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光荣与梦想-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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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认为国家、社会动乱的原因就在于“不相爱”,而“兼相爱”天下就能“和谐而治”。
先秦诸子百家的“和”文化思想的根本特质,就是强调“和”的协调整合功能,调解矛盾的各个方面,使之趋向动态平衡,从而实现囊括自然、人事为一体的“天人和合”境界。
秦朝统一中国之后,当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以后,其独断专制的做法是与“和”、“和合”精神不相符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和”文化思想只能以一种“潜流”的形式续存下来。
第一部分 第15节:共和(2)
到了汉朝,统治者吸取秦王朝“任刑而不尚德”而被推翻的历史教训,提出“刑治”和“德治”并以德治为主的统治原则,如体现在民族关系上的“和亲”思想;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兴起的自然(天道自然)与名教(封建礼教和道德规范)的论争中,玄学家郭象以“独化论”来消解二者的矛盾,实现名教与自然的致“和”;唐朝时期,盛唐的官府机构十分注重“和乐”的社会功用。
到了宋、明时期,“在宋明理学与心学中,‘和’思维通过道器、理气、心物的对立,然后在形而上的理性思辨或日常生活的良知体验中达到和解”《“易和哲学”论纲:社会和谐发展观的中国哲学理念》,漆思,《江海学刊》,2006年02期宋明理学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深刻的忧患意识和深重的历史责任感。北宋的张横渠提出要“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他在《正蒙·太和篇》中专门讲“和”的思想。南宋的朱熹在注释《周易》中,也发挥了“和合”的思想,在朱熹的理学中,讲到人是怎么来的时,他提出人实际上是“气和理的和合”。
在清朝时期,人们对“和”文化思想崇尚运用到皇宫大殿上,故宫三大殿就贯以“太和”、“中和”、“保和”的名字。
到了近现代,中国历次革命都试图要建立一个“共和政府”,“和”文化思想主要体现各民族、各阶层的民主平等与普遍和谐上。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实现了真正的“共和”。建国后中国继承和发展了传统的“和”文化思想理念,在21世纪初提出了“和谐社会”与“和平崛起”的理念:对内寻求和谐,力求建立天地人伦和谐发展的空间;对外寻求和平,以自身的发展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顺着“和”的思维去认识和实践自然以及社会对象,形成了独特的“和”文化思想理念,并贯穿到整个中国文化发展的脉络当中。
在儒家“和”文化思想的引领下,加之道家、墨家、理学等学派的补充以及后来各个时代学说的创造性发展,中国“和”文化在两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至少包含了这些内容:“天人合一、保合太和”的宇宙自然观;“和而不同、以他平他谓之和”的价值观;“以和为贵、和谐相处”的社会伦理观;“和平交往、协和万邦”的民族国家观等。
“和”文化思想作为中国人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思维特质与思维范式,对中国文化、文明的生成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长久以来,‘和’思维及其‘和谐融通’理念整合凝聚了中华民族组成一个文明礼仪之邦,维护了国家的民族和谐统一;生态上‘天人合一’,注重‘天时地利人和’;政治上德法并重,追求‘政通人和’;经济上厚生利物,注重生态循环;思想文化上兼容并蓄,‘和’解佛学、西学等外来文化,使‘中和’审美成为中国文化艺术的准则。”《“易和哲学”论纲:社会和谐发展观的中国哲学理念》,漆思,《江海学刊》,2006年02期。
“和”文化思想与思维方式也深刻塑造了中华民族的心态。“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和睦和美”、“和平共处”等“贵和”思想深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普通百姓也以“和”为贵,信守“平和”、“和气”、“和顺”、“和美”、“和平”、“和睦”、“和谐”,乃至造反也要贯之以“义和”,从而使“和”文化思想观念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和”铸就了中国的文化与文明,有研究者认为:“我们中国、中国人是从哪里来的?说到底,我们是从‘和’而来的。‘和’是中国文化传统的精髓,‘和’构成了中国人核心价值。”《中国人从“和”而来——访中国人民大学张立文教授》,王心竹,《光明日报》,2000年2月21日。
中国“和”文化对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文明风尚的养成、政德政风的淳化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直到今天,贯穿其中的精神理念仍然是中国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和”成为处理各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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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至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企业,大到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凡是“和”的,大多都在进步、发展;反之,则退步、滞后,甚至给国家、民族和人类带来灾难。许多事实都证明,世界上大多争执只要采取了“和”的谈判协商方式,就能够得以“和平”解决。
凡万事万物的产生与变化,都可以用“和”文化来化解、包容、理解。面对价值多元、矛盾复杂的当今世界,用“和”文化思维方式去解决、处理矛盾,都会得到比较圆满的结果。
当然,中国推崇“和”文化思想理念并不是否认或不承认个体的差异以及矛盾的对抗。差异和矛盾是绝对存在的,“和文化”思想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它强调冲突的多元性和矛盾的多样性。也正是由于矛盾和差异不断产生,不断变革和斗争,才使得各类体之间的矛盾得以化解与“中和”,这也是“和”的不断升华过程。“和”的核心就是“和谐相处、和而不同”——和谐又不千篇一律,不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
