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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越南战争实录-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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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庭艳通晓英文、法文,自幼虽熟读中国诗书,但不会说中国话。他是一个不出面的天主教社会党分子,也是越南一个拥有武装的天主教派的首领。他亲美,标榜反法,打着维护民族独立的旗号,在越南一部分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较有影响。他一向宣称“反共救国”,反对与胡志明领导的越盟作任何妥协。据说在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后,他就拒绝与越盟合作。

1950年6月,他在中越和南越又组织“极端民族主义运动”,以反对帝国主义和共产主义为号召。同年8月逃亡日本后,又与保大的叔父疆抵亲王商议成立“反共民族政府”。日内瓦会议后,他表示将采用“更有效的办法”加紧建立“国民军”,取得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势均力敌”的地位,准备在普选中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对抗。他常言:“搞政治必须搞武装,否则就只能作别人的刀下鬼!”

他虽然以反法闻名,但实质上他所宣称的越南“完全和真正的独立”,不过是想使越南在法兰西联邦中取得类似“自治领”的地位。吴庭艳的亲美倒是有渊源的。

1950年9月他到美国时,就与纽约的红衣主教斯培尔曼、共和党参议员诺兰拉上了关系。据1954年7月30日出版的法国《民族论坛报》称:斯培尔曼是吴庭艳的“保护人”。吴庭艳在任总理前,曾与斯培尔曼正式会谈过,“就是在这些会谈中决定了新政府的政治路线,并且肯定了越南政府与美国驻印度支那代表间合作的某些细节”。

吴庭艳执政后,为了争取人心,在口头上也表示要寻求停火,在国际监督下举行普选,要在越南进行“和平革命”,但在1954年6月他却说如果普选与和谈失败,那未把战争“国际化”将是“唯一可供抉择的办法”。

1955年1月,他又催使美、法在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组织在举行曼谷会议以前,决定“保护”南越的政策,并同意由南越派两名观察员参加曼谷会议。吴庭艳坚决反对“分治”越南,在日内瓦会议前曾威胁说:“分治只是一场更残酷的战争的前奏。”这除了吴庭艳怀有要充当越南全国领袖的愿望外,主要是因为吴庭艳的家族所在地区的广平省是在16度线以北,同时以他为首的天主教势力主要是在北越,天主教势力最大的发艳和裴朱教区位于红河三角洲东南部;所以日内瓦会议后法军从三角洲撤退时,他曾坚决提出抗议,并叫嚷要“反共复国到底”!

南越外交部长陈文杜是吴庭艳的心腹,他在1954年7月吴庭艳组阁时任此职,后接替阮定国为出席日内瓦会议南越代表团团长。陈文杜属于反法、亲美、反共的“精神派”。在日内瓦会议时,他反对孟戴斯一弗朗斯单独与越南民主共和国签订暂时将越南分治、实现停火的协定。他认为这种做法是“不仁义的”。在日内瓦会议最后一次会议上,他曾在美国示意下对印度支那和平协议提出一连串的反对意见。但在会后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和南越双方都不会用武装进攻方式来统一越南。

对“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组织”,1954年10月陈文杜说该组织的形成是“日内瓦条约的必然结果”,是“保卫我们国家的一把伞”。并希望在南越受到“进攻”时,该条约组织的国家“迅速采取行动。”

日内瓦协议签订后;南北越的实际停火线在东华与柬辉之间。丢庭艳认为:“如此分治乃非我之本意,挥戈北进,统一全越,乃是寸间问题。”而时代、国家和人民期望他“完成这一伟任”。

吴庭艳经常对其心腹们说“大器晚成”。他说:一人如此,一国亦然。“自由越南”的诞生,任务虽艰,但他吴庭艳毫不动摇,“对治好越南,完成统一大业充满信心”。他经常以自咏英国大诗人拜伦的两首诗来激励自己的意志。这两首诗是:

希腊啊!

你本是和平时代的爱娇,

你本是战争时代的天骄。

撒藏波歌声高,

女诗人热情好。

更有那德罗士菲波士荣光常照。

此地是艺文旧垒,

技术中潮。

只今在否?

算除却太阳光线万般没了。

马拉顿前啊!

