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菲的选择-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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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朋友的需求感尤为强烈,而我也找到了他们,这不仅抚慰了我那被抑制的焦虑感,也使我能够投入写作。显然,只有最虚弱孤僻的人才能在寂静无声、四面秃壁的房间里不假思索地一天接一天地写作。等我从失去亲人的孤寂以及被葬礼搅得心烦意乱的写作情绪中松弛下来后,我觉得我应该到苏菲和内森那儿去喝杯咖啡,分享他们的友谊了。
但还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至少几个星期后,我才会被卷入那命中注定要爆发的我的新朋友们的感情漩涡里。在我们初次相遇时,这种极度紧张的情绪差点毁了我们大家。当这风暴再次爆发时——这不是那种为琐事而发生的争吵——十分可怕,比我曾经看到的还要凶猛,差点把我打懵。不过,这是后来的事。而此时,我住在那间有如牡丹花盛开一般的粉红色房间里,感觉舒服极了。另外一点,我无须再为楼上Zuo爱的声音而心烦意乱。在那段时间里,苏菲和内森还住在二楼,以一种相当随意的方式同居着。每人有自己单独的房间,需要时就睡在一起。在谁的房间方便,就睡在谁的房间里。
这也许是因为那还是一种道德观念极为严肃的岁月。尽管耶塔对性的态度还算宽容,但苏菲和内森仍不得不分开来住——虽然距离不过是亚麻布铺就的走廊那么几步之遥,而没有搬进某一个人的宽敞房间里,无须掩饰地投入忘情的Xing爱游戏之中。那依然是一个婚姻至上的年代。还有,这是在弗拉特布西,一个既体面又像任何一个美国中部城镇那样热衷探听隐私和秘密的地方。如果两个人在耶塔公寓未婚同居,那它就会得到一个坏名声。于是,在苏菲和内森两个房间之间的那条过道便成为分割他们的中心点。现在这里非常宁静,因为我那两个朋友很快就要搬到内森的房间,到那儿去做他们那惊天动地的爱情游戏了——那里虽然不如苏菲的房间生动活泼、令人愉快,但如内森所说,夏天要来了,那里更凉快些。谢天谢地!我想,再也不会有什么来打扰我的写作与安宁了。
在最初几个星期里,我成功地掩饰了我对苏菲的暗恋。我小心翼翼地把热情埋在心底。我敢肯定,他们俩谁也没能察觉我每次见到苏菲时所遭受的那份煎熬。一方面,那时我还十分幼稚,从未对一个把心交给别人的女人有过性方面的幻想。另外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就是内森比我年长。这当然是一个关键问题。在二十多岁时,年长几岁比在以后的岁月里有价值得多。那时内森快三十了,而我才二十二岁,他在我面前无可非议地是一个“长者”;当我们都四十多岁时,这一点就变得微不足道了。同样需要指出的是,苏菲和他年龄相仿。考虑到这些因素,再加上我极力装出来的漠然态度,我确信内森从未想到过我会是他在感情上的一个竞争者。朋友,是的。情人?这会让他们捧腹大笑的。正因为这样,内森在我和苏菲单独相处时从未有过顾虑。事实上,当他离开后,他还愿意由我来陪伴她。他确实也有理由相信我们,至少在头几个星期里,苏菲和我从未有过身体上的接触,哪怕是手指头碰一下,尽管我对此充满渴望。我成了一个很好的听众。我相信,正因为这种纯洁的超然心态,使我最终能对苏菲本人以及她的过去有更多的了解,远远超过内森所了解的东西。
“我欣赏你的勇气,伙计。”一天清早,内森在我房间里这样说道,“我真的很欣赏你干的事儿,打算写写南方别的事情。”
