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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法神降临-第28部分

小说: 法神降临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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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熟能生巧,我多多练习,看看能到什么程度。”

    说干就干,林克立即开始练习,就如之前练习普通火弹术一般,不断在魔杖尖端凝聚、收回改进版的火弹。

    他非常地专注。

    这一练,半天就过去了,成效也是卓著的。

    半天之后,林克魔杖往前一点,魔杖尖端立即就出现一个散发着暗淡光芒的淡蓝色玻璃质感的火弹,魔杖一抬,火弹就消失不见,再一点,火弹又出现,一抬,又不见了。

    速度快得让人无法想象,看起来并不比普通版火球术慢。

    但林克自己知道,实际上还是慢了的,虽然慢的很有限。

    “普通版是0。05秒,那么这改进版的极限就是0。07秒左右。”

    魔法结构越复杂,构建魔法结构的时间就越长,施法时间也就随之延长,这是浅而易见的道理。

    不过,一个施法时间只要0。07秒,力量凝聚度堪比1级魔法(规模是无法相比的),射程达到60米,耗能只需要1点的火弹,实在是一个非常恐怖的魔法。

    “施法速度应该还有一些提升的空间,我再练练。”

    施法速度的任何一点提升,哪怕只提升一毫秒,都会大大提升战斗力,所以,对施法速度,林克对自己的要求严格到了变态的程度。

    他继续练习。

    时间又过了三个多小时,就在这个改进版火弹已经练得熟的不能再熟,已经到达极限的时候,林克发现视界中有信息在闪动。

    查看了一下,竟然是游戏系统的通告。

    ‘玩家成功改进0级火弹术,请为该魔法命名。’

    林克一笑,竟然还有一个命名权,他起了兴致,回想起改进火弹那如玻璃一般的固体质感,就道:“就叫“玻璃珠”吧,林克的玻璃珠,哈哈。”

    ‘魔法已命名,为‘玻璃球’’

    ‘玩家成功掌握一个0级超魔技巧,获得1点自由点数。’

    “哈,竟然有自由点数奖励,真是不错。”林克干劲越发足了。

    他现在已经有106点自由点数,因为有魔法虚弱效果,即使将这些点数全加在魔能上限上,这三个月里,他也只能得到106点的上限,要三个月后才会解锁,而他现在并不需要多少魔能,所以这些自由点数就留着备用。

    每一个点数都相当于他的一张底牌,有这么多点数在,他心里很是踏实。

    读完了魔法书,成功改进了火弹术,林克的心思终于回到了他的论文上。

    这一次,因为从魔法书上得到了大量灵感,他再次开始推演起万有引力定律时,进展飞快,当然,随着推演过程的深入,这个定律早已经面目全非了。

    最终会得到什么东西,连林克自己都不知道。

    但这一次,林克的推演过程很快就停了下来,不是没有灵感了,而是他的羊皮纸用光了,墨水也所剩无几,必须要买新的了。

    摸了摸兜里的钱包,林克顿时尴尬,钱不多了,只剩下三枚银币。

    “必须去赚点钱了啊。”

    这回兜里真要干净了,再不去赚点零花钱,他真要去街上乞讨了啊。

第三十六章 森林贼患(3000票加更)() 
该怎么赚钱,当然是依仗自己的魔法。

    魔法需要魔杖,林克目前有新月魔杖和火晶石法杖,前者是大师作品,后者有些笨重,而且是明显的暗精灵风格,两者都不太好曝光。

    林克想来想去,决定使用新月魔杖。当然,在使用之前,他得在这根魔杖外面加上一层伪装。。

    想了想,林克花费1点自由点数,兑换了一个新魔法。

    置换术

    0级魔法

    作用:低级附魔术,在不改变物理形状的前提下,用一种物质置换另一种物质。

    得到魔法之后,林克先在新月魔杖包上层层叠叠的一层亚麻布,掩盖了魔杖的原本模样,然后又找来了一些橡木碎屑,将裹着厚厚亚麻布的新月魔杖放在橡木上,然后拿出火晶石法杖,开始释放置换术。

    一个泛着层层涟漪的半透明光球出现在火晶石法杖上,林克一指新月魔杖:“置换术!”

    光球落在魔杖上,魔杖表面的褐色亚麻布颜色就出现微微的变化,显出一些木质的纹理,但这还不够,一个置换术并不能将亚麻布完全换成橡木。

    “置换术!”

