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剑风流-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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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经把他们拦腰斩断,只是神经血脉尚且相连,他们仍能撤刀,但是却永远不能出刀了,甚至连走动也不能,他们只是感到疼痛时哆嗦了一下,就忽然断裂摔倒。世上真有这么快的刀?他们至死都不相信!他们连对手的刀什么模样都没看见,就已死在刀下。
狼人已经走远,他没有理会埋伏在草丛中的弓箭手,似乎他们已不足为惧,确实如此,他们直到狼人身影看不见了,才敢嗷嗷呕吐,一边吐,一边抽搐。
日影西斜,狼人加紧追赶。乔妹妹……狼人心里一遍遍呼喊。狼哥哥……小乔虽然昏了过去,模糊的意识里,也在一声声呼唤。
第十七章 人性弱点
黄昏,侯爷家后院一座小阁楼。一个白衣人站在窗前,落日的斜晖涂在身上,像镀了一层金。身后门响,他没有回头,阁楼如牢笼,他像笼里的一只鸟,痴痴地望着外面的天空。进来的是侯爷,虽在自己家里,可现在他并不像主人,倒像个奴才,一个做错了事,等着主人惩罚的奴才。侯爷已经五十五岁,但身材仍然魁梧,而且精明强干,浑身上下透出旺盛的精力。他今天虽然早已打好腹稿,却仍讲的磕磕绊绊,他一边讲一边恨不得抽自己嘴巴。他总算说完,偷眼瞄着白衣人,白衣人没有转身,也没有回头,只是双手慢慢地放到身后,握在一起,攥紧。侯爷觉得喉咙越来越紧,好像被这双手掐住,他呼吸渐渐急促,脸憋得通红,眼睛似要鼓出,目光里满是惊惶和恐惧。白衣人缓缓说道:
“听说你外号叫‘猴子’?”
姓侯的人岂非常常得到这样的绰号?侯爷虽然多年没听过别人当面叫他了,可也管不了人家背后这么称呼他,他毕竟没有那么大本事,现在他就觉得,自己那点本事根本不值一提。他一动不动,乖乖听着。
“我看你是只被人耍的大马猴!”
侯爷身子开始发抖,白衣人又道:
“你当不成猴子,至少猴子比你聪明,你却长着猪脑子!你是头不折不扣的猪!”
通!侯爷双腿一软,跪在地上。这两句话就像鞭子,狠狠地抽在他身上,抽断了他的脊梁,抽得他魂飞魄散。白衣人住了嘴,侯爷默默地跪着,一动也不敢动。过了半晌,白衣人语气稍稍缓和,轻叹道:
“起来吧”
侯爷摇摇晃晃扶墙站起来,像一条遍体鳞伤的狗。
“叫雷氏兄弟进来!”
白衣人吩咐,侯爷像听了大赦,心咕咚落进腔子。转身快步出门。门又打开,两个二十岁左右的青年迈步走了进来,他们不但装束一样,高矮胖瘦一样,甚至连步伐都一样。他们同时抬脚进门,同时落脚站住,看了白衣人一眼,几乎同时低下了头,他们思想似乎也一样。两人左手都握着一把齐肩的劲弓。白衣人没有动,缓缓问道:
“你们是双胞胎?”
“是!”
两人异口同声。
“听说你们三岁开始拉弓,今年正好二十三岁?”
“是!”两人又应道。
“据说没人能躲过你们二人的联手一箭?就算躲开,也得丧身火药堂开花箭散出的毒烟?”
二人同时闭上嘴,因为狼人不但躲过了他们的箭,也躲过了开花箭爆出的毒烟。
白衣人忽然回头,一道闪电般的刀光从手中挥出,雷氏兄弟一愕间,刀光已经消失,他们只感觉一阵冰冷的凉意从脖颈划过,好像脖领里突然被人塞进一块冰,禁不住一缩脖子,他们惊讶地发现头竟从颈上一歪,掉了下来!血喷泉似的直往上冲,再纷纷下落,头颅落地时,甚至撞得有些发晕,两颗头瞅着对方,他们终于明白自己已经身首异处!他们几乎同时丧失了最后一点意识,眼睛虽然睁着,瞳孔却已扩散。兄弟俩一块儿来到人世,又一块儿离开,这岂非是双胞胎最好的结局?只是这样的结局太可怕,太残酷!
侯爷再次踏进阁楼时,一进门就变成了块木头,他没有惊恐,也没有发抖,因为身子忽然间僵硬,他目光呆滞空洞,魂魄似已飞散!白衣人缓缓回过头,青铜面具流动着妖异诡谲,他目光盯着侯爷,问道:
“谁杀了他们?”
