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世之能臣,乱世之枭雄:袁世凯传-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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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之首出有人,复睹汉宫威仪之盛,废兴各有其运,绝续并不相蒙,况有虞宾恩礼之隆,弥见兴朝覆言之量,千古鼎革之际,未有如是之光明正大者;而我皇帝尚兢兢以惭德为言。其实文王之三分事殷,亦无以加此,而成汤之恐贻口实,固远不逮兹,此我皇帝之德行,所以为叟绝古初也。然则明谕所谓无功薄德云云,诚为谦抑之过言,而究未可以遏抑人民之殷望也。至于前次之宣誓,有发扬共和之愿言,此特民国元首循例之词,仅属当时就职仪文之一;盖当日之誓词,根于元首之地位,而元首之地位,根于民国之国体,国体实定于国民之意向,元首当视乎民意为从违,民意共和,则誓词随国体为有效,民意君宪,则誓词亦随国体为变迁。今日者,国民厌弃共和,趋向君宪,则是民意已改,国体已变,民国元首之地位,已不复保存,民国元首之誓词,当然消灭。凡此皆国民之所自为,固于皇帝渺不相涉者也。我皇帝惟知以国家为前提,以民意为准的,初无趋避之成见,有何嫌疑之可言?而奚必硁硁然守仪文之信誓也哉!要之我皇帝功崇德茂,威信素孚,中国一人,责无旁贷,昊苍眷佑,亿兆归心,天命不可以久稽,人民不可以无主,伏冀撝哀勉抑,渊鉴早回,毋循礼让之虚仪,久旷上天之宝命,亟颁明诏,宣示天下,正位登极,以慰薄海臣民喁喁之渴望,以巩固我中华帝国万年有道丕丕之鸿基!总代表不胜欢欣鼓舞,恳款迫切之至。除将明令发还本国民代表大会总代表推戴书,及各省区国民代表推戴书等件,仍行赍呈外,谨具折上陈,伏乞睿鉴施行!等情。
据此,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予之爱国,讵在人后?但亿兆推戴,责任重大,应如何厚利民生?应如何振兴国势?应如何刷新政治?跻进文明?种种措置,岂予薄德鲜能所克负荷?前次掬诚陈述,本非故为谦让,实因惴惕交萦,有不能自己者也。乃国民责备愈严,期望愈切,竟使予无以自解,并无可诿避!第创造弘基,事体繁重,洵不可急遽举行,致涉疏率,应饬各部院就本管事务会同详细筹备,一俟筹备完竣,再行呈请施行。凡我国民,各宜安心营业,共谋利福,切勿再存疑虑,妨阻职务。各文武官吏,尤当靖供尔位,力保治安,用副本大总统轸念民生之至意!除将国民代表大会总代表推戴书及各省区国民代表推戴书发交政事堂,并咨复全国国民代表大会总代表代行立法院外,合行宣示,俾众周知!此令。
十三日,袁氏遂在居仁堂受百官朝贺,并册封黎元洪为武义亲王。袁氏既有无可推诿,无以自解之承诺,以了其心愿,然内有民军之忧,外有邻国之警,更有隐忍难言者,于是或禁止反对,或联络感情,联北洋三杰之一冯国璋。
在袁世凯称帝后,其公开批评袁之背叛民国布令文。十二月十三日大总统申令:“前清逊位,民国成立,予以德薄,受国人之付托,改统治之大权,惟以救国救民为志愿。忧勤惕厉,四载于兹,每念时艰,疚惭何极。近以国民趋向君宪,厌弃共和,本惩前毖后之心,为长治久安之计,迫切呼吁,文电纷陈,佥请改定国体,官吏将士,同此悃忱,举国一心,势不可遏。予以原有之地位,应有维持国体之责,一再致词,人不之谅。旋经代行立法院议定国民代表大会,解决国体,各省区国民代表,一致赞成君主立宪。民国主权,本于国民全体,予又何敢执己见而拂民心?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往籍所垂,于顺天逆天之故,致戒甚严。天不可见,见于民心,断非藐藐之躬,所能强抑。外征大势,内审所怀,事与愿违,异常悚惧。从民意则才不足以任重,违民意则理不足以服人,因应胥穷,彷徨竟日,深维好恶同民之义,环顾黎元望治之殷,务策安全,用奠区宇!因思宵小佥壬,何代蔑有?好乱之徒,谋少数党派之私权,背全体国民之公意,或造言煽惑,或勾结为奸,甚为同国之公敌,同种之莠民。在国为逆贼,在家为败子,蠹国祸家,众所共弃,国纪具在,势难姑容。予惟有执法以绳,免害良善!着各省文武官吏剀切晓谕,严密访查,毋稍疏忽!持此通谕知之。此令。”