    “置换术!”

    “置换术!”

    。。。。

    一连释放了五个置换术,新月魔杖外的亚麻布就成了橡木,这橡木还是多孔透气的,完全不会影响施法。

    表面有些粗糙,林克用细沙仔细研磨了一遍,顿时,华丽的新月魔杖就成了一根模样普通的‘木棍’。

    好了,这个样子,就可以拿出去用了。

    改装完魔杖后,林克感到肚子又些饿,便到了旅店大厅,如往常一般,花了五个铜子买了一个长条粗麦面包,想了想,又花了十个铜子买了一杯麦酒。

    大半个月没换口味了,嘴巴几乎淡出鸟来了,喝杯酒调调味道。

    “嗨,林克,你今天怎么阔起来了?”旅店的伙计打趣道,一边接了满满一杯麦酒递给林克。

    另一边也传来声音:“林克,你这是要瘦成竹竿了啊,这么下去可不行啊。”

    是酒鬼汤姆,这家伙但凡口袋里有点钱,第一时间就会过来喝酒,喝醉了就回家打老婆,为这事,他婆娘跟他吵了好几年,最后干脆跟人跑了,但这家伙仍旧死性不改,酒实在是他的真爱!

    “哈哈,我说林克,你一整天都缩在阁楼里,到底干的是啥事啊?跟我们大家说说呗?”又一个常客笑道。

    在这呆了大半个月,旅店里的人大部分都认识林克,事实上,整个河谷镇都听说镇上的旅店中来了一个怪人。

    对这些调侃,林克笑了笑,实话实说:“我是个魔法师,这段时间在学习魔法。”

    没想到这话一出,大厅里顿时传出一阵大笑声。

    酒鬼汤姆醉醺醺地道:“哈哈,你要是魔法师,我就是大贤者了。”

    其他人也都笑起来,虽然林克已经重复了好几遍这话,但没人相信他的话。

    河谷镇靠近东谷高等魔法学院,时不时能看到学院的魔法师,在镇民眼里,魔法师都是衣着光鲜,出手阔绰的一群人,他们手里还会拿上一根叫做魔杖的东西,他们也显得非常精神,整个人似乎笼罩着神秘的光辉。

    而林克,身上一身粗劣的亚麻袍子(他那件灰袍被他卖掉换钱了),身体瘦弱,脸有菜色,也没见过他用过什么魔法,所以没人信他的话。

    林克也不辩解,对他来说,这些镇民对他看法无关紧要,只要不妨碍他的生活,就算这些镇民把他当作乞丐他也毫不在意。

    他已经站在了更高的层次上,雄鹰是不会注意鸡的看法的,所以,林克连解释的功夫都欠奉。

    笑了笑,拿着自己的食物到角落的位置,林克咬一口粗麦面包,喝一口麦酒润喉,至始至终,他的神情都非常平静。

    大厅里的人在他身上扯了几句,见他没有反应,也都感到无趣,便嘟囔几声,开始聊起了镇上的家长里短。

    这时候,忽然门口传来沉重有节奏的脚步声,然后大厅光线微微暗了下来,这变故让大厅中的客人都安静下来,齐齐转头朝门口看去。

    林克也看过去。

    大厅门口,一个身高近两米,胳膊比林克大腿还粗的壮汉走了进来,这壮汉头发散乱,脸容粗犷,一脸长长的络腮胡,身上穿着灰扑扑的皮甲,心口、肋下的位置缝了一些铁甲片,在肩膀上还扛了一柄战锤,这战锤是纯铁的,连柄都是,加上锤子后面那个近二十厘米长的厚实锤头,这玩意估计得有七八十公斤重,这还不止,他背上还有一面厚厚的盾牌,盾面至少五厘米厚,也是纯铁的,这东西份量也不轻。

    林克敢肯定,他要是被这东西轻轻砸上那么一下,绝对当场完蛋。

    这个壮汉就像坦克战车一样走进来,每一脚都踩的旅店的木质地板咯吱咯吱地响,等他进来之后,众人才看到他身后还跟着两个人。

    一个弓箭手,大概30来岁,身姿矫健,也是一身皮甲。最后是一个女人,大概二十七八岁的样子,容貌中上,有一头火红头发,穿一身紧身皮甲,身材火爆至极,该凸凸,该凹凹,一点都不含糊,轻易能引爆男人的荷尔蒙!