在当代世界走向全球化的进程中,在多元文明冲突与融合的背景下,中国“和”文化能够契合“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因此,若要实现心灵、家庭、社会以及世界的安定、和谐、进步与发展,中国“和”文化是最应予以重视和发扬的文化。
进入21世纪后,中国与时俱进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中国正在谋求建立一个和谐的心灵空间、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力求实现天地人伦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命题就是要正确认识、科学运用中国传统的“和”文化。
“和谐发展”理念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人类共同意识。全球化时代精神的召唤与中国的和谐发展理念,都要求创造性地发展和利用中国的“和”文化。中国的“和”文化也有着无穷的活力与魅力,它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提供中华民族的哲学智慧,在人、自然、社会、自我等诸多关系中建构起文化桥梁,以开辟人类和谐发展的新境界。
在当今和未来的世界上,一个最为响亮、最有感召力和引导力的字就是“和”字!它的声音将响彻全球,它的光芒将沐浴寰宇。
“共和”的渊源及嬗变
从功能效用上讲,中国“和”文化的目的就是让各种关系实现整体性的“和谐融通”,让各种类体达到一种“共生、共存、共享、共荣”的理想状态。这些功能、目的都离不开一个“共”字,这就涉及“和”文化的更广泛、更深刻的问题和意义了,那就是“共和”。
在中国历史上,“共和”的出现比“和”文化思想的萌生还要早。“共和”是中国历史上有确切纪年的开始,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在这一年,西周的第10代君王周厉王因暴政被民众起义赶走,周厉王出逃后,由大臣周定公和召穆公共同执政,采用共和为年号,共和纪年共持续了14年。
在周、召二公联合执政前,亦即周厉王在位期间,由于周厉王贪婪、暴虐,又严禁议政,国人对厉王不满,开始“谤王”,周厉王大怒,命士臣监视国人,有“谤”者格杀勿论。这使得民众不敢谈论国家政事,对厉王的怨恨不断增加。这时大臣召穆公进谏,劝阻厉王“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但厉王不听,最后致使民众暴乱,公元前841年,周厉王被迫出逃,大臣周公和召公共同执政,开始了14年的“共和”执政。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周召共和”时代。
在“厉王止谤”的经验教训中,从“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思想来看,民众有口,让民众开口说话,就如疏通河流,人民心中思想才会表达出来,民情民意才能反映出来。堵住他们的嘴,还有几人拥护呢?让民众开口说话,听取民意,共同参政议政,这就是周、召二公号为“共和”的基础,这种主张反映出了分享管理公共事务的执政思维。
第一部分 第17节:共和(4)
“民众说话,共同议政”。这种共和的政治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得到空前光大,一度出现了儒家、道家、法家等百家争鸣的盛况,各家都纷纷提出议政执政的思想和主张。但这种繁荣的景象却随着秦朝统一全国后建立起来的以高度中央集权制度为核心的封建专制制度而萎灭殆尽。在此后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里,共和的政治思想始终都难以得到光复。
虽然共和的政治思想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中泯灭消失了,但这种思想却在西方社会中迅速发展起来,且其内容比中国古代所谓的“说话议政”这种原始简单的共和政治思想要深刻得多。
在西方国家,“共和”是一种纯粹的政治思想。现代社会一提到“和”字,一般首先想到的词都是代表共和政制的“共和”,即共和政体,这也是现代社会对“共和”赋予的最普遍诠释。
共和政治思想的国家公共性观念与西方社会早期国家的特殊形态有关,其理论和实践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的城邦时代。古希腊的斯巴达、雅典等城邦,还有中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等城市国家,都曾是著名的共和国。而最著名的古代共和国,则是公元前509年建立的罗马共和国。
城邦是早期共和政治的载体,它由部落演化而来。在这一演化过程中,原来基于血缘关系的部落成员转变为城邦的公民,血缘团体所特有的封闭和排外的特点在一定意义上也转移到城邦的公民团体身上。这种公民团体的独特性在于,对外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但对内而言,具有公民身份的人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城邦属于全体公民所有。
亚里士多德在论及城邦政体时认为,只有“为城邦全体公民谋利益”的政体才是正确政体,那些“只谋统治集团自己的利益”的政体形式是反常政体。
亚里士多德等早期思想家从探寻理想政体的角度,揭示了共和思想的基本判别标准。这一传统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中发展到顶峰。
从古希腊以及罗马到文艺复兴时期,西方共和政治思想被称为“古典共和主义”,思想家眼中最理想的政体是“混合均衡政体”。
混合政体思想在古希腊的政治思想中已被人们熟悉,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设计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相混合的政体形式,他认为切实可行的最好政体是将君主制的智慧和民主制的自由结合起来。柏拉图的这一思想对亚里士多德产生重要影响,亚里士多德把民主政体与寡头政体相混合的政体作为理想的政体。在他看来,适合于一般城邦的最优秀政体是共和政体,在其中,权力不专属于任何一方,各种因素通过混合而达到一种有益的平衡。
古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阿进一步发展了混合政体理论,他认为所有纯粹的统治形式或简单的政体形式都会以特定的方式蜕化变质:君主制易蜕变为暴君制,贵族制易蜕变为寡头制,民主制易蜕变为暴民政体。而三种蜕变的政体又会被革命所推翻,代之以新型的政体。每一种政体都会走向败坏导致动荡,陷入一个取代另一个的循环之中。波利比阿认为罗马共和国之所以能够跳出这个被动的循环,是因为他们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因素相混合,使这三种因素得到精确的调整并处于恰好的状态。罗马共和国通过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进行统治管理,这些机构之间互相制约,互为补充,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避免了自发的衰败倾向。
古罗马政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