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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李鼎祚周易集解-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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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位贞吉,以正邦也。
  荀爽曰:谓五当尊位。正居是,群阴顺从,故能“正邦国”。
 
  蹇之时用大矣哉。
  虞翻曰:谓坎月生西南而终东北。震象出庚,兑象见丁,乾象盈甲,巽象退辛,艮象消丙,坤象穷乙,丧灭于癸,终则复始,以生万物,故“用大矣”。
 
  《象》曰:山上有水,蹇。
  崔觐曰:山上至险,加之以水,蹇之象也。
 
  君子以反身修德。
  虞翻曰:君子谓观。乾坤为身,观上反三,故“反身”。阳在三,进德修业,故“以反身修德”。孔子曰:德之不修,是吾忧也。
 
  初六:往蹇,来誉。
  虞翻曰:誉谓二,二多誉也。失位应阴,往历坎险,故“往蹇”。变而得位,以阳承二,故来而誉矣。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时也。
  虞翻曰:艮为时,谓变之正以待四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虞翻曰:观乾为王;坤为臣,为躬;坎为蹇也。之应涉坤,二五俱坎,故“王臣蹇蹇”。观上之三,折坤之体,臣道得正,故“匪躬之故”。《象》曰:“终无尤也”。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侯果曰:处艮之二,上应于五。五在坎中,险而又险。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辅臣以此,终无尤也。
 
  九三:往蹇,来反。
  虞翻曰:应正历险,故“往蹇”。反身据二,故“来反”也。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虞翻曰:内,谓二阴也。
 
  六四:往蹇,来连。
  虞翻曰:连,辇。蹇,难也。在两坎间,进则无应,故“往蹇”。退初介三,故“来连”也。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荀爽曰:蹇难之世,不安其所。欲往之三,不得承阳。故曰“往蹇”也。来还承五,则与至尊相连,故曰“来连”也。处正承阳,故曰“当位实也”。
 
  九五:大蹇,朋来。
  虞翻曰:当位正邦,故“大蹇”。睽兑为朋,故“朋来”也。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干宝曰:在险之中,而当王位,故曰:“大蹇”。此盖以托文王为纣所囚也。承上据四应二,众阴并至。此盖以托四臣能以权智相救也。故曰“以中节也”。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
  虞翻曰:阴在险上,变失位,故“往蹇”。硕谓三,艮为硕,退来之三,故“来硕”。得位有应,故“吉”也。离为见,大人谓五,故“利见大人”矣。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侯果曰:处蹇之极,体犹在坎,水无所之,故曰“往蹇”。来而复位,下应于三,三德硕大,故曰“来硕”。三为内主,五为大人。若志在内,心附于五。则“利见大人”也。
   案:三互体离,离为明目,五为大人,利见大人之象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崔觐曰:蹇终则来,硕吉,利见大人,故言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
  虞翻曰:临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众。故“利西南,往得众也”。
 
  无所往,其来复吉。
  虞翻曰:谓四本从初之四,失位于外,而无所应,故“无所往”。宜来反初,复得正位,故“其来复吉”也。二往之五,四来之初,成屯,体复象,故称“来复吉”矣。
 
  有攸往,夙吉。
  虞翻曰:谓二也。夙,早也。离为日,为甲。日出甲上,故早也。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则吉。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
  虞翻曰:险,坎。动,震。解,二月。雷以动之,雨以润之,物咸孚甲,万物生震。震出险上,故“免乎险”也。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
  荀爽曰:乾动之坤而得众,西南众之象也。
 
  无所往,
  荀爽曰:阴处尊位,阳无所往也。
 
  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荀爽曰:来复居二,处中成险,故曰“复吉”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荀爽曰:五位无君,二阳又卑,往居之者则吉。据五解难,故“有功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
  荀爽曰:谓乾坤交通,动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宅。
  荀爽曰:解者,震世也。仲春之月,草木萌牙。雷以动之,雨以润之,曰以烜之,故“甲宅”也。
 
  解之时大矣哉。
  王弼曰:无所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也。故不言用也。体尽于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虞翻曰:君子谓三。伏阳出,成大过。坎为罪人则大过象坏,故“以赦过”。二四失位,皆在坎狱中。三出体乾,两坎不见。震喜兑说,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谓三入则赦过,出则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义也。
 
 
初六:无咎。
  虞翻曰:与四易位,体震得正,故“无咎”也。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虞翻曰:体屯初震,刚柔始交,故“无咎”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虞翻曰:二称田。田,猎也。变之正,艮为狐。坎为弓。离为黄矢,矢贯狐体。二之五,历三爻。故“田获三狐,得黄矢。”之正得中,故“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虞翻曰:动得正,故得中道。
 
  六三:负且乘,
  虞翻曰:负,倍也。二变时艮为背,谓三以四艮倍五也。五来寇三时,坤为车,三在坤上,故“负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丑也”。
 
  致寇至,贞吝。
  虞翻曰:五之二成坎,坎为寇盗。上位慢五,下暴于二,慢藏悔盗,故“致寇至,贞吝”。《象》曰:“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虞翻曰:临坤为丑也。坤为自我。以离兵伐三,故转寇为戎。艮手招盗,故“谁咎也”。
 
