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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李鼎祚周易集解-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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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下震上)。大壮:利贞。
  虞翻曰:阳息,泰也。壮,伤也。大谓四,失位为阴所乘。兑为毁折伤,与五易位乃得正,故“利贞”也。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
  侯果曰:此卦本坤。阴柔消弱,刚大长壮,故曰“大壮”也。
 
   刚以动,故壮。
  荀爽曰:乾刚震动,阳从下升,阳气大动,“故壮”也。
 
  大壮利贞,大者正也。
  虞翻曰:谓四进之五乃得正,故“大者正也”。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虞翻曰:正大谓四之五成需。以离日见天,坎月见地,故“天地之情可见”也矣。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
  崔觐曰:乾下震上,故曰“雷在天上”。一曰:雷,阳气也。阳至于上卦。能助于天威,大壮之象也。
 
  君子以非礼弗履。
  陆绩曰:天尊雷卑,君子见卑乘尊,终必消除,故象以为戒,“非礼不履”。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虞翻曰:趾谓四。征,行也。震足为趾,为征。初得位,四不征之五,故“凶”。坎为孚,谓四上之五成坎,已得应四,故“有孚”。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
  虞翻曰:应在乾终,故“其孚穷也”。
 
  九二:贞吉。《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虞翻曰:变得位,故“贞吉”。动体离,故“以中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
  虞翻曰:应在震也。三,阳,君子。小人谓上。上逆,故“用壮”。谓二已变离,离为罔,三乘二,故“君子用罔”。体乾,夕惕,故“贞厉”也。
 
  羝羊触藩,羸其角。
  荀爽曰:三与五同功,为兑,故曰“羊”。终始阳位,故曰“羝”。藩,谓四也。三欲触四而危之,四反羸其角。角,谓五也。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侯果曰:藩,谓四也。九四体震,为竹苇,故称“藩”也。三互乾、兑、乾,壮;兑,羊,故曰“羝羊”。四藩未决,三宜勿往,用壮触藩,求应于上,故角被拘羸矣。
  案:自三至五,体兑为羊,四既是藩,五为羊角,即“羝羊触藩,羸其角”之象也。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腹。《象》曰:藩决不赢尚往也。
  虞翻曰:失位悔也。之五得中,故“贞吉”而“悔亡”矣。体夬象,故“藩决”。震四上处五,则藩毁坏,故“藩决不羸”。坤为大舆、为腹;四之五折坤,故“壮于大舆之腹”。而《象》曰“尚往者”,谓上之五。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虞翻曰:四动成泰。坤为丧也。乾为易。四上之五,兑还属乾。故“丧羊于易”动各得正,而处中和,故“无悔”矣。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案:谓四五阴阳失正。阴阳失正,故曰“位不当”也。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虞翻曰:应在三,故“羝羊触藩”。遂,进也。谓四已之五,体坎。上能变之巽,巽为进退。故“不能退,不能遂”。退则失位,上则乘刚,故“无攸利”。坎为艰,得位应三利上,故“艰则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
  虞翻曰:乾善为详,不得三应,故“不详也”。
 
  艰则吉,咎不长也。
  虞翻曰:巽为长。动失位,为咎。不变之巽。故“咎不长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
  崔觐曰:不可以终壮于阳盛,自取触藩,宜柔进而上行,受兹锡马。
 
  (坤下离上)。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虞翻曰:观四之五。晋,进也。坤为康。康,安也;初动体屯,震为侯,故曰“康侯”。震为马,坤为用,故“用锡马”。艮为多,坤为众,故“繁庶”。离日在上,故“昼日”。三阴在下,故“三接”矣。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
  崔觐曰:浑天之义,日从地出,而升于天,故曰“明出地上”。坤,臣道也。日,君德也。臣以功进,君以恩接,是以“顺而丽乎大明”。虽以卦名,晋而五爻为主,故言“柔进而上行”也。
 
  柔进而上行,
 蜀才曰:此本观卦。案:九五降四,六四进五,是柔进而上行也。
 
  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
  荀爽曰:阴进居五,处用事之位。阳中之阴,侯之象也;阴性安静,故曰“康侯”。马,谓四也。五以下,群阴锡四也。坤为众,故曰“蕃庶”矣。
 
  昼日三接也。
  侯果曰:康,美也。四为诸侯,五为天子,坤为众,坎为马。天子至明于上,公侯谦顺于下,美其治物有功。故蕃锡车马,一昼三觌也。《采菽》刺幽王侮诸侯诗曰:虽无与之,路车乘马。《大行人职》曰:诸公:三飨,三问,三劳;诸侯:三飨,再问,再劳;子男:三飨、一问、一劳,即天子三接诸侯之礼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郑玄曰:地虽生万物,日出于上,其功乃著,故君子法之,而“以明自昭其德”。
  虞翻曰:君子谓观乾。乾为德,坤为自,离为明。乾五动,以离日自照,故“以自昭明德”也。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虞翻曰:晋,进。摧,忧愁也。应在四,故“晋如”。失位,故“摧如”。动得位,故“贞吉”。应离为罔,四坎称孚,坤弱为裕,欲四之五成巽,初受其命,故“无咎”矣。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
  虞翻曰:初动震为行。初一称独也。
 
  裕无咎,未受命也。
  虞翻曰:五未之巽,故“未受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
  虞翻曰:震谓应,在坎上,故“愁如”。得位处中,故“贞吉”也。
 
  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虞翻曰:乾为介福,艮为手,坤为虚,故称“受”。介,大也。谓五已正中,乾为王,坤为母。故“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五动得正中,故二受大福矣。大福,谓马与蕃庶之物是也。
 
