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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少年追命-第17部分

小说: 少年追命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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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日后,他长大了,懂事以后,当然仍然姓崔,但叫“内伤”倒是医他的人觉得未免难听,放是以“商略黄昏雨”词句为灵感,改名为“崔略商。”
    谁都以为这个时常咯血、身体赢弱、不到三个月就一脸苍桑并开始生皱纹的孩子,多半是养不大的了。
    可是他不但能活下来,并且还使很多无辜善良的人都能活下来。
    他还活得很有名。
    有人调侃他出身寒微,他母亲粗心大意,一至於斯,竟要过了两岁半才知道他得到内伤。当然,这世上,有的人像是叼了支金钥匙出世的,有的人像寄在金銮殿上出生的,有的人一出娘胎就骑龙背虎腰,比起来,追命的“家世”真是一无可取、一无所有,一切都要从头做起、白手凭空。
    可是追命却不是那么想。
    “我老爸遗传给我喝酒的绝活,千杯不醉,愈饮愈醒,这等本事不是阿猪阿牛阿狗阿猫能有的;”追命追述起来,不但自得其乐,还感恩莫名,“我娘却遗传给我对轻功的天份;跑得快,好追债,所以我第一份职业便是追债的。”
    他第一份“职业”果真是“讨债的”。
    可是也做不长。
    因为他心肠好。
    太好。
    他原替“苍屏派”追债,好不容易才给他追着的债主,结果,发现欠债的人又老、又病、又饿、而且人又好又老实,所以他把自己腰囊里的钱全部都“奉送”给对方了,而且还“护送”这半瞽老人“逃债”,一路护送到黑龙江。
    ——这使得他给“苍屏派”追债,还下了十三金牌令,要“追”他的“命”。那时候还是人追他的命。而不是他追别人的命。人总有不得志的时候。名扬天下的人,也有他未成名的岁月。——成功的意义往往就是经历过很多失败。——成名的代价就是许多埋首奋斗的日子。可是,这对追命而言,是特别的艰辛。因为他很不幸。幸运一直没有选中他,但他少年时偏偏与不幸特别有缘。
    不幸就是幸运不再招手。
    对追命而言“幸运”这两个字,在他少年的时候一直都是“缘悭一见”,以致他日后每一次终於能够“有幸”时,他几乎都要说一声“久违”了。
    其实几乎是根本“素未谋面”,何来久违?一个人一直都是不幸的,万一幸运起来,还真的不敢相信那是幸运,或者,那遇上幸运的竟会是自己呢!
    追命的不幸,相当离谱,十分煽情。
    三岁那年,他父亲在一次大醉后便把酒杯都吞到肚子里去,哽死了。
    也许他一出世就怀着世间七种“苦楚”之故吧?上天也要他一再品尝人世间种种苦的回应:五岁那年,他母亲在街市杀一条鱼的时候,手指头给鱼咬了一口,她没理会,两日后便毒发身殁。
    一下子,追命就成了无父无母的孤儿。
    所以他眼色很苍桑。
    神情更落拓。
    ——这在一个稚童身上是难以得见的。
    因而追命认为自己一早就“老”过去了,所以“我再也不会老了;”他在日后曾对他师兄弟很自豪的说,“有些人,一上来就样子风霜不年轻,但到了人人都风霜老的时候,他仍是那个样子,所以反而是他不老,轮也该轮到他最年轻了。”
    他自得其乐也得意洋洋的下结论:“所以,我最耐得住老,我最年轻。”
    崔大妈梁初心死的时候,追命才五岁,按照道理,只怕连求生都有问题;但却因为当时崔老爹已得知这孩子身患“奇疾”,便把他送去了自己的一位好友求医。
    说起这位“好友”,却不是谁,而是“老字号”温家中“活字号”的“三缸公子”温约红!
    温约红一向喜欢救人。
    他也喜欢帮助人。
    “崔内伤”之所以会变成“崔略商”,就是这位满肚文墨的温公子所改的名字。
    他一见崔“内伤”,就投了缘,这也许是追命平生第一个“幸运”,但也是另一种“不幸”。
    因为温约红的确善於“医人”,但精研的是“解毒”,他用“解毒”的心法和手法来治追命的内伤,的确大费周章;不过,凭着他过人的解毒之法,居然也妙手回春,花了四年时间,把追命的内伤用“以毒攻毒”的方法给治好了。
    不过,由于各种古古怪怪、奇珍异草煎成熬成的解毒药物,全灌进小小追命的肚子里,是以,他的胃也起了一种奇怪作用。
    ——跟他这位“救命恩人”温约红一般的“嗜好”。
    那就是:
    喝酒!