  九四:解而母,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动时艮为指。四变之坤为母,故“解而母”。临兑为朋,坎为孚。四阳从初,故“朋至斯孚”矣。
 
  《象》曰:解而母,未当位也。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于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体震,震为足。三在足下,拇之象。
 
  六五:君子惟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虞翻曰:君子谓二。之五得正成坎,坎为心。故“君子惟有解,吉”。小人谓五。阴为小人,君子升位,则小人退在二,故“有孚于小人”。坎为孚也。
 
  《象》曰:君有解,小人退也。
  虞翻曰:二阳上之五,五阴小人退之二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获之,无不利。
  虞翻曰:上应在三。公,谓三伏阳也。离为隼。三失位,动出成乾,贯隼入大过,死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获之,无不利”也。
  案:二变时体艮。艮为山,为宫阙,三在山半,高塘之象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虞翻曰:坎为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坏,故“解悖也”。
 《九家易》曰:隼,鸷鸟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阴盗阳位,万事悖乱,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序卦》曰: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崔觐曰:宥罪缓死,失之于侥幸,有损于政刑,故言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者也。
 
 (兑下艮上)。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郑玄曰:艮为山,兑为泽。互体坤,坤为地。山在地上,泽在地下,泽以自损增山之高也。犹诸侯损其国之富以贡献于天子,故谓之损矣。
 
  有孚。无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
  虞翻曰:泰初之上,损下益上,以据二阴,故“有孚,元吉,无咎”。艮男居上,兑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贞利有攸往”矣。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崔觐曰:曷,何也。言其道上行,将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以喻损下益上,惟有乎心,何必竭于不足而补有余者也。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坤之上六,下处乾三。乾之九三,上升坤六。损下益上者也。阳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
 
  损而有孚,
  荀爽曰:谓损乾之三居上。孚,二阴也。
 
  元吉,无咎。
  荀爽曰:居上据阴,故“元吉,无咎”,以未得位,嫌于咎也。
 
  可贞。
  荀爽曰:少男在上,少女虽年尚幼,必当相承,故曰“可贞”。
 
  利有攸往。
  荀爽曰:谓阳利往居上。损者,损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荀爽曰:二簋,谓上体二阴也。上为宗庙。簋者,宗庙之器,故可享献也。
 
  二簋应有时。
  虞翻曰:时谓春秋也。损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损七月,兑八月,秋也。谓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艮为时,震为应,故“应有时”也。
 
  
损刚益柔有时。
  虞翻曰:谓冬夏也。二五已易成益。坤为柔。谓损。益上之三成既济,坎冬离夏。故“损刚益柔有时”。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虞翻曰:乾为盈,坤为虚,损刚益柔,故“损益盈虚”。谓泰初之上,损二之五,益上之三,变通趋时,故“与时偕行”。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征忿窒欲。
  虞翻曰:君子,泰乾。乾阳刚武,为忿。坤阴吝啬,为欲。损乾之初成兑说,故“征忿”。初上据坤,艮为止,故“窒欲也”。
 
  初九:祀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虞翻曰:祀,祭祀。坤为事,谓二也。遄,速。酌,取也。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于五,得正无咎,已得之应,故“遄往无咎酌损之”。《象》曰“上合志也”。祀,旧作巳也。
 
  《象》曰:祀事遄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终成既济,谓二上合志于五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虞翻曰:失位当之正,故“利贞”。征,行也。震为征,失正毁折,故“不征”。之五则凶,二之五成益,小损大益,故“弗损益之”矣。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虞翻曰:动体离中,故“为志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
  虞翻曰:泰乾三爻,为三人;震为行,故“三人行”。损初之上,故“则损一人”。
 
  一人行,则得其友。
  虞翻曰:一人谓泰初之上,损刚益柔,故“一人行”。兑为友,初之上,据坤应兑,故“则得其友”。言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虞翻曰:坎为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则疑”。荀爽曰:一阳在上,则教令行。三阳在下,则民众疑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虞翻曰:四,谓二也。四得位,远应初。二疾上五,已得承之。谓二之五,三上复。坎为疾也。阳在五称喜。故“损其疾,使遄有喜”。二上体观,得正承五,故“无咎”矣。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蜀才曰:四当承上,而有初应,必上之所疑矣。初,四之疾也。宜损去其初,使上遄喜。
   虞翻曰:二上之五,体大观象,故“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虞翻曰:谓二五已变成益,故“或益之”。坤数十,兑为朋,三上失位,三动离为龟。十谓神灵摄宝文、筮山泽水火之龟也。故“十朋之龟”。三上易位,成既济,故“弗克违,元吉”矣。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侯果曰:内柔外刚,龟之象也。又体兑艮,互有坤震。兑为泽龟,艮为山龟,坤为地龟,震为木龟,坤数又十,故曰“十朋”。朋,类也。六五处尊,损已奉上。人谋允叶,龟墨不违。故能延上九之佑,而来十朋之益。所以大吉也。崔觐曰:或之者,疑之也。故用元龟。价值二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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