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后汉书-第1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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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魏志曰:“高干叛,欲*'南'*奔*(南)*荆州,上洛都尉王琰捕斩之”也。
注'二'异其有知人之鉴也。
统性俶傥,敢直言,不矜小节,默语无常,时人或谓之狂生。每州郡命召,辄称疾不就。常以为凡游帝王者,欲以立身扬名耳,而名不常存,人生易灭,优游偃仰,可以自娱,欲卜居清旷,以乐其志,论之曰:“使居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沟池环澘,竹木周布,场圃筑前,果园树后。舟车足以代步涉之艰,使令足以息四体之役。养亲有兼珍之膳,妻孥无苦身之劳。'一'良朋萃止,则陈酒肴以娱之;嘉时吉日,则亨羔豚以奉之。朩躇畦苑,游戏平林,'二'濯清水,追凉风,钓游鲤,弋高鸿。讽于舞雩之下,咏归高堂之上。'三'安神闺房,思老氏之玄虚;呼吸精和,求至人之仿佛。'四'与达者数子,论道讲书,俯仰二仪,错综人物。弹南风之雅操,发清商之妙曲。'五'消摇一世之上,睥睨天地之闲。不受当时之责,永保性命之期。如是,则可以陵霄汉,出宇宙之外矣。
岂羡夫入帝王之门哉!”又作诗二篇,以见其志。辞曰:
注'一'孥读曰奴。
注'二'朩躇犹踟朩也。
注'三'雩,祭旱之名也。为坛而樭其上,以祈雨焉。论语曾点曰:“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注'四'老子曰:“玄之又玄,虚其心,实其腹。”呼吸谓咽气养生也。庄子曰:
“吹煦呼吸,吐故纳新。”又曰“至人无己”也。
注'五'家语曰:“舜弹五弦之琴,造南风之诗曰:‘南风之熏兮,可以解吾人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人之财兮。’”三礼图曰:“琴本五弦,曰宫﹑商﹑角﹑征﹑羽,文王增二,曰少宫﹑少商,弦最清也。”
飞鸟遗迹,蝉蜕亡壳。腾蛇□鳞,神龙丧角。'一'至人能变,达士拔俗。乘云无辔,骋风无足。垂露成帏,张霄成幄。沆瀣当餐,九阳代烛。'二'恒星艳珠,朝霞润玉。六合之内,恣心所欲。人事可遗,何为局促?
注'一'王充论衡曰:“蛴螬化为复育,复育转为蝉。蝉之去复育,龟之解甲,蛇之脱皮,可谓尸解矣。”蜕音式锐反。尔雅曰:“腾蛇有鳞。”广雅曰:“有角曰龙。”丧角,解角也。
注'二'霄,摩天赤气也。在旁曰帏,在上曰幄。陵阳子明经曰:“沆瀣者,北方夜半气也。”九阳谓日也。山海经曰“阳谷上有扶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也。
大道虽夷,见几者寡。任意无非,适物无可。古来绕绕,委曲如琐。百虑何为,至要在我。寄愁天上,埋忧地下。叛散五经,灭□风﹑雅。百家杂碎,请用从火。
抗志山栖,游心海左。元气为舟,微风为柂。'一'敖翔太清,纵意容冶。
注'一'柂,船尾也,音徒可反。
尚书令荀彧闻统名,奇之,举为尚书郎。后参丞相曹操军事。每论说古今及时俗行事,恒发愤叹息。因着论名曰昌言,'一'凡三十四篇,十余万言。
注'一'昌,当也。尚书曰:“汝亦昌言。”
献帝逊位之岁,统卒,时年四十一。友人东海缪袭常称统才章足继西京董﹑贾﹑刘﹑杨。'一'今简撮其书有益政者,略载之云。
注'一'董仲舒﹑贾谊﹑刘向﹑杨雄也。袭字熙伯,辟御史府,后至尚书﹑光禄勋。
理乱篇曰:
豪杰之当天命者,未始有天下之分者也。无天下之分,故战争者竞起焉。于斯之时,并伪假天威,矫据方国,拥甲兵与我角才智,程勇力与我竞雌雄,不知去就,疑误天下,盖不可数也。角知者皆穷,角力者皆负,形不堪复伉,埶不足复校,乃始羁首系颈,就我之衔绁耳。'一'夫或曾为我之尊长矣,或曾与我为等侪矣,或曾臣虏我矣,或曾执囚我矣。彼之蔚蔚,皆匈詈腹诅,幸我之不成,'二'而以奋其前志,讵肯用此为终死之分邪?