    无酒不欢!
    也许是“近墨者黑,近朱者赤”之故,也许是追命所眼下的大量解毒药物非要以酒来克制之故,也许是温约红自己好酒所以故意使追命也染上酒瘾之故,或许是追命的老爸遗传之故……总之不管甚么原故,这一辈子,酒就跟定了追命。
    追命的命和酒就结而为一,分不开了。
    ——所以他饭可以不吃,但酒不能不喝。
    久不喝酒,胃就会难受。
    那也是好事,温约红正好有个小酒伴,师徒两人时常互斟对饮。
    长期服食这些药物的另一种特别情况是:追命一天一天的长大,不知怎的,下身特别轻,上身却不大着力,所以他练腿功总容易上手,习拳却要大费劲儿。
    直到后来,“老字号”的主掌人把“三缸公子”温约红派去“龚头南”襄助“五飞金”那一伙人,温约红知道此行有险,当然不允追命跟随,於是师徒二人,就此分了手,而且一别便成永诀。
    尽管是这样,除了能豪饮和腿灵光之外,温约红还是有一种“特性”影响了追命。
    ——那就是多情!
    温约红是个成熟情多的人!
    他用情真,深,但却不大专!
    ——这种人摆明了当会常常恋爱,而且也时时失恋的好样板!
    温约红一向不拘俗礼,跟追命把酒谈心,也不管对方尚未成人,照样说他那些艳遇、邂逅、倾慕史,早熟的追命,开始听得津津有味,但听多了,说多了,对方知道自己说的是陈腔,他也知道自己听的是滥调——但无论怎么说,陈腔和滥调,有时也确实好听,百听不厌,而且为了使多情的人不寂寞,追命也绝对愿意静聆细听下去。
    可是几年来都听了下来,对他来说,耳濡目染,影响非凡。
    ——这性情可比嗜饮还“害死”追命了。
    追命十一岁就开始他的“恋爱”。
    他拜别师父,回到味螺小城,想找回他那一早就不知所踪的四位兄长两位姊姊,但哥哥姊姊没找到,却一眼就望到一个在村口打水的女子。
    她长发有点乱,眼色也有点乱,可是就美在那一点乱;她流露的温柔得不中思议,但所蕴含绝大的吸力足以把他只知道有她而忘了自己;她颊上有两朵酒涡,深深深深的,像那一口井,井里的影,影里的他自己。
    他看到她之后,几乎是呻吟了一声。这就开始了他第一次的追踪。
    他跟踪那汲水的女子,原来是“味螺镇”雷镇长的婢女。
    ——他整个小痞三的样子,根本不能接近她。
    可是,见了她之后,他再也分不清别的女子是女子了。他只知道自己是个男子。
    他对她念念不忘,价日守在镇长大宅后,等她出来买菜、汲水、陪小姐和夫人上街子。
    最令他蒙羞的一次,是家丁、护院们以为他要骚扰轿子里的人,所以狠狠的出手把他揍了一顿。
    还是那小姐在轿里看他傻不楞登的样儿,噗嗤一笑,这才叫家丁停了手,放了他。
    但他还是不死心。
    他要娶那女子!
    从此,他所作所为,莫不是为了进入镇长家,接近这位叫“小透”的女子。
    譬如他赌博,就是为了赢一点钱,来买好一些的衣服,穿在身上,来吸引她的注意。最好能赢多一点的钱,来早日为她赎身,请媒婆说亲去。
    例如他上午上山打猎,下午砍柴,晚上替人推磨子,比一头牛加一匹马加一只狗都勤奋多了,为的是多攒几个钱,希望日后能有足够的钱来明媒正娶。他做得像一头驴的模样。
    又如他常常出没在镇长雷门的家附近,千方百计接近雷家二子雷动,为的是要挣在雷府当长丁、伙计、小厮,吃亏一点、多干些活儿也决不在乎。
    ——三年来,他所作的一切一切,都是为了小透,要多见小透一眼,看小透一面。
    结果,他真的挤入雷家当杂役了。
    雷家十分薄待他,任意使唤,当他连狗都不如;他都忍下来,为了还可以见到小透。小透当然都不知道这些。
    有时候,一天能见小透几次;有时候,三五天见不着一面。追命和小透在雷家各有隶属,平常根本不可能凑在一道。
    追命就是爱着她。
    她那么笑靥如花。
    追命就爱看她。
    她笑得像化开的蜜。
    追命爱看她。
    她的笑比酒还带醉意。
    追命爱她。
    有次追命居然有机会和她说话。那天雷家在翻修羊棚,长工们在棚上棚下呼啦呼嗬的么喊,有人在厨房前打铁,叮当的响;天色已近暮了,偏有雄鸡在炊烟远处,有一声没有一声松垮垮的啼叫着。而上房雷家的少奶奶,在拉嗓子唱着清腔调儿,听说她原本就是戏子出身。
    小透端蓬子茶给二少爷雷动。见着他,这回说了几句话。
    “你很会喝酒是不?”
