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后汉书-第3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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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
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见。'一'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时)**'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搉常数及候气而已。
注'一'薛莹书曰,上以太常乐丞鲍邺等上乐事,下车骑将军马防。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邺上言:‘王者饮食,必道须四时五味,故有食举之乐,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者天地之和,不可久废。今官乐但有太蔟,皆不应*(日)**'月'*律。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乃能顺天地,和气宜应。明帝始令灵台六律候,而未设其门。乐经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气丰物也。月开斗建之门,而奏歌其律。诚宜施行。愿与待诏严崇及能作乐器者共作治,考工给所当。’诏下太常。太常上言:‘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请太仆作成上。’奏寝。今明诏下臣防,臣辄问邺及待诏知音律者,皆言圣人作乐,所以宣气致和,顺阴阳也。臣愚以为可顺上天之明*(待)**'时'*,因岁首令正,发太蔟之律,奏雅颂之音,以立太平,以迎和气。
其条贯甚备。”诏书以防言下三公。
夫五音生于阴阳,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即律也。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灰)**'炭'*,*(放)**'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灰)**'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灰)**'炭'*重而衡低。'一'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效则和,否则占。
'二'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三'案历而候之。
气至者灰*(去)**'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历。'四'
注'一'淮南子曰:“水胜故夏至湿,火胜故冬至燥。燥故*(灰)**'炭'*轻,湿故*(灰)**'炭'*重。”
注'二'易纬曰:“冬至人主不出宫,寝兵,从乐五日,击黄钟之磬。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则阴阳之晷如度数。夏至之日,如冬至之礼。冬至之日,树八尺之表,日中视其晷。晷如度者其岁美,人民和顺。晷不如度者则岁恶,人民多斗言,政令为之不平。晷进则水,晷退则旱。进一尺则日食,退一尺则月食。月食则正臣下之行,日食则正人主之道。”
注'三'葭莩出河内。
注'四'月令章句曰:“古之为钟律者,以耳齐其声。后不能,则假数以正其度,度数正则音亦正矣。钟以斤两尺寸中所容受升斗之数为法,律亦以寸分长短为度。故曰黄钟之管长九寸,*'孔'*径三分,围九分,其余皆*(补)**'渐'*短,*(虽)**'惟'*大小围数无增减。以度量者可以文载口传,与觽共知,然不如耳决之明也。”
校勘记
二九九九页一0行作子丑以名*(日)**'月'*集解引卢文弨说,谓“日”当为“月”。
案子丑等亦谓十二辰,则当系于月明矣。后人因下有枝干相配,以成六旬,遂改为“日”,泥甚。今据改。
二九九九页一三行以粟生之*(十)**'一'*粟为一分集解引卢文弨说,谓“以粟”说苑作“以黍”,无“十粟”二字。按:校补谓“十”当作“一”,粟犹黍也。
虽说苑亦无“一黍”二字,然不别出数,即是就一黍言。前书律历志云“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夫黄钟长九寸,一黍之广当之长九十分之一,亦即是一黍为一分,故知此一粟为一分矣。今据校补说改。
三000页二行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说苑“十粟”作“十六黍”,“十圭”作“六圭”。
三000页四行广于万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广”作“衍”。
三000页六行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房字君明”四字据集解引卢文弨说删,卢说见下。又集解引卢文弨说,谓“五声之音,六律之数”通典作“五音六十律之数”。王先谦谓晋、宋志并作“五音六十律”,此文斗也。今按:“六律”一词于此泛用作律吕解亦可通,今不改。
三000页七行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甄鸾五经算术无“韦”字,与下王章亦不书姓合。下“字少翁”三字亦无。盖阅者偶作旁记,而误写入正文,与上“房字君明”并当删去,不可以史记有“解扬字子虎”相比例。今据删。
三000页一二行故各*(终)**'统'*一日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终”礼记正义引作“统”,北史牛宏传同。又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亦作“统”。今据改。
三000页一五行苟非*(草)**'革'*木之声集解引卢文弨说,谓“草”当依算术作“革”。今据改。按:王先谦谓晋志作“草”。
三00一页六行以*(制)**'律'*长短为制据汲本改。
三00一页一四行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清)*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数实)**'清'*集解引卢文弨说,谓“清”字衍。“之数实”当作“之清”,依算术改正。今据改。卢又谓“及”上脱“不”字。今按: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浊者,意即所生之音不得低于黄钟本律,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清者,意即所生之音不得高于或等于黄钟半律,“过”与“及”字异而义同,非有脱字也。今不改。
三00一页一六行而生十一律者也“十一”汲本、殿本作“十二”。集解引卢文弨说,谓通鉴注引“十二”作“十一”。今按:作“十二”者斗,参阅下条校记自明。
三00一页一六行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按:“十二律之”语意不明,疑有脱斗。依文当作“十一三之”,盖以三自乘十一次,所得之数为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也。