山容缥缈。

马拉顿后啊!

河门环境。

如此好河山,

也应有自由回照。

我向那波斯军墓门凭眺。

难道我为奴为隶,

今生便了?

不信我为奴为隶,

今生便了。

吴庭艳自喻为前一首是“今天北越的写照。后一首诗却可鼓励越南人民在为奴为隶中解放出来”。吴氏要为“建设大越南、完成大统一奋斗终生”。他大发狂言:“今日越南正面临新殖民主义者的威胁。北越的同胞还在国际共产主义者铁蹄蹂躏之下。过着悲惨的日子。是为自己、为同胞该奋起消灭暴政的时候了!”从这里可以看到吴庭艳是何等狂妄!

就这样,在“反共复国”旗帜下,吴庭艳集团不仅加紧招兵买马,扩充军队,而且疯狂对其统治区的抗战有功和要求和平统一的人员肆意迫害。据越南民主共和国国防部副部长谢光宝在记者招待会上揭露,在日内瓦协议签订300多天来,在南部地区各省中就已经发生了侵犯民主权利的事件3000多起。在这些恐怖和报复事件中有800多人被杀害,成万人被捕或遭伤害。吴庭艳集团不仅对那些被怀疑曾参加抗战活动的人采取歧视和报复政策,而且还残暴地压制那些不愿意跟他们走的人,也就是说反对他们依附美国。破坏和平统一的人。迫害恐怖行动还在继续,致使数十万人陷入悲惨境地。

尽管如此,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为了和平统一大业,仍采取了委曲求全的克制态度。

1955年7月19日,范文同副总理在致南越“国长”和“总理”的照会中再次表明越南民主共和国的立场。

照会说,经过了多少年的战争,日内瓦协定已经在尊重越南、柬埔寨和老挝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为印度支那各国带来了和平。关于越南,日内瓦协定规定了停止敌对行动,取得政治解决,以便巩固和平,通过自由普选实现越南的统一。

照会指出,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第六条很清楚地规定:“将在1956年7月内,在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中所规定的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国代表所组成的国际委员会的监督下举行全国选举。自1955年7月20日起,双方地区有代表性的负责当局,应就此项问题进行协商。”

目前,双方军队已集结在南北两地区,因而已“造成在最近时期内实现越南政治解决的必要前提”,照会重申,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将继续彻底履行日内瓦协定,井认为各有关政府应努力保证使日内瓦协定得到尊重,越南的统一得以实现,印度支那的和平得以巩固,因此,1955年6月6日,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声明准备同南方地区有代表性的负责当局举行协商会议,以准备普选,实现国家的统一。其后,中央联合停战委员会越南人民军代表团已经向法兰西联邦部队代表提出了准备两地区有代表性的负责当局之间时会商问题。

“我国同胞,从南到北,不论阶级、宗教和党派,都切望国家统一期待协商会议早日举行并且获得良好的结果。负有保证日内瓦协定实施责任的各国以及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各国,都希望举行协商会议,而且希望协商能获得良好结果,越南的统一得以实现。”照会最后说。”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建议你们派出代表同我们的代表按照日内瓦协议的规定,从1955年7月20日起,在越南领土上一个双方协议的地点举行协商会议,以便讨论通过在全国举行自由普选实现国家统一的问题。”

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的照会发出后,南越当局继续采取顽固的不于置理的态度。1955年8月9日,吴庭艳政府再次通过西贡广播电台发表了一个声明。继续否认日内瓦协定,拒绝进行任何协商来讨论自由普选以用和平方式统一越南,公众普遍认为,日内瓦协定的实施和越南政治问题的解决,正由于南越当局的态度而受到严重的威胁。

吴庭艳集团粗暴破坏日内瓦协议的行为,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和愤慨。

1955年12月份,越南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在第四次临时报告中指出,南越吴庭艳政府近几个月来,竟然公开声称它不受日内瓦协议的约束,拒绝按照日内瓦协议的规定保证给予国际委员会以保护、协助和合作。

