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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部分

西方哲学的故事-第46部分

小说: 西方哲学的故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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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论大家也许觉得奇怪,因为我们似乎不能从“神是绝对自由的”得出神行事没有目的这个结论来。
对于这个不理解其实好说,只要我们来个脑筋急转弯就行了:大家想想,什么是绝对自由呢?就是不受任何东西的制约,记住,是任何东西!如果神有了一个什么样的目的,他的行事就须依据这个目的而行,那么,这岂不是一种制约?例如:如果我是一个高中生,我将上大学作为我的目的,那么我在三年高中生涯里还能有自由吗?我还能想看电影就看电影,想榴早冰就去溜旱冰吗?甚至于,极端点,我在高考那天忽然不想去考试了,想呆在家里睡个大懒觉,请问,我有这些自由吗?
这个观点以斯宾诺莎一句了不起的篇言说就是:每一个规定都是一个否定。这是他一个十分重要,也十分深刻的思想,值得大家好好想想。
所以我们现在就可以说了:神正因为是绝对自由的,所以不可能有任何目的,因为任何目的都将限制神的自由。
我们现在来看看第二个结论。它就是说:有一种力量能驱使神行动,这种力量就是神的本性的必然性,而说具体点,这种力量乃是“那种出于他的本性的规律”。
这里的意思是很明白的,就是说绝对自由的上帝也有一个力量在驱使他行动,这就是一种出于神的“本性”的必然性和规律。
如果单讲必然性和规律我们还好说,但这个什么“神”的必然性与规律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实这再好理解不过了,我们前面357 
不是说过了吗?在斯宾诺莎看来,神、自然、实体三者是统一的,因此,出于神之本性的必然性和规律也就是自然的必然性,即自然规律了。
前面,当我们分析实体、神与自然的统一时曾引用过斯宾诺莎在《 神学政治论》 中的两段话:“万物依自然的一般法则而存在,并且为之所决定。此自然的一般法则不过是另外一个名称,以名上帝的永存的天命而已。’; l ’所以,说万物遵循自然律而发生和说万物被上帝的天命所规定是一件事情。… … 因为自然的力量与上帝的力量是一回事。”
这段话明白地告诉我们,所谓上帝的必然性与规律实际上也就是自然规律而已。
这种自然规律正是上帝行动的原则,上帝正是按这原则,也就是自然规律而行事的。
神是如此行事的,那么人呢,人又是如何行事的?这才是我们这一节要讲的重点,因为这一节我们要讲的乃是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而不是本体论。
但我们在大讲神如何行事时实际上已经讲了人是如何行事的,因为我们前面在分析斯宾诺莎是否是无神论时已经说过了,斯宾诺莎主张,我们所谓的世界是根本没有的,世界只不过是神的一个形式而已,世界并没有真正的实在性,只有神才是存在的东西。
我们所谓的世界其实就是指我们人所在的世界,在斯宾诺莎眼中,这个世界其实并没有真正的实在性,它只不过是神的一个形式而已,因此这个世界的一切行事自然也必须遵循神行事的规则,这个规则,如上所言,就是自然规律。
世界的万物呢?当然也是如此。就像上面斯宾诺莎自己所358 
言:“说万物遵循自然律而发生和说万物被上帝的天命所规定是一件事情。”
人呢,当然是处于这个世界上的,是万物之一,他们的一切行事当然也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即自然律。
这就导出了斯宾诺莎一个关于人的十分重要的观念:即人的所谓自由意志是并不存在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上帝的意志早就决定了的,是按照自然律而行事的。也就是说,无论我们做任何事情,或不做,或怎么做,都是上帝早就决定了的,是沿着一条预定的轨道而前进的。
听了这个观念,八成会有人说:“瞎扯!谁说我没有自由意志?我现在有一个自由意志:我本来想买你这本书,现在我不买啦!' ’说罢,您还可以拂袖而去。再反问我:“这是不是我的自由意志呢?〃 
这话听起来十分有力。但我,实际上是斯宾诺莎,同样会有一个让您大吃一惊的理由让您这个有力化做无力哩!下面我假定您是某个认为有自由意志的读者,我试着同您来辩论辩论。
您之所以认为您是自由的,有自由意志,是因为您只意识到了您的意愿和希望,却没有认识到是什么原因引导您去产生这些意愿和希望。
这话的意思明白吧?也就是当您在用行动实现您的意愿与希望,也就是说表达您的自由意志时,却没有想到是什么使您产生这些意愿与希望,使您如此地表达您的自由意志。
具体地说:您没有想到,令您产生您的“自由意志”的正是上帝!正是他令您有如此意愿与希望,并如此行事的!