  六三:众允,悔亡。
  虞翻曰:坤为众。允,信也。土性信,故“众允”。三失正,与上易位,则“悔亡”,故《象》曰“上行也”。此则成小过,小过故有飞鸟之象焉。臼杵之利,见硕鼠出入坎穴,盖取诸此也。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虞翻曰:坎为志。三之上成震,故曰“上行也”。
 
  九四:晋如硕鼠,贞厉。
  《九家易》曰:硕鼠,喻贪,谓四也。体离欲升,体坎欲降。游不度渎,不出坎也。飞不上屋,不至上也。缘不极木,不了离也。穴不掩身,五坤薄也。走不先足,外震在下也。五伎皆劣,四爻当之。故曰“晋如硕鼠”也。
 
  《象》曰:硕鼠贞厉,位不当也。
  翟元曰:硕鼠昼伏夜行,贪猥无已。谓虽进承五,然潜据下阴,久居不正之地,故有危厉也。
 
  六五:悔亡,矢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荀爽曰:五从坤动而来为离。离者,射也。故曰“矢得”。阴居尊位,故有悔也。以中盛明,光照四海,故“悔亡勿恤,吉无不利”也。
 
  《象》曰:矢得勿恤,往有庆也。
  虞翻曰:动之乾乾,为庆也。矢古誓字。誓,信也。勿,无。恤,忧也。五变得正,坎象不见,故“誓得勿恤,往有庆也”。
 
  上九:晋其角,
  虞翻曰:五已变之乾,为首。位在首上,称角。故“晋其角”也。
 
  惟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虞翻曰:坤为邑。动成震,而体师象,坎为心。故“维用伐邑”。得位乘五,故“厉吉,无咎”而“贞吝”矣。
 
  《象》曰:惟用伐邑,道未光也。
  荀爽曰:阳虽在上,动入冥豫,故道未光也。
 
  《序卦》曰: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伤也。言进极当降,复入于地,故曰明夷也。
 
  (离下坤上)。明夷:利艰贞。
  虞翻曰:夷,伤也。临二之三而反晋也。明入地中,故伤矣。
 
  利艰贞。
  虞翻曰:谓五也。五失位,变出成坎,为艰,故“利艰贞”矣。
 郑玄曰:夷,伤也。日出地上,其明乃光。至其入地,明则伤矣,故谓之明夷。日之明伤,犹圣人君子有明德,而遭乱世。抑在下位,则宜自艰,无干事政,以避小人之害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
  蜀才曰:此本临卦也。
  案:夷,灭也。九二升三,六三降二,明入地中也。明入地中,则明灭也。
 
  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
  荀爽曰:明在地下,为坤所蔽,大难之象。大难,文王君臣相事,故言大难也。
 
  文王以之。
  虞翻曰:以,用也。三喻文王。大难谓坤。坤为弑父,迷乱荒淫,若纣杀比干。三幽坎中,象文王之拘羑里。震为诸侯,喻从文王者,纣惧出之,故“以蒙大难”,得身全矣。
 
  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虞翻曰:箕子,纣诸父。故称内难。五乾天位,今化为坤,箕子之象。坤为晦,箕子正之。出五成坎,体离,重明丽正。坎为志,故“正其志,箕子以之”,而纣奴之矣。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虞翻曰:而,如也。君子谓三。体师象。以坎莅坤。坤为众,为晦,离为明,故“用晦如明”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
  荀爽曰:火性炎上,离为飞鸟,故曰“于飞”。为坤所抑,故曰“垂其翼”。阳为君子。三者,阳德成也。日以喻君。不食者,不得食君禄也。阳未居五,阴暗在上。初有明德,耻食其禄,故曰“君子于行,三日不食”也。
 
  有攸往,主人有言。
  《九家易》曰:四者初应,众阴在上,为主人也。初欲上居五,则众阴有言。言,谓震也。四五体震,为雷声,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也。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荀爽曰:暗昧在上,有明德者,义不食禄也。
 
  六二:明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九家易》曰:左股谓初,为二所夷也。离为飞鸟,盖取小过之义,鸟飞舒翼而行。夷者,伤也。今初伤,垂翼在下故曰“明夷于左股”矣。九三体坎,坎为马也。二应于五,三与五同功,二以中和应天,应天合众,欲升上三,以壮于五,故曰“用拯马壮,吉”。
   案:初为足。二居足上,股也。二互体坎。坎主左方,左股之象也。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九家易》曰:二欲上三居五,为天子。坎为法律。君有法,则众阴当顺从之矣。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九家易》曰:岁终田猎,名曰狩也。南者,九五大阳之位,故称南也,暗昧道终,三可升上,而猎于五,得据大阳首位,故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自暗复明,当以渐次,不可卒正,故曰“不可疾贞”也。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案:冬猎曰狩也。三互离坎,离南坎北,北主于冬,故曰“南狩”。五居暗主,三处明终,履正顺时,拯难兴衰者也。以臣伐君,故假言狩。既获五上之大首,而三志“乃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荀爽曰:阳称左,谓九三也。腹者,谓五居坤,坤为腹也。四得位比三,应于顺首。欲上三居五,以阳为腹心也。故曰“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言三当出门庭,升五君位。
  干宝曰:一为室,二为户,三为庭,四为门,故曰“于出门庭”矣。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九家易》曰:四欲上三居五为坎,坎为心;四以坤爻为腹。故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马融曰:箕子,纣之诸父,明于天道、《洪范》之九畴。德可以王,故以当五,知纣之恶,无可奈何。同姓恩深,不忍弃去,被发佯狂,以明为暗。故曰“箕子之明夷”。卒以全身,为武王师,名传无穷,故曰“利贞”矣。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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