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后汉书-第2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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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四'桡,屈也。前书宁成为济南都尉,而郅都为守。始前数都尉,步入府,因吏谒守如县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陵都出其上。都素闻其声,善遇之,与结驩。
注'五'前书严延年为河南太守,觽人所谓当死者一朝出之,所谓当生者诡杀之,吏人莫能测其用意深浅也。
注'六'重犹深也。横犹枉也。穷,极也。言迁怒于无罪之人。
注'七'藊,坑也。前书尹赏守长安令,得一切以便宜从事。赏至,修理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名为虎穴。乃部户曹掾史,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巿藉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者,得数百人,尽以次内穴中,覆以大石,皆相枕藉死。又王温舒为河内太守,捕郡中豪猾论报,流血十余里也。
注'八'王温舒为中尉,穷案奸猾,尽糜烂狱中。其爪牙吏,虎而冠者也。音义云“言其残虐之甚”也。
注'九'前书严延年为河南太守,所诛杀血流数里。河南号曰“屠伯”,言若屠人之杀六畜也。
注'一0'前书济南鼿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郅都为济南守,至则诛鼿氏首恶,郡中路不拾遗,都后竟坐斩。又赵广汉为京兆尹,侵犯贵戚大臣,将吏卒入丞相魏相府,召其夫人*(疏)**'跪'*庭下受辞,责以杀婢事。
司直萧望之劾奏广汉摧辱大臣,伤化不道,坐□斩。破碎头脑言不避诛戮也。
自中兴以后,科网稍密,吏人之严害者,方于前世省矣。而阉人亲娅,侵虐天下。'一'至使阳球磔王甫之尸,张俭剖曹节之墓。若此之类,虽厌快觽愤,亦云酷矣!俭知名,故附党人篇。'二'
注'一'尔雅曰:“两貋相谓曰娅。”
注'二'刘淑、李膺等传也。
董宣字少平,陈留圉人也。初为司徒侯霸所辟,举高第,累迁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孙丹为五官掾。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为当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杀道行人,置尸舍内,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杀之。丹宗族亲党三十余人,操兵诣府,称冤叫号。宣以丹前附王莽,虑交通海贼,乃悉收系剧狱,'一'使门下书佐水丘岑尽杀之。'二'青州以其多滥,奏宣考岑,宣坐征诣廷尉。在狱,晨夜讽诵,无忧色。及当出刑,官属具馔送之,宣乃厉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况死乎!”升车而去。时同刑九人,次应及宣,光武驰使驺骑特原宣刑,且令还狱。遣使者诘宣多杀无辜,宣具以状对,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愿杀臣活岑。使者以闻,有诏左转宣怀令,令青州勿案岑罪。岑官至司隶校尉。
注'一'剧县之狱。
注'二'姓水丘,名岑也。
后江夏有剧贼夏喜等寇乱郡境,以宣为江夏太守。到界,移书曰:“朝廷以太守能禽奸贼,故辱斯任。今勒兵界首,檄到,幸思自安之宜。”喜等闻,惧,即时降散。外戚阴氏为郡都尉,宣轻慢之,坐免。
后特征为洛阳令。时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骖乘,宣于夏门亭候之,乃驻车叩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主即还宫诉帝,帝大怒,召宣,欲棰杀之。宣叩头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须棰,请得自杀。”即以头击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黄门持之,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主曰:“文叔为白衣时,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门。今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因□强项令出。'一'赐钱三十万,宣悉以班诸吏。由是搏击豪强,莫不震栗。京师号为“卧虎”。歌之曰:“枹鼓不鸣董少平。”'二'
注'一'谢承书曰:“□令诣太官赐食。宣受诏出,饭尽,覆杯食机上。太官以状闻。上问宣,宣对曰:‘臣食不敢遗余,如奉职不敢遗力。’”注'二'枹,击鼓杖也,音浮,其字从木也。
在县五年。年七十四,卒于官。诏遣使者临视,唯见布被覆尸,妻子对哭,有大麦数斛、敝车一乘。'一'帝伤之,曰:“董宣廉絜,死乃知之!”以宣尝为二千石,赐艾绶,葬以大夫礼。拜子并为郎中,后官至齐相。'二'
注'一'谢承书曰“有白马一匹,兰舆一乘”也。
注'二'诸本此下有说蔡茂事二十五字,亦有无者。案:茂自有传也。
樊晔字仲华,南阳新野人也。与光武少游旧。建武初,征为侍御史,迁河东都尉,引见云台。初,光武微时,尝以事拘于新野,晔为市吏,馈饵一笥,'一'
帝德之不忘,仍赐晔御食,及乘舆服物。因戏之曰:“一笥饵得都尉,何如?”