这就是您的自由意志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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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做过一个比喻,他把那些自认为有自由意志的人比做一块在空中飞行的石头,以为可以决定自己运行的轨道和落下的地点。
到这里,我想大家应当知道人有没有自由意志了。当然我们可以不相信斯宾诺莎这个观点,他的这个观点无疑也是可以反驳的― 就像任何哲学家的任何观点一样,但我们至少应当理解斯宾诺莎为什么认为人没有自由意志,理解他这样说的理由,并且认识到这个理由是可以成立的,是能自圆其说的。
与斯宾诺莎的认为人无自由意志
相联系而致的另一个观念是他认为我们人所称的善与恶同自由意志实质上是一回事,都是一种幻象。
这是我们可以相当容易地从上面的那段话中推论出来的。因为人既然没有自由意志,也就是说,他所做的任何事情其实都是上帝早安排好了的,人就像那块空中飞行的石头一样,以一个什么样的轨道,在什么地方落下,全是身不由己。
这样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什么样的结论就可想而知了:既然人做的什么事都是上帝早决定了的,那么也就是说,人做的任何恶事其实都不是他自己想做的,而是上帝决定要他做的,甚至可以说,是上帝假他之手而做的!
这样,尼禄之罪不能说是他恶,因为这是上帝决定他做的。上面这样的结论是从斯宾诺莎的说法中合乎逻辑地得出来的,面对这样的洁难,斯宾诺莎又如何辩解呢?
首先,斯宾诺莎当然也知道他的理论势必得出类似的结论,并且也早做了相应的回答,他的中心意思就是:所谓善恶只是人360 
以自己为中心的看法,他说:
所谓善与恶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所以同一事物在不同的观点之下,可以叫做善,亦可以叫做恶,同样,可以叫做完善,亦可以叫做不完善。因为没有东西就其本性看来,可以称为完善或不完善,特别是当我们知道万物的生成变化皆遵循自然永恒及固定法则之时。
就善恶两个名词而论,也并不表示事物本身的积极性质,亦不过是思想的样式,或者是我们比较事物而形成的概念罢了。因为同一事物可以同时既善又恶,或不善不恶。
这两段话的意思很好懂,没有什么要诊释的,用一句文言文来说是:“善者,吾不知其善也;恶者,吾不知其恶也。”斯宾诺莎的这段话大家可能不会同意,然而却是不但有他的哲学基础,而且也是有事实基础的。
不信的话,大家试试看。例如乱伦,这在我们看来从古至今都是极恶的事吧?然而在古埃及,哥哥娶妹妹却是最正常不过的事,一个法老如果有一子一女,他往往让儿女结婚,他死后其子女共同统治天下,图坦卡门二世就是如此。看现在,堕胎是最自然不过的事,然而在欧洲的虔诚的天主教徒们看来,这是大恶事,要受天罚的呢。
我记得前面我们讨论柏拉图关于个体的学说时,曾经说过柏拉图认为个体是不真实的,因为它们的善恶美丑根本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此时此地此角度是真的、善的、美的,但换了彼时彼地彼角度就不真、不善、不美了,它们永远是矛盾的,具有自相矛361 
盾的特性。
这样看来,那善恶真是人的主观感觉而已,是互相矛盾的,作为根本不可能有矛盾的、完满不过的上帝来说,怎么可能将之如我们人一般视为善恶呢?如果要他判断,他就要抉择,那么他该如何抉择呢?听哪些人的意见呢?
所以,我们可以断定,说善道恶只是人类才有的事,至于上帝,他是不可能这样做的,在他那里,无善亦无恶。
一句话,善与恶只是人类的幻象而已!
