华夏民族相提并论。
其实华夏民族先前也是茹毛饮血光着屁股的。能拿兽皮鸟羽遮遮身子,就很不错。任何民族都有一个“开化”的过程。“开化”之前,谁不是这样?然而现在不同了。现在既已得了“先王教化”,衣冠楚楚起来,自然要视披发文身为野蛮,羞与为伍。甚至连衣襟向左边开都要视为奇耻大辱,不能接受。
原来服饰是文化的象征和标志,是有文化与没文化、文明与野蛮、进步与落后的分水岭,那当然不得开玩笑。因此,一个中国人,如果穿上了“夷狄”的服装,就会为他人所不齿。比如《阿Q正传》中的那位钱太爷的大儿子,从东洋留学回来,腿也直了,辫子也不见了,一身的西装革履,手上还拎了根“司的克”,自以为摩登得了不得,可是父老乡亲都不“吃”那一套,背地里叫他“假洋鬼子”。“鬼子”已不是人,何况还是假的?自然不但“人格”卑下,只怕连“鬼格”也没有。连带他的老婆,虽然因此而跳了三回井,也为虽穷且乏又罕有头发却毕竟留着一条小辫子的阿Q所不齿,认定她竟然“会和没有辫子的男人睡觉,吓,不是好东西!”所以,当阿Q躲在土谷祠里大做其“革命梦”兼“女人梦”时,便把“假洋鬼子的老婆”从候选人的名单中坚决地剔除出去。
体与面
衣襟开反了尚且不行,不穿衣服就更不行。禽兽才不穿衣服,野蛮人才不穿衣服么!有谁愿意做禽兽做野蛮人呢?没有。
所以,依照传统礼法,不要说裸体,便是露出腿子也是犯规的。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裸露上身或胳臂,谓之“肉袒”。比如西汉太尉周勃,为了翦除吕太后的余党,要夺军权,就对将士们说:愿意帮助姓吕的,把右边胳膊露出来(右袒);愿意帮助姓刘的,把左边胳膊露出来(左袒)。结果,“三军皆左”,周勃便顺利地接管了兵权,灭了诸吕。又比如,赵国的大将军廉颇,为了向蔺相如表示敬意和歉意,就曾“肉袒负荆”,“至蔺相如门谢罪”。“荆”是带刺的荆条,可以为鞭;古人受刑,要“右袒”。所以,你要是有事没事的也光着膀子,大家就以为你要“负荆请罪”,或者是要找人打架了。
除此以外,肉袒体裸,都是严重的失礼行为。不吃那一套的,只有两类人物。一类是江湖好汉,还有一类是魏晋名士。李逵,大约是经常光着膀子的。嵇康,打铁的时候想来也曾光着膀子。嵇康是名士中的名士,而名士则是魏晋时代的“嬉皮”,很“前卫”的,也很“酷”,既不把别人放在眼里,也不把礼法放在眼里。何况他们还要吃药。吃药以后要发散,吃酒以后要出汗,于是他们便常常帽子也不戴,衣服也不穿。其中有个叫刘伶的,更公然一丝不挂地在家见客。客人一看,脸都白了,他反倒理直气壮地对客人说:天地就是我的房屋,房屋就是我的衣服,请问诸君为什么要走进我的裤子里面来?大家也只好把他当疯子。但说得出这种疯话的,也就是刘伶吧!