晔顿首辞谢。及至郡,诛讨大姓马适匡等。'二'盗贼清,吏人畏之。数年,迁杨州牧,教民耕田种树理家之术。视事十余年,坐法左转轵长。'三'
注'一'苍颉篇曰:“馈,饟也。”说文曰:“饵,饼也。笥,竹器也。”
注'二'马适,姓也。前书有马适建。俗本“匡”上有“王”字者,误也。
注'三'轵,县,属河*(南)**'内'*郡,故城在今洛州济源县东南也。
隗嚣灭后,陇右不安,乃拜晔为天水太守。政严猛,好申韩法,'一'善恶立断。
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狱,吏人及羌胡畏之。道不拾遗。行旅至夜,聚衣装道傍,曰“以付樊公”。凉州为之歌曰:“游子常苦贫,力子天所富。'二'宁见乳虎穴,'三'不入冀府寺。'四'大笑期必死,忿怒或见置。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视事十四年,卒官。
注'一'申不害、韩非之法也。
注'二'勤力之子。
注'三'乳,产也。猛兽产乳护其子,则搏噬过常,故以喻也。诸本“穴”字或作“六”,误也。
注'四'冀,天水县也。
永平中,显宗追思晔在天水时政能,以为后人莫之及,诏赐家钱百万。子融,有俊才,好黄老,不肯为吏。
李章字第公,河内怀人也。五世二千石。章习严氏春秋,'一'经明教授,历州郡吏。光武为大司马,平定河北,召章置东曹属,数从征伐。
注'一'宣帝时博士严彭祖也。
光武即位,拜阳平令。'一'时赵、魏豪右往往屯聚,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缮甲兵,为在所害。章到,乃设飨会,而延谒纲。纲带文□,被羽衣,'二'
从士百余人来到。章与对燕饮,有顷,手□斩纲,伏兵亦悉杀其从者,因驰诣坞壁,掩击破之,吏人遂安。
注'一'阳平,县,属东郡,故城今魏州莘县也。
注'二'缉鸟羽以为衣也。前书栾大为五利将军,服羽衣也。
迁千乘太守,坐诛斩盗贼过滥,征下狱免。岁中拜侍御史,出为琅邪太守。时北海安丘大姓夏长思等反,遂囚太守处兴,'一'而据营陵城。'二'章闻,即发兵千人,驰往击之。掾*(吏)**'史'*止章曰:“二千石行不得出界,兵不得□发。”
'三'章按□怒曰:“逆虏无状,囚劫郡守,此何可忍!若坐讨贼而死,吾不恨也。”
遂引兵安丘城下,募勇敢烧城门,与长思战,斩之,获三百余级,得牛马五百余头而还。兴归郡,以状上帝,悉以所得班劳吏士。后坐度人田不实征,以章有功,但司寇论。月余免刑归。复征,会病卒。
注'一'风俗通曰:“史记赵有辩士处子,故有处姓也。”
注'二'营陵,县,属北海郡也。
注'三'前书杜钦奏记王凤曰“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马之重,不宜去郡”也。
周□字文通,下邳徐人也。为人刻削少恩,好韩非之术。少为廷尉史。
永平中,补南行唐长。到官,晓吏人曰:“朝廷不以长不肖,使牧黎民,而性雠猾吏,志除豪贼,且勿相试!”遂杀县中尤无状者数十人,吏人大震。迁博平令。'一'收考奸臧,无出狱者。以威名迁齐相,亦颇严酷,专任刑法,而善为辞案条教,'二'为州内所则。后坐杀无辜,复左转博平令。
注'一'博平,县,故城在今博州博平县东也。
注'二'辞案犹今案牍也。
建初中,为勃海太守。每赦令到郡,辄隐闭不出,先遣使属县尽决刑罪,乃出诏书。坐征诣廷尉,免归。
□廉絜无资,常筑墼以自给。肃宗闻而怜之,复以为郎,再迁召陵侯相。廷掾惮□严明,欲损其威,'一'乃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闻,便往至死人边,若与死人共语状。阴察视口眼有稻芒,乃密问守门人曰:“悉谁载矒入城者?”
'二'门者对:“唯有廷掾耳。”又问铃下:'三'“外颇有疑令与死人语者不?”