    大厅里的人都看呆了。

    酒鬼汤姆最是猥琐,自从这女人出现之后,他的目光一直就没有离开对方的下三路,嘴角流出口水都不自知。

    这酒鬼有好几年没碰过女人了,就是见到母猪都能看出双眼皮来,更不用说这么一个火爆女郎了。

    这女人背上系着一把单手剑,应该是一个剑手,她很敏锐,轻易感觉到了汤姆的下流目光,深蓝色的眼眸狠狠地瞪了过去。

    酒鬼汤姆吓地‘呀’地叫了一身,手中的酒杯都掉在了地上,他不敢看了。

    旅店里的人也都被吓了一跳,不敢再多看。

    这场景让林克心中一动:“这三个人都是高手,这个女人身上还有浓厚的杀气,显然杀过不少人。不过这三人的气质并不黑暗邪恶,应该是走南闯北接任务赚钱的佣兵。”

    见旅店大厅里的人都被震住了,这三人要了一些食物,然后就开始旁若无人的讨论起来。

    他们声音很大,完全不怕被人听去,所以林克也听到了他们说话的内容。

    “这没法打,根本没法打,维特那家伙就是个胆小鬼,整天躲在山洞里,我们三个人进去,太危险了,洞穴里地形狭窄,我的弓也不太好使。”那弓箭手使劲咬了一口香喷喷的熏牛肉,摇了摇头,有些丧气。

    “嗨,别说丧气话。是危险了点,但赏金也高,我们跑了上百里路,难道看一眼就要放弃?”那女人开口了,她数落了弓箭手一句,然后看向壮汉:“亚克,你怎么说?”

    壮汉面容粗犷,但他性格看起来很温和,轻轻切下一口肉送进嘴巴,细嚼慢咽,听到女人的话,他想了想:“我们得找帮手。维特是个三级刺客,掌握了战气,现在他这么谨慎,实在不好对付。”

    “帮手?”弓箭手嗤笑一声:“河谷镇有什么高手?除非能去东谷魔法学院找个魔法师。”

    红发女人立刻叫了起来:“格里丹,你疯了!魔法师是我们能请得起的?就算我们把佣金全给他,人家也不一定能看上眼,更不用说跟我们去冒险了,他们金贵的很。”

    “我就开个玩笑。”弓箭手格里丹撇了撇嘴,闷头吃东西。

    之后三人又都说了几句,都是关于任务的,任务目标的名字就叫维特,不过讨论了半天,他们都没想出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林克在一旁却听的出了神,原因无他,因为他记得维特这个名字。

    维特,黑暗兄弟会的首领,他的手下全是流氓、强盗、混混之流,这些人有个特征,就是喜欢用血红色的布巾蒙面。

    当初在森林里围攻艾莱特的就是这些人。

    在这个时间点,黑暗兄弟会在格温特森林西部肆虐成灾,是森林西部地区的最大地下势力,而维特就是隐藏在黑暗中的王者。在格温特森林西部地区,维特的话比河谷镇的镇长好使多了,他要谁的命,谁就活不过第二天早上。

    当然,和所有黑社会一样,维特能在王都温泉城附近区域撑起这么大的场面,在王都中,肯定有其保护伞。

    林克记得很清楚,这个保护伞层层追溯上去,最后能到铁公爵身上去。。。。。不是说铁公爵纵容维特干坏事,而是说,他也享受了维特缴纳的一部分钱财,有意无意地,他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自然,维特就更加肆无忌惮了。

    回想起这些资料,林克忽然想起了一个词,叫‘维特的宝藏’。

    维特作为一个非法地下组织的头领,他天生有不安全感,他的钱财绝不会存在诺顿王国的钱庄之类的地方,而是小心翼翼地藏起来,这家伙还不藏在一处,而是和松鼠一样,东一堆,西一堆,在森林里埋的到处都是。

    前世游戏中,如果玩家足够好运,就有可能在干掉维特的时候,就有一定几率捡到‘维特的宝藏’的藏宝图,林克就捡到过一张,他一路找过去,最后找到了足足100多金币,当时游戏中一金币和100元等值,实在是大赚一笔。

    前世游戏中,这些藏宝图指示的宝藏位置是随机的,论坛上有过统计,维特这家伙至少将自己的钱买过二十多个地方。

    如果一处地点能找到100多金币,那二十多处地方的钱加起来,说不定能一举将魔法学院的学费给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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