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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中国百姓看中国-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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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不敢做”的男人,毫无男子汉的气质。说她已经跟他分居了。
  有朋友来玩,我问他们这种“四不敢”的男人,在什么地方最容易见到。朋友大多想都不想地说:“在政府机关。”“在机构超编人满为患又都想保住优厚待遇的政府机关。”“在各种不需要想不需要说更不需要闯更不需要做就能混到饭吃的办公室里。”“在那种场合,敢想敢说敢闯敢做多会吃亏倒霉。”
  咦!是英雄所见略同还是怎么回事?连我这个“英雄”也这么想。
  我就说:看来机构改革真是很有必要啊,不然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女人瞧不起中国男人的!就跟瞧不起“中国男足”一样。也就说得朋友们哈哈人笑。
  然而却有朋友说:正是一些“四不敢”男人,才敢一年又一年地制作假报表,培养假典型,推广假经验,渲染假繁荣。也就说得我们瞪大眼睛:乖乖,这也是一种“勇气”一种“狠气”啊!
  只是有这种“勇气”有这种“狠气”的男人,反而更今女人们鄙视和厌恶,也更应被机构改革改革掉。
  
  张金柱伸冤
  薛涛(江苏淮阴)
  尊敬的人间父老乡亲、尊敬的法官律师人人:我乃张金柱是也!曾为阳间官吏,现列阴间小鬼。我驾车撞人以致一死一伤那档子事不再说了。本来我想,罪也犯了,人也死了,阴间虽然恐怖,小鬼尽管缠人,可是到底在人间也风光过,花天酒地的日子也享尽了。我不下地狱谁下?可是,新近不断有新鬼来羞辱我、嘲笑我,说我太窝囊、太软球、太无能。鄙人追问之后,方知人间又出了许多奇闻,顿觉五脏俱裂,泪飞泉涌,心若剑刺,肠如刀绞,天哪地呀,我太冤、我太屈,我于黄泉一声吼,诉我一腔怨魂愁。
  我没人家风流!你看人家公司工会主席赵湘杰,在3月24号晚上的20分钟之内,在800米的路卜,驾车先是撞死一人,后也撞伤一人,又撞毁了二部车。人家不像我那样吓得心惊胆战,只顾逃命,而是大摇大摆地进了大酒店,让小女子按摩侍候!哎呀呀,那纤纤玉指的抚摸,那飘飘艳香的诱人,多雅多妙。赵公不愧是主席,临危不乱,处惊不变,思淫依然,风流潇洒。你说我冤不冤、说我丧尽天良,诉我禽畜不如,可是我撞了人后没敢干异性按摩这档子事,我比这位主席道德一千倍一万倍。可我做鬼了,他呢,尽管进去了,但烟照抽,红烧肉照吃,多滋润多自在,他不来阴间,我冤!
  我没人家阴毒!你看人家黑山县的检察长谭安州,1997年11月27日驾车带着两位镇党委书记、一位副书记到城里用公款大吃大喝,回来的路上撞死两人。我撞死人只知逃,而人家比我阴毒得很,先是找人当“替罪羊”,企图偷梁换柱;人家不干,谭大人又使出更阴毒的一招:置亲情于不顾,让弟弟来当“替罪羊”。你说这多狠多辣多没人性多没良心,比起我吓吓人、逞逞威、耍耍赖、仗仗势来,既惨忍无比,又高雅艺术。可是,一颗“花生米”我吃了,他谭某人虽说后来无奈自首被撤职了,也只判了6年,他不来阴间,我冤!
  我没人家气派!你看人家山西省石油公司的张敏,2月1日下午4时,在山西省原平市新华街驾车连撞6人,尽管没有死的,可是昏死的昏死,伤残的伤残,也够味了,可人家多气派多威风啊,被群众拦下后,尊口一张:“死一个给50万,伤一个给十万八万。”何等口气,何等派儿。原来其父是原平市前市长,现任某开发区主任;其岳父现在任原平市副书记、分管政法。为张敏付受害人医疗费的是原平市政府秘书处。张敏这小子真是太派太牛了,哪像我辈,“后援”力量不足,威风不起来,倒了“死”霉了。人家张敏至今无事神仙一般,逍遥人间,他的影响坏不坏、大不大,引伸引伸,涉及大官的“官相”、政府的“政相”、执法者的“法相”,比我大多了,他不来阴间,我冤!