注'一'衔,勒也。绁,缰也。
注'二'蔚与郁古字通。
及继体之时,民心定矣。普天之下,赖我而得生育,由我而得富贵,安居乐业,长养子孙,天下晏然,皆归心于我矣。豪杰之心既绝,士民之志已定,贵有常家,尊在一人。当此之时,虽下愚之才居之,犹能使恩同天地,威侔鬼神。暴风疾霆,不足以方其怒;阳春时雨,不足以喻其泽;周﹑孔数千,无所复角其圣;贲﹑育百万,无所复奋其勇矣。
彼后嗣之愚主,见天下莫敢与之违,自谓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骋其邪欲,君臣宣淫,上下同恶。'一'目极角抵之观,耳穷郑恚е#Ф朐虻⒂诟救耍鲈虺塾谔锪浴;姆鲜跬鋈宋铮ぢ至鳎匏准#А
信任亲爱者,尽佞谄容说之人也;宠贵隆丰者,尽后妃姬妾之家也。使饿狼守庖厨,饥虎牧牢豚,遂至熬天下之脂膏,斲生人之骨髓。怨毒无聊,祸乱并起,中国扰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昔之为我哺乳之子孙者,今尽是我饮血之寇雠也。至于运徙埶去,犹不觉悟者,岂非富贵生不仁,沉溺致愚疾邪?存亡以之迭代,政乱从此周复,天道常然之大数也。'四'
注'一'左传泄冶谏陈灵公曰:“公卿宣淫,人无暛焉。”杜预注云:“宣,示也。”
注'二'武帝元封三年,作角抵戏。音义云:“两两相当角力,角伎蓺射御,故名角抵,盖杂伎乐*(以)**'也'*,巴俞戏鱼龙蔓延之属也。后更名平乐观。”礼记曰“郑音好滥淫志,宋音宴安溺志”也。
注'三'澶漫犹纵逸也。澶音徒旦反。庄子外篇曰“澶漫为乐”也。
注'四'左传曰“美恶周必复,天之道也。”
又政之为理者,取一切而已,非能斟酌贤愚之分,以开盛衰之数也。日不如古,弥以远甚,岂不然邪?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焉。而清絜之士,徒自苦于茨棘之闲,无所益损于风俗也。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髃,徒附万计。'一'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二'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三'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妓)*'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为罪焉。源发而横流,路开而四通矣。求士之舍荣乐而居穷苦,'四'□放逸而赴束缚,夫谁肯为之者邪!'五'夫乱世长而化世短。乱世则小人贵宠,君子困贱。当君子困贱之时,局高天,蹐厚地,犹恐有镇厌之祸也。'六'逮至清世,则复入于矫枉过正之检。老者耄矣,不能及宽饶之俗;少者方壮,将复困于衰乱之时。是使奸人擅无穷之福利,而善士挂不赦之罪辜。苟目能辩色,耳能辩声,口能辩味,体能辩寒温者,将皆以修絜为讳恶,设智巧以避之焉,况肯有安而乐之者邪?斯下世人主一切之愆也。
注'一'徒,觽也。附,亲也。
注'二'史记曰:“转毂百数,废居蓄邑。”注云:“有所废,有所蓄,言其乘时射利也。”
注'三'琦,玮也。抱朴子曰“片玉可以琦,奚必俟盈尺”也。
注'四'舍音式者反。
注'五'束缚谓自洁清如拘执也。
注'六'诗小雅曰:“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毛苌注云:
“局,曲也。蹐,累足也。”
昔春秋之时,周氏之乱世也。逮乎战国,则又甚矣。秦政乘并兼之埶,放虎狼之心,'一'屠裂天下,吞食生人,暴虐不已,以招楚汉用兵之苦,甚于战国之时也。汉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乱,'二'计其残夷灭亡之数,又复倍乎秦﹑项矣。
以及今日,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三'此则又甚于亡新之时也。悲夫!不及五百年,大难三起,'四'中闲之乱,尚不数焉。变而弥猜,下而加酷,'五'推此以往,可及于尽矣。嗟乎!不知来世圣人救此之道,将何用也?又不知天若穷此之数,欲何至邪?
