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献帝新传-第1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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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荀和陈群的坚决反对。中央治略府没有按照刘协的意思升级为大汉治略庭。他们认为中央治略府的职责可以扩大,甚至模仿罗马民主制还政与民都不是问题。但在等级上不可能也不应该超越大汉皇帝,必须继续保持大汉治略府的设置,不得提升。
刘协在他们几次强谏下,也意识到自己跳跃的太快了,取消了中央治略庭的提升,但将治略府定义为独立组织,比正常府级单位高半级,比中央皇庭低一级,比大汉帝国国民院低半级的帝国管理组织。
这样一来,大汉帝国在实现完全转变之后,将拥有中央皇庭、中央治略府、中央太学府、中央法院、中央廉政公署、大汉帝国国民院六个分离单位,中央皇庭又有中央御府、中央道府,中央统帅府正式改为中央军府,成为中央皇庭下设府,与中央御府、中央道府并称为皇庭三府。
在中央皇庭之外地大汉帝国国民院、中央法院、中央廉政公署承担国民监督治略府的权力分配,中央治略府承担国家治理职责。每年向中央皇庭和大汉帝国国民院汇报国家治理情况。
中央治略府对民事和刑事审判权力、对官员监督审查及审判权力被彻底剥夺出来,监督审查权力交付中央廉政公署,审判权力交付中央法院,彻底根治腐败问题。
中央皇庭督政院地职责限制在对治略府治理情况的核查,而不再集中关注廉政情况。专职监察、统计各地的治理情况,审定中央治略府的财务情况,负责国家治理政策地决定,法律制定权力转交给大汉帝国国民院。而决定权依然在中央皇庭地御府手中。
督军院的职责也进一步明朗,开始承担国家军事战略和军费制定角色,中央军府参谋院军费制定权力被取消,汉军、禁军、驻防军和商军各级将领任免权力统一集中到督军院,同时规格降到军备院和军机院等级,原有权力一律移交督军院。
对刘协而言,这种权力地移交不过是左手移交到右手,但对大汉的中层阶级而言,这种权力地移交还是非常客观的,毕竟也拥有了一定的参政权力。至少大汉皇庭和大汉帝国国民院想要完全修改《汉律》都是不太可能的。
大汉帝国国民院的组织工作由荀负责,而诸葛瑾提为右治略公。大汉帝国国民院的完全建立还需要很多年,也需要摸索,刘协也没有完全的把握,首先采取的方式在天京城等各州郡级城市居民中进行国民选择工作,并没有立即把选举权交给所有子民,而是允许国民拥有选举权,国民范围暂时在学者、技师、医师、民商,其后又增加新的律师职业。普通子民还是不具备选举权,这需要时间慢慢适应。
实际上,即使这样也历时五年,大汉帝国才诞生第一批大国民,这些大国民吵吵闹闹五年后,才选举出六十二位第一批大国民代表,在这些大国民代表中,刘协通过景山基社和教廷控制的人就有四十个人。
刘协很清楚,只要自己地子孙想要彻底改变大汉帝国的性质。回归封建君主集权制并不是不可能,至少军队掌握在他的手中,但这个回归过程是艰难,一代帝王已经无法完成,甚至想要强行更改,就可能引发全国各个利益集团的抵抗。大汉帝国国民院、中央法院和中央治略府都代表着帝国不同利益的群体。一个帝王想要完全把权力收回来,他将面对多少反对势力。
而景山基社和道教教廷的存在。使大汉帝国国民院等商人、学者等中产阶级、贵族阶级、农场主阶级想完全掌握帝国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包括皇室在内的这些利益集团最好的生存办法就是各自遵守自己定下来地规则,不要轻易想撬动其他利益集团的权益,当然皇帝可以随意撬动周边甚至较远区域国家的利益,只要符合帝国主要利益集团的需求,能够盈利的战争非常容易发动,只要对方足够富有,能够让各个集团变得贪婪,而皇帝想发动不盈利的战争就很困难。