侯爷远在天边的元神忽又凝聚,他抓耳挠腮,表情像燎着了屁股的猴子。这问题实在可笑,可他不但一点也笑不出,甚至恨自己太笨,恨得他牙根直痒痒,只想撞墙!忽然他恍然大悟了,赶紧说道:
“当然是狼人!”
白衣人一直盯着他看,好像在看一个刚藏起一根香蕉,转眼忘了藏匿地方的猴子。听完这句话,他慢慢点了点头,目光露出满意之色:
“你这会儿倒还像个猴子!”
侯爷立刻露出喜悦,快乐得禁不住想翻跟头,竖蜻蜓。白衣人又道:
“知道该怎么做吗?”
侯爷立刻脚跟并拢,躬身抱拳:
“请您老明示!”
太聪明不是好事,就算侯爷真变成了聪明伶俐的猴子,此刻也情愿当个大马猴。白衣人缓缓说道:
“那儿来回哪儿去!”
山西火药堂二号人物雷震,已经坐了第一把交椅,他不但不高兴,反倒有些悲哀。今天他的悲哀更重,自从雷霆身死,他的头发就白了一半,现在另一半也已尽白,而且是仅仅一天功夫。
从早上见到侄儿的一双尸体,他就没动,也不说话,只是呆坐着。已到子夜,地上躺着雷氏兄弟的尸首,两人从生下来就形影不离,现在岂非仍在一块儿?而且是永远。一灯如豆,灯火飘摆摇曳,雷氏兄弟脸上的表情也生动起来,似乎他们只是在睡觉,而且正要醒来,雷震泪水又涌出眼眶。他并不是让侄子们去送死,他完全对他们的箭术放心,另外弓箭不像其他兵器必须贴身近斗,即使一击不中也能全身而退,对他们的轻功身法,他同样很有把握。但所有的把握都以落空,他不但输了,而且输得很惨。
火药堂上上下下已经议论纷纷,说自己想独霸火药堂家产,故意叫侄子们去送死。他闻听心如刀绞,只有雷霆雷震兄弟俩知道,火药堂已经入不敷出,仅有个空架子。名震天下的火药堂,生意却越来越不好做,原因是产品过时陈旧,他们虽有技术,但原材料开销和研究经费所需的天文数字,却让他们望而却步。为了重振祖宗基业,所以雷霆拿命换来了五百万两银票。他发誓定要在最短时间内振作火药堂,研发新型暗器,替兄长报仇。
这时忽然来了个大买主,一次性买走了一千万两的库存,而且特别对开花箭感兴趣,他想看看实际功效,帮他杀一个人,开价又是一千万两!雷震听得眼睛都直了,一千万两库存,已足足赚了五百万两,再加上杀个人的一千万两,火药堂开设以来,从未遇过这样大的买卖,重振祖业竟然是朝夕之事!但他还是做了考虑,只可惜他高估了侄子们的实力,甚至都没问要杀的对象是谁!他自己岂非早已做好了决定?
他去了上官家一趟,也听说过狼人,但他没有想到,这次对付的就是他!如果他知道对付的是狼人,还会不会让侄子们去?他在问自己,答案居然也是去!得寸进尺,从不满足,岂非是一个人最大的弱点?对方是不是算准了他的心思?知道他一定会答应?故意做了个圈套让他钻?他痛苦得只呻吟,拼命揪扯头发。
一千万两银票夹在信封里,跟尸体一块儿送来,雷震站起身,取过信封,把银票放到一边,抽出一张信纸,把看了足足一百遍的信又念了一遍:对不起,贵贤侄不是狼人对手。雷震抬起头,眼睛通红,他恨恨地咀嚼着两个字:
“狼人!”