“你什么意思?”我问道,心里觉得很奇怪,“什么叫写南方的勇气?”我倒了两杯咖啡。那是我们刚从康尼岛回来的那个星期的某一天早上。好几天来,我一反以往的起居习惯,每天黎明时分就起床,然后伏在书桌上一口气写上一两个钟头。有意思的是,每当完成不可思议的冲刺后——差不多写完一千字,内森刚好在我想歇口气的时候敲响了我的房门。他去上班路过我的房间,于是我便热情地邀他进来喝杯咖啡。好几天来都是这样,而我呢,乐得利用他顺路进来的时间休息一下。他这几天也起得很早。他解释说,他要去普费泽的实验室做一些很重要的细菌培养情况观察。他很想详细地给我解释他的实验,比如羊膜水和兔胎盘,以及稀奇古怪的酶、离子转移之类的东西。看我听得目瞪口呆、完全不明所以的样子,他很理解地哈哈一笑,不再往下说。这不是内森的错,他的表达能力相当强,只怪我不够聪明,尤其缺乏抽象思维能力,不能把他说的这些东西联系起来变成有意义的句子。我对自己感到痛惜,同时十分嫉妒内森的博学识广,比如他可以从生化酶一下子转到纯文学的话题上来。他现在正在这样做。
“我不认为写南方的事对我来说有什么大不了的,”我接着说,“家乡的棉花地,是我最熟悉的地方。”
“我不是这个意思,”他回答说,“我只想说你为之奋斗的那个目标正在走向没落。你可能认为我对南方一无所知,我在上星期天对你吼的那些有关博比·韦德的话也的确十分残酷而且不可原谅。但现在我说的是另外一回事——写作。作为一种文学流派,南方文学在这几年大势已去,另一个流派将取而代之。这就是我说你有勇气写南方的原因所在。”
我感到有些恼怒,不是因为这番话的逻辑性与真实性(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而是因为一个药房里的生物学家居然发表这样一套有关文学流派的定论。这关他什么事!但当我玩笑似地委婉做着文学唯美主义的抗辩时,他从侧面又一次向我发起攻击。
“内森,你他妈的确实是个细胞学专家,”我说,“你懂什么文学流派与传统观念?”
“留克利希斯在《论事物的本质》中提出一个观点,一个科学家如果只关心科学,而不能享受艺术以及为艺术熏陶的话,那他就是个愚钝和不完全的人。我相信这一点,斯汀戈老伙计——这也许就是我关心你以及你的书的原因。”他停了一下,掏出一个看起来很昂贵的银质打火机,把我叼在嘴上的烟点着。“请原谅我鼓励你的这些不良习惯,我带着这个是为了点本生灯。”他嬉笑着,接着又说,“事实上,我隐瞒了一件事。我以前一直想当作家,直到在哈佛读了一半的时候,我意识到我不可能成为陀斯妥耶夫斯基,于是才把我的聪明才智投向那神秘的人类细胞学。”
“那么你以前真的想从事写作?”我问道。
“一开始不是。犹太母亲们总是对她们的儿子充满希望。在整个童年时期,他们都打算把我培养成一个伟大的小提琴家——又一个海菲兹或梅纽因。但坦率地讲,我缺乏灵感、天分,不过这让我对音乐有了很多认识。后来我决定当一名作家。那时在哈佛二年级有一帮我们这样的人,一帮痴迷于文学和文字的书虫。在剑桥大学一个迷人的微型文学园地里,我像其他的伙伴那样写了一些诗,还有很多糟糕的短篇小说。我们每个人都认为自己会超过海明威。但最后我明智地认为,作为一个小说家,路易斯·巴斯德是我最好的榜样。然而,我真正的天赋并不在此,于是我马上从文学专业转到了生物学。这是个幸运的选择,我肯定是这样。我现在明白了,我所干的一切都是因为这个事实:我是个犹太人。”
“犹太人!”我打断他,“什么意思?”
“噢,我的意思是说,我敢肯定犹太文学将在以后的日子里对美国文学产生重要作用。”
“噢,是吗?”我有些戒备地说,“你怎么知道?这就是你说我有勇气写南方的事的原因吗?”
“我不是说犹太文学是惟一的流派,而是说它会成为一个重要的流派。”他轻松坦然地说,“我也不是说你不能给你们的传统写法增添一点有意义的东西。仅仅从历史和种族的角度来看,犹太流派在战后会形成独有的文化风景。仅此而已。有一本小说已经有了这样的地位。它的影响不大,只是一本篇幅短小的小书,但它非常美丽,完全是一部年轻的天才作家的杰作。”
“什么书?”我问。我想我的声音有些不对劲儿,于是又加上一句,“作者是谁?”
“书名叫《摇来晃去的人》,”他回答说,“作者是索尔·贝娄。”
“哦,去他的。”我慢吞吞地说,呷了一口咖啡。
“你看过这本书吗?”他问道。
“当然。”我说,露出一付满不在乎的神情。
“觉得怎么样?”