  尊敬的法官大人,尊敬的人间公道之人,我笔写我心,我心诉我冤,我冤唤公平。我知我罪,不求平反,只求将那比我风流、比我阴毒、比我气派的仁兄仁弟,送个把来以示公道。不是我人死还要赚一个,实在是我被小鬼嘲笑得颜面全无,威风扫地。阴间还得住,小鬼还得当,总得让我稳稳脚跟吧!送个把来,说明我张某人生时也曾威风,不是有句诗么,叫什么“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我如今面子全无,何时才能成为“鬼雄”?并请顺告——
  诉状所列赵公、谭公、张公,在下实非死了还要拉个垫背的,你们不来,我实在不敢坐“撞人鬼”之第一把交椅。不过,我乃好汉一条,你们抓阄吧,抓到了就来,怎么样?在下在鬼门恭迎,特备薄酒压惊。日后结成鬼兄鬼弟,好生琢磨撞死人后逃身之计。
  阴间小鬼:张金柱
  1998年5月8日
  
  刑讯逼供为哪般
  贺卫方
  刑讯逼供素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刑法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刑事诉讼也列有专条。然而,法律条文不等于法律生活的事实;从传媒的报道中,我们还是可以知道,刑讯逼供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传媒所揭露出来的事件大多是闹到死人程度(例如4月24日本报刊登的《一桩出自公安局的命案》),有关部门难以收场者。其他一般刑讯行为恐怕要算是冰山水面下的部分了。
  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症结究竟在哪里。证据法方面的问题是我们比较容易发现的。嫌疑人抓获后,如果缺少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人证物证,那么,嫌疑人自己的口供就成为唯一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了(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不能仅仅靠口供定罪,但口供仍然是重要证据,而已通过口供往往还可以获取其他证据)。我们知道,任何已经发生的事情都是过去时态,许多犯罪者又十分周密地对真相加以掩盖,使得侦查成为极其艰难的任务。还有的犯罪人,只要不是犯罪时被当场抓获,便抱着侥幸心理,能不招则不招,令侦查人员无计可施。有什么办法能够让嫌疑人乖乖地招出犯罪事实呢?
  其实,方法很简单,那就是利用人性中趋利避害的弱点,让他在抗拒不招与为此而会付出更惨重代价之间作出选择。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刑之下,要啥有啥。当一个人被折磨到了“生不如死”的境地时,侦查者所希望的口供便容易得到了。于是,案件告破,办案人员为之欣喜不已。这样说来,过分重视口供的证据法可能会起到鼓励和怂恿刑讯逼供的效果。
  钱钟书先生在谴责刑讯逼供时曾引用古罗马人巧妙的说法:“严刑之下,能忍痛者不吐实,不能忍痛者吐不实。”其实,这种说法只对了一半,很多情况下,通过刑讯,的确可以使某些真正的犯罪人由于不能忍痛而吐实。因此,刑讯逼供之所以必须加以摈弃的合理依据,并不在于它对案件的调查不能提供帮助,而在于它破坏了民主制度下政府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基础,即政府不仅应当追诉和惩罚犯罪,以保障和平的社会秩序,而且追诉和惩罚犯罪的过程也必须合乎法律。如果以违法的方式行使权力,那么便是在既有的罪恶之上增添了新的罪恶,并且与任何个人的犯罪相比,行使政府权力者的犯罪都是一种更加严重的犯罪。用刑讯逼供的手段追诉犯罪,即使在某些案件的侦破方面卓有成效,然而与政府人员犯罪所带来的负效应比起来,恐怕只能算是“赢了描儿赔了牛”。
  不仅如此,法律明文规定的禁令不能得到有效的遵循,“不打如何肯招”式的审讯哲学的流行,更表明我们这个社会中人的尊严经常受到侵犯的可怕事实,表明人道主义精神在我们这里的匮乏。一个人,即使是触犯了刑律的人,他的人格和尊严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如果一个被带到“局子”里的人,总是难免劈头盖脸的“一百杀威棒”,接着便是如湖北郧县公安局的警察们所做的那样,让嫌疑人戴“大背铐”,“用木棒打,用脚踢”,“拽头发、打耳光、敲鼻梁”,“长达30小时不让吃饭、不让睡觉、不让喝水”,如此对自己的同类肆虐,刑讯者的心灵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按照孟子的说法,没有恻隐之心者便与禽兽不远了,可是你几时见过虎豹豺狼对待它们的同类像郧县的警察们对待张明波这般凶残?
