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唐再续-第4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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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魉渚。渚钗唇摺
对于农工商问题,李曜的思考不是一年两年了,对于其中的情况也算思考得比较透彻,他现在所做的,按照后世一句名言来讲,其实是“在下一盘很大的棋”。要知道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促进了土地兼并的加速,促进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那么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通过经商敛集了巨量货币财富的商人,一方面为了满足自己的奢侈消费,把大量的货币投入市场,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农产品、手工业品,促进了市场的活跃与货币流通的加速周转;另一方面,他们又把触角伸进最重要的财富代表——土地之中,进行土地买卖。
这样,土地急速集中,占有少量土地的小农加速丧失土地而破产,成为游离于土地之外的要素,被迫抛入市场,或受雇于大土地主,成为庄园中的佃客或租佃人,或卷入城市,成为手工业生产的后备军和补充人,这样又为庄园主和手工业主提供了再生产的前提,加速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生和成长。中唐以后,大土地庄园迅速形成,国家被迫采用不抑兼并、不立田制的措施,这表明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已成必然趋势,不可阻挡。在唐以前,商品经济也间有发展,土地兼并之势也很厉害,但始终未形成中唐以后的大土地所有制形式,国家利用政权的力量从宏观上能够进行有效地干预和调节,其原因就在于中唐以前的商品经济发展,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看,还没有产生突破性的力量。
培养与军事相关的重点垄断性“国企”,培养民间各行业大商人集团,培养大批量小商人分流,无疑就是李曜在工商业上的主要目标。至于农业,仍然是机械大生产之前的重中之重,但李曜绝不会用抑制工商来实现。他觉得,自己乃至整个河东河中集团对于科技的鼓励与重视,迟早会引起质变后的量变。
这时,一直沉默不语的智乾却忽然道:“古者藏富于民,民财既理,则人君之用度无不足者,是故善于富国者,必先理民之财,而为国理财者次之。如今右相麾下两大军械监财势雄于天下,大唐钱庄更是连朝廷府库亦难以比拟,试问右相,敛财如此,真可谓守正耶?”
卷二 开山军使 第214章 秦王之尊(卅四)
“如今右相麾下两大军械监财势雄于天下,大唐钱庄更是连朝廷府库亦难以比拟,试问右相,敛财如此,真可谓‘守正’耶?”
“嗯?”李曜微微诧异,转头朝智乾望去,问道:“请教阁下高姓大名?”
智乾拱手道:“不敢劳右相下问,鄙姓何,贱名知浅。”
李曜笑道:“倒是个好名字,知浅,知浅……这与韩昌黎公的‘退之’正有异曲同工之妙。”
智乾谦逊道:“岂敢与韩公相提并论。”
李曜沉吟一下,道:“理财之事,你方才说得甚好,善于富国者,必先理民之财,而为国理财者次之。不过,你提到某所实际控制的两大军械监与大唐钱庄敛财,这就对某的用意揣度得太过肤浅了一些。”
黄崇嘏心道:“这话虽然说得冠冕堂皇,不过推托之意明显,不过也是,李右相权倾天下,岂会为一白衣解释自己施政意图?随意搪塞过去也就是了。”想归想,心中仍不禁有些失望。
智乾却不服气:“若说两大军械监所为,或可言其工极巧、其势须大,非寻常百姓可自行为之,须得由节帅王府甚至朝廷出面,才能有今日之盛。然则大唐钱庄竟然将朝廷当作寻常白衣,放贷收息,这不是本末倒置,又是什么?如此还不能称之为敛财么?”