天色渐亮,现出薄薄的淡青色。侯爷歪在床上,脸色居然也是淡青色,他整整瞪了一宿眼睛,一闭上眼,白衣人青铜的面具就在面前晃悠,他又恨又怕,恨得咬牙切齿,怕得浑身打颤。他又开始颤抖,甚至连床也嘎吱嘎吱响起来,他拼命控制,却越控制越厉害。旁边女人醒了,伸出雪白的手臂,慢慢地捋着他的胸脯,他忽然像个渴求着温暖的孩子,一下子扎进女人怀里。床抖得更厉害,他喘息着渐渐安静下来,热汗淋漓。他已经整整折腾了一宿,女人精疲力尽,头一歪昏睡了过去。
侯爷靠精明强干和不懈努力,闯荡三十余年,终于成了方圆八百里最大镖局“虎威”镖局的老大,他武功并不弱,一双铁砂掌不但能单手开碑,而且出手迅捷,常夺对方兵刃于无形,但他并不经常出手伤人,而是靠动头脑,耍手腕,使敌人臣服。江湖上岂非正是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人更多些?所以,即使他的仇人也免不了暗暗佩服,于是就有了“猴子”这个绰号,天长日久,“猴子”也渐渐被“侯爷”两个象征着身份和地位的字所代替,甚至连竞争对手和仇人也客气地叫他“侯爷”。
他有一个嗜好,就是女人,虽然年过五旬,需求却丝毫不减。他有七个小妾,一个比一个漂亮,人称“七仙女”,但他还是忍不住偷腥吃。每当镇上堂子来了入眼的货色,老板第一个想到的总是他。这天他刚脱了衣裳,门外就进来一个人,一个黑衣蒙面男人。坏了别的事,侯爷可能还会忍一忍,但这种事,他却一刻也忍不下去。侯爷大怒,甩手一旋披上长跑,铁砂掌凌厉挥出!也没见来人出手,侯爷直觉眼睛一花,双掌竟被一股大力推动,身子不由自主陀螺般旋转起来!长袍飞上屋顶,侯爷赤裸着,大白鱼似的转了几十圈,重重跌倒,嗷嗷呕吐起来。然后他就听见来人说:
“想死?想活?”
侯爷头晕目眩,瞪着眼找了半天才看见来人,忙大叫:
“想活!”
千古艰难惟一死,侯爷是聪明人,而且他有太多的牵挂,他死也不愿看见,娇滴滴的七个美人携着自己家产,投进别人怀抱。
“好,跟我来!”
黑衣人转过身,立在门口。侯爷哆嗦着穿上衣裳,他感觉一根绳索已牢牢套在自己脖子上。
侯爷长叹了一口气,慢慢起床,穿上衣裳。天光已经大亮,朝霞绯红如少女娇羞的脸,温柔如情人动人的眼波。侯爷转过头,看了看乌云拥枕,慵懒如猫,嘴角挂着满足笑意的女人,心里忽然涌起一股自豪和温暖,他挺直腰杆,大步走了出去。
第十八章 相逢
狼人不停追赶,凭感觉,知道离对方已越来越近。这种直觉在常人身上也具备,只不过狼人更灵敏。狼人脚步不停,目光执着,脸上没有任何表情,他的心却像一团火,炙烤着他的五脏,他的血液一直沸腾,蛛网似的血丝爬满眼白。你见过草原的孤狼没有?它永远在跑动,虽然不快,但等到时机成熟,却会闪电般发出有效的一击。狼认为你不是它的目标,就算近在咫尺,它也不会招惹你,甚至都不会看一眼,孤狼中的“孤”字,岂非就是“孤傲”两个字?狼人此刻正是一只奔跑的孤狼,他的目光孤傲而执着。
草原中人烟稀少,这更能发挥狼人的特长,但人烟稀少,并不是说没有人烟,所以每到人烟聚集的所在,狼人的眉头总会皱起来。特别是集镇,狼人的追踪本领总会大打折扣,眼前就是一座集镇,狼人的眉头又皱了起来。
人总要吃饭,出门在外,吃饭当然要去饭馆。狼人此刻就坐在饭馆里,这是一家牧民饭馆,这里汉人已经很少,即使有,大部分也是倒卖砖茶、皮货的商人居多,这座城镇恰好是个皮货集散地,所以人不算少。有了上次经验,狼人选择了一处临街的小饭馆,饭馆小的不能再小,因为它就是一个蒙古毡包。
狼人喝了一大壶奶茶,吃了五张羊肉馅饼,再要了几斤手把肉,起身来到街上。集镇只有一条街,正经的房屋并不多,大都是挨挨挤挤的蒙古包,所以视线很好。狼人已经从南到北走了一遭,没有发现任何线索。蒙古人一色穿着蒙古袍,就算汉人穿黑衣服的也不多,他开始打听,幸好他懂蒙语,而且说的还很流利。蒙古人民风淳朴,不像汉人吞吞吐吐,好奇心重,不等开口,先得把对方打量个遍,再看看有没有赚两文银子花花的可能。所以狼人到了汉人多的地方,宁可自己找,即使万不得已,也挑上了年纪的人打听。
狼人至少打听了五十个人,不但没人知道,甚至狼人一提穿着,对方脸上立刻现出惊恐,忙摇手转身快走。狼人眉头索得更紧,等狼人又从南到北转了一遭之后,几乎整条街都知道了狼人的目的,再碰到人,狼人还没等开口,那人已掉头溜掉。狼人呆在街上,路人在偷偷看他,狼人抬起头,目光迎上去,人们却又别过头。九月的阳光已经觉不到多少暖意,一阵风吹过,枯草飞扬,狼人的心更冷。忽然狼人觉得背后脚步声有异,狼人立刻警觉,来人却在身后丈外停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