  
  “特事特办”
  刘洪波
  特事特办,总是不错的。比如某市出台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丧葬费等费用,由加害人承担;就有人问,假使谁落到江里,有人去救没救起来,还搭上一条命,力p害人到哪里找?留下“没有加害人”这个缺口,弄规定的水平使人不敢恭维。但这种情况无疑应称为“特事”,那么“特办”一下,使牺牲者的家庭得到些许安慰,没有谁说不正当。
  正因为“特事特办”无人可以非议,生活中就有了这样的情形,许多本来不“特”的事情也以“特事”的名目来“特办”了。比如有的单位,一年到头按部就班,平时松松垮垮,到了年终才记起要筹划下一年的工作,于是马上写规划、定措施、换岗位,一派手忙脚乱、人心惶急,连讨论商量的时间都没有,只好霸王硬上弓,把人像扒拉萝卜一样弄来弄去,领导还有说法,“这叫特事特办,要立即到位,要无条件服从”。
  一个人假如没有什么突然变故,就会有正常的生活节奏;一个单位假如没有意外情况,也应有正常的运行规律。如果说以上情况也叫作“特事”,那我简直就看不出还有什么事情不能“特”起来,我也不知道还有什么事比如此“特事特办”更省心。
  还有一种“特事特办”,是“不省人事”的表现。所谓“人无完人”,直接地理解是谁都会有缺点,间接理解就是人总会有优点。直接加间接地理解,可以活用如下:“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想擢拔你,找你的优点不难;想“挂起”你,找你的缺点容易。假如一个人大得上司欢心,将要被擢拔任用,总是会有一些道理的。
  可是竟也有这样的时候,硬要擢拔一个人,优点虽然不少,其业绩却似乎还不足以服人(现在毕竟是要讲业绩了),于是要“特事特办”了。让这人“下派锻炼”,到富裕村抓抓“小康示范点”,业绩必定是不错的;或者弄来一个大项目让他干,那么立草创之功、开拓新局面更是轻而易举。于是修成了正果,委任也就顺理成章了。必然有人要问,这些事情谁做不了呢,单单要他去做,这不是明摆着就要让他风光吗?谁有这疑问,谁就是榆木脑筋。事情是不难,想没有业绩不容易,但这个人是我们已经看准了的“培养对象”,让他创业绩,正是“特事特办”嘛。
  “特事特办”用在这里,实在是名不副实。要擢拔一个人,于是为他铺坦荡的进身之阶,算是真正的以“人”为本了,分明与“事”无关,属于“特人特办”。把这叫做“特事特办”,真是“不省人事”使然么?我看并非如此,“因人设事”,名声不好,所以虽然为的是“人”,却必得挂了“事”的名号才像样子,正如“一言堂”这东西名声不好,要搞也只好委曲在“加强领导”的名义之下。
  如今许多不正常的事情都可以打正当的旗号,“特事特办”是其一。东汉初,和帝新立,后成窦宪害怕朝权旁落,遣人刺杀都乡侯刘畅,事后请求以伐匈奴自赎。朝臣都上书,以为匈奴早已不犯边境,不必劳师远击。然而皇帝和太后都觉得兴兵正是让窦宪免罪而且立功的机会,于是“书连上辄寝”,使汉和帝落下“以一人之计,弃命”的话柄,问题就在于那时没有“特事特办”的腰。
  有了“特事特办”的说辞,“急时抱佛脚”和“以一人之计弃万人之命”之类的评论就可以寿终正寝了,从此好像再没有什么事情是不正常的。
  
  贪官为何不臭
  李云青
  事例——萧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莫妙荣,1994年,因受贿24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人狱后,头一个月,前去探狱的达25人次,不到一年,近200人次,送钱送物的人络绎不绝。监管人员说:“这种情况超乎寻常。人们不解:贪官为何不臭?
  思考——
  党政企部门有很多官,如果都能各司其职,都给人民办事,国家机器运转正常,人民安居乐业,官员犯不了法,也下不了狱。
  问题是,有些官,如果人民不给钱物,就不给人民办事。起初还把它视为官场怪现状,久了,又看不到根本好转的时日,这就自我否定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就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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