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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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兵将军‘和”轻兵将军“。从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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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这些将领的官员各别称为“舰长”
、“骑兵大队长”与“大队长”
;从属于他们之下统率较小的各部分的官员也各有相应的名称。 所有这些编组构成一个军事指挥体系。 军事机构的主要职司就是这些。一个城邦的好多机构,虽然不是全体机构,都须经手巨额的公款。 所以,应该设置独立的财务职司,这种职司不问旁的事情,只是专管各机构的收支账目,加以稽核。 这一职司的官员各邦名称都不一样,或为“审计”
,或为“会计”
,或为“稽核”
,或为财务纠察。在上述各种职司以外,还有一个超乎其它诸职司之上的职司。这一职司执掌着全邦所有各项政务,在许多城邦中,各项政务就由他们动议,并也由他们取得决议而交付实施。 有些城邦,平民群众直接裁决一切政务,那么这些官员就在实际上成为公民大会的领导;公民们固然握有全邦最高的权力,但须有人为之召集。 这一职司的官员,在有些城邦中,因为他们“预审议案”并主持会议,就称为议事预审官;倘使邦内原来以公民大会为主,则这职司便属于议事会。重要的政治职司大体上是如此。 但这里还须有另外一个部门,专管奉事神明的业务,这些业务需要“祭司”和“庙董”。
这类的执事,庙董负有维护和修葺坛庙并且管理有关祭祀事项的一切公务。 有时候,例如在小邦中,所有这部门的业务都属于一个职司;其它城邦或者设置若干职司,除了祭司之外,还有“典祀”
、“坛庙守护”和“祠产经纪”。和这些职司相近而另行分立的,也可以有一个管理全邦公祭的职司,这种祭典在城中公龛的神火前举行,所以,各邦都规定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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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典不属于祭司的职掌。 这一典礼的主祭,有些城邦称为亚尔公,另些为巴西琉,又另些则为普吕坦尼。各邦所有的诸职司可按它们所负的各种责任加以分类。有关神明、军务、财务收入和支出;有关市场、城区、港埠和乡郊;有关法庭、契约注册、执行惩罚、监守囚犯及查阅、审计、检察各行政机构的账目;有关政务的议事诸职司。 此外,某些城邦,当它繁荣的时代,还特别设置一些从事教化的职司,比如“妇女监护”
、“法律监护”
、“儿童监护”以及“体育训导”等性质较为闲暇的职司。 在这类中,我们也可以列入经办体育竞赛和戏剧竞赛以及其它相似的文化活动等职司。 这些职司,其中如妇女和儿童监护,在平民城邦是根本不需要的;那里的穷人们没有奴隶,就不得不让他们的妻子和子女做奴仆所任的杂事。领导选举团体选任最高执政机构官员的职司可分三种:“法律监护会”
,“议事预审会”
,“议事会”。第一种适于贵族政体;第二种适宜于寡头政体;第三种适合于平民政体。我们现在对各种职司几乎都已作了简明的叙述,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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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七
章一 我们在进行下一论题——最好的政体——的精确研究之前,应该先论定人类最崇高的生活的性质。 人们如果对于这点还不清楚,则对于理想政体的性质也一定不能明了。那么,世界只要不反乎常道,我们就能希望最优良的生活应当寓于各邦在现实情况下所可达到的最优良政体中。 我们首先要求取全人类在一切情况之下公认为最所乐愿的某些生活方式;并且从而考察公共社会团体所希望的生活是否就相同于各个私人所乐愿的生活方式。人类最崇高的生活这个论题,已详见于院外课程所授的讲稿;我们认为以前所说大体尚属恰当,现可以简单地重提几句。 我们对于最优良的生活所作的分析,的确谁都不以为误。 人们能够有所造诣于优良生活者一定具有三项善因:外物诸善,躯体诸善,灵魂诸善。 论者一般都公认唯有幸福的人生才完全具备所有这些事物。 有些人听到蝇声掠过身边就突然惊惧,有些人偶感饥渴便饕餮纵饮,有些人为了两个铜元而不惜毁伤他平时最相好的朋友,有些人心志愚昧像小儿或迷惑像疯子:任何一个人要是没了丝毫勇气、丝毫节制、丝毫正义、丝毫明哲,世人决不称他为有福的人。 