李曜心道:“要回我北山军营路途不近,便跟这人说说也是无妨,此人虽不知我在经济上各种布局的意图,但至少敢当着我的面质疑我的决定甚至用意,单是这一点,就已经很是难得了。嗯,这种人说不定可以用来做监察,放进御史队伍没准是个不错的想法……”
他见智乾——或者说何知浅颇不服气,笑道:“我且问你,如今我大唐国民经济,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何知浅迟疑了一下,道:“愚以为乃是钱重物轻。”
“哦,你是说钱荒。”李曜反问。
“钱荒?啊……愚意正是如此。”
钱荒是古代社会货币发展过程中,因流通中的金属货币相对不足而引起的一种货币危机现象,中国货币流通史上的第一次钱荒形成于唐代贞元年间,历经德宗、顺宗、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六帝,持续了五十几年。不过若不是李曜刚才这句话,历史上唐朝时并未出现“钱荒”这样明确的称谓,而是用“钱重物轻”来形容这种货币危机现象。“钱荒”一词的首次出现,其实是宋代欧阳修在庆历三年的上书中提到的“淮甸近岁号为钱荒”。宋朝人用“钱荒”二字说明了“钱重物轻”的内涵:“公私上下,并苦乏钱,百货不通,人情窘迫,谓之钱荒”。不过这个确切的称谓,现在就被李曜剽窃而“首创”了。
李曜微微摇头:“钱荒并非主要问题,不过也算其中一样吧……这样,你既然提到钱荒,那本相倒想问你:我大唐为何会出现钱荒?”
何知浅踌躇道:“难道不是朝廷铸币太少?”
李曜也没料到他对这个问题理解得如此肤浅,心里也只能感叹古人对于财务一道的研究真的过于浅薄——这话不妥,应该是绝大多数古人,因为毕竟还有刘晏那一类专业人士。
他只好一脸失望地摇头:“财政之事,并不比军国之事稍小,其中复杂程度,远非尔等所尽知……钱荒之根源,不在铸币不足,不在物产丰饶,而在两税法。”
何知浅显然绝非唐人中研究财经的那一类人士,完全想不到两税法与钱荒有什么关系,便有些疑问。
偏偏李曜身为朝廷右相,其对这个问题回答在某些时候又不能太过直白,因此很是为他解释了一通这其中的道理,从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破坏导致两税法的产生开始讲,详细地为他分析了整个两税法的方方面面,然后才小心翼翼地从政治、经济两方面解释两税法实施后的影响。无风注:这些解释附文说吧,虽然我知道是吃力不讨好。
这番深入浅出地讲解下来,不仅何知浅将李曜惊为天人,就连一贯心高气傲地黄崇嘏和那伪蜀国夔王王宗范也心服口服。
黄崇嘏强忍心头的震惊,暗道:“人言李正阳‘兵圣文宗’,如今看来,岂止如此!虽说君子重义轻财,但能将财赋之事看得如此透彻,难道就当不得神、圣等尊称?”然后想起李曜的飞黄腾达,还真是从打理“钱财俗物”而始,顿时心情怪异,有些怅然,又有些释然。
王宗范则想:“此前听闻李正阳神算无双,我只道不过是用兵厉害,如今看来,何止用兵!他这一番解释,委实洞悉一切,怕是财神公亲来,也不过就是如此这般了。朝廷有他主持大局,我蜀国哪有北望关中的希望?只怕割据蜀中都没有半点胜算!不过当初曹刘之事而已……”心下一时黯然,整个人仿佛一瞬间失了精气神。
何知浅讷讷道:“右相学究天人,某实心悦诚服之至,只是……只是既然两税法有如此弊端,不知右相可有良策可医?”
黄崇嘏闻言,也朝李曜望去。
李曜笑道:“倒也不是没有办法,只是这其中牵连甚大,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今可以做的,本相都已经逐一安排布置,正在稳步进行。还有一些事项,还不到动作之时,否则不仅难以成事,反而可能坏事,因此还需等待时机。”
这番话看似明白,其实对于他们而言仍是云山雾罩,但此时李曜在他们心中的形象已然高大了许多,即便何知浅这种只认真理不认人的倔驴,也不好意思继续问那么详细了,只是点头说道:“右相一代儒宗,想来必不会使天下万民失望。”
李曜似乎意有所指地道:“万民,可包括‘肉食者’们?”