这才是真正帝王平衡之道,刘备那种平衡之道只是无聊帝王的游戏,一个不小心就把自己搞下台,在官僚集团内部搞平衡是迟早要翻船的,只有摸准各个利益集团的要求,为他们量身定做一套游戏和平衡规则,才是帝王应该做地事情。
大汉帝国皇帝刘协正式进行加冕仪式,荣升为道教教廷的教皇,大汉帝国不再设教主一职,而对罗马和中亚等国将设置教主一职。
大汉帝国皇帝的权力进一步集中,实现了对军权和宗教权力的进一步管辖,是帝国化的进一步优化,而国家治理权力进一步移交给治略公,三治略公的人选将由大汉帝国国民院选举产生。在全国行政单位上,为了方便帝国地管理,增加省和镇两个单位,每省设治略院,骊州分为南骊、鲜卑两个州,由中央治略府直接管辖。
金山地域从骊州分化出来,规划为金州,由中央治略府直接任命管辖,新发现地藏州同样规划为直接管辖。
计划中,印度半岛将规划为印度省。中亚地区规划为波斯省,西伯利亚地区规划为北寒省,省级单位在中央治略府的定义中即附属地区,为大汉帝国重要地象征,由大汉帝国皇帝委托当地权力组织进行管理。只需向中央治略府缴纳两成总赋税即可,并向大汉帝国各州商社开通优惠贸易政策。
镇级单位采取大汉帝国拥有子民自己选择治理单位,设镇长、镇治略从事、镇武官三名主要官员,镇治略从事由各地治略台任命。镇武官由中央皇庭任命。三人治理镇集,不设下级官员,镇设集市,需设置道殿,由道殿负责镇内子弟教育。这里所谓的镇长根本没有多少权力,他主要权力就是代表国民选择国民代表,负责协调子民之间的民事纠纷。
其实关键的位置在于,子民必须根据《汉律》和《新道德经》的标准选择镇长,镇长一旦选出就将成为国民,国民每五年选择各州大国民。大国民每十年选择一次大国民理事,大国民理事每十年选举中央治略府三大治略公。
由于道教掌握着国内唯一地报纸印发权力,刘协确信,只要自己想控制,三治略公还是将由自己说了算,而且某种程度,他们是国民选择出来的,抹消了大汉皇帝控制三治略公,进行管理国家的本质情况。
当然。好的情况就是,三治略公和中央治略府时刻处于中央皇庭和大汉帝国国民院地监督下,他们想要腐败的几率是非常低的,对一个帝国来说,管理者奉公职守,不发生贪污情况是最重要的事情。
帝国民主的本质精神就是国民选择符合帝王需要的三治略公,但他同时又迈开了民主的脚步。
大汉帝国用了三十年的时间终于从传统中国的帝王制走向了二元君主制帝国,这是刘协认定的方向,也许再走上三十年。大汉帝国地二元君主制帝国会走向一个更稳定的二元君主制民主帝国。
中央皇庭开始进行大汉帝国《道报》,考虑国家通讯机构的延时性,《道报》采取每个各州道台自行负责,每日一份,增加广告设置,主要集中在城市印发。通过马车和货船向本州其他城市运送。很多时候月初第一日的报纸需要半个月才能普遍抵达州内各个城市。
《道报》每份售价定位十钱,一般的城市居民都能够购买。主要内容涉及各种知识普及和帝国军事胜利的报道,也有专门版块讲解道教《三尊道经》,向子民宣传道德教育思想,宣传部分优秀公民的事迹,当然保留部分版块留给商社,当然经费是非常高的。
同样,刘协也规定大汉帝国国民院和中央治略府每月的工作陈述独立为《民报》,免费发放给所有帝国大国民。
大汉帝国地大国民重要性越来越增加,想要成为大汉帝国的大国民就必须首先有高素质和高品德,而大汉帝国的高素质和高品德标准是很清晰的,也非常容易提名,但另外一个方面,论到贡献,这就需要属于中高层收入,也只有商人、侯爵、技师、医师、律师、学者六种人,他们也是受到大汉推崇的人员,除此之外各地有名望的家族族长也可以进入大国民阶层。
大汉帝国的大国民和国民阶层本质上并不代表民众,或者说他们只能部分代表,更多的还是代表各自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刘协需要地就是这种利益集团的代表者,只有他们懂得和帝国皇帝配合的重要性,只要皇帝不侵犯他们的既得利益,他们也会选择支持皇帝,另一方面,皇帝也不能够为所欲为。
