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人及其文化研究-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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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传说中——在以历史形式叙述抢妻的传说中;这种抢妻的活动作为纯粹仪式仍保留
在罗马习俗中。这种抢妻活动在古代是如此通行的习俗,它最为清楚地证明了这样一种
事实:即使现实中温和化的风俗已占统治地位的时候,这种抢妻活动作为一种形式继续
被保持了下来。这种活动在斯巴达人(Spartans )中已经转为这类状况;普鲁塔奇谈到
斯巴达人时说,虽然婚姻实际上已经是家庭之间友好的契约,但是新郎的朋友们仍然还
要演一场用强力抢新娘的“戏”。若干代以前,在威尔士人( Vales)中保留了同样的
习俗。在那里,新郎和他的朋友们,骑在马上,武装得像在战时一样,把新娘带走。在
爱尔兰甚至存在把枪投向新娘的护送者们的习俗,虽然在谁也伤不着的距离内——除非
发生某种意外,如某位贵族霍斯(Hoath)失掉了一只眼睛。好像这种不幸情况也就结束
了古代的这种奇怪的遗留。由于私有财产增加的结果,出现了买妻的习俗,例如,在祖
鲁人中,未婚男子同姑娘的亲属们讲价钱,愿意为她出五头或十头公牛。这样的情况,
在英国,在我们那野蛮时期的祖先那里是一种习惯,正如从伊尼(Ine)的威尔土法律中
所看到的那样,“假如一个人买一个妻子”等等。稍后些时候,喀奴特(Cnut)禁止买
姑娘为妻,但是她自己要多少钱,丈夫可以给她多少钱。这样一来,某个时候作为新娘
的身价而支付的钱,转变成了给她的嫁妆,这是法权史上的一个有趣的问题。当在较为
粗野的社会状态下,寡妇跟已故丈夫的兄弟结婚的保障被停止时,这类的另一种保障就
成为必需的了。
我们从婚姻开始谈起,因为家庭决定于婚姻,而家庭又是社会的全部稳定性的基础。
所说的关于蒙昧人和野蛮人中间较为野蛮的几类家庭联系的情况证明,从这几类家庭联
系里,不可能期待那些设备完善的极好的家庭经济状态;文明社会如此多方面的良好性
质和繁荣都应归功于这种家庭经济状态。但是,只要这些最野蛮的氏族不因败行和贫穷
而彻底腐化,也不分化为各个部分,则某种家庭道德观念还是人所共知的,甚至也是在
这些氏族中间实行的。它们的习俗——如果按照我们的观念来判断——是野蛮而残酷的;
但是,眷恋和共同利益的家庭关系已经形成,在保护家庭时,母亲的忍耐温柔和父亲的
大无畏的勇敢精神之道德更务的基础,在他们对幼儿的一般日常关怀中,在兄弟姊妹彼
此互相的依恋中,在相互的宽容态度中,在相互的准备帮助中,和在共同的相互信赖中,
已经奠定了。这就从家庭传播到较为广阔的范围。部族的自然形成道路,就是由家庭或
群体形成部族,这种群体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扩大并分成许多经济单位,而这许多经济单
位彼此仍然承认是亲属。这种亲族关系作为整个部族的关系,被所有的人都如此深刻地
承认,甚至当各不同的部族发生混合的时候,只要一想为所有群体建立一种想象的关系,
那么人们就常常虚构一位共同的祖先。因此,kindred(亲属关系)和kindness(爱护)
是携手前进的——这两个同源的派生词,最恰当地表现了社会生活中主要的基本原则之
一。
从野蛮部落生活里能学习到的经验教训中,可以找到这样的例子:社会没有警察来
维持秩序也行。显然,即使是地位最低下的人,不靠德国人所说的“Faustrecht”(拳
头权),我们英国人所说的棍棒权(club…law)就不能生活。但强壮有力的蒙昧人不侵
入自己那较弱小的邻人的茅屋,也不用带石镞的标枪投向茅屋的主人,而把他赶入森林