    她是个玲珑剔透的女子,心窍儿像她名字一般的透。她知道这傻乎乎的长腿小子常愣头愣脑的张望她。她知道他,他跟那些家丁长工是不一样的。
    “啊。”
    “不要多喝,钱要留起来。”
    “哦。”
    “在外面多攥些子儿,这里工夫多,没赚头。”
    “噢。”
    “你上次不是在婶子小巷挨揍了吗?为什么要进来这儿干活呢?不像我,我命苦,娘把我卖进来,没办法……”
    “呃?”
    “你叫什么名字呢?”
    “我……我……我……”“我”了老半天之后,十三岁的追命终於挣红了脸,比盘古初开破天荒还艰辛的说:“我姓崔话未说完,上房已在叫:“小透,你躲懒哩!茶都冷了,还不快送上去,二少爷候着呢!你尽嗑嗒什么?”
    小透匆匆而去,临行还向她嫣然一笑。
    他脑袋里轰然一声,炸开每颗都比轻功还疾的星星。
    他那次千望万盼的“接近”就此结束,他们的谈话仅止於他的“啊”、“哦”、“噢”、“呃”。
    十天后,雷家传出喜讯。
    ——雷家二少爷雷动纳小透为妾。
    未娶妻,先娶妾。
    ——小透是婢女,当然入不得正房。
    追命在喝了酒之后,几乎忍不住要拼命去“救”小透出来。
    不过,小透似乎很幸福。
    ——一个小丫鬟能嫁给二少爷,就算是当妾侍,那仿佛便是件几生修来、一步登天的事。
    追命痛苦地喝酒。
    伤心的醉。
    从此以后,他听到打铁声、搭棚吆喝,尤其是暮晚时的鸡啼,他就会伤感起来。
    听到那咿咿胡胡的唱腔,像北地里乱着的风,追命也会想起他第一个“追”的女子:
    她的笑靥
    她的眼
    她的脸
    直至多年之后,追命偶然省悟:他妈妈是给人毒死的。
    他又开始“追”了:
    他“追”查案件。
    ——杀他父母的疑案!
    不过,对於小透和他在雷家的这一段情愫,还未了结;七年之后,追命又回到小镇,得悉雷家二少爷已近娶了七个妾侍,而小透听说是因为受尽凌虐,因而悬梁自尽。
    他那时候,已当成了霹雳县的捕快,正要着手调查“味螺镇”雷家的一宗案子。
    他常去小透坟上拜祭。事实上,小透那孤伶的墓坯前,也只有他常来伫立。
    他常默立良久,并在墓边的小树上,刻下了几个字:
    “得之,我幸;
    失之,我命;
    如此——”
    下面没再镌刻下去,不知是为了什么?也许是因为心烦,也许是因为已经酒醉,也许是太伤心,镂刻不下去了。大家都以为下面该是“而已”两个字吧。
    每个人的过去都总会有一些经典。
    对追命而言,过去的事,都是“追”字:追忆、追求、追踪、追杀、追捕、追悔……
    常听到年轻人口口声声说无悔,追命都只一晒置之。一个不思精进、不反观内省、不承认错失的人,当然以“无悔”为荣了。每个人的一生里,都总有些可悔该悔的;有些小悔,总是表示自己继续成长……
    成长是好的,但成熟时则就快要烂掉了。
    ——对追命而言,乍听小透嫁人的噩耗后,他整颗心都快要烂掉了。
    他离开了伤心地。
    他去流浪。
    经过一山又一山,一乡又一乡;他没有了斗志,一如他相貌般的落拓着、落魄着,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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