由于上面说了善与恶只是人的幻觉,对
于神而言,无善亦无恶,于是,那些坏人马上会借口说:既然无善亦无恶,我做了恶事也是上帝叫我做的,那么,哥们儿,咱们抢银行去唆!
这样,斯宾诺莎就面对着一个不是理论,而是实践的问题:如何度过现实的人生?
他可以在理论中断言无善亦无恶,然而在实践中却必须弥补这一点,如果在实践中也仅依此而行,他必定会陷入可怕的泥潭,使他的哲学沉入这个泥潭里永世不得翻身。
原因很简单:斯宾诺莎这样的理论如果直道而行所产生的恶劣影响绝不会亚于希特勒的种族主义思想。
斯宾诺莎无疑避免了这样的后果,他如今还得到这么多哲学家的认同就是一个明证。
他是如何避免的呢?他是分两步解决这个问题的:首先分析了恶;其次,这也是主要的,告诉了我们应该如何度过,并且幸福地度过我们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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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指出,所谓恶只是一种否定、欠缺、有限性等,而实体则是完满的、无限的,所以它们根本不属于实体,甚至于不是真实的,而只是因为人的理智之久缺导致的结果而已。在给友人的一封信中,他说:“神授予事物的实在性,并不多于神的理智和力量已经授予和实际授予事物的,由此可见,这样一种欠缺的存在完全只是就我们的理智来说,而不是就神来说的。”他这里的意思也是很明白的,即所谓恶只是对人而言的。这样,前面说无善亦无恶的意义就要这么说了:
所谓无善亦无恶只是对神而言如此。对人而言,由于人不是完满的神,其理智必有所欠缺,所以必会产生善恶之分。也就是说,人类,尽管没有绝对的善,也无绝对的恶,然而这相对的恶与相对的善却是有的― 总之,人类是有善恶之分的。
有了这个做思想基础之后,斯宾诺莎紧接着提出了一系列的有关人生的看法,这些看法有些是颇为动人的,我简单地给大家说说。
首先,斯宾诺莎认为,他之所以研究哲学,其实那最高目的既不是实体,也不是上帝这些与人相隔十万八千里的东西,而是恰恰是我们人自身。他曾说:“我志在使一切科学皆集中于一个最终目的,这就是达到… … 最高的人生完美之境。”
在斯宾诺莎这里,科学就是哲学。他的哲学目的就是为了找到一个完满的人生。
那么,如何达到一个完满的人生呢?斯宾诺莎对这个也做了十分认真的回答。他的《 知性改进论》 的《 导言》 全名叫《 导言:论哲学的目的》 ,实际上也可以叫做《 导言:论人生的目的》 ,如前所言,他指出了其哲学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最高的人生完美之境”。不但如此,他还述说了如何达到这完美之境,按他自己的说法,363 
。 .这就是说,我要探究一种东西,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就可以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
“这种东西”当然也就是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有两个要点:一是要放弃“尘世的幸福”,二是要从自然中求得知识。
关于第一点,即斯宾诺莎所指的“尘世的幸福”就是我们这些普通人平常所指的那些东西,例如财富、美女、权力等。斯宾诺莎认为它们是真正幸福的人生之最大敌人,他说:“对于荣誉与资财的追求,特别是把它们自身当做目的,是最足以令人陷溺的,因为它们被当做至善看待。”
而倘若人真的这样“陷溺”了,他就甭想得到真正的幸福。这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人在追求金钱、美女等时,如果得不到,那就会感到沮丧,从而陷入极大的痛苦;二是因为即使得到了满足,这种满足也只能持续极短的时间,因为我们必会有新的渴望,即渴望更多的财富、更美的美女,如此,则又陷入了新一轮痛苦之中,如此循环往复以至于人生之终点。请问:这样的人生可能幸福吗?
当然不能!因此斯宾诺莎如是说;
经过深思熟虑,我确切见到,如果我彻底下决心放弃迷乱人心的财富、荣誉、肉体快乐这三样东西,则我所放弃的必定是真恶,而我所获得的必定是真善。我深知,我实在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我不能不强迫自己用全力去寻求药方,尽管这药方是如何不确定;就好像一个病人与重病搏斗,明知道倘不能求得救药,必不免一死,因而不能不竭尽全力去寻求之一样,尽管这药方是如何不可靠。因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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