何知浅奇道:“右相何故有此一问?难道……”
李曜慢慢收起笑容,打量了他们三人一眼,哂然道:“此事连王抟相公那里,本相都还不曾与他论及,今日倒是先说给你们听了……”
三人自然知道王抟是何人,见李曜竟然把还未对王抟说起的大事对他们说起,任是如何心志坚定或是心高气傲,也不禁有些激动,巴巴地望着眼前这大唐朝廷的年轻首辅。
李曜语气很轻,但出口却是平地惊雷:“我欲废除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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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先说两税法实施的背景。
均田制的瓦解、租庸调制的破坏与两税法的产生都是一连并起的事情。
(一)均田制瓦解??
北魏出现的均田制发展到唐代时已达300余年,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暴露其严重的缺点,逐渐遭到了破坏,终至瓦解。促使唐代均田制瓦解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首先,人口增长太快,土地不敷分配。唐初实行均田制时,正值战乱之后,人口锐减,大量土地闲置。因此就有足够的土地实行计口授田。但随着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出现“贞观之治”、“开元盛世”这样的盛世局面,人口迅速增加,荒闲土地逐渐减少,已经没有足够的土地用以计口授田。从唐立国到天宝十四年的100多年内,不管是户数还是口数都处于急增状态,而土地面积几乎没什么变化。到开元十四年,不论宽乡狭乡,普遍授田不足。已授田大多数是永业田,而口分田亩数很少。可见均田制的实行已产生了严重的困难。
其次,土地零散分割是均田制遭破坏的技术方面的原因之一。均田制实行的过程中,不断地授田还田,土地被人为地分隔开,一户分得的土地分散在多处,这就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再次,均田制瓦解的主要原因还有因私有土地的扩大而造成的土地兼并。均田制下的土地制度是国有和私有两种成份的拼凑体,也就是说这种土地制度同时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土地所有制形态,且公私并立的格局历代沿袭。土地私有成份的存在,就必然会产生土地买卖的现象。北齐时,土地买卖的现象就非常严重。随着私有土地的扩大,到唐代不仅永业田可以买卖,口分田也可以买卖,且合法化。这从唐初均田令中可以得到证明:“家贫无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狭乡乐迁就宽乡者,并听卖口分”、“其官人永业田及赐田”??不在限制范围内。这些法令就使得土地非法买卖与合法买卖一样,与日俱增,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均田制败坏殆尽。??
最后,农户逃亡人口变迁也是导致均田制瓦解的一项重要因素。均田制的顺利实施需要有详尽的地籍与户籍作保证,记录每户耕地的还授情况。但唐中叶以后,战争频繁,动乱不堪,所有现行制度均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地籍与户籍大多被战祸毁掉,豪强乘机侵吞土地,造成“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的局面。??
均田制终于在唐德宗时彻底瓦解了。一个制度安排的效率极大地依赖于其他有关制度安排的存在。对土地买卖限制的放松,土地兼并愈演愈烈,是均田制隳坏的直接原因,其隳坏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均田制本身的土地国有性质与封建社会时期生产资料总体(包括土地在内)的私有性质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欧阳修所谓的“盖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租庸调之法坏而为两税”,一语道破了均田制瓦解的实质。由此可知,均田制瓦解了,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制也必将难以维持。??
(二)租庸调制破坏??
租庸调作为重要的税制,自武德二年(619年)颁行迄建中元年(780年)两税法实行之前历时160余年,其主要内容如下:1、“课户每丁租粟两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两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有闰之年加二日),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不得过五日)”。2、“凡水旱虫霜为灾害,则有分数。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租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若桑麻损尽者各免调;若已役已输者,听免其来年。”3、“凡丁户皆有优復蠲免之制,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州县申省奏闻,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有精诚致应者,则加优赏焉。”陆贽将租庸调法归纳为:“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由此可见,租庸调法是建立在均田制维持不坠、户籍清楚确定这两个基本条件之上。其中“户籍确定”又是保证均田制有效运作的先决条件,一旦均田制遭破坏,租庸调法也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