我忍住一个假装出来的哈欠,说:“我觉得它太浅薄了。”实际上,我非常了解这本书,从不怀疑它值得一读,但从未发表过作品的苦恼使我对它心存妒忌。“它是一本很城市化的书,”我又加上一句,“非常独特。你知道,市井味太浓。”但我得承认,内森的话扰乱了我的心。看着他舒服地靠在对面的椅背上,我想,假如这个聪明的犹太人的儿子是对的,我为之奋斗的古老高贵的文学传统正在走向衰亡,那我岂不是会被那老朽的车轮轰隆隆地压个粉碎?内森对很多事物似乎都很有见地,他在这件事上的预言可能也是对的。我眼前突然出现一种奇怪的景象——我仿佛看见自己脸色苍白地在文学跑道上跑着艰难的第十圈,跟在列维和贝娄等一大群人快速跑动搅起的滚滚灰尘中大声咳嗽着。
内森正冲我微笑。那笑容十分和蔼,毫无挖苦之意。但突然间,与他的出现相伴而生的那种感觉再次袭来,他身上又隐隐透露出那种诱人而可怕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凶兆。但这种微妙的感觉转瞬即逝,像一阵风似的在我的房间里来而复去。我立即定下神来,摆脱掉那种可怕的感觉,也冲着他笑了一笑。他穿着一件棕榈滩牌的茶色外套,鞣皮的,剪裁非常精致,看上去价格不菲。这使他看上去像个远道而来的老朋友,与我几天前第一次碰见他时的那种野蛮样子相去甚远。那天他头发散乱,衣冠不整,正在过道里冲着苏菲大发雷霆。突然间,那些大喊大叫的吵闹,那句疯狂的咒骂——把你的大腿在那些江湖骗子医生眼前伸开吧——有如快被忘掉的电影中的那些恶棍们的对话一样,变得有些不真实起来(他说这话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能找到答案)。他脸上仍然挂着那种让人捉摸不透的笑容,我明白这人身上的谜要比我以往见到的更加费解,更令人头痛。
“哦,至少你并没有告诉我小说也快衰落了。”我终于开口说道。这时,从楼上传来一阵音乐声,柔柔的,如同从天上泻下一般,浸进我的房间,正好让我们转移话题。
“那是苏菲在放音乐。”内森说,“我让她在不上班的早上多睡一会儿,但她说不行。自从战争后,她就再也无法在早上睡懒觉了。”
“现在放的是什么?”那音乐十分耳熟,可又想不起来。是巴赫的什么作品吧?我似乎在孩提时的第一堂音乐课听过,可现在早已忘记了。
“是巴赫的147号清唱曲中的一段,英文标题叫《耶稣,人间的快乐》。”
“你那台留声机真令人羡慕,”我说,“还有那些唱片。可它们太昂贵了,一套贝多芬交响乐曲就要花掉我原来一周的工资。”我一下子意识到,在最初那些日子里,是对音乐的共同爱好才使我们之间的友情得以维系。内森只对爵士乐感兴趣;而我呢,总的来说喜欢古典音乐,也就是舒伯特以前的音乐,只有勃拉姆斯是个例外。那时,我和苏菲、内森一样,生活在一个特殊的音乐时代(那时摇滚乐还未出现,乡村音乐也尚未复兴),音乐对我们来说远不只是一顿饭或一瓶酒,它简直就是麻醉剂。(忘了提到一点,在麦克格雷时,我的大部分空闲时间都是在唱片商店闲逛度过的)。那时音乐对我太重要了,如果音乐带给我的美妙和谐被长期剥夺的话,我可能会毫不迟疑地犯下许多危险的罪行。“你那些唱片真让我垂涎欲滴。”我说。
“你知道,老弟,你任何时候都可以去听。”我注意到他这几天开始叫我“老弟”,这让我暗自高兴。我想,我逐渐喜欢上他了。我是一个独生子,没有哥哥,可内森让我看到了某种兄长般的东西。而且,他的优雅和热情也掩盖了那些不可思议的举动,使我一下子把他的那些怪僻抛在脑后。“好了,”他接着说,“你只管把我的窝和苏菲的窝当作是两个……”
“你的什么?”我问。
“窝。”
“窝是什么?”
“窝就是房间。”这是我第一次听见这种说法。我很喜欢那个字。
“好了。苏菲和我上班后,你随时都可以来听唱片。莫里斯·芬克有钥匙。我去告诉他随时让你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