这些命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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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提出,完全可以获得绝大多数人的立即赞同。 但是如果进一步考究到人生对上项诸善各自应有多少而后可说是适如其量,各项善物之间又孰重孰轻,人们对这些命题就会发生不同的意见。 有的以为人对于诸善只需适如其量已足够,至于财富、资产、权力、名誉以及类此的种种事物则多多益善,没有限度。 对于依据这种思想而行动的人们,可以作这样的答复;“请注意事实,事实不难帮助你领悟而了解问题的真相,灵魂诸善的所以能够形成并保持德性,无所赖于外物。反之,外事物的效益就必有赖于灵魂诸善而始显露。你也可以看到,人们虽于外物的充裕和人性的完美两者都可获得幸福,两者结合起来也可获致幸福,然而凡德性不足而务求娱乐于外物的人们,不久就知道过多的外物已经无补于人生,终究不如衣食才能维持生活,而虔修品德和思想,其为幸福毕竟更加充实。”除了人生的经历可以给这些论旨作出证明,我们也不难在思想上求得理解。 外物诸善,有如一切实用工具,一定有所限制。 实际上,一切应用的事物,在这里情况完全相同;任何这类事物过量都对物主有害,至少也一定无益。 灵魂的各种善德都愈多而愈显见其效益——这里我们的确应该不仅称颂每一善德,还须指明它的实用。 我们可举出一个大家公认的命题;我们如果较量事物之间的优良程度,就能知道每一事物的最好情况都符合于其所以表现这个最好情况的本质。 那么灵魂之所以为物,要是在本质上以及它在人生所表达的境界上,比我们的财产或躯体则更可珍贵,最高尚的灵魂也一定比我们最富饶的财产或最健壮的躯体为更可珍贵。又,所有这些外物之为善,实际都在成就灵魂的善德,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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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明哲的人正应该为了灵魂而借助于外物,不要为了外物竟使自己的灵魂处于屈从的地位。因此,我们大家可以确认各人所得幸福的分量,恰好应相等于他的善德和明哲以及他所作善行和所显智慧的分量。神的本性正该是这一真理的征信。 神是快乐幸福的;但神之所以为至乐而全福,无所凭于外物诸善,他一切由己,一切为乐而道福的诸善已全备于他的本性之中了。 这里也可从而阐释幸福和幸运之间所应有的区别。 人往往由于偶然的机会获得灵魂之外的诸善;可是谁都不能完全依赖偶然的机会而成就其正义和敦厚[属于灵魂的]诸善[由此而获得幸福]。
和以上相似的论辩,可以接着导致另一个原则;凡能成善而邀福的城邦必然是在道德上最为优良的城邦。 人如果不作善行终于不能获得善果;人如无善德而欠明哲,终于不能行善(行义)
;城邦亦然。 一个城邦须有相同于人们所称为义士、为达者、为哲人的诸品德,惟有勇毅、正义和明哲诸善性,才能达成善业。这些叙述可作为议论的序言。 其中有关的辞旨我们不能不在这里预先有所说明,然而这里也无法把所涉及的论点进行详尽的陈述。 这是另一门学术的范围。 这里,我们只要确立这样一个命题:“人类论个别言或合为城邦的集体而言,都应具备善性而又配以那些足以佐成善行善政的必需事物,从而有立身立国以营善德的生活,这才是最优良的生活。”这个命题不一定人人都无异议;但我们在这一研究中,就不再深入论辩,他们倘使有任何不同的意见,日后另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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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二 这里还留待商量的一个问题是:城邦幸福和个人幸福究竟相同还是相异?这问题可作明确的答复:大家全都认为两者相同。 凡相信个人的幸福寄托于财富者,也就相信城邦必需富裕,才有幸福。 凡认为僭主的生活高尚于其它众人者也一定以为版图最大人数最多的邦国为最幸福(快乐)的邦国。 凡以人们的善德衡量各人的幸福者也一定以城邦的善德衡量城邦的幸福。由此引发两个应加考虑的问题。 其一为:或者联合其它公民一起参加城邦的各种活动,或者像一个侨居的客人,不与闻一切政治,两者孰为较可取的生活?其二为:我们可假定一个城邦的政治活动全体公民一致参加,也可以假定只需要大多数公民参加,按照这样的假定,这个城邦应以哪一种政体为最好的政体,怎样的安排是最好的安排?