注'一'政,始皇名也。
注'二'汉至王莽篡位二百一十四年。云二百者,举全数。
注'三'孝平帝时,凡郡国一百三,县邑一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四,侯国二百四十一。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百六十八里。人户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此汉家极盛之时。遭王莽丧乱,暨光武中兴,海内人户,准之于前,十裁二三,边方萧条,略无孑遗。
孝灵遭黄巾之寇,献帝婴董卓之祸,英雄澙峙,白骨膏野,兵乱相寻三十余年,三方既宁,万不存一也。
注'四'秦三王二帝通在位四十九年,前汉二百三十年,后汉百九十五年,凡四百七十四年,故云不及五百年也。三起谓秦末及王莽并献帝时也。
注'五'下犹后也。
损益篇曰:
作有利于时,制有便于物者,可为也。事有乖于数,法有翫于时者,可改也。
故行于古有其夡,用于今无其功者,不可不变。变而不如前,易有多所败者,亦不可不复也。汉之初兴,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杀生之权。于是骄逸自恣,志意无厌。鱼肉百姓,以盈其欲;报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轨之奸,下有暴乱残贼之害。虽藉亲属之恩,盖源流形埶使之然也。降爵削土,稍稍割夺,卒至于坐食奉禄而已。然其洿秽之行,淫昏之罪,犹尚多焉。故浅其根本,轻其恩义,犹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况专之于国,擅之于嗣,岂可鞭笞叱箢,而使唯我所为者乎?时政雕敝,风俗移易,纯朴已去,智惠已来。'一'出于礼制之防,放于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资者也。是故收其奕世之权,校其从横之埶,善者早登,否者早去,'二'故下土无壅滞之士,国朝无专贵之人。此变之善,可遂行者也。
注'一'老子曰“智惠出,有大伪”也。
注'二'去音袪莒反。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一'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二'荣乐过于封君,埶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簄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此变有所败,而宜复者也。
注'一'十三州志曰:“有秩、啬夫,得假半章印。”续汉舆服志曰:“百石,青绀纶,一采,宛转缪织,长丈二尺。”说文:“纶,青丝绶也。”郑玄注礼记曰:“纶,今有秩、啬夫所佩也。”三辰,日、月、星也。龙章谓山龙之章。皆画于衣也。
注'二'周礼小司徒职:“五人为伍。”前书曰:“五家为伍,伍有长。”论语孔子曰:“千室之邑,百乘之家。”言豪强之家,身无品秩,而强富比于公侯也。
肉刑之废,轻重无品,下死则得髡钳,下髡钳则得鞭笞。'一'死者不可复生,而髡者无伤于人。髡笞不足以惩中罪,安得不至于死哉!'二'夫鸡狗之攘窃,男女之淫奔,酒醴之赂遗,谬误之伤害,皆非值于死者也。杀之则甚重,髡之则甚轻。不制中刑以称其罪,则法令安得不参差,杀生安得不过谬乎?今患刑轻之不足以惩恶,则假臧货以成罪,托疾病以讳杀。'三'科条无所准,名实不相应,恐非帝王之通法,圣人之良制也。或曰:过刑恶人,可也;过刑善人,岂可复哉?曰:若前政以来,未曾枉害善人者,则有罪不死也,'四'是为忍于杀人*(也)*,而不忍于刑人也。今令五刑有品,轻重有数,科条有序,名实有正,非杀人逆乱鸟兽之行甚重者,皆勿杀。'五'嗣周氏之秘典,续吕侯之祥刑,此又宜复之善者也。'六'
注'一'下犹减也。
注'二'言髡笞太轻,不足畏惧,而奸人冒罪,以陷于死。明复古肉刑,则人不陷于死也。
注'三'假增臧货,以益其罪。托称疾病,令死于狱也。
注'四'言善人有罪,亦当杀之也。
注'五'鸟兽之行谓蒸报也。
注'六'周礼大司寇职:“掌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祥,善也。尚书曰:“教尔祥刑。”
易曰:“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