十二月十六日令云:“政事堂呈称:准参政院代行立法院咨称,准清室内务府咨称,本日钦奉上谕:前于辛亥年十二月,钦承孝定景皇后懿旨,委托今大总统以全权,组织共和政府,旋由国民推举今大总统临御统治,民国遂以成立。乃试行四年,不适国情,长此不改,后患愈烈;因此立法院据国民请愿改革国体,议决《国民代表大会法案》公布,现由全国国民代表议定君主立宪国体,并推戴今大总统为中华帝国大皇帝,为除旧更新之计,作长治久安之谋,凡我皇室,极表赞成等语。现在国体业经人民决定君主立宪,所有清室优待条件,载在《约法》,永不变更,将来制定宪法时,自应附列宪法,继续有效。此令。”
被袁世凯策封为嵩山四友的徐世昌十八日令云:“政事堂呈:前据蒙古、西藏、青海回部国民代表、镶黄旗满洲都统亲王那彦图等呈称:共和不适国情,全国同声,咸以改定君宪为救国大计。现在国民代表大会满、蒙、回、藏国民代表投票决定国体,一致主张君主立宪。具见薄海人民,心理大同。惟是国体既定为帝国,帝位必归于圣人。四年以来,国家多故,拯民水火,登之衽席,我四万万蒸黎身家子姓,实托我大总统一人之覆帱!我国民为人民谋长治久安之厚福,为国家图创业垂统之宏规,亿万同心,归于圣德,代表等谨以满、蒙、回、藏国民公意,恭戴我大总统为中华帝国皇帝,并以国家最上完全主权,奉之于皇帝,承天建极,传之万世!伏愿顺应天人,践登大位,皇建有极,民悦无疆。一统定基,保四千年神明之冑,奕叶蒙福,遂亿万姓归往之诚。代表等不胜欢忭跂望之至,等情。现在国体业经全国国民代表大会总代表代行立法院决定君主立宪,所有满、蒙、回、藏待遇条件,载在《约法》,将来制定宪法时,自应一并列入宪法,继续有效。此令。”
又同日令云:“以予薄德,奚足君人,遭时多艰,无从息肩。而临深履薄,无时去怀。近见各处文电,纷纷称臣,在人以为尽礼,在予实有难安。况今之文武要职,多予旧日之同僚,眷念故侣,情尤难堪。虽四岳五人,曾无异代之成见,而圣帝贤王,实非予所可企及,凡我旧侣及耆硕故人,均弗称臣。时艰方殷,要在协力谋国,无取仪文末节也。此令。”
二十日,复申令以徐世昌等为嵩山四友。
至此不能不略述袁氏称帝与外交上之关系矣。袁氏即真之延迟,则初有三国警告,继之以五国警告也。警告之主动为日本。然日本在始固赞成帝制者,五月九日之事件,交涉暗昧,早有助成帝制为签字条件之说。待交涉结束未久,日本公使日置益忽有归国之行,帝制亦随即发现。大隈伯、日置益皆曾对其国人宣言,谓中国进行各事,甚为顺利。当帝制倡议之初,陆徵祥先言外交甚不易办,曹汝霖亦言不负责任,袁谓此事在外交方面,我已办妥。袁所谓外交,本着眼在日,再证以当日日置益破外交惯例,直接向袁提出二十一条时有云:“若开诚交涉,则日本希望贵总统再高升一步”之语,则蛛丝马迹,事虽奇秘不可究诘,殆非尽诬矣!据刘彦编著之《欧战期间中日外交史》略谓:民国三年,德国将与俄、法宣战,为维持中、德和平关系,青岛总督有秘密承认袁氏称帝之文件,青岛被日攻克后,此项文件落于日本之手,日本始悉袁氏称帝之决心,视为奇货可居。
当共和初建后,日本朝野以中国采用共和制为愚妄,谓共和无益于中国。帝制初步进行时,日本有力人物及报界论载,多表赞成之意,并称如中国君主立宪,与日本国体甚有利益。其实非真赞成,不过欲藉此以启中国之内乱,坐收渔利。故至此忽改变态度,提出警告,无非希作进一步之胁取耳。盖其时日本对华政策,因见欧洲各国,尽行卷入战争旋涡,而认为此乃“日本从速解决中国问题之好机会”,《黑龙备忘录》中,记载了了,兹节录数段如下:
中政府之保持共和形式,乃中日同盟前途之障碍。何则?共和国之主旨,及其人民社会上道德上之目的,与君宪国绝然不同;其行政与法律,亦相抵触。若日本作中国之监护人,而中国一一模仿日本,则两国遂可彼此尽力解决远东问题,而无不一致不同意之处。故为再建中国政府起见,为保持远东永久和平,及为实现日本帝国政策之成就起见,我日当利用目前时机,变中国共和政府而为君主立宪,使与日本之君宪一致而与他国各不相同为起点。……变更中国政体,实再建中国时所当采用惟一之主义。且现时亦为我日鼓励革命党及其他不满于中政府之人物,在中国起事之良机。现时此等人不能肆志之原因,乃因资本之不足。若帝国政府能利用其资本之不足,假以借款,唆以起事,则中国全国,大乱立见。我日于此,乃可起而干涉并整理之。
吾人当容纳中国革命党、保皇党及其他不满中政府之人物,以扰乱全中国之地。其全国既扰乱,而结果乃推翻袁政府。
袁氏虽予智自雄,在先殆亦熟闻赞成之说,而不知坠其术中者。
十月二十八日下午,驻京日本代理公使会同英、俄两公使,向我外交部警告,先由日代使口述,而英、俄附合之。其全文于二十九日晚由日本外务省发表,照录如下:“中国近所进行改变国体之计划,今似已猛进,而趋入实现其目的之地步。目下欧战尚无早了之气象,人心惶虑,当此之时,无论世界何处,苟有事态,足以伤害和平安宁者,则当竭全力阻其生成,藉以杜绝新纠纷之发现。中国组织帝制,虽外观似全国无大反对,然根据日政府所得之报告,而详察中国之现状,觉此种外观,仅属毛皮,而非实际,此乃无可讳饰者也。反对暗潮之烈,远出人臆料之外,不靖之情,刻方蔓延全国。观袁总统过去四年间之政绩,可见各省纷扰情状,今已日渐平靖,而国内秩序,亦渐恢复,如总统决计维持中国之政治现状,而不改其进行之方针,则不久定有秩序全复,全国安宁之日。但若总统骤立帝制,则国人反对之气志,将立即促起变乱,而中国将复陷重大危险之境,此固意中事也。日政府值此时局,鉴于利害关系之重大,故对于中国或将复生之危险状况,不能不深虑之。且若中国发生乱事,不仅为中国之大不幸,且在中国有重大关系之各国,亦将受直接间接不可计量之危害;而以与中国有特殊关系之日本为尤甚!且恐东亚之公共和平,亦将陷于危境,日政府睹此事态,纯为预先防卫,以保东方和平起见,乃决计以目下时局中大可忧虑之原因,通告中国政府,并询问中政府能否自信可以安稳达到帝制之目的?日政府以坦白友好之态度,披沥其观念,甚望中华民国大总统听此忠告,顾念大局,而行此展缓改变国体之良计,以防不幸乱事之发作,而巩固远东之和平!日政府故已发给必要之训令致驻北京代理公使。日政府行此举动,纯为尽其友好邻邦责任之一念而起,并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我国外交部之答复如下:“贵国警告,业经领会。此事全系中国内政,然既承友谊劝告,因亦不能不以友谊关系,将详细情形答复。中国帝制之主张,历时已久,我国人民所以主张帝制者,其理由盖谓中国幅员广大,五族异俗,而人情浮动,教育浅薄。按共和国体,元首常易,必为绝大乱源,他国近事,可为殷鉴。不但本国人生命财产,颇多危险,即各友邦侨民事业,亦难稳固,我民国成立,已历四稔,而殷户巨商,不肯投资,人民营业,官吏行政,皆不能为长久计划,人心不定,治理困难,国民主张改革国体之理由,实因于此也,政府为维持国体起见,无不随时驳拒。乃近来国民主张者日见增加,国中有实力者,亦多数在内。风潮愈烈,结合愈众。如专力压制,不独违拂民意,诚恐于治安大有妨碍,政府不敢负此重责,惟有尊重民意,公布代行立法院通过之法案,组织国民代表大会,共同议决此根本问题而已。”
“当各省人民向立法院请愿改变国体时,大总统曾于九月六日,向立法院宣示意见,认为不合事宜。十月十日,大总统申令,据蒙、回王公及文武官吏等呈请改定国体,又告以轻串更张,殊非所宜,并诫各选举监督,遵照法案,慎重将事。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