第一个疑问不同,第二题有关政治思想和学说,恰好正属于我们现在这一专篇所研究的范围,至于那个有关个人善德的第一个疑问则不是目前的主题。 关于最优良的政体,有一点是大家明白的:这必是一个能使人人尽其所能而得以过着幸福生活的政治组织。但大家虽然对于这一点可以一致,对于另一点的意见就很有分歧。 即使那些公认为最优良的生活应该基于善德的人们,于此也各执一词;以善德为本的生活应取怎样的方式?参加政治活动而实践世务,还是谢绝一切外物和俗事而单独行于所谓静修的生活——按照有些人的论断,惟有玄想才是一个哲学家的事业?我们可以说,在今世以及上代,一切以善德为尚的诚笃贤者,他们的生活有两种不同的方式——政治生活和哲学生活。 要确定真理究竟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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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边,是不容易的;然而这正是个重要关头,无论其为个人或为城邦,必需凭其明哲,抉择一条较优胜的行径,由以达成较高尚的志趋。 有些人认为任何邦国都不能凭自己的权力干涉邻邦;他们厌恶专制统治,指斥它为人间最不公正的悖德,而对基于法治的政权也非所乐闻,在他们看来,这种政制虽然不能说它违背正义,仍然会妨碍个人的“恬适”。另一些人的思想与此相反:他们认为世间的实务和邦国的政治正是人生的本分;人如果离世绝俗,就无法实践其善行,诸善德实际上就包含于社会的公务和城邦的活动中。 重视世务及政治生活的诸家中,有些人的立论就以此为止境,另些人则更进一步,竟认为专制和僭政的统治才是真造福人民的政体;而且世上就尽多这样的邦国,以奴役邻邦为自己的宗旨,强使制度和法律都要符合这种[扩张的]目的。在大多数城邦中,大部分法律的确不过是些芜杂的条例;但是我们也得明白其中并不全无归趋,至少也有一个目标,这个目标就是霸业。 譬如在拉栖第蒙和克里特,他们的教育制度和大部分的法律就是根据从事战争这一目的制订的。 所有强盛而力量足以征伐别国的民族都特别重视武德,斯居泰人、波斯人、色雷基人和克尔得人都是这样。 在这些民族中,有的就颁行鼓励武德的专律;据说迦太基对于士兵,每次出征就授以一个新的腕环以示光荣。 在马其顿,曾经设置过一条专律,凡尚未杀过一个敌人的男子,腰间只可束络。。斯居泰人的习俗,凡从未杀敌的男子,在某日宴庆的传杯仪式中,他就不能参与这种欢饮。伊卑里人也是一个好战的民族,在他们那里流行着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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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的尚武习俗;死者坟墓周围,绕以尖石,标志他生前的战功,这些尖石的数目就是他生平所杀敌人的数目。各民族间都流行着这类同样是提倡尚武精神的许多传统规矩,有些出于习俗,有些定为法制。 不过,对于一个清明而能时常反省的人看来,作为一个政治家而竟不顾他人的意愿,而专心于制服并统治邻邦的策划,这是很可诧异的。 这种统治实际上是不合法的,一个政治家或者立法家怎能设想到非法的事情?掌握了权力就不顾正义,这种不问是非的强迫统治总必然是非法的。 更没有其它的技艺或学术可同这种政治家的本领相比拟。 医师或舵师都绝对不应对于病人或水手运用诱骗或强迫手段。 但是,很多人在涉及政治时好象就相信奴隶主对付奴隶的专制为政治家的真本领;人们对于他人,往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