三00二页二行*(数)**'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据集解引卢文弨说改。
三00二页二行*'于'*律为寸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律”上脱“于”字,算术有。今据补。
三00二页四行以为黄钟之管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管”作“宫”。
三00二页五行比黄钟之音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音”作“宫”。
三00二页一一行故滋萌于子按:王先谦谓前志“滋”作“孳”。
三00二页一一行振羡于辰前志“羡”作“美”。按:王念孙谓“美”当为“羡”,字之斗也。
三00二页一一行昧暧于未按:王先谦谓前志“暧”作“薆”。
三00二页一二行大成于丁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成”作“盛”。
三00二页一二行丰茂于戊按:王先谦谓前志“茂”作“楙”。
三00二页一三行而变化之情则可见矣按:王先谦谓前志无“则”字。
三00三页一行色育集解引卢文弨说,谓“色”隋志及律吕新书俱作“包”,当是也。算术、礼记正义并作“色”。
三00三页二行下生谦待按:隋志“谦待”作“谦侍”。下同。
三00三页六行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强集解引惠栋说,谓“七大强”一作“八弱”。今按:礼记正义作“小分八弱”。又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大”当作“太”。
三00三页一0行分动集解引惠栋说,谓“动”一作“勋”。今按:隋志作“动”。
下同。
三00三页一三行质末集解引卢文弨说,谓隋志﹑礼运正义“末”作“未”。按:
殿本作“未”。下同。
三00三页一四行形晋按:隋志“形”作“刑”。下同。
三00三页一五行小分二*'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强”上有“半”字,是。今据补。
三00四页五行下生解形按:隋志“解形”作“解刑”。下同。
三00四页七行凌阴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隋志﹑正义“凌”俱作“陵”。
三00四页八行族嘉按:隋志作“佚喜”。下同。
三00五页一一行下生未卯按:隋志“未卯”作“未卬”。
三00五页一三行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五)**'六'*集解引卢文弨说,谓“五十五”算术作“五十六”,是。今据改。
三00五页一四行下生夷汗按:隋志“夷汗”作“夷污”。下同。又按:“夷”原斗“无”,径改正。
三00五页一五行七尺五寸万五千三百*(二)**'三'*十五按:各本并作“二十五”,今据算理改。
三00六页五行下生闭掩按:隋志“闭掩”作“闭奄”。下同。
三00六页六行小分九微*(弱)**'强'*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强”,是。今据改。
三00六页八行内负按:隋志“负”作“贞”。下同。
三00七页一行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四'*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作“七十四”,脱“四”字。又引卢文弨说,谓算术有“四”字。今据补。
三00七页二行下生分乌按:隋志“分乌”作“分焉”。下同。
三00七页一0行形始按:隋志“形”作“刑”。
三00七页一五行小分三*(大)**'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半强”,是。今据改。
三00八页九行小分八*'微'*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强”,是。今据补。
三00九页二行*(下)**'不'*生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十二律之变穷于南事,安得云下生乎?疑“下”为“不”字之斗。又引卢文弨说,谓“下生”当作“不生”。今据改。
三00九页三行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三)**'一'*十一按:各本作“三十一”,今据算理改。
三00九页六行小分三*(大)**'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半强”,是。
今据改。
三00九页七行十二万一千八*(百一)*十九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云“一千八十九”。又引卢文弨说,谓“百一”二字误衍,算术无。今据删。
三0一0页九行小分四*'微'*弱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弱”,是。今据补。
三0一一页四行十*(一)*万九千一百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云“十万”。又引卢文弨说,谓“十”下“一”字衍,算术无。今据删。
三0一一页一0行十万六千一百八十*(八)**'七'*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云“八十七”。又引卢文弨说,谓“八”斗,算术“七”。今据改。
三0一一页一二行小分九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无“半”字,当作“少强”。今按:依算理当作“半弱”。
三0一一页一二行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八)**'七'*十一按:各本作“八十一”,今据算理改。
三0一二页三行五尺三寸四千三百*(七)**'六'*十一按:各本作“七十一”,今据算理改。
三0一二页六行小分六*(少)*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强”,案止当作“强”。今据删。
三0一二页一二行五尺一寸四千*(八十)**'一百'*七按:各本作“四千八十七”,今据算理改。
三0一三页一二行小分九*(微)**'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半强”,是。今据改。
三0一四页一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七)**'六'*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作“一十六”。又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六”。今据改。
三0一四页一三行列以物气集解引惠栋说,谓晋志“物”作“效”。今按:作“效”似合。
三0一四页一四行然弦以缓急清浊集解引张文虎说,谓“弦以”之“以”疑当作“之”,或“缓怎”下脱“为”字。
三0一五页一行泠道县按:“泠”原斗“冷”,径改正。
三0一五页三行故待诏严崇按:晋﹑宋志“崇”并作“嵩”,魏志亦作“嵩”。
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古文崇嵩通,汉武帝改嵩高山为“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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