以便强占这茅屋。没有站在普通权力之上的最有力的监督者,部族似应在一周之内就瓦
解了;但是实际上,蒙昧部族继续存在了许多世纪。在食物不太缺乏,战争不太需要的
良好环境里,低级的野蛮种族的生活在它的世代中可能是美好而幸福的。在哥伦布首次
登陆的西印度群岛上,居住了一些被认为是全人类中最温和而善良的部族。旅行家尚伯
克(Schomburgk)十分熟悉尚武好战的加勒比人的家庭生活,他描绘了他们那种令人想
起人间乐园的风俗画,那时他们还没有被白人的劣行所败坏;他在他们中间看到了和平
和快乐,以及淳朴的家庭的依恋,真挚的友谊和谢忱。他们不用夸大的语言,因而没有
丧失其淳朴性。他说,文明世界不会再有机会学习他们的道德,因为即使是他们,也不
说他们是生活在这种道德之中。在新几内亚,荷兰研究家科普斯(Kops)提供了跟上述
极为相似的对多里(Dory)澳洲土人的描述。他们居住在建于水中木桩上的房子里,就
像瑞士的古代湖上人那样。科普斯谈到了他们的温和,他们的习好真理和正义,谈到了
他们那固定的道德法规;也谈到了他们对高龄人的尊敬和对儿童的爱护;谈到了他们产
不锁门,因为他们认为偷盗是极大的犯罪,而这种行为极少遇到。在印度粗野的非印度
部族中,英国的官吏们惊异地发现粗野山民和密林居民中的善良和愉快,以及他们言行
中的极端诚实。例如,沃尔特·埃利奥特(Walter Elliot)先生提到南印度的一个地位
低下的贫穷部族,农场主雇用他们来保护田地,因为他们非常清楚地知道,这些人宁肯
饿死,也不盲从受委托照管的地中偷一粒粮食。他们是如此诚实,所以,他们的字据会
立刻解决哪怕是跟较富有的邻人的争吵,因为全都说:“库鲁巴人(Kurubas)永远说真
话。”当然,关于加勒比人和巴布亚人的这些故事,证明了他们友爱的一面,然而跟他
们战斗的人,则称他们为野蛮的、背信弃义的恶魔。但是在战斗中的残忍和狡诈,对他
们来说却是正义的和值得赞扬的;我们在这里只研究他们和平的家庭生活。很明显,低
级野蛮人可能是处在相当高的道德水平上,这一点尤其富有教益,这向我们证明了所谓
自然道德。他们的宗教主要在于慰藉祖先的灵魂和自然的精灵,没有像在高级民族中所
表现出的那种强有力的道德影响。实质上,他们关于邻近人的行为极少受神的圣喻或害
怕神罚的制约。这种行为多半决定于他们的生活安乐或不幸到何种程度。当战争的需要
或不幸破坏了他们的安乐的时候,他们(也像那些地位比他们高的人一样)的行为就变
得较为残忍而自私。在缺乏任何安适的生活条件的蒙昧人群中,道德习惯总是低级的,
他们为生存而进行残酷的斗争,以便在他们中能够发展较为温和的感情。此外,在人的
低级部族和高级部族之间,还有那么一种差别:愚钝的野蛮人不具备能够升到文明人的
高级道德观念的思维能力。蒙昧的森林人,忘记了昨天,也不关心明天,在自己的吊床
里过着舒服口子。在他们的迫切需要得到满足的时候,他们还没有上升到那种记忆和预
见的功能上去,这种功能经常使我们回忆过去和想象将来的生活情景,它还迫使我们在
思想上投身处地,为近亲着想,而体验他们的高兴和悲伤。地球上发生的不幸有相当大
的一部分是由于缺乏想象。如果醉汉能够看到,他当前如此嗜酒所感到的兴奋之后,在
紧接的下一个小时之后将是不幸,那么这后面的不幸就可能遏制前面的嗜酒。在最暴怒
的时刻,当人的思想上出现妇女围着满身鲜血的尸体痛哭的预见性画面的时候,剑常常
反倒会插回鞘中去。低级种族的人如此地缺乏抵抗欲念和诱惑的先见之明,所以部族的
道德稳定状态很容易被破坏,同时,他们愚蠢残酷,是由于他们对别人的苦难,没有内
心的同情,就像儿童对待动物很残酷,是由于他们不能想象这些动物的痛苦一样。现在
我们所知道的关于蒙昧人生活的事实,阻碍着我们重温上世纪哲学家们的梦想。那些哲
学家提出,“高尚的蒙昧人”作为德行的真正范例,很值得文明民族效仿。然而事实始
终是十分富有教益的,因为它证明,美德和幸福的法规在那些用磨利的石头做斧头、用
木棒互相磨擦取火的部族中,原来是采取简单的形式来实行的。他们的最好生活异常清