对曰:“廷掾疑君。”乃收廷掾考问,具服“不杀人,取道边死人”。后人莫敢欺者。
注'一'续汉志每郡有五官掾,县为廷掾也。
注'二'悉犹知也。
注'三'汉官仪曰:“铃下、侍合、辟车,此皆以名自定者也。”
征拜洛阳令,下车,先问大姓主名,吏数闾里豪强以对。□厉声怒曰:“本问贵戚若马、窦等辈,岂能知此卖菜佣乎?”于是部吏望风旨,争以激切为事。贵戚局蹐,京师肃清。
皇后弟黄门郎窦笃从宫中归,夜至止奸亭,亭长霍延遮止笃,笃苍头与争,延遂拔□拟笃,而肆詈恣口。笃以表闻。诏召司隶校尉、河南尹诣尚书谴问,遣□戟士收□送廷尉诏狱。数日贳出。'一'帝知□奉法疾奸,不事贵戚,然苛惨失中,'二'数为有司所奏,八年,遂免官。
注'一'贳,赦也,音市夜反。
注'二'惨,虐也。
后为御史中丞。和帝即位,太傅邓彪奏□在任过酷,不宜典司京辇。'一'免归田里。后窦氏贵盛,笃兄弟秉权,睚鴺宿怨,无不僵仆。'二'□自谓无全,乃柴门自守,以待其祸。然笃等以□公正,而怨隙有素,遂不敢害。
注'一'汉官仪曰:“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纠察百司。”故云典司京辇。
注'二'僵,偃也。仆,踣也。
永元五年,复征为御史中丞。诸窦虽诛,而夏阳侯绬犹尚在朝。□疾之,乃上疏曰:“臣闻臧文仲之事君也,见有礼于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见无礼于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一'案夏阳侯绬,本出轻薄,志在邪僻,学无经术,而妄构讲舍,外招儒徒,实会奸桀。轻忽天威,侮慢王室,又造作巡狩封禅之书,惑觽不道,当伏诛戮,而主者营私,不为国计。夫涓流虽寡,浸成江河;爝火虽微,卒能燎野。'二'履霜有渐,可不惩革?'三'宜寻吕产专窃之乱,'四'永惟王莽篡逆之祸,上安社稷之计,下解万夫之惑。”会绬归国,□迁司隶校尉。
注'一'左氏传季孙行父称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辞也。
注'二'庄子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爝火,小火也。
注'三'易曰:“履霜坚冰至,其所由来者渐矣。”
注'四'吕产,吕太后之兄子,封为梁王,太后崩,与弟禄作乱也。
六年夏旱,车驾自幸洛阳录囚徒,二人被掠生虫,坐左转骑都尉。七年,迁将作大匠。九年,卒于官。
黄昌字圣真,会稽余姚人也。'一'本出孤微。居近学官,数见诸生修庠序之礼,因好之,遂就经学。又晓习文法,仕郡为决曹。'二'刺史行部,见昌,甚奇之,辟从事。
注'一'余姚,今越州县也。
注'二'续汉志曰:“决曹主罪法事。”
后拜宛令,政尚严猛,好发奸伏。人有盗其车盖者,昌初无所言,后乃密遣亲客至门下贼曹家掩取得之,'一'悉收其家,一时杀戮。大姓战惧,皆称神明。
注'一'续汉志曰:“贼曹主盗贼事。”
朝廷举能,迁蜀郡太守。先太守李根年老多悖政,'一'百姓侵冤。及昌到,吏人讼者七百余人,悉为断理,莫不得所。密捕盗帅一人,胁使条诸县强暴之人姓名居处,乃分遣掩讨,无有遗脱。宿恶大奸,皆奔走它境。
注'一'悖,乱也。
初,昌为州书佐,其妇归宁于家,遇贼被获,遂流转入蜀为人妻。其子犯事,乃诣昌自讼。昌疑母不类蜀人,因问所由。对曰:“妾本会稽余姚戴次公女,州书佐黄昌妻也。妾尝归家,为贼所略,遂至于此。”昌惊,呼前谓曰:“何以识黄昌邪?”对曰:“昌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当为二千石。”'一'昌乃出足示之。
因相持悲泣,还为夫妇。
注'一'相书曰:“足心有黑子者二千石。”
视事四年,征,再迁陈相。县人彭氏旧豪纵,造起大舍,高楼临道。昌每出行县,彭氏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