自己裸体是“无礼”,观看别人裸体当然更是“失礼”。春秋时的曹共公就干过这种事。他听人说流亡公子重耳的肋骨是连成一片的,竟然趁着重耳洗澡的时候,躲在帘子后面偷看。这种严重的失礼行为,当然要受到严惩。所以重耳回国当了国君(即晋文公)后,第一个要报复的就是曹国,而且不费吹灰之力就把他灭了。
大概正是这种文化上的原因,裸体艺术和健美运动,在近代中国便一再受挫,风波迭起。因为裸体艺术和健美运动,既是自裸,又是观看他人之裸,是双重的“不礼”,岂能容忍?至于日本的“男女同浴”,西方的“天体运动”,当然更加不合中国国情,即便有人倡导,也断然不会有人响应并以身试法的。《诗经》上说:看看那些老鼠吧!老鼠尚且有张皮。人要是没有礼仪,那就连老鼠都不如。可见光有血肉之躯是不行的,还得要有服饰。只有“体”,没有“面”,也不“体面”,甚至“不是人”。
这就难怪中国人要相当重视服饰了。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嘛!事实上,在中国人看来,“衣不蔽体”和“食不果腹”是同等的悲惨,而“解衣衣我”也和“推食食我”同样恩重于山。中国的平民百姓,只要不是穷到实在活不下去的程度,也通常会有一两件比较“体面”的衣服,以用于较为重要的场合。不过,所谓“体面”,也并非一定就是富丽华贵或崭新漂亮。孔子就曾赞美他的学生子路(仲由),说穿着旧丝绵袍和穿着狐皮貉裘的人站在一起,却毫无愧色的,大概也就是阿由吧!可见中国人的注重服饰,首先不是要漂亮,也不是要舒服,而是要“合礼”。
古人很看重服饰的礼仪,一旦失礼便可能酿成大祸。公元前559年,有一天卫献公约请孙文子、宁惠子两位吃饭。孙、宁二人依照礼制,准时准点穿上朝服,衣冠楚楚地等在朝廷,一直等到太阳落山也不见献公的影子。一问,才知道他老先生还在园子里射鸿。两位大夫没有办法,只好又衣冠楚楚地赶到园子里。献公见了他们,连“皮冠”也不脱,就和他们说起话来。孙、宁两位当场勃然大怒。因为“皮冠”是田猎和军事的服饰。皮冠面对的,不是野兽,就是敌人。因此,即便是君见臣,也要先免去皮冠,才能说话,否则便是侮辱。卫献公请客吃饭,不按时开饭已是失礼,又居然戴着皮冠和被请的人说话,当然要被视为有意侮辱。君视臣为禽兽,则臣视君为寇仇。孙文子便发动政变,把卫献公驱逐出境,直到十二年后才得以回国。穿衣戴帽的事,岂是含糊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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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饰 二 道德与礼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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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袋,石榴裙
礼仪,其实也是很麻烦的。
穿衣要怎样才“合礼”?无非两条。一是合身份,二是合场合。所谓“合场合”,就是在不同的场合下,相应地使用不同的服饰。比如参加正式会议,穿着太随便就不合适;而闲居在家,西装革履的也很可笑。所以,稍微有点身份的人,尤其是古代那些既有身份又注重礼仪的人,常常就会不停地换衣服。比如,行礼时着礼服,祭祀时着祭服,治丧时着丧服,上朝时着朝服,闲居时着燕服。穿什么衣服,就得配什么鞋。穿祭服着舄(重底鞋),穿朝服着履(一般的鞋),穿燕服着屦(葛麻制单底鞋),出门着屐(木底鞋)。光是鞋就有这么多种,别的就更不用提了。
但这些规定,都必须严格遵守,否则便是“失礼”。
不过更重要的还是要合身份。中国古代的服饰是有制度的。什么人用什么服饰,包括款式、面料、色彩、纹饰,都作了严格的规定。比如周代的时候,只有天子、诸侯、大夫、士这些有一定地位的男子,才能使用上衣下裳的款式,妇人和庶人就只能穿衣裳相连的“深衣”。汉代的平民百姓则只能穿本色麻布,染个颜色都不行。唐以后,又规定明黄色为皇帝专用,所以赵匡胤“黄袍加身”,也就意味着登上了帝位。明代则规定官民人等不得服用蟒龙、飞鱼、斗牛等图案,或一定品级的官员可用蟒,不得用龙。蟒袍和龙袍是不同的。穿蟒袍的是大臣,穿龙袍的是皇上,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龙飞凤舞”。
用了高于自己身份的服饰,便是“僭越”,犯了“大不敬”的罪;但如特许使用,则是极大的恩典,应予特别的炫耀和声明。比如,宋朝的时候,凡有资格穿紫色、绯色公服的官员,都必须佩挂金、银装饰的“鱼袋”。服紫佩挂金鱼袋,服绯佩挂银鱼袋。服紫色要三品或四品以上,服绯色也要六品以上。如职位品级太低,又有特殊情况(如出使等),需要佩挂鱼袋,必须先借用紫、绯之服,时称“借紫”、“借绯”。如果穿紫佩鱼是皇上所赐,则是一种较高的荣誉,在填写自己的职衔时,必须加以申明。例如宋初向太祖上《三礼图》,奏请重新制定服饰制度礼仪的博士聂崇义,就被赐紫服、佩金鱼袋。因此这位老兄的正式职衔的全称就是“通议大夫国子司业兼太常博士柱国赐紫金鱼袋”。身上穿件紫衣服,腰里挂个金鱼袋,也算一种职称,必须添进“干部履历表”里去,或印在“名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