真正把民主交给百姓,只会选出像小布什那样傻兮兮的总统,大汉帝国的子民就算再优秀,他们集体选出来地三治略公恐怕也就是管宁、邴原这样地空有名声,真正治理起国家就一团乱的所谓名流人士。
只有利益集团才会非常小心,他们需要选择能保护帝国利益和自己利益地人担任三治略公,他们非常清楚,一旦帝国完蛋,他们的财产也会跟着完蛋,这就是大汉帝国民主和罗马民主之间的差别。
刘协建立地帝国更严格的称谓应该是二元君主制民主帝国,这是刘协在研究各国体制后。针对中华文明摸索出的新体制,考虑到中华文明残存多年的集权皇帝梦和文化,他在二元君主制的基础上增加多利益集团共商民主制,来限制帝国在制度上回归地可能性。
大汉帝国的体制从早期的御府、治略府、统帅府三府并立的封建帝王制帝国过渡到二元君主制帝国后,继续过渡到中央皇庭、中央治略府和大汉帝国国民院三权独立地二元君主制民主帝国。三权之外,中央太学府、中央廉政公署、中央法院三个分权机构采取帝王任命,向中央皇庭和大汉帝国国民院同时负责。
在华夏十七年开始,由于大汉帝国国民院还需要非常长的组建和磨合时期。中央治略府、中央太学府、中央廉政公署和中央法院很长时间内仍然保持向中央皇庭负责的模式,刘协估计的没有错的话,即使到大汉帝国国民院建立后,由于景山基社和道教的存在,大汉帝国国民院表现的实际特征仍然是向大汉皇庭负责,这种二元君主制帝国的本质没有出现变化,但民主的脚步终究迈出去了,而民主的作用就是稳定社会,只是更高级地管理模式而已,所以大汉帝国的民主还是继续深化。只是范围还局限在大汉皇帝能够控制和平衡的范围内。
刘协建立大汉帝国国民院的本质思想就是确保二元君主制的长久稳定,使帝国各种利益集团能够在大汉帝国国民院内找到一个沟通渠道,确保大汉帝国的稳定,使国家避免内乱,使帝国能够长期集中精力通过对外作战增加帝国财富,同时避免自己的子孙为了自己的私利和权欲之心而使优秀的帝国体制发生倒退。
大汉帝国整个治理方针也发生了根本转变,通过大汉帝国国民院地建立,使大汉皇帝、传统官僚集团、商社、农场主、学者等中产阶级之间建立一个统治和管理的平衡关系,而另一方面通过道教的募捐和大汉皇室从帝国发展中吸纳到的财富去扶持弱小子民。
这种治理方针的本质是帝国皇室充当协调者。在国内各个利益集团中达成利益的平衡,通过各种福利和扶助政策、慈善举措稳定帝国基层和下层阶级,缓和帝国上、中、下三个阶层之间因利益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这种思路是大汉帝国长久稳定的一个保证,也是后期各个国家政权通常采取的方式。
同时,中央治略府地总赋税固定分配比例也确定了帝国对外战争不影响国内经济发展,避免了帝国因为长期战争而引发经济恶化的现象,帝国对外战争能够调动的资金只有依靠战争所得和治略府拨掉的四成总赋税中的部分,使帝国要想确保国内军事力量就必须对外掠夺。以战养战。
中央皇庭承担了大量的军费、预备军抚养培训费等负担,但又不能通过增加国内赋税来实现,刘协知道自己和日后各代大汉帝国地皇帝只能做一件事情,那就是掠夺,只有大规模地战争赔款和大范围的向帝国商社实行优惠政策,中央皇庭才能够支撑下去。
这大约就是置之死地而后生地思路。刘协自己和自己这样说。这种体制下,大汉皇帝只有不断赢得战争才有存在的价值。只有用战争为帝国每个利益集团包括贫民带来福音,大汉皇帝才能够坐稳宝座,因为国家治理已经和你没有关系,你能做也必须做的就是从其它国家那里取得财富。
完全的掠夺又怎么能够解决问题呢,必须要让自己的附属国和臣服自己的国家也能够拥有很高的生产力,也能出产大量的财富,大汉帝国才能够永远生存下去,没有既富裕又在军事和科技上逊色于自己的国家,大汉帝国如何能够发展下去。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刘协主导制定了《帝国机密安全法》,在军机院的基础上成立综合情报安全机构——中央保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