1955年7月20日,在西贡还发生了对国际委员会使用暴力的事件。国际委员会认为,日内瓦协议是国际委员会据以进行工作的法律基础,吴庭艳政府反对日内瓦协议的态度使“国际委员会继续进行活动、并且有效地执行其任务遭受到严重威胁”。报告要求日内瓦会议的两位主席和日内瓦协议的所有参加国考虑这个问题,使国际委员会能够在越南有效地工作。

报告也指责吴庭艳政府在它的统治区内迫害前抗战人员。国际委员会曾经派出了不少小组对这一类事件进行调查,但是,吴庭艳政府却用各种办法对这些小组的调查工作加以阻挠。尽管如此,截至1955年8月10日止,国际委员会已经15次作出结论,指出南越方面违反了日内瓦协议有关保护人民民主自由、保障居民生命财产的规定。国际委员会指出:“对于这些事件调查结果的分析表明,有319起牵涉到生命的伤害,有203起牵涉到侵犯自由。有不少场合并没有执行委员会的建议而采取纠正措施。”在另一方面,国际委员会在报告附件中也提到,它曾经按照南越方面的措控对越南人民军是否有类似的违反协议事件进行了调查,结果证明,那些指控毫无根据。

国际委员会要求日内瓦会议两位主席和日内瓦会议所有参加国考虑这一问题,使国际委员会得以继续有效地进行工作。国际委 员会在报告中所叙述的这一情况和所提出的这一问题,不能不引起一切关心维护日内瓦协议的国家和人民的严重注意。

儿个月来,在美国的指使和支持下,南越吴庭艳政府一直以所谓“南越不受日内瓦协议的约束”力借口,拒绝按照日内瓦协议的规定同越南民主共和国方面就全越南自由选举问题进行协商。现在,吴庭艳政府又企图用同样的借口来破坏越南国际委员会的工作。

其实,美国和吴庭艳政府所谓“南越不受日内瓦协议约束”的说法,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南越是日内瓦会议的参加者之一。同时,法兰西联邦军的代表在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上签字的时候,不但代表了法国,而且也代表了越南南部地区。在越南停止敌对行动协定第二十六条还明确规定:“本文件签署人及其职务的继承人均应负责遵守井实施本协定的各项条款和规定。”正如印度总理尼赫鲁在这年9月6日的国会演说中所指出,享受协议所带来的利益而又试图不接受协议的其他方面,那是错误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范文同11月25日给日内瓦会议两位主席的信中,也已经充分驳斥了美国和吴庭艳政府的这种谬论。越南国际委员会在这次报告中,明确指出它有权要求吴庭艳政府按照日内瓦协议的规定给予国际委员会以保护、协助和合作,这是完全正确的。

作为日内瓦会议的参加国和签字国,中国观察家1955年12月12日指出,吴庭艳政府在南越所执行的恐怖活动,也是在美国的指使和协助下进行的。

1954年11月初,美国派柯林斯到南越后没几天,杜勒斯就公开声称:“南越需要一个坚强的政府。这个政府将在有效率的警察和宪兵的协助下,消灭捣乱分子。柯林斯目前到南越去,就是为了要推荐某些必要措施,而且,如果必要的话,由他自己来采取这些措施。”南越的所谓“控诉共产党运动”正是在杜勒斯的这种叫嚣唆使下开始的。在这一运动开始后,美国驻南越的军事顾问团还曾经特地在各地开办了训练班,把美国式的特务手段,传授给吴庭艳政府的爪牙。

不但如此,中国观察家指出:美国还同吴庭艳政府一道,违反了日内瓦协议中有关禁止南越输入增援性作战物资的规定,越南人民军方面曾经揭露了停战后美国偷运作战物资进入南越的许多事实。吴庭艳政府的官方人员,在西贡电台1955年11月24日的广播中,还公开吹嘘“南越空军从前只有法国莫兰式飞机,今天这些飞机正由速度高得多的L一19型飞机所代替。南越技术人员已经用美国作为援助送来的零件装配了约30架L一19型飞机”。最近,吴庭艳政府官方通讯社“越南新闻社”在歌颂刚刚卸任的前美国驻南越军事顾问团团长奥丹尼尔的“功绩”时,也提到美国一年来曾经“积极运来军事物资”,因此使原来“装备缺乏”的南越军队“装备完善”。“越南新闻社”还说,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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