晰地证明着伟大的伦理原则,即道德和幸福是携手并肩而行的,事实上,道德是获得幸
福的方法。
不应当设想,在任何文明状态下,人的行为都完全取决于他个人的善和恶的道德感。
即使是在蒙昧人中,社会的管制力也在起着作用,只不过比起在我们中间来是萌芽的形
式罢了。舆论已是伟大的力量,应当特别注意它借以发生作用的手段。各个个人极易关
心自己的利益和自己亲近朋友的幸福,但是当某些思想同时活动,当具有大利己思想的
舆论保卫共同的幸福,激励个人把他的私人愿望抛在一边,并为了公共利益而牺牲自己
的私有财产甚至生命的时候,则这些私人的动机就消失了。全部族作为一个整体,它能
够蔑视那些卑劣者和怯懦者,或者对那些用全部幸福和自己生命来冒险以争取荣誉的勇
敢成员给以奖励。旅行家们指出,妇女无论怎样受压迫,她们也能了解自己在这方面的
影响。许多在敌人面前内心动摇的战士,想到他们没有带伤而带着耻辱回到自己的村中
时姑娘们的嘲笑,于是他们就坚决挺住而不临阵脱逃。这种舆论方面的压力迫使人们按
照习惯来行动,而这种习惯提供了在生活的大多数情况下何者该做、何者不该做的规则。
蒙昧地区的研究者们没有发现警察机构,而他们在自己的家中是习惯于有这种机构的。
他们有时极大胆地断定,蒙昧人的生活无拘无束,每个人都随意而为。我们已经指出过,
这是错误的,因为文明社会中的生活每一步都被习惯的锁链牵制着。十分明显,习惯是
由于社会的福利或者是由于被认为是社会的福利而产生的。例如,在蒙昧地区,一般认
为热情接待一切到来的人是好事情,因为每一个人都知道,在某个时候他自己就可能需
要这个人。但是,习惯是明显有益还是无益呢?一度它被断定说,不得不顺应它,即使
当它的目的被遗忘的时候。有对蒙昧人被迫切断指节,或者遭受如此长期而严酷的斋戒,
以致其中的许多人死亡。但是,作为他们祖先之习惯的那种事实,往往是他们用来解释
使自己受难的唯一原因。在澳大利亚的有些地区,习惯禁止青年猎人吃许多种野禽及野
兽的最好部分,目的是为老人保留。毫无疑问,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共同的幸福,
因为有经验的老人已经不能经受狩猎的劳累,而能够留在家中织网,制作工具,教育正
在成长的一代;他们是人民智慧的保存者和受尊敬的部落顾问。没有什么能更清楚地证
明,即使是在荒野的这类蒙昧居民之中,社会跟一种单纯的暴力统治相距有多么遥远。
由此可见,社会无论怎样古老和粗野,总是具有它们的关于好坏行为的准则。但
是,至于谈到什么行为应该认为好,什么行为应当认为坏,研究者应当避免成语所说的
以已度人的错误。为了避免根据自己的新观念对处在其他文化阶段上的各民族的习惯做
出判决,研究者应当借助想象来唤起自己的认识,以便以各民族所从属的观点,按照从
各民族中所获得的结果来看它们的制度。只有这样才可能说明,关于好和坏、关于正义
和非正义的准则,对于一切时代的一切人并不是一样的。为了用事例来说明这种情况,
我们看一看在各种不同的文明道路上,人们是如何对待他们的老人的。某些低级种族,
对老人关怀备至,甚至在老人陷入昏愚之后,对他们仍然几乎是细心照顾,常常是极力
服侍他们一直到死。当时由对活祖先的尊敬,转为把他作为祖先的精灵之一来崇拜。但
是在有些部族中,儿女们的爱过早地就终止了,如在巴西的蒙昧人中所看到的。他们用
棍棒击头来结束自己的病人和老人的生命,甚至把这些人吃掉,是发觉担心这些人是极
为重累的事情呢,还是实际上想到——正如他们所说的——这是一种结束既不能以战斗,
又不能用宴会,也不能用舞蹈来引起较多快乐生活的好办法。我们能够明显想象出流浪
部族中的事态。族群应当为了寻求禽兽而转移,不幸的身体衰弱的人不能支持长征,狩
猎的男人和负担沉重的妇女不能够带着他们,他们必须留在后面。许多旅行家都在荒野
里看见过这类令人伤心断肠的景